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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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门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处方点评工作应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五、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药剂科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中药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二日处方,对中药处方进行评价。
六、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在医院内进行通报。
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七、罚则:
1、医务科对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培训,并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按医院质控方案扣罚绩效工资。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