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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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任务1.1 税务会计基础认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三)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

1994年我国通过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在主体上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整体格局,连同其他税种,共有25种税,近20年来,又多次作了调整,目前开征的共有17个税种,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由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注:表中“√”表示“是”。

(四)税收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特定目的税、资源税、烟叶税。

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3.按计税依据分类

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4.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5.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按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分类

可分为:销售税金、费用性税金、资本性税金、所得税及增值税。

二、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它规定了税款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有以下三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是指按税法规定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的应当征税的环节。与纳税环节密切相关的是纳税地点,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五)纳税时间

纳税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3种形式。

(七)附加与加成

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如教育费附加。加成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八)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由于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税务会计的性质

(一)税务会计的对象、目标和职能

1.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纳税单位税基的形成、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即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税基的确定

(2)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3)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

(4)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3.税务会计的目标

4.税务会计的职能

(1)核算职能

(2)监督职能

(二)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正确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包括几个方面:

1.纳税主体

2.货币时间价值

3.纳税年度

4.年度会计核算

(三)税务会计的原则

1.合法性

2.调整性

3.公平性

4.经济性

5.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税务会计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账表,也不需要独立设置税务会计机构。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

2.对象不同

3.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

4.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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