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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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其诊断标准如下:
1. 器质性精神障碍:根据病因病理诊断分类,主要涉及精神科、神经科和躯体疾病等。

2.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包括酒精、阿片类、大麻、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物质依赖性精神障碍,以及非依赖性精神障碍等。

3.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根据症状学分类,主要涉及妄想、幻觉、思维和言语障碍等。

4.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躁狂症、抑郁症等。

5.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包括分离(转换)性障碍、应激相关障碍、焦虑症、神经症等。

6. 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包括进食障碍、睡眠障碍等。

7.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包括人格障碍、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等。

需要注意的是,CCMD-3的诊断标准是兼顾症状学分类和病因病理学分类,但主要倾向于病因病理学分类。

如果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CCMD-3中未被纳入,例如ICD-10的某些
亚型,则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暂不将其纳入诊断标准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为第3版,其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CCMD系统的分类原则为兼顾症状学分类和病因病理学分类,分类与诊断应继续向病因病理诊断的方向努力,有条件按病因病理分类者应按此分类,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其他病类目前主要用症状学分类。

CCMD-3主要分类如下:0器质性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3心境障碍;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5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CCMD-3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对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

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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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的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参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CCMD,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精神卫生学会发布的,已经经历了多个版本的修订。

CCMD 包括了对各种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目前最新版本是第三版(CCMD-3)。

这一标准涵盖了一系列的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CCMD 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对各类精神病的分类,将不同的症状和症候归类为特定
的精神障碍。

2.诊断标准:每种精神障碍都有相应的诊断标准,医生可以根据
这些标准来判断患者是否符合特定的诊断。

3.特征症状:描述每种精神障碍的特征性症状,有助于医生更好
地理解和识别疾病。

4.病程:对每种疾病的病程特点进行描述,包括发病、发展、病
程的特殊阶段等。

5.伴随症状:描述每种疾病可能伴随的其他症状,有助于综合诊
断。

CCMD 标准是中国临床精神病学领域最常用的诊断标准之一。

然而,也需要考虑到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标准,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
在一些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可能同时使用这两套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体心理和行为功能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
巨大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中国制定了一套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研究人员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处理这些问题。

首先,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国际通行的《精神障碍诊断与
统计手册》(DSM)和《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制定。

这些标准包括了多种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涵盖了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人格障碍等多种疾病类型。

其次,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考虑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结合了中国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使得这些标准更贴近中国国情。

例如,在对某些疾病的诊断标准上,中国可能会考虑到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因素,使得诊断更加准确和合理。

此外,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和医学的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些精神障碍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体系,它
旨在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一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也离不开中国医学界的不懈努力和探索。

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会更加完善,为精神障碍患者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康复的可能。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是一类临床病症,其特点是患者的认知、情感或行为功能出现异常。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医生准确诊断患者的病情,并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基于国情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官能症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包含了不同的亚型,如精神分裂症下包括了偏执型、紧张型、混合型等不同亚型。

这种分类方式有利于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特点进行准确的诊断,从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其次,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对每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比如对于精神分裂症,其诊断标准包括了持续存在至少一个月的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平淡等症状。

而对于情感性精神障碍,其诊断标准则包括了情绪低落或情感持续高涨等症状。

这些诊断标准的详细描述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的评估,从而做出准确的诊断。

此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强调了对患者的个体特点和环境因素的综合考虑。

在诊断精神障碍时,医生不仅需要关注患者的症状表现,还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体特点和生活环境对其病情的影响。

比如对于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如果其家庭环境不稳定或存在严重的心理创伤,其症状可能会加重。

因此,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强调了对患者的全面评估,有助于医生制定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案。

总的来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一份详细而全面的标准,它为临床医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对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准确理解和应用,医生能够更好地帮助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治疗的有效性和患者的康复率。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不断提高医生对其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是用于诊断和精神障碍分类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的诊断标准。

