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以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名册 (1)

合集下载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离退休费 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

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全校教职工:现将我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时间(一)范围限于我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时间本次工资制度改革自2006年7月1日实行。

二、在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工资分为四大部分: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工改中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1)专业技术岗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2)行政管理岗位:聘为局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局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处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处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员岗位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勤岗位: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要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岗位等进行套改。

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

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

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入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月增加标准为:副厅级940元,正处级670元,副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12-19 10:0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京劳社养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10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5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95元/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第一节系统安装与初始化一、系统安装登陆福建省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福建人事信息系统,将软件下载本机。

点击安装程序图标后,屏幕如下:点击[下一步],屏幕如下:如无特殊要求,选择默认安装目录,点击[下一步]继续,屏幕如下:点击[完成],即完成系统安装。

在上述安装过程中,如屏幕提示重新启动系统的,须重新启动后,按上述步骤继续安装。

二、系统初始化安装完成后,须进行系统初始化:从桌面[开始]指向[程序],点击“福建人事信息系统3.02”下的“系统初始化”,即可进行系统初始设置操作。

1、数据库选择。

用鼠标可点击选择[⊙MS SQL数据库]或[⊙Access数据库],设置使用的数据库。

(1)MS SQL数据库。

[⊙MS SQL数据库]为通过连接服务器数据库进行管理使用的网络系统用户,提供更为优化的系统功能(正在开发中)。

(2)Access数据库。

点击选择[⊙Access数据库]。

屏幕如下:在上述窗口中输入用户存放数据的数据库目录和数据库名称。

建议:[⊙Access数据库]为单台PC工作机进行管理使用的用户(人数不超过15000人为宜),提供更为优化的系统功能。

2、新建数据库。

首次使用本系统,选择[新建数据库],系统创建新的数据库基础结构(清空原有数据),供用户输入单位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和进行系统管理。

3、转入旧数据。

已使用2006年9月11日上传本系统3.01版的用户,输入现数据存放数据库目录和今后使用的数据库名称(可使用字符或汉字),系统自动将原已建设的基础数据进行结构升级、代码转换,并转到3.02版本中。

转入旧数据后,原来用户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口令,被系统自带的用户名和口令覆盖。

登入后,应重新进行设置。

如版本没有升级到2006年9月11日上传的3.01版的用户,应先升级到该版本,才能进行上述[转入旧数据]。

否则,系统不能保证转入后的数据满足3.02版本的要求。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适用于统发机关单位(包括统发依公事业单位)第一步:安装系统(具体可看光盘附带操作说明书)一.电脑硬件要求如下:电脑1台及以上,CPU奔腾4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160G以上,DVD刻录光驱,移动硬盘或U盘,打印机1台。

二.安装软件要求如下: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一套2。

0版工资管理系统.不影响(旧)广工版工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保留与使用。

操作系统WIN2000、WINXP,IE6.0, EXCEL2000。

安装IE6.0,主要是工资管理系统要运行在该环境中。

安装EXCEL主要是工资管理系统显示和打印报表,要调用EXCEL。

三.安装过程注意事项:1、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2000或WINXP操作系统,但不要使用WINXP home版。

2、建议安装前关闭防火墙。

第二步:导入旧数据库转换数据库要注意的事项1、转换旧版数据库至2.0版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可在安装工资管理软件的过程中,系统自动提示下进行旧数据的导入,如错过系统提示,也可在安装完成后点击“开始菜单”选中“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下级版)"程序组。

2、点击里面的“导入旧版工资系统数据”程序详见下图3、点击程序系统会出现下图。

选择本单位的旧版数据库文件(此文件为一个Access 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名为。

mdb)4、点击,导库程序自动运行,见下图5、完成导入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继续导入下一个单位的数据,如需继续导入按“确定”按钮重复第3点的操作.如只有一个单位按“确定"按钮后,直接点击。

6、重新启动电脑后即可完成旧工资系统数据库导入新系统的操作。

7、转换数据库是为了减少录入信息的工作量,但不是百分百都准确转换。

因此,转换完成后,在新工资管理系统中,一定要对每一个人的信息都进行检查和修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注意:转换数据库完成后,新系统将自动生成“离退”,“其他”以及各单位在旧数据库中自定义的部门,单位已离退休人员自动默认放在“离退”部门内。

