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与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与影响
婚姻观反映的是个体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表现出人们对待婚姻问题的价值取向。它凝聚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反映出社会婚姻文化的特点。每个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历史文化因素的不同,其婚姻观念也展现出独特的色彩。对出身、门第、社会地位、经济等问题的看法往往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不同,越到社会发展的后期,各种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国传统社会重出身、重钱财以及婚姻中遵守父母之命的特点依旧对当代社会产生着影响。
标签:婚姻观;特点;影响
引言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形式。不论在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跟谁结婚”一直是婚姻前男女双方考虑的重要问题。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婚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繁衍需要,男女两性生理上的差别和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存在的生理基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婚姻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求偶行为”,动物求偶,而人结婚则是社会和文化的,婚姻是一种仪式,一种被社会认可的结合。〔1〕心理学家则认为,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其中包含伴侣之间情感的亲近、性行为的专一,以及短期和长期的承诺。而法律强调的则是男女双方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契约,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2〕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婚姻在当时的主要作用除传宗接代以外,还要符合当时社会对于社会阶层,经济地位,文化因素的要求。纵观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我们会发现每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的婚姻观念上都有其独特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影响的不仅仅是当时的社会,对后来的社会发展同样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于婚姻观内涵,心理学家倾向于将婚姻观作为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强调其对人的行为、态度及认知的影响。美国学者Craddock将其定义为,已经进入婚姻过程中的人们的终极与工具价值观,强调婚姻观的现实作用。黄希庭提出婚姻观是人们的价值观对于婚姻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回答为什么结婚,选择什么样的结婚对象以及追求怎样的婚姻生活等的观念系统。〔3〕
总体来说,婚姻观反映的是个体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表现出人们对待婚姻问题的价值取向。它凝聚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反映出社会婚姻文化的特点。某种婚姻观念一旦形成之后,就会成为制约和规范两性关系的指导思想,约束人们的婚姻意识和行为。
2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
2.1家长包办
中国自夏商时代开始,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自上而下的嫡长子继承制。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封建统治者对婚姻制度作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西周时期的婚姻必须符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是同性不婚。〔4〕先秦两汉时期,统治者重整婚礼,强调婚姻要符合礼仪礼制和儒家的伦理道德,而婚姻关系中人们关注的是如何符合礼制礼仪和孝悌之道,婚姻的决定权仍在父母的手里。〔5〕但是直到清朝时家长主婚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在清朝,不管是在法律条文还是在实际生活方面,家长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都达道了极致。《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青年男女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配偶。〔6〕由于剥夺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使得私定终身被视为非法,男女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而且也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
2.2注重婚姻的繁衍作用
从历史发展来看,婚姻观基本可以分为生育型和爱情型两个类型。在封建社会,婚姻的实质在于宗族的延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姻具有维护本家族的功利主义,生育子女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的劳动力。夫妻双方的任务始终离不开对祖先的祭祀和对后代的延续,所以那时的婚姻对家族的关系重,而对个人之间的关系则极为轻微。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婚姻具有十分圣神的意义,男女婚姻是“承天体之性”配合而成,当时的婚姻观基本上都属于生育型。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注定使婚姻不能走上“自愿结合”式的爱情型道路。春秋时期,齐桓公下令“男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越王勾践曾下令“男二十,女十七不婚,其父母有罪”;汉惠帝时为了发展经济,增加国库收入,下令“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增收五倍的人头税)”;而至今农村依旧流传有“早种稻子早得谷,早娶媳妇早得助,早生儿子早得福”的谚语,反映了婚姻在当时的主要作用在于繁衍人口。
2.3男尊女卑
中国历经几千年的父系氏族社会,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传承至今。婚姻中的重男轻女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婚姻的确定过程中重视直系亲属中男性长辈的意志;一种情况便是婚姻关系确定以后,在婚姻生活中的男尊女卑。从婚姻的仪式来看,所有的的仪式必须经过族中男性长辈的过问,女子出嫁的时,父母会告知:“必敬必戒,无违夫子”。所以古人说,夫为妻纲,与君臣、夫子夫妇并列。〔7〕而从周代开始,女子便开始受到三从四德的束缚,家庭中“男外女内”的格局已经形成。“治内之妇必须以治外之男的意愿为依归”,没有独立的自主权利,只有从属的家庭地位。而传统社会的贞操观,则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出封建社会女性地位的低下。作为男子,可以同若干个配偶发生性关系,生育出本人的子女;而作为女性一方,则必须严守一夫制,只能为现在的丈夫生育子女。封建社会为贞洁烈女树碑立传的现象,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2.4等级森严
西周时期,法律规定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对通婚范围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根据《左传》记载,天子家族只能与诸侯国王室通婚,而诸侯国王族之婚姻也均在不同姓的诸侯国王族中缔结。魏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随着士族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建立,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世家大族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婚嫁对象的选择上均为对方的政治地位为标准,门阀士族为了保持高贵血统纯净性,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重门第具有不同的内涵,早期封建社会注重的是出身血统,而随后的朝代则主要以政治经济地位来衡量门第是否相当。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士族制度逐渐瓦解,然而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甚至成为婚姻的唯一条件。〔8〕到了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门当户对制度逐渐演变成为“良贱不婚”,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身家清白的人不能与贱籍人通婚,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2.5重钱财
人类自古至今所经历的婚姻制度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经济基础相联系的。到了宋代,随着战乱的结束和科举制度的日益完善,门阀制度逐渐瓦解,婚姻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宋代婚姻的最大特点就是“婚姻不问门阀”,门第观念日益淡薄。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也被打破,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日益疯狂,婚娶重钱财的观点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甚至在官僚士大夫阶层在婚嫁时,也不再顾及门第、社会等级等观念,而以对方的家庭是否富有为标准。到了明清时期,在婚姻观念上门第、出身的的思想更加淡化,而财富却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诚如时人所说:“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姻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9〕在婚姻嫁娶中,索取财礼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民间的贫贱女子甚至因为出不起嫁妆而至老不得嫁。
2.6对待“性”问题上两面性
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婚姻观念从原始社会的“男女杂游,不媒不娶”的乱婚年代逐渐发展起一套繁杂的婚姻礼仪与规范。对性的态度逐渐形成一种两面性的状态。性态度的两面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男女两性的不同要求;二是纲常伦理与社会风俗的矛盾。春秋时期即开始把公开谈论男女房事视为欺辱之事,女人不能抛头露面更不能与丈夫以外的男人私下接触。到了宋代以后,女性更是被与世隔绝,未婚女子要固守闺房,已婚女子需居于内室。与此相反的,男性纳妾招妓等好色之风却日盛不衰。另一方面,儒学家极力建立一套严格的纲常伦理制度,试图以“礼”来限制色欲,宋明理学家则从“尤物移人”的女色诱惑论出发,认为男性要抵制诱惑,做一个有气节有道德的“君子”;另一方面对妓女十分的憎恨与鄙视。〔10〕而在现实生活中“色”一直为世俗所津津乐道并由此产生了丰富的文学作品。“嗜色”与“戒色”成为每个朝代的纲常伦理与社会习俗之间的矛盾焦点。
3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