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入驻合作协议(品牌商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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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兔项目合作协议

(品牌供应商)

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尚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甲方拥有并运营“蜡笔兔”家居软装在线APP平台(包括商户端及用户端),

收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海量样板房及软装品牌企业、家具家居产品信息等,主要以样板房为切入,携平台上软装品牌企业及其产品入驻样板房,从而形成数量庞大的软装展厅,使样板房成为离用户最近的家居软装超市。“蜡笔兔”

家居软装在线APP平台系开放式平台,集聚了众多房产开发商、设计师、家居电商、大型卖场、生产厂商等全产业链资源,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集家居软装消费、家居风格体验、广告展示发布、行业文化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家居综合体验式消费平台;

2、乙方

系,可为家居软装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愿意与甲方开展合作,以提升乙方品牌知名度及销售业绩.

据此,甲乙双方就样板房软装产品供应、软装产品陈列展示、产品在线销售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样板房软装产品供应、产品陈列展示和广告发布

1.1 甲方应通过“蜡笔兔”APP平台及其他媒介及时向乙方提供各房地产开发商

样板房软装产品入驻陈列的邀约信息,以便乙方提供软装所需产品;乙方应将拟入驻的产品信息告知甲方,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和品牌、型号和规格、数量和价格、售后联系方式、合格证书等。正式入驻时,乙方应将产品价格形成的资料供甲方审核,价格不能高于该产品在卖场的实际销售价格。

1.2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软装产品入驻通知后7日内做出确认,应确认的内容同1.1条的规定,并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在30日内将产品送至指定的样板房内,甲方收到后应及时予以验收并签收送货回单,送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根据甲方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软装随同样板房陈列展示,自软装布置之日起算,至样板房出售为止。

1.4样板房软装产品展示期间,甲方在样板房或产品手册中标明乙方的供应人相关信息及产品信息等,对此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样板房软装产品展示期间,乙方为样板房提供的软装产品产生的折旧等损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将其提供的陈列产品免费制作影像和照片并在“蜡笔兔”APP平台上发布,以起到广告作用,但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

1.6 乙方为样板房提供的软装产品为免费,即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签收后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但如果在展示样板房开放两年内,或者展示样板房所在楼盘实际入住率达到80%以前,乙方展示产品如未能通过“蜡笔兔”平台实现1倍销售额的,甲方承诺按乙方展示产品标定价格的折购买乙方展示产品;如果乙方展示产品通过“蜡笔兔”平台实现1倍销售额、未能实现2倍销售额的,甲方承诺按乙方展示产品标定价格的折的75%购买乙方展示产品;如果乙方展示产品通过“蜡笔兔”平台实现2倍销售额、未能实现3倍销售额的,甲方承诺按乙方展示产品标定价格的折的50%购买乙方展示产品;如果乙方展示产品通过“蜡笔兔”平台实现3倍销售额、未能实现4倍销售额的,甲方承诺按乙方展示产品标定价格的折的25%购买乙方展示产品;如果乙方展示产品通过“蜡笔兔”平台实现4倍及4倍以上销售额的,甲方免费获得乙方展示产品。

第二条产品在线销售、管理和结算

2.1 甲方应将乙方拟销售的产品信息在“蜡笔兔”平台上进行发布和推广,以供用户选择。乙方保证,通过该平台销售的产品为正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遭用户或知识产权持有人投诉和索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2.2 甲方以在线移动端APP为推广和销售平台,乙方产品通过该平台由甲方代理销售,用户与甲方进行结算,但售货发票由乙方或其商户开具,有关销售情况乙方可以通过该平台管家系统进行查询;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期限将产品送到用户指定的地址,相关费用由乙方或其商户承担,并将用户签收回单交由甲方备存;销售收入以T+2的形式结算,甲方扣除销售价款5%的管理费用后通过银行返还(汇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开具管理费用发票。

2.3 甲方应在线为乙方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乙方名称、地址(包括商户门店位置)、销售产品的目录和介绍、样板房软装产品陈列展示资料、销售数量等;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根据掌握的乙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协议解除和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如一方以书面或行为方式表明解除本协议的,除非取得另一方谅解,应向另一方偿付解约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2 如乙方未能按双方确定的样板房软装产品供应单或协议按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偿付甲方以该等产品总价款为基数按银行基准日利率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另一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应偿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4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返还乙方及其商户销售收入的,每逾期一日,应偿付乙方或其商户以应返还款为基数按银行基准日利率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连续两次或

累计三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5 在软装展示期内,如甲方无故取消展示的,应偿付乙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取消套数按每套人民币3000元计算。在软装展示期内,如乙方无故取消展示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取消套数按每套人民币3000元计算。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 由于双方系初次合作,定有一些问题未在本协议中涉及,故应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由双方逐步完善,并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4.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因履行本协议所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函件,以下述地址送达,甲方地址为:,收件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地址为:,收件人为:,联系电话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甲方邮箱为:;乙方邮箱为:。如一方变更地址或电子邮箱,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函件一经发出,不论是否实际收到,即视为送达。

4.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样板房软装产品供应确认单或协议、验收和签收单、销售产品目录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协议履行期限、签署和生效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俩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如一方要求延长协议期限,应于本协议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得到另一方同意后方可延长,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5.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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