事业单位退休前申报高级职称退休后批准

事业单位退休前申报高级职称退休后批准

篇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退休人员补贴发放的通知》通知根据新人社发[2013]63号文件,现就我县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放退休人员补贴有关审批要求通知如下: 2008年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其退休人员补贴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发放:一、原正高级或四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凡工作年限达到30年(按虚年计算),任职年限3年(按虚年计算)及以上的,可比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增加70元)二、原副高级或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凡工作年限达到30年(按虚年计算),任职年限3年(按虚年计算)及以上和2年及以下的,可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和六级岗位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发放。

(增加70元)三、原中级或十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凡工作年限达到30年(按虚年计算),任职年限3年(按虚年计算)及以上和2年(按虚年计算)及以下的,可分别比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和九级岗位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增加70元)四、以上退休人员补贴发放事宜不涉及退休人员原实际职务岗位的调整。

五、请各单位工资核算员带上职称本、退休前岗位聘任书及上月退休人员津贴发放表。

六、审批表格在工资群共享里有,请各单位工资核算员按规定的时间来审核。

七、审批时间:2014年2月23日――――2014年2月27日八、审批地点:人事局一楼刘璟办公室篇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K2MG・E汀匸业扌女术人员绩效管理」;业务能力捉升》练习5答枭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适用于统发机关单位(包括统发依公事业单位)第一步:安装系统(具体可看光盘附带操作说明书)一.电脑硬件要求如下:电脑2台及以上,CPU奔腾4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160G以上,DVD刻录光驱,移动硬盘或U盘,打印机1台。

二.安装软件要求如下: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一套2.0版工资管理系统。

不影响(旧)广工版工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保留与使用。

操作系统WIN2000. WINXP, IE6.0, EXCEL2000。

安装IE6.0,主要是工资管理系统要运行在该环境中。

安装EXCEL主要是工资管理系统显示和打印报表,要调用EXCEL。

三.安装过程注意事项:1、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2000或WINXP操作系统,但不要使用WINXP home版。

2、建议安装前关闭防火墙。

第二步:导入旧数据库转换数据库要注意的事项1、转换旧版数据库至2.0版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可在安装工资管理软件的过程中,系统自动提示下进行旧数据的导入,如错过系统提示,也可在安装完成后点击“开始菜单”选中“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下级版)”程序组。

2、点击里而的“导入旧版工资系统数据”程序详见下图3、点击程序系统会出现下图。

选择本单位的旧版数据库文件(此文件为一个Access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名为.mdb)4、点击,导库程序自动运行,见下图5、完成导入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继续导入下一个单位的数据,如需继续导入按“确按钮重复第3点的操作。

如只有一个单位按“确左”按钮后,直接点击。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6、重新启动电脑后即可完成旧工资系统数拯库导入新系统的操作。

7、转换数据库是为了减少录入信息的工作量,但不是百分百都准确转换。

因此,转换完成后,在新工资管理系统中,一定要对每一个人的信息都进行检査和修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苏劳社险[2006]19号、苏财社[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9号、苏财社〔2006〕101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我省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1、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表所列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系数低于0.6的县市按0.6执行)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75元的标准增加,不足75元的按75元增加。

┌────────────────────┬────────────────────┐│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不满15年│52元│├────────────────────┼────────────────────┤│15年~19年│56元│├────────────────────┼────────────────────┤│20年~24年│60元│├────────────────────┼────────────────────┤│25年~29年│64元│├────────────────────┼────────────────────┤│30年~34年│68元│├────────────────────┼────────────────────┤│35年以上│72元│└────────────────────┴────────────────────┘(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3、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1、2两项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10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5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95元/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215元。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1)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此适用年度内,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均以省公布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最低缴费系数。

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

最低缴费系数= {1.0×N66+∑[(Xn÷Cn)×(Nn÷12)]}÷N其中: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补缴2006年7月1日后欠费的缴费工资分别计入应缴费年度的Xn);Cn为2006年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缴费基准数平均值的60%;某年X n÷C n大于等于1.0的,按1.0计算;某年X n÷C n小于1.0的,按实计算;N 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退休参照)

