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
概念
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作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符合犯罪 四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中作为罪体客观方面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 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有形性。作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施,但 都离不开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作,这种身体动作对外界发生影响,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有形性赋予作为以一定 的可以识别的物理特征,使之成为一种显性的行为。
2、违法性
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违反,是一种“不应为而为”的情形。作为之“为”是建立在 “不应为”的前提之下的,这里的不应为是指刑法设定的不作为义务。因此,作为的违法性特征十分明显,其行 为是以禁止的内容为内容的,例如违反禁止杀人的禁令而杀人,杀人就是其行为。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不能脱 离法律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身体动作只有经过法律的规范评价才能中升为一定的作为犯罪。因此,应当 把一般的身体动作与刑法意义上的作为加以区别。
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 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理解犯罪构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刑法一般意义上所称之行为,均指实行行为, 它存在于罪状之中,是以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其栖息地的。刑法理论中行为之概念,就是从中抽象出来的。相 对于实行行为而言,存在非实行行为,例如预备行为、共犯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这些 非实行行为不是由刑法分则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规定,以此区别于实行行为。因此,只有从构成要件的意义上, 才能正确地把握实行行为的性质。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论
考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考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要以发展的、 2、要以发展的、历史的观点看待社会 危害性 3、要坚持本质的观点 4、要坚持全面的观点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 法性的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 法性的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谈不上行为 的违法性;但仅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的违法性;但仅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刑事 违法性,也不是犯罪。 违法性,也不是犯罪。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这些 行为被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禁止, 行为被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禁止,而其中只 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这也是罪刑 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实质定义
即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即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 有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有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三、实质和形式统一的定义
即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个方面给 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 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 我国刑法第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 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 我国刑法第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科学的 定义, 定义,是指导我们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原则和标 准。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是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在法律后果上 的区别。这一特征表明, 的区别。这一特征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 相当严重的程度,应当给予刑罚处罚时, 相当严重的程度,应当给予刑罚处罚时,才是犯 所以,刑罚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 罪。所以,刑罚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 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后果。 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应受刑罚惩罚性和某 需要注意的是: 种犯罪实际上需要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是两个不 同的问题。一是任何犯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同的问题。一是任何犯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须判处刑罚; 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须判处刑罚;二是某种 行为未被判处刑罚, 行为未被判处刑罚,并不意味着该种行为不构成 犯罪。 犯罪。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四章_犯罪现象
第三节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一、犯罪决意 1、预谋犯罪决意 2、机会犯罪决意 3、激情犯罪决意 二、犯罪准备 1、准备犯罪工具 2、学习犯罪技术 3、收集犯罪情报 4、制定犯罪计划 促使犯罪人放弃犯罪行为准备的因素主要有: 1、主观方面的因素 失望、恐惧、悔悟 2、客观方面的因素 内部分裂、外部障碍
三、犯罪实施 指犯罪人的行为已直接指向犯罪所要侵害的目标。 1、遇到阻碍 可以克服的阻碍;不可克服的阻碍 2、突发新动机 实施方式 (一)秘密方式 (二)公开方式 (三)欺骗方式 (四)暴力方式 (五)协议方式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 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 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 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 括。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不同与刑法学研 究的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内容 (一)犯罪状况(二)犯罪特点(三)犯 罪规律 三、犯罪现象的特性 (一)直观性(二)综合性(三)因果性 (四)相关性(五)饱和性
第五章
犯罪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行为的概念 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 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作 二、睡梦中的动作 三、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四、身体受到暴力强制下的动作 值得注意:虽然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 施的行为也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但是犯罪学仍然将其 纳入研究范围。这是由于精神病的产生及其危害与一 般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危害有着诸多相通之处,两者 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社会因素与个 人因素作用的产物。这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所决定 的,也是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对象的区别所在。
第四节
被害原因: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
一、基本互动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1、被害人毫无责任,也没实施任何具有引诱或者暗示性 质的行为,而纯粹因为自己的生理或者社会因素,以 致被害。如:老年被害人 2、被害人的行为可能激起加害人的机会心理,而被害人 自己对此并不自觉,也毫无引诱或者挑逗对方的有意。 (二)冲突模式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不打不成交”
新犯罪学(第二版)王牧全套精品教学
新犯罪学(第二版)王牧全套精品教学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新犯罪学(第二版)》王牧全套精品教学。
具体章节为第四章“犯罪行为解析”,详细内容包括: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社会学分析和法律评价。
2. 培养学生运用犯罪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社会学分析和法律评价。
难点: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和社会学分析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PPT、教学视频、案例材料。
学具:笔记本、笔、学习资料。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播放一起真实的犯罪案例视频,引发学生对犯罪行为的兴趣,导入新课。
2. 讲解:(1) 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讲解犯罪行为的心理动机、心理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2) 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分析犯罪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关系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介绍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和处罚原则。
3. 案例分析:发放案例材料,让学生分组讨论,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
