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区绿色建筑要求实施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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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2年1月)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旧城改造项目;
3.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CBD)、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南站商务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佛山:(2012年7月)
5.本行政区内全部或者部分(顺德区除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
6.佛山新城、禅城智慧新城、南海千灯湖金融高新区、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五个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顺德:(2012年)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2.南方智谷B区、德胜商务区、德胜河一河两岸等顺德新城部分区域范围内;云近东沿桂畔海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均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
深圳:(2013年8月)
本市行政区域内
中山:(2012年12月)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
江门: (暂未正式公布)
按照《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江门市在“十二五”期间要求新增绿色建筑120万平
方米。
目前住建局正在起草《江门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计划上报市政府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
珠海:(2013年5月)
(一)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及标志性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国家标准;
(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四)横琴新区、西部新城、唐家湾城区、万山群岛、平沙-海泉湾旅游休闲区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五)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东莞:(2013年12月)
1.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研发中心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项目率先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2.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以及各镇街(园区)报送的财政投融资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园现代产业中心、松山湖现代展示服务大厦等16个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提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3.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重点落实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5.(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龙湾滨江片区、望洪枢纽片区等)、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虎门港、长安新区等其它城市发展新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