以下是CCMD-3中PTSD的诊断标准:
1. 近期内(如:1个月内)直接经历了异乎寻常的威胁性事件或灾难,或仅仅作为旁观者目睹他人经历了这样的事件。

2. 在该事件后,持续地存在以下的三种(或更多)症状:
- 对事件的痛苦的回忆(闪回)
- 回避与事件有关的刺激,既使是一些象征性的提示
- 对与事件有关的想法或感觉的过度反应(如:易怒、焦虑、恐惧)
3. 这些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4. 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损害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

5. 排除其他更具体的病因明确的焦虑障碍,如恐慌症、社交焦虑症、特定性恐惧症等。

以上便是CCMD-3中PTSD的诊断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诊断PTSD应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进行。

ccmd3认知障碍诊断标准

ccmd3认知障碍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提供了认知障碍的诊断标准,这些标准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在诊断认知障碍时的工作。

CCMD-3将认知障碍分为多个类别,包括轻度认知障碍(MCI)和痴呆等。

以下是CCMD-3中关于认知障碍诊断的一些核心标准:
1. 轻度认知障碍(MCI)的诊断标准:
- 存在记忆障碍,可以是自诉或由他人提供。

- 记忆检测成绩低于年龄和文化程度匹配的正常对照1.5个标准差。

- 总体衰退量表(GDS)评分在23级以下,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分低于0.5分。

- 一般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相对保留。

- 没有足够的认知障碍诊断为痴呆。

2. 痴呆的诊断标准:
- 明显的认知功能下降,影响日常生活。

- 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

- 符合特定的认知障碍症状,如记忆力减退、认知功能下降等。

- 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认知障碍,如神经退行性疾病、感染、药物影响等。

3. 其他认知障碍的诊断标准:
- 依赖于具体的障碍类型,如血管性认知障碍(VCI)、代谢性认知障碍等,其诊断标准会涉及特定的病理生理过程和临床表现。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4)是由中国精神卫生
学会编制的一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用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分类。

该分类标准分为头部分、主要分类、辅助分类、指导性评估资料和附录五个部分,总共包括30个主要诊断类别。

主要分类部分包括9个大类,分别是:精神病性障碍、情感障碍、神经症、应激及适应障碍、躯体化障碍、病理性人格及行为障碍、认知障碍、吸食与依赖精神活性物质相关的障碍、其他精神障碍。

在这些大类下,又分为不同的具体诊断,例如在精神病性障碍类别中,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样障碍、妄想性障碍、精神分裂样障碍、急性发作型精神病等;在情感障碍类别中,有抑郁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辅助分类部分提供了表示临床特征的2位数编码,用于更详细地描述患者的状态。

该部分包括了易感性、临床诊断标准、临床指南、常见评估工具、ICD-10代码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医
生更好地进行诊断。

指导性评估资料部分为医生提供了一些评估工具和问卷,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患者的情况。

这些评估工具包括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等常见的精神疾病。

附录部分包括一些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内容,例如诊断标准的修订历史、参考文献等。

总体上,CCMD-4提供了一个详细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系统,为医生提供了便捷的参考工具。

它的编制和修订是基于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并与国际上使用的诊断标准相兼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是对CCMD-4的简要介绍,详细
的内容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文献。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中国制定了一套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准确诊断和治疗患者。

首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等,而精神障碍则包括精神发育迟滞、精神运动发育迟缓、精神发育异常等。

这些分类的设立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准确的诊断和分类,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

其次,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包括了诊断标准的具体内容。

例如,对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包括至少持续六个月的持续性或周期性的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

而对于情感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包括情感异常、活动减退、认知功能障碍等症状。

这些具体的诊断标准有助于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更加准确地诊断患者的症状,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另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强调了对患者的全面评估。

在诊断精神障碍时,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症状、病史、家族史等进行全面评估,以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同时也有助于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这种全面评估的方法有助于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准确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总的来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为医生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诊断方法,有助于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准确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同时,这也为精神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有助于推动精神健康事业的发展。

希望在未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的心理健康发展。

ccmd5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5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5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以下是其诊断标准:
1. 器质性精神障碍
意识障碍与注意、知觉、记忆、思维、情感、行为和智能障碍;
或伴有短暂的自我意识障碍和人格障碍,并在相对稳定的意识清晰状态下达到相应的诊断标准。