4. 随堂练习:针对本节课的内容,设计相关练习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犯罪行为解析1. 心理学基础心理动机心理特点影响因素2. 社会学分析社会环境社会关系3. 法律评价评价标准处罚原则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 请简述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
(2) 请分析一起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因素。
(3) 根据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
2. 答案:(1) 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包括心理动机、心理特点和影响因素。
(2) 分析一起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因素,可从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两方面进行。
(3)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是违法性、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处罚原则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课后反思:本节课通过案例分析和随堂练习,让学生掌握了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社会学分析和法律评价。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一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概念 这种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结 合起来体现于同一犯罪概念中,也叫犯罪的混合 概念。这种犯罪概念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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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 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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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这是犯罪的第三个特征,它是前面两个特征 从逻辑到事实的自然延伸。一行为既然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当然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二次性,这也决定了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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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上述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而成一 整体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 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总之,评 价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必须将这三个基本特 征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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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学者认识犯罪本质的理论演变 上述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观 点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露犯罪的本质。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没有揭示犯罪究竟侵犯了什么人的 权利或者什么人的利益;义务违反说,只能说明具 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对没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则 不能作出解释,更谈不到揭露犯罪的本质。总体而 言,各种观点都用一些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将犯罪 的阶级本质加以掩盖。
第四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doc
第四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理论在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结果)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各种原因和诱发因素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结果,并且由于主体内外因素的变动和相互影响,存在着发生犯罪行为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只有当主体外原因转化为主体原因,客观刺激与生理原因内化为主体的社会心理原因之后,也就是在形成犯罪心理与犯罪决意并寻找到犯罪机会之后,犯罪行为才会发生。
研究犯罪原因在行为人的头脑中演化为犯罪动机直至发生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律,便是本章的主题—犯罪心理机制。
它说明了犯罪行为是怎样发生的。
第一节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一、概念(一)机制概念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3.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
(二)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和规律。
以内外化的机制为主,包括防卫机制在内的多种机制的综合运作系统。
二、主要理论(一)本质(天生)相异论1.生理上的异质论把犯罪人视在生理上存在异常特质的人,如在血型、体型、染色体、内分泌、脑电波等方面存在异常,这些异常特质由遗传所决定;认为生理上存在异质或存在部分异质构成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2.心理上的异质论把犯罪人看做心理上存在异常的人,诸如“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异常者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犯罪人思想模式”的人,认为正是这种心理、精神状态和人格上的异常特质构成其发动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二)犯罪倾向论这种理论与天生异质论相反,认为人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心理倾向。
犯罪人与正常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不同,并不存在生理和心理上本质的区别。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外界的情景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驱动。
当这种诱惑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好人”也会犯罪。
(三)欲求不满论当人的欲求处于不满、失控状态并具备一定条件时,便会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理论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反映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
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随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采纳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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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1条
“(一)重罪,指处死刑、重惩役、或超过五年城堡监禁的行
为。(二)轻罪,指处五年以下城堡监禁、轻惩役、超过一百 五十马克罚金(法律如未规定罚金的一定数额时,或任何数额 罚金的行为)。(三)违警罪,指“处拘留或一百五十马克以 下罚金的行为。” 1903年《俄国刑法典》第1条 犯罪是“在现行法上,以刑罚威吓所禁止的行为”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9条
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并以刑罚来制裁人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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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之所以提出犯罪概念形式定 义是受大陆法系罪刑法定思想制约—严格限定 只能以法定的要件形式去判断行为,“无法无 罪、无法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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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形式化的犯罪概念的立法原因: (1)历史原因。法国大革命前夕,罪刑擅断主义盛行,
侧翻于稻田,将正在插秧的甲、乙两人撞死。谭某构成犯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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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
(一)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
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 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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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1998年12月6日出生)与李某(女,1999年10月5日 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11年7月开始谈恋爱。2013年7至8月 间,张某与李某在李某家先后3次发生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 处理正确的是() A构成强奸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免予刑 事处罚
第四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三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自然犯和法定犯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 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无需法 律规定,由于其性质是违反伦理的 行为而被认为犯罪的。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出于行 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 认为犯罪。
