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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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

中铁五局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2009年8月5日前言为了对各项目部(概指局指挥部、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同)推进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管理提供指导,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

主要概述本指南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性质以及应用(如何应用本指南)。

二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

主要介绍项目标准化管理包括的四个方面,即规章制度标准化、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并以框图的形式展示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结构与内容,以及四个方面的关系。

三是规章制度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执行路径。

主要是通过关联表的形式,进一步说明各项规章制度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另外三个方面的执行关联情况。

四是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阶段。

着重介绍四个主要阶段,即建立体系文件、构建运行体系、运行与完善、验收总结。

五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这是本指南的重点部分,从总要求、主要依据、编写的基本步骤、需编写的内容(文本目录)、编写基本要求进行说明,提供编写指南。

目录一、总则 (3)二、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 (3)三、规章制度与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的关联 (4)四、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阶段 (6)五、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8)(一)总要求 (8)(二)主要依据 (8)(三)编写的基本步骤 (8)(四)需编写的体系文件内容 (9)(五)编写基本要求 (14)附件附件1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图附件2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3 规章制度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4 人员配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5 现场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6 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展开图附件7 规章制度在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中的执行关联表一、总则本指南以《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框图》和《中铁五局关于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铁五办[2009]383号)为指导,并参照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模式及其文件,结合五局实际进行编写。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高速铁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高速铁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高速铁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引言:高速铁路的建设和施工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标准化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高速铁路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措施,以期在实践中促进高速铁路施工安全水平的提升。

一、施工前的安全准备1. 安全风险评估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考虑到不同地域、地质条件和特殊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设计安全性评估高速铁路设计阶段应考虑施工中的安全性要求,避免设计上的缺陷导致施工事故。

3. 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二、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1. 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培养,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理解和认识,并具备丰富的抢险救援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现场安全检查建立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和隐患的及时消除。

3. 安全保护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施工区域的清洁和整齐,确保施工人员劳动安全。

三、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1.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培训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具备正确的安全观念,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2. 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施工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应急演练和模拟实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实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四、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安全管理1. 设备检测与维护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并符合施工要求,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143号],2004-12-13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标明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外,均为推荐性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为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铁道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基础,应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和共性要求。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积极推广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中需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通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2.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中铁项目部工程部技术管理工作指南

中铁项目部工程部技术管理工作指南

目录1、总则 (1)2、设计文件审核 (2)3、施工调查 (7)4、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8)5、施工方案 (33)6、施工技术交底 (40)7、工程日志 (44)8、施工测量 (50)9、施工技术总结 (55)10、过程监督检查 (61)11、技术资料管理 (71)1.总则1.1 概述工程系统管理主要包括技术基础管理、进度管理、信息化管理、营业线管理等内容,是X局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性管理工作。

为保证工程系统的有效进行,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系统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南。

1.2 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南编制的主要原则1.2.1以现行的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文件制度为基础。

1.2.2本工作指南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核心,以流程简便易操作为目标。

1.2.3本工作指南以面向现场,强化基层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有效的施工管理网络,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1.3 项目部工程系统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指南细化实施。

11.4 其他本工作指南中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直属指挥部统称集团公司指挥部,指挥部下辖的分部、工区统称为项目部。

2.设计文件审核2.1 职责划分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设计文件审查工作;项目部是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责单位,项目总工负责具体实施。

2.2 工作程序2.2.1 审核要求及方法(1)接到设计文件3天内项目部应成立设计文件审核小组,组长由项目部总工担任,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及现场核对,并在接到设计文件15天内完成设计文件的审核。

(2)设计文件审核步骤:先整体、后局部,先总体施工方案、后具体施工方法,先专业分工、后沟通衔接。

(3)对边设计边施工,仅有局部设计文件的项目,应尽量了解设计原则,收集初步设计相关资料和标准图,对设计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143号],2004-12-13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标明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外,均为推荐性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为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铁道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基础,应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和共性要求。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积极推广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中需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通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2.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程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程序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