2.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躯体、心理和生物学症状和体征;
精神症状的出现、发展、持续时间及过程与物质滥用或戒断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不良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及人格基础与精神障碍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3.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符合症状标准;
具备3项及以上心理活动解体,或现实解体,或人格解体的症状标准;无明显情感障碍。

4. 其他精神障碍
短暂性精神障碍:症状持续时间短暂,完全缓解或基本缓解,社会功能基本恢复。

长期存在的精神活动异常,社会功能明显受损,但无明显的病因。

5. 不能分类的精神障碍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但资料不足,不能分类的精神障碍。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你,如需了解更多,建议咨询专业医师。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中国精神病学会于2001年发布的一套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该标准是以临床经验为
基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精神病学诊断标准。

以下是CCMD-3中一些常见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1. 抑郁障碍:包括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单相性抑郁障
碍等。

2. 焦虑障碍: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

3.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等。

4. 双相障碍:包括双相I型障碍、双相II型障碍等。

5. 强迫症和与强迫症有关的障碍:包括强迫症、强迫性人格障碍等。

6. 心境恶劣障碍:包括反复发作的暂时性心境恶劣、急性心境恶劣发
作等。

7. 食欲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症、神经性贪食症等。

8. 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周期性嗜睡症等。

9. 人格障碍:包括冷漠性人格障碍、分离性人格障碍等。

需要注意的是,CCMD-3仅是一种辅助诊断标准,临床上还需综合考虑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和心理评估等多方面信息,综合判断进
行精神疾病的诊断。

同时,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和临床实践的不断更新,CCMD标准也在不断修订,最新版本为CCMD-3R(CCMD第三版修订版)。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Mental Disorders,CCMD)是中国精神卫生界使用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

CCMD第三版以国内、国际研究成果为基础,于2001年发布,是精神卫生领域的权威标准。

CCMD第三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精神障碍的分类:CCMD将精神障碍分为14大类,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情感障碍、神经症、心身症及其他神经官能症、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焦虑障碍、恐惧症、强迫症、反社会性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性障碍伴躯体疾病或器质性病变以及与精神障碍相关的其他分类。

2.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CCMD详细列出了每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包括临床特征、症状表现、持续时间、排除标准等。

3. 附加诊断标准:CCMD还提供了附加诊断标准,用于辅助特定情况下的诊断,如精神障碍中的躯体症状、药物诱导的精神障碍等。

4. 文化相关注意事项:CCMD特别关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精神障碍,提供了文化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指导。

CCMD作为中国精神卫生领域主要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有助于提升精神疾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CCMD并非国际通用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ICD)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之间存在差异。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

以下是该指南对一些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A型症状(思维和知觉方面的症状)明显,至少持续1个月。

B型症状(消极症状如情感平淡、语言贫乏等)明显,至少持续6个月。

抑郁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抑郁障碍:至少有2周的明显抑郁情绪,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有2周的明显丧失兴趣和愉悦感,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躁狂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躁狂障碍: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同时,曾经有过抑郁症状。

强迫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强迫症:存在强制思维、强制行为或强制观念,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反复出现固定的强制思维或强制行为,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焦虑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焦虑障碍:存在持续不断的强烈焦虑或担忧,至少持续6个月。

反复出现特定场合下的强烈恐惧或回避,以至于干扰了日常生活,至少持续6个月。

身体形式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身体形式障碍:对自己的外貌或某个身体部位存在明显而持久的不满或担忧,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无实际身体缺陷或畸形,却持续担心或强烈焦虑,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人格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人格障碍:持续存在一种固定模式的内心体验、情感表达、人际关系方式和行为方式,且显著偏离常态,已经成为个体的组织结构,无法轻易改变。