2、隔离犯和非隔离犯 以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 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 犯罪,称为隔时犯和隔地犯。
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 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 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 罪目的是某些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 少的内容。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客观的要件,指形成犯罪构成内 容的、表现于外界的、离开行为人 的意识而独立在外不存在的要件。 如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 点等。
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立案,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 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承担刑事责任 ‘遂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起诉,一审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10年,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二被告人接到一 审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 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罪错误,遂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二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363条第1款)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2 款)。前者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 犯罪构成为基础,具有较轻或较重 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衍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它包括 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两种情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法益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造成 的侵害或威胁。 既能限制刑罚权; 也能说明更多犯罪的根据。
规范违反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违反 法秩序。 违反在伦理上先行于刑罚法规的不成文规范, 即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规范。
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 伦理秩序的违反。
义务违反说
(4)通过刑法规定的对象来确定法益 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的——法益是 民主权利。
(5)通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 内容来确定法益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物、供犯 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组成之物的性 质来确定法益。制造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 发健康。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 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阶级性等。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 统治关系的斗争”。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 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 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特点: 既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本质,又限定 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 罪的内涵和外延。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
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折衷说
• 该说认为:
• 犯罪的本质首先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威胁, • 其次是对义务的违反。
张明楷的观点
•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
•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社会危害 性是对法益的侵害。
• 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侵害的都是法益。
二、法益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不具有故 意过失的行为不可罚。 • 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没有恶不能处罚,是 刑罚目的决定的。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均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其中,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准则,而第五章则涉及到刑罚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
下面将分章节对这两个章节进行详细阐述。
第四章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准则第一节犯罪的法定刑犯罪的法定刑是指法律针对某种犯罪行为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法定刑:1.死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性谋杀、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
2.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性谋杀、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自残、自杀的故意伤害、侵犯人身自由、贪污贿赂、强奸等犯罪行为。
3.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敲诈勒索、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
4.拘役:主要适用于违反交通管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轻微犯罪行为。
5.管制:主要适用于破坏文物、散布淫秽物品等轻微犯罪行为。
6.罚金:主要适用于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轻微犯罪行为。
第二节量刑准则量刑准则是指在规定的法定刑范围内,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缓急,以及加减各种情节,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幅度进行确定的一系列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1.罪行轻重、情节恶劣程度。
2.犯罪数额或者损失、危害程度。
3.犯罪手段、方法、后果。
4.犯罪主观恶性、虚假陈述、自首、悔罪等情节。
5.犯罪人在作案时年龄、精神状况、犯罪背景等因素。
第五章刑罚执行和有关规定第一节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对判决文书中规定的刑罚内容进行实施的过程。
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2.人道、文明、有教育意义、鼓励改造。
3.依法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4.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5.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
第二节刑罚减轻和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减轻是指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时,根据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将法定刑或量刑幅度减少的一种裁判方式。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王某作为婴儿的父亲, 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中的主体要件;从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分析,王某的 行为造成婴儿的死亡,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王某 曾明确表示“要求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可以认定 为王某的主观上为故意成立,符合主观构成要件。 这样王某是否构成遗弃罪就要看其客观方面了,对 于何为客观方面中所指的“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法律规定的很原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 以酌定,妥善把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遗弃罪,正是因为持 该种意见的学者认为王某明知放弃治疗会导致婴儿 死亡而仍然要求医院放弃治疗,主观上情节恶劣, 而最终婴儿死亡在客观上也造成恶劣结果,所以认 为王某应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要构成遗弃罪,必 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行为人必须是对受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的人;二,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四,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 件,我们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某一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简单客体与 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第二节
一、概念
犯罪对象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 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 物。 特征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思维导图
