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十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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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审裁判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我国行政诉讼二审裁判有以下几种: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虽然事实 认定清楚,但法律法规适用错误,或者原判决 事实不清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 判的情况下用判决的形式改正一审法院错误的 判决。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审判的,或者是一审人民法院虽然对案件作 出了实体判决,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 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二: 甲酒后将乙打伤,乙花费医疗费100元。公 安机关对甲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裁 决甲赔偿乙500元。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与裁决。法院审理后, 将行政拘留15日改变为5日,将赔偿金50 0元改为100元。请问:该判决是否正确?
答案: 不正确。人民法院只能变更显失公正的 行政处罚,不得变更行政裁决。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清理收费项目的文 件中将律师注册费取消,但是,河南省 司法厅下发文件,规定全省律师应当继 续缴纳注册费,洛阳市司法局一次规定 向全市律师收取注册费。该市律师李某 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市司法局,请问 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判决?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答案: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收费设定权最低 属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个省、市、自 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司法厅因此没有 权力设定收费,它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 规章发生冲突,因而无效。据此,法院 应当依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规章,判 决该收费行为违法。
3.确认判决 所谓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 时,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所作出 确认的判决。 4.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对其全部或部分予以撤销的判决。 人民法院要作出撤销判决,必须符合以下几种 情形之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原 告的实体请求不予满足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 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 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案例一: 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某公安 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 外出营运,因向乘客乱要价而被举报。交通部 门在查明该车确有乱要价的事实和车主是王某 后,未作其他调查,便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 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问: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 交通部门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下作出的处罚为违法的处罚,法院应当 作出撤销判决,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罚。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5.履行判决 所谓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所 作出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6.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行政案件时, 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作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 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 更。”
(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是指国家机关(如国务 院、省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为执行法律,对社会 所实施的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适用:既要审查也可能要参考。其他规范性文 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相当于证据的地位, 它的效力是事实的效力而非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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