存在一种持久而深刻的行为和情感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个体与社会和文化环境显著不一致,已经导致显著痛苦或功能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在不同情境下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行为,已经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学校或工作表现产生显著干扰,持续至少6个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CCMD-3的发展背景和意义,分析相关关键词,并通过实例论证每个精神障碍的特征,最后总结CCMD-3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要发展。

自2001年第一版发布以来,CCMD系列标准在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别诊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精神医学研究的深入,原有的诊断标准已经难以满足临床需求。

因此,在2005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应运而生。

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它引入了临床诊断路径的概念,明确了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为医生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诊断依据。

同时,CCMD-3还结合了中国实际情况,对部分精神障碍进行了独特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制定。

以双相情感障碍为例,CCMD-3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和描述,将原有的“双相情感障碍”进一步细分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

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诊断病情,也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再比如,CCMD-3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强调了阳性症状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阴性症状和社交功能障碍的评价。

这种诊断标准的变化使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更加规范和准确,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大改进和完善,为精神障碍的诊疗和研究提供了更为科学、实用的依据。

通过对关键词的分析和实例论证,我们可以看到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CCMD-3的制定和应用有助于提高精神障碍的识别率和诊断准确性,进而改善患者的预后和生活质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

基金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982121140)通信作者:250014济南,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陈彦方)・方案和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0 器质性精神障碍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00.1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前期型00.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型00.3 阿尔茨海默病,非典型或混合型00.9 其他或待分类的阿尔茨海默病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1 急性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2 皮层性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3 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4 皮层和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9 其他或待分类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2.1 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02.11 匹克(Pick)病所致精神障碍02.12 亨廷顿(Huntingt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13 巴金森(Parkins 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14 肝豆状核变性(Wils 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2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02.21 急性病毒性脑炎所致精神障碍02.22 克2雅(Creutz feldt2Jacob)病所致精神障碍02.23 脑炎后综合征02.3 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02.31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02.32 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02.4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02.41 脑震荡后综合征02.42 脑挫裂伤后综合征02.5 脑瘤所致精神障碍02.6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02.9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1 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03.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 V)所致精神障碍03.2 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3 内分泌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4 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5 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51 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精神障碍03.6 染色体异常所致精神障碍03.7 物理因素所致精神障碍03.9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91 围生期精神障碍09 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第5位编码表示:0x.xx1 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0x.xx2 器质性遗忘0x.xx3 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 理改变0x.xx4 器质性意识障碍(如谵妄)0x.xx5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0x.xx6 器质性情感障碍0x.xx7 器质性癔症样综合征0x.xx8 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0.2 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10.7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10.8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1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第4位编码表示: 10.x1 急性中毒10.x2 有害使用10.x3 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10.x4 戒断综合征10.x5 精神病性障碍10.x6 遗忘综合征10.x7 智能损害(痴呆)10.x8 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第5位编码表示: 10.xx1 意识障碍(如谵妄、昏迷)10.xx2 幻觉症10.xx3 妄想症10.xx4 10.xx5 躁狂综合征10.xx6 病理性中毒10.xx7 病理性重现(闪回)11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1.1 非成瘾药物所致精神障碍11.2 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11.3 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11.4 重金属所致精神障碍11.5 食物所致精神障碍11.9 其他或待分类的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20.1 偏执型分裂症20.2 青春型分裂症20.3 紧张型分裂症20.4 单纯型分裂症20.5 未定型分裂症20.9 其他型或待分类的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的第4位编码表示:20.x1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20.x2 精神分裂症缓解期20.x3 精神分裂症残留期20.x4 慢性精神分裂症20.x5 精神分裂症衰退期21 偏执性精神障碍22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2.1 分裂样精神病22.2 旅途性精神病22.3 妄想阵发(急性妄想发作)2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3 