犯罪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 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惩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 担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违反刑法典,而且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规定和行 政、经济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不应受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 罚的问题。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不需要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刑罚惩罚,但考虑 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悔改等表现,从而免 予刑罚惩罚。免予刑罚惩罚说明,行为还是犯罪,只是不给予刑罚惩罚罢了,它 与无罪不应当受刑罚惩罚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混淆。(入室盗窃时发现存折, 但财产太少,将存折放回)
择一
重罪 三年以上
轻罪 三年以下
自然犯:指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抢劫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 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
法定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 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大量盗伐树木违反森林法)
理论分类
隔地犯 隔时犯
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4.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与减轻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从而普通的犯罪 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记述:事实认识可以确定(杀人) 规范: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ppt
1.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的来源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而产生的义务。
A.危险物管理义务。例如:饲养藏獒、设置广告牌、机动车 所有人阻止危险人员驾驶车辆。
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管教;成年人之间不存在监督义务。
4.结果犯与行为犯。 结果犯:行为与结果可能不同时出现,如故意杀人。 行为犯:行为与结果无论从事实或逻辑考虑,都不可能存在 时间差。如强制猥亵、强奸、伪证。
5.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 继续犯:犯罪行为持续,法益也持续受到侵害的犯罪。 典型: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以拘禁为手段)、特 定的重婚罪(法律婚+事实婚)
危害行为给法益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或危险状态。
C.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如:提供有毒食品后的救治义务 ;野炊后的灭火义务。
先前行为不限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不产生救助义务。
(2)基于保护法益的责任而产生的义务。
A.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警察、消防员、父母。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犯罪构成
四要件理论: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注意:P51 案例分析的答题逻辑。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一般用“法益”这一概念。
注意:保护法益的依赖程度,是否属于唯一的,最重要的依 赖手段。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被告人周某,男,31岁,农民。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2月某日夜,窜到本村女青年王某(未 婚)家叫门,口说脏话,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当即遭到王某 的严厉斥责。然而周某却对其威胁说:你小心点,以后我叫你 死在我手里。之后将王家的树苗拔走三棵,折断两棵离去。 提问: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已达到违反刑法,应当受 刑罚惩罚的程度?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 造成的危害。社会危害性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质表现为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量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程度。 2.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即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3. 社会危害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实际的危害和 可能的危害;物质的危害和非物质的危害。 4.社会危害性价值判断标准。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的定义,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仅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在这类定义中,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的行为。
具体地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1、取决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2、取决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取决于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心理态度。 同时,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要注意: 1、要用历史的观念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要有全面的观念。 3、要抓住社会危害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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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的,应受处罚或矫治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 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
1、犯罪行为是犯罪现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现象是在一定时空内出现的全部犯罪行为、犯罪人及 其相关现象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犯罪率、犯罪行为、犯 罪人、被害人四个有机部分。核心是犯罪行为。
二、按照犯罪侵犯的客体分类
理论上一般分为:1、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2、侵害 社会法益的犯罪,3、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我国刑法分十类犯罪。
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分类
加罗法洛将犯罪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并认为只 有自然犯罪才是真正的犯罪。
我国:1、财产犯罪
2、暴力犯罪
3、智能犯罪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类型
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国外一般分为重罪和轻罪。美国以1年监禁为限。 俄罗斯分:轻罪(不超过2年监禁)、中等严重的犯罪
(不超过5年)、严重犯罪(10年)、特别严重的犯罪 (10年以上)
我国常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刑事犯罪、轻微的违法犯罪。
犯罪。
3、实际犯罪:实际发生的或客观存在的全部犯罪。
七、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分类 1、蓄谋性犯罪行为(谋杀罪) 2、突发性犯罪行为(激情犯罪) 3、连带性犯罪行为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
任何犯罪行为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发展轨迹。犯罪行为 形成的过程一般包括犯罪决意、犯罪行为准备、犯罪 行为实施三个环节。
例外
睡梦中的动作 不可抗力的作用下的举动
身体遭受暴力强制的动作
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犯罪时间
(二)犯罪空间。犯罪行为发生的处所和范围。
(三)人。包括犯罪人与被害人。
(四)犯罪工具。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凭借的器械、 物品。
(五)行为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主要有秘密方式、公开方式、欺 诈方式、暴力方式、威胁方式。
1、准备犯罪工具。 2、学习犯罪技术。 3、收集犯罪情报。 4、制定犯罪计划。 犯罪行为的放弃:主客观原因。
主观上:失望、恐惧、悔悟
客观上:共同犯罪分裂、犯罪障碍难以排除。
三、犯罪行为实施 是犯罪人的行为已直接指向犯罪所要侵犯的目标。 (一)秘密方式 大部分犯罪 (二)公开方式 抢劫、抢夺等 (三)欺骗方式 诈骗等 (四)暴力方式 (五)协议方式
一、犯罪决意
由犯罪动机所推动。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 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 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动机产生于人的需 要与满足。其形成一般经过萌发阶段、过滤阶段、定 型阶段和消失阶段四个阶段。
二、犯罪行为准备
是指为犯罪行为的实施准备条件。即制造有利于犯罪 实施的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过程。由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性所决定。 一般包括:
2、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但犯罪 学中的犯罪行为的外延比刑法学中的犯罪行为宽泛。
3、犯罪行为是一种客观的外在活动
犯罪行为是主观见之客观的人的行动、动作或举动,与人 的思想相对应。客观实在性。
4、犯罪行为是行为人的有意识的行为 但是,例外情况: 反射动作
4、风俗犯罪
5、破坏犯罪
四、按照行为形成的方式分类 作为与不作为。 五、按照主观罪过心理分类 1、故意犯罪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 3、无罪过犯罪行为(英美法系中严格责任) 六、按照犯罪的公开程度分 1、司法犯罪:指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犯罪 2、公开犯罪:已经为警察和司法机关所了解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