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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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征询意见稿)

无锡市规划局

2007年11月

1.总则

1.1 为使无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更切合当前实际,适应未来发展需求,满足居

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无锡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

化、规范化,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参照相关标准与指标,按

照以人为本、分级配套、分级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

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是无锡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标准,江阴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1.3 标准适用于市(区)级以下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配置要求。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4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情况、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配置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地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老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依据本标准,各项设施的配置水平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1.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2.1.1对应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配置,控制规模及对应行政、规划管理应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行政规划管理一览表

2.1.2街道社区由交通干道和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5万人左右;对应行政管理中街道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控规编制单元的管理。

2.1.3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1~1.5万人;对应行政管理中居委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街坊的管理。

2.2分类与控制要求

2.2.1按照使用功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

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服务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6)社区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8)行政管理设施。

2.2.2按照市场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前者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等设施,这类设施易受市场力侵蚀,需要政府干预,应强制执行;后者包括商业服务、金融邮电设施,本标准不作具体控制,以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

2.2.3市政公用设施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置;标准主要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配置要求;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设施宜与社区中心绿地结合布置,标准也同时对社区中心绿地提出配置要求。

3.配置准则

3.1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服务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约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2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米范围内的1.0~1.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3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居住人口达到街道社区级或基层社区级的人口规模时,应按照附表3-1的规定配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两级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外,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其中各单项设施指标均应满足标准的要求。新建地区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如商业服务设施与金融邮电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与行政管理管理设施、文化体育设施与公共绿地等)集中综合设置,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相邻或独立设置,尽量形成各级公共服务中心;老城区可利用土地和房屋置换,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布局宜尽量集中。

3.5 标准对配建水平主要受服务人口影响的设施项目(教育、体育、养老和社区中心绿地)作千人指标控制;对配建水平主要受运营合理性影响的设施项目(医疗卫生、文化、行政管理)作一般规模控制控制,老城区按最小规模控制。

3.6建设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基层社区,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配置外,其他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应按标准要求配置。

3.7 公共活动中心、商业服务设施集中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除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配建停车设施外,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附表3-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4

共需配置医院床位数4.25张/千人(近期2010),7张/千人(远景) 80-130平方米用地/床

30-50万人综合或专科特色医院1所 200-1000床

3-5万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括中心和站)30-50床

急救中心(全市1个)

20万人急救分站1个(可与医疗机构合置)专用分站1个(精神病等)

30-50万或每区1个疾控和保健中心新城单独设置

环卫停车2.5辆/万人,150平方米/辆水域保洁船队25km/1艘船队陆上面积1000-1200平方米Q=&xnxq/1000 &:1.13-1.4 n:服务人口 q:0.8-1.8kg/人.日

150t/d 3000平方米

150-450t/d 2500-10000平方米

450t/d 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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