退休参照)
在新疆其它地区工作满30年以上的干部,其退休费标准提高5%。
提高后的退休费的最高额,不得超过退休干部的原工资。
新计生委[2005]32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离退休夫妻,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5%的奖励金或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006年7月1日工改后的离退休人员(不含退职),新政发[1980]201号、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文件继续执行。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原基本工资的100%,加发的退休费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前,暂按津贴补贴发放。按上述规定加发的离退休费,除新计生委字[2005]32号文件的奖金外,其他加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计发比例
90%
85%
80%
70%
计发办法
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上述比例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计发比例
90%
85%
80%
70%
计发办法
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上述比例计发
退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
工作年限(工龄)
满20年以上
满10年不满20年
不满10年
计发比例
70%
60%
50%
计发办法
按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上述比例计发
机关技术工人和普工退职
计发比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70%
60%
50%
计发办法
按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上述比例计发
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算办法及其它工资项计算办法
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按退休前津贴标准的85%执行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对象问题1、问: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对象是哪些?答:①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

②其他保留行政或事业退休待遇的人员。

2、问: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这次如何处理?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组发[1988]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5]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组[1995]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退休人员的办法增加离退休费。

3、问:哪些人员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答:机关事业单位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年)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聘任)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

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符合国发[1983]141号、国发[1986]26号、浙政办[1986]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批准确实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以上高级专家。

二是中组部、人事部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

三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问:出国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这次能否列为增加离退休、退职费的对象?答:出国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6月30日仍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这次也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的职务问题5、问: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职务应如何把握?答:原则上按离退休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

其中,对离休时没有职务(或职务较低)的人员,这次可按离休后重新明确的职务增加离休费。

[例如,机关某科长,1945年8月20日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10月离休,根据浙组[2000]40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8月起享受副处级待遇。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操作使用办法第一节系统安装与初始化一、系统安装登陆福建省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福建人事信息系统,将软件下载本机。

点击安装程序图标后,屏幕如下:点击[下一步],屏幕如下:如无特殊要求,选择默认安装目录,点击[下一步]继续,屏幕如下:点击[完成],即完成系统安装。

在上述安装过程中,如屏幕提示重新启动系统的,须重新启动后,按上述步骤继续安装。

二、系统初始化安装完成后,须进行系统初始化:从桌面[开始]指向[程序],点击“福建人事信息系统3.02”下的“系统初始化”,即可进行系统初始设置操作。

1、数据库选择。

用鼠标可点击选择[⊙MS SQL数据库]或[⊙Access数据库],设置使用的数据库。

(1)MS SQL数据库。

[⊙MS SQL数据库]为通过连接服务器数据库进行管理使用的网络系统用户,提供更为优化的系统功能(正在开发中)。

(2)Access数据库。

点击选择[⊙Access数据库]。

屏幕如下:在上述窗口中输入用户存放数据的数据库目录和数据库名称。

建议:[⊙Access数据库]为单台PC工作机进行管理使用的用户(人数不超过15000人为宜),提供更为优化的系统功能。

2、新建数据库。

首次使用本系统,选择[新建数据库],系统创建新的数据库基础结构(清空原有数据),供用户输入单位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和进行系统管理。

3、转入旧数据。

已使用2006年9月11日上传本系统3.01版的用户,输入现数据存放数据库目录和今后使用的数据库名称(可使用字符或汉字),系统自动将原已建设的基础数据进行结构升级、代码转换,并转到3.02版本中。

转入旧数据后,原来用户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口令,被系统自带的用户名和口令覆盖。

