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新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一、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3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4的总称。
5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6会关系。
7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8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9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10系。
11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12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13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14织之间的关系等。
15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16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17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18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19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0(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22两个概念23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24行政关系。
25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26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27(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28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29是行政主体。
30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31律规范预先规定。
32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3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4具有统一性。
35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36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7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8(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9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40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41(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4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43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44(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4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46的权利义务。
47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48(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49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50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4、行政立法,是指由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指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7、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国家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20、举证责任,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在行政案件是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依法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1、行政诉讼,是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2、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行政相关和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任何组织要生存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进行执行与管理。
行政分为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公行政又分为国家行政与公共组织的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国家行政是行政法基本的调整对象,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二、行政法的产生——行政国家的出现◆行政法的产生历史不过200年左右,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
◆行政国家是指行政权力的大为膨胀,行政职能的大大增加。
◆行政权的扩张与行政职能的增加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得到保障,但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因此社会必须创设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对其进行控制和制约,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创立行政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实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形式——难以制定一部规范的法典行政关系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一、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包括行使公权力的社会组织)。
工会、妇联、律协、医协、注会协、村委会、居委会等。
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受委托的组织三、自身可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公务员、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绵阳市公安局的小张、绵阳市人民法院、长虹、绵阳市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想一想?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与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法律重点)
考点十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三个标准:
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注意:肯定列举的目的在于提示,并不是说只受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以上行为,本身并不是行政行为,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此列举的目的,依然在于提示,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些行为不能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所排除的事项,行政复议往往也不能受理。
考点十九: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拒绝履行),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拖延履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十四: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方式(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1)权力性行政法主要是权力法则,即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2)相对性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个行政行为和合并行政行为。
单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一次性决定。
合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多次、连续或交互的决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相关主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审查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的要求。
合理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政职能的要求。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的行为。
5.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大陆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4)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定(5)其他规定二、诉讼法相关知识点1. 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类型诉讼程序是指各种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规范。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救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规则、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等方式来保护和救济自己的诉讼权利。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单项选择题: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4。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202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旳行政范围行政法上旳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旳组织)。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旳行政一般指公共行政, 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旳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旳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旳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础旳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旳多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旳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旳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旳行政行为旳侵犯, 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 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 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旳决定而发生旳多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 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旳多种关系3.行政法旳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 即根据法律实行行政活动, 详细是指行政权旳存在、行使必须根据法律, 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对应旳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①、行政权旳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旳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旳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根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合适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旳前提下应尽量合理、合适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旳实行为目旳。
详细规定:①、行政行为旳动机应符合立法目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旳目旳, 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旳原则和幅度内根据详细状况更精确地体现法律旳意图。
②、考虑有关原因, 排除不有关原因(1)有关旳考虑, 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旳原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点的整理。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
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
(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人大产生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种。
(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在行政法上,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大的差别。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系统。
这不属于行政法考查的内容。
考点四:公务员的辞退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公职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辨析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
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并列。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此外,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
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实行强制与执行性强制2.强制性。
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
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执行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
1.行政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知识汇总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知识汇总
第一编绪论
行政的定义: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活动、机关、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
行政的主要特征:主体的特定性、目的的公益性、活动的能动性、行政的法定性、过程的程序性、整体性与配合性、受监督性。
(一)行政关系主要包括的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全力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有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常能够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相对人: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向行政救济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对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的主体: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1、行政法的特点?答:错误!内容特点。
A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B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C 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
错误!形式特点.A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
2、行政法的地位以及作用?答:错误!地位。
A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B从与宪法上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C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影响的部门法.错误!作用。
A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a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赋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行政职权;b明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c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被委托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d明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手段和程序;e明确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妨碍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
B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 建立和逐步完善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的各种规章制度;b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参与权;c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监督权;d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答:错误!选择复议原则;错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错误!不适用调解原则;错误!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行政诉讼法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答:错误!提起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
错误!提起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裁定、判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即可提起。
错误!期限不同,监督程序应在生效2年内提起;二审只能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提起.错误!审理主体不同,监督程序为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只能由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有原则
行政法:行政行为(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力、管辖、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的分类:1.拘束性2.裁量性
复议申请期限:60日(+30日)
行政中一并提起民诉,法院如何处理
中外合作资企业的特殊性(涉外诉讼),一旦以外商名义起诉,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提起范围、提起条件、复议前置(考案例)
复议终局
受案范围+管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一旦行政复议中间未提起行政赔偿
对违法的查封等,法院如何处理
被授权机关,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不能:1.授权的2.行使的行为
行政许可: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许可?颁发驾照?经营许可?
许可中延期申请行为。
过期未处理,如何解决?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规章。
什么样的文件属于规章。
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范围。
“针对学位问题”学位争议案例。
教育部授权。
学生对办学资格(学位授予)的异议,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效力:1.拘束力2.确定力3.执行力
行政强制
损害赔偿——附带精神损失,严重后果
鉴定结论:效力听证:方式、内容
行政处罚:1.一般程序2.简易程序当事人、被告,如何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 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 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 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 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 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 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 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 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 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 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 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 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
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 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 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 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 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 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 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 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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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37、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38、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0、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41、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4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4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集结案方式。
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
4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45、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
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46、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47、根据证据的变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记性审查的专门活动49、行政判决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50、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51、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52、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5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有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二、选择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D内容变更3、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因是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4、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民航、B铁路5、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叫做D委任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B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7、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是A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C 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属二有不同的责任结果、D给相对方带来损失时,行政主体予以适当补偿8、执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成为B实施条例、C实施细则、D实施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此规定属A立法授权10、资格许可是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1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种类主要有B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的组织、C被委托的行政机关、D法定的行政机关1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A收容审查、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D强制扣留13、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A行政性、B执行性、C强制性14、金钱制裁的形式有A支付违约金、C赔偿损失15、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单方解除、C协议解除16、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这种行为属于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17、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D精神病人在并发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18、行政监督的主体是A行政机关19、审计的本质是D一种经济监督活动20、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B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1、对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C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2、甲殴打乙致轻微上,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
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23、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了某人的人身自由。
在这里,B县公安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4、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赵某录像机的决定,赵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
在本例中,赵某C没有向国家主张行政赔偿的权利25、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
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如何处理?B不予赔偿26、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驶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
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某,因盖某拒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盖某殴打致伤。
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B区公安分局27、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图形3年。
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使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
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C应当给与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28、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D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29、王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
下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C转移给他的继承人、D转移给与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30、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1、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限于A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2、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买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3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A不适用调节的规定、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35、被征地单位农民李某与征地单位发生纠纷,县人民政府依职权作出了强制性的补偿决定。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D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6、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吴某。
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
1994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吴某。
吴某遂想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A 予以受理37、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回复名誉、赔礼道歉?B违法拘留、C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D非法拘留38、周某被公安局收容审查10天后获释,但公安局未给周某任何书面决定。
周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提出的正确要求是什么?C周某必须指出明确的被告、D周某必须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3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劳动鉴定委员胡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40、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D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4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 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2、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