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
章节号
内容
链接文件
前言
第一章
内部管理
1
管理机构部门工作职责
2
保密工作制度
3
公文处理
4
档案管理
5
重大问题决策
6
党风廉政工作
7
宣传报道和涉外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理
1
前期工作管理
2
征地拆迁工作
3
环境保护管理
4
水土保持管理
5
文物保护管理
6
开工报告审批
7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8
工程咨询管理
9
工程技术管理
10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
11
工程监理管理
12
计划统计管理
13
工程调度管理
14
验工计价管理
15
投资控制管理
16
施工现场管理
17
样板示范工程管理
18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
招标投标管理
2
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管理
3
物资采购
4
外资采购
第四章
勘察设计管理
1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
2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3
施工图审核管理
4
变更设计管理
第五章
质量安全管理
1
工程质量管理
2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3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设资金管理
1
财务管理
3
工程价款结算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前言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8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4号)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客运专线和客货共线铁路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规范针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办公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突出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1号,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苟彪、董晓光、张奕斌、吴正新、李璋、许继松、李怡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平面规划 22.2 安全生产 42.3 文明施工 53 生产区83.1 一般规定83.2 路基工程93.3 桥梁工程113.4 隧道工程153.5 轨道工程183.6 四电工程203.7 站场及相关工程 224 辅助生产区244.1 一般规定244.2 拌和站4.3 预制场264.4 材料加工场274.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 284.6 库房295 办公生活区325.1 一般规定325.2 办公区325.3 生活区33《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条文说明361 总则1.0.1 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范。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铁建〔1998〕43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5【实施日期】1998.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部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现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五日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投资、质量、工期管理与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合资、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合资铁路也可由合资铁路公司的董事会)选定。

有条件的,可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本着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办法。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还必须执行国家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的规定。

第七条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单位实行资质分级管理。

第九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铁路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管理,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第四章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第十三条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四条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第十五条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第十六条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

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

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第五章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一)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二)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验工计价。

第二十条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工管审76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工管审76号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审[2010] 7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发给你们,请给合项目具体特点,在编制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时参照执行。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指南。

第二条本管理指南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在交付施工单位前和施工中变更设计交付施工单位前,对施工图进行的检查核对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等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

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1.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2.与施工图审核单位鉴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核的相关事宜。

3.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核大纲和设计原则审查。

4.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5.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

6.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审查确定。

7.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8.编制施工图审核报告,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

9.其体负责对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贵:1.编制施工图设计原则,按审定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的通知(铁建【2009】389号)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的通知(铁建【2009】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9]38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推行铁路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新开工项目按本指南并结合项目情况编制建设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应做好监理规划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指南监理规划是推行监理标准化管理和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基础。

一、编制要求1.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根据设计文件在项目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2.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监理规划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所确定的监理内容、范围及监理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项目监理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监理设施(设备)、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制度等。

4.监理规划宜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写。

5.在监理工作实施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规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规划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程序报建设单位核备。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编写(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简要写明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线路走向,重点介绍本监理标段水文地质条件、气候特点、自然与社会条件、重难点工程等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工管审76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工管审76号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审[2010] 7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发给你们,请给合项目具体特点,在编制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时参照执行。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指南。

第二条本管理指南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在交付施工单位前和施工中变更设计交付施工单位前,对施工图进行的检查核对工作.第三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等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

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1.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2。

与施工图审核单位鉴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核的相关事宜。

3。

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核大纲和设计原则审查。

4。

组织现场核对工作.5.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

6。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审查确定。

7。

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8。

编制施工图审核报告,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

9.其体负责对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贵:1.编制施工图设计原则,按审定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2。

(完整word版)中铁五局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指南

(完整word版)中铁五局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指南

中铁五局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指南第一章概述一、项目管理策划的目的项目管理策划是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前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策划,为项目实施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供行动纲领,以达到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目的管理行为。

项目管理策划书是围绕实现项目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目标,以确定项目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分包模式及材料采购模式等;明确人员、机械、材料、料具、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方案;明确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授权关系;明确项目合约管理及二次经营活动等重要工作的项目管理纲领性文件。

二、项目管理策划的原则1.全面履约原则全面履行业主合同义务,确保实现业主和公司各项管理目标。

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环保、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均衡生产,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3.成本核心原则以成本管理为核心,通过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公司管理目标。

4。

动态管理原则定期对照分析管理策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三、项目管理策划的编制依据1。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2.施工设计图纸及文件3。

施工调查报告4.公司管理目标5。

业主及公司管理制度6。

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

第二章编制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编制机构项目部成立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组员:其他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架子队和各站、场、室的负责人。

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小组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工程部。

二、职责分工1。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上报的《项目管理策划书》进行评审,批准通过评审后的《项目管理策划书》下发执行。

2.公司各部门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完成施工调查报告和项目管理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工经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及党群工作交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一)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化、人员配备化、现场管理化、过程控制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管理、作业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化、人员配备化、现场管理化、过程控制化是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化是前提,人员配备化是保障,现场管理化和过程控制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要求。

(二)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文化性等主要特点。

1.先进性。

借鉴运用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多种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体现铁路建设行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符合铁路科学发展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 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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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日期:2009-10-2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职责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铁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财务决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三)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执行)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公司执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四)及时编报建设资金预算,请领、管理和拨付建设资金,科学、合理筹措和使用债务性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五)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

(六)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办理工程资金、征迁补偿及物资设备款的预付、结算和清算。

(七)按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拨付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八)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保证资产完整。

(九)按时编报快速月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定期进行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

(十)加强财会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责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