登入后,应重新进行设置。

如版本没有升级到2006年9月11日上传的3.01版的用户,应先升级到该版本,才能进行上述[转入旧数据]。

否则,系统不能保证转入后的数据满足3.02版本的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
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劳保养发[2007]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劳保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4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7)5号)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刘固钦 周全球 邹道清 李国春 刘爱中 肖太初 谭金先 罗祖德 温固湘 刘静吾 董仲和 刘桃芝 姚毓钟 龚泽生 宁中俭 宁泽春 李夕乾 宁筹勋 周芬宾 严寅初 林桃英 陈慈佑
1044 1253 1253 1021 1253 1243 1243 1177 1167 1102 1155 1171 1076 1295 1153 1093 1271 1151 1171 1162 856 1307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260 350 260 260 350 350 350 260 350 260 26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450 4501 450 260
260 350 260 260 350 350 350 260 350 260 26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45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谭正钦 马桃红 黄均育 易华选 易关保 易赞经 李英江 曹倚生 刘泽礼 杨宣华 李英连 周尚书 陈海棠 黄晚花 刘湘华 高人祥 宁景松 陈立岩 王胜全 刘文享 刘茂中 谭元保
410 350 500 410 350 450 450 450 350 350 260 350 410 350 410 410 350 410 410 450 260 350
实际增 (减)金额 现基本离、退休 实际增(减)基本离 实际增(减) 原生活补贴 现生活补贴 合计 (职)费 、退休(职)费 退休补贴 1473 1502 1514 1142 1482 1392 1150 1578 1442 1580 1215 1486 1648 1526 1269 350 410 350 260 350 350 320 4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350 410 350 260 350 350 320 4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902 1151 964 1004 1177 1026 1323 1082 1248 652 1102 1432 1215 1169 1079 1234 1070 1262 1093 1076 1190 1076
1162 1501 1224 1264 1527 1376 1673 1342 1598 912 1362 1782 1565 1519 1429 1584 1420 1612 1543 5577 1640 1336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60 360 350 350 350 410 350 470 350 350 4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60 360 350 350 350 410 350 470 350 350 450 350 350 350 350
1139 1407 1288 1189 1432 1162 1468 1227 1190 1208 1355 820 1063 1046 1258 1205 1074 1063 1079 1262 840 1190
1549 1757 1638 1539 1782 1572 1928 1637 1640 1618 1705 1080 1323 1306 1608 1555 1334 1323 1429 1612 1100 1540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1203 1019 1019 1019 1029 1004 1224 1074 1268 1373 1204 1001 1432 1300 1243 921 926 1096 1160 1113 1004 837
1553 1279 1279 1279 1289 1264 1574 1334 1618 1723 1554 1261 1782 1650 1593 1181 1186 1446 1570 1463 1264 1097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龚爱清 田石兵 薛定辉 田春梅 唐新华 田慧端 戴瑞生 夏庆龙 邓书湘 雷晓云 刘迪猷 田水莲 吴吉秋 陈金芝 黄煦卿 王可而 邓玉英 谢友超 黄能守 刘小庄 龚次怡 李美珍
350 260 260 260 260 26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260 350 410 350 260 260
350 260 260 260 260 26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260 260 350 410 350 260 260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1394 1603 1603 1281 1603 1593 1593 1527 1517 1452 1565 1521 1526 1645 1503 1543 1621 1501 1521 1572 1116 1657
3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410 350 450 350 350 450 350 350 350 410 260 350
1277 1145 1562 1080 1456 1104 1189 1189 1182 1144 846 1187 1171 1167 1167 1167 1133 1122 1092 1093 936 1271
1687 1495 2062 1490 1806 1554 1639 1639 1532 1494 1106 1537 1581 1517 1577 1577 1483 1532 1502 1543 1196 1621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易玉品 宁长平 黄梦其 黄石岩 宁红桃 宁日归 王辉光 龚培中 姜玉奇 宁乾贞 宁正安 黄教香 黄日升 夏友干 李凡波 陈玉堂 肖群吾 彭育生 王志宏 张彐花 曹柔丽 黄松根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费异动花名册
单位名称: 离、退休(职)比 例 序号 姓名 原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黄妹珍 邹国仁 贺妹中 贺静梅 董峰 吴赤辉 谭固钦 李汉初 罗林 刘美和 申平初 刘雨初 贺赤梅 黄步云 刘小叶 现比例 原基本离、退休 (职)费 1123 1092 1164 882 1132 1042 830 1128 1092 1230 955 1136 1298 1176 1009 大福镇中心学校 基本离、退休(职)费 填报人: 宁党初 生活补贴 执行时间 联系号码: 7662451
410 350 350 350 350 410 460 410 450 410 350 260 260 260 350 350 260 260 350 350 260 350
410 350 350 350 350 410 460 410 450 410 350 260 260 260 350 350 260 26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350 260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410 350 450 350 350 450 350 350 350 410 260 350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2014/10/1
1234 1338 1151 1174 1017 1150 1092 739 737 1109 1154 1116 1181 1099 1257 1169 1162 1075 1240 1124 1132 112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