(十二)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

(十三)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管理第四条建设资金银行帐户的开立(一)项目管理机构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为便于资金监管和价款支付,应约定施工单位资金帐户与项目管理机构结算帐户在同一银行系统开设。

(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铁道资金结算所开设资金结算帐户。

当地没有资金结算所的,原则上应在与签订了监督协议的商业银行开户。

(四)对使用铁路建设基金的项目,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需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资金的筹集(一)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性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报送月度用款预算,向铁路局财务处申请领用建设资金。

请款额度应不包括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暂不需要支付的部分和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铁路公司根据出资协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铁路局财务处和其他出资者申请建设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自行筹集。

(二)自行筹集的建设资金,应按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元化、低成本”的原则,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三)铁路公司需建立建设资金筹集机制,根据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编制建设期滚动计划,预测各年度资金需求量;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是铁路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办理担保手续的依据。

(四)铁路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资人(代表)以土地征迁折价等非货币投入项目的资本金,需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各出资方确认后,计入公司资产和权益。

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出资人(代表)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

第六条建设资金的拨付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算、年度支出预算、年度投资概算分章节计划、合同、经审核签认的验工计价(或有效发票)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严禁无依据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挪用、调剂、串换使用建设资金。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建设资金。

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和时限应严格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质量保证(保修)金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

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项目管理机构请领资金时应将质量保证(保修)金从请款额度中扣除。

需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保修)金时,由项目管理机构据实请领拨付。

第八条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置建设资金在项目初验前产生的存款利息一律冲减建设成本;铁路局管理建设项目初验后产生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一律通过铁路局财务处汇缴铁道部。

第九条项目尾工款和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对初验合格项目收尾工程进行合理组织,确保尾工工程进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一)铁路局管理项目在销号年度后一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的剩余资金应经铁路局财务处上交铁道部财务司,同时将剩余工程的明细清单通过铁路局报铁道部建设、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备案,并进行台帐管理。

具体实施时需使用资金,项目管理机构应提供合同和完成情况通过铁路局向铁道部请拨,完工后报主管部门核销。

(二)铁路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待财政部、铁道部对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按批复意见作出财务处理。

第十条建设资金使用的监控(一)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支付工程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前,财务部门需提供资金支付联签单(联签单应列示汇款去向、用途、额度、合同金额、已付金额、累计计价及累计付款金额等内容),经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或相关分管领导)、财务主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签后据实支付。

联签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必须对提交资料及决策结果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将资金监管条款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

通过延伸检查、与开户银行签定《帐户监管协议》或建立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等措施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防止建设资金被挪用、转移、流失和浪费,确保资金正常使用。

(三)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时予以明确。

避免铁路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建设成本的管理和控制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按项目建帐和明细核算,或通过设置工程成本辅助帐,详细记录和真实反映项目章节的建设成本。

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应在同一会计帐套内管理和核算。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基建支出的性质,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对建设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和发票等凭据计列投资支出,并按工程件名、批准的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实施总额控制。

禁止超概算、超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挤列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会同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认真审核验工计价资料,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

财务依据审核批准并签章齐全的验工计价计列建设成本。

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要进行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控制末次验工计价。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铁道部转发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并计入建设成本。

对部财务司转帐列支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概算清理阶段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纳入报部清理概算建议。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报废净损失上报部相关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处理;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项目初验合格后,已交付资产项目对应借款本金的利息按照规定停止资本化。

计划财务部在项目初验合格后必须及时通知上级财务部门,并报送《初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按报告确认时间作为确认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依据。

第十七条拨付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和支付供货厂商的预付设备款,以及拨付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应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严禁“以拨代支”,直接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八条拨付给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要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

财务凭合规票据和验工计价计列建设成本。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批复概算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

在建的铁路局项目和铁路公司项目应根据经部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总额和项目具体情况于每年年初按项目上报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支出预算,按批复内容和额度据实列支。

预算执行中如有重大调整事项,应及时上报调整预算。

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管费总额的10%。

差旅费、施工现场津贴、交通费、通信费、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津贴标准和增加津贴名目,相关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建设期营业帐簿印花税不在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费中列支,列公司“长期待摊投资”科目。

第二十条所有工资性支出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简称“三代”)手续费奖励、招标劳务费等,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纳入工资计划管理。

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工资性支出应通过银行工资卡支付。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相关奖励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按工资计划审批渠道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明细核算,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五章收入的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收入主要包括从事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招标费收入、各项索赔、违约金收入和其他基建收入,以及“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费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4〕55号)的规定规范核算、管理招投标收入和支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实行“三代”税款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运〔2006〕198号)要求规范“三代”税款手续费核算和管理。

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应及时上交铁路局财务处纳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与管理,用于“三代”管理支出,其中经铁路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不超过“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的30%以内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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