感应性精神病2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4.1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24.2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24.3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29.1 周期性精神病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30 躁狂发作30.1 轻性躁狂症(轻躁狂)30.2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30.3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30.4 复发性躁狂症30.41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轻躁狂30.42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0.43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0.9 其他或待分类的躁狂31 双相障碍31.1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31.2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1.3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1.4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31.5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1.6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1.7 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3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双相障碍31.91 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32 抑郁发作32.1 轻性抑郁症(轻抑郁)32.2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3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32.4 复发性抑郁症32.41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轻抑郁32.42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43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抑郁症33 持续性心境障碍33.1 环性心境障碍33.2 恶劣心境33.9 其他或待分类的持续性心境障碍3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心境障碍的第5位编码表示:3x.xx1 意识障碍(如谵妄)3x.xx2 伴躯体症状3x.xx3 慢性3x.xx4 缓解期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40 癔症40.1 癔症性精神障碍40.11 癔症性遗忘40.12 癔症性漫游40.13 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40.14 癔症性精神病40.141 癔症性附体障碍40.142 癔症性木僵40.2 癔症性躯体障碍40.21 癔症性运动障碍40.22 癔症性抽搐发作40.23 癔症性感觉障碍40.3 混合性癔症躯体2精神障碍40.9 其他或待分类癔症40.91 G anser 综合征40.92 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癔症性障碍41 应激相关障碍41.1 急性应激障碍41.11 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急性反应性精神病)41.2 创伤后应激障碍41.3 适应障碍适应障碍突出症状用第4位编码表示:41.31 短期抑郁反应41.32 中期抑郁反应41.33 长期抑郁反应41.34 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41.35 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41.36 品行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41.37 心境和品行混合性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4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应激相关障碍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42.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42.2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42.3 恐缩症42.9 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43 神经症43.1 恐惧症(恐怖症)43.11 场所恐惧症43.12 社交恐惧症43.13 特定的恐惧症43.2 焦虑症43.21 惊恐障碍43.22 广泛性焦虑43.3 强迫症43.4 躯体形式障碍43.41 躯体化障碍43.42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43.43 疑病症43.44 躯体形式植物神经紊乱被患者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43.441 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43.442 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43.443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43.444 呼吸系统功能紊乱43.445 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43.45 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43.49 其他或待分类躯体形式障碍43.5 神经衰弱43.9 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50 进食障碍50.1 神经性厌食50.2 神经性贪食50.3 神经性呕吐50.9 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进食障碍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1.1 失眠症51.2 嗜睡症51.3 睡眠2觉醒节律障碍51.4 睡行症51.5 夜惊51.6 梦魇51.9 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2 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52.1 性欲减退52.2 阳痿52.3 冷阴52.4 性乐高潮障碍52.5 早泄52.6 阴道痉挛52.7 性交疼痛52.9 其他或待分类性功能障碍6 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60 人格障碍60.1 偏执性人格障碍60.2 分裂样人格障碍60.3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60.4 冲动性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 60.5 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60.6 强迫性人格障碍60.7 焦虑性人格障碍60.8 依赖性人格障碍60.9 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61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61.1 病理性赌博61.2 病理性纵火61.3 病理性偷窃61.4 拔毛症(病理性拔毛发)61.9 其他或未特定的习惯和冲动障碍62 性心理障碍(性变态)62.1 性身份障碍62.11 易性症62.1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身份障碍62.2 性偏好障碍62.21 恋物症62.211异装症62.22 露阴症62.23 窥阴症62.24 摩擦症62.25 性施虐与性受虐症62.26 混合型性偏好障碍6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偏好障碍62.3 性指向障碍62.31 同性恋62.32 双性恋62.3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指向障碍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70 精神发育迟滞70.1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70.2 中度精神发育迟滞70.3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70.4 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7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发育迟滞第4位编码用来指明相关行为障碍的程度:70.x1 无或轻微的行为障碍70.x2 显著的行为障碍,需要加以关注或治疗70.x9 其他或待分类的行为障碍71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1.1 特定言语构音障碍71.2 表达性语言障碍71.3 感受性语言障碍71.4 伴发癫痫的获得性失语(Landau2K leffner综合征) 71.9 其他或待分类的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2 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72.1 特定阅读障碍72.2 特定拼写障碍72.3 特定计算技能障碍72.4 混合性学习技能障碍7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特定学习技能发育障碍73 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74 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75 广泛性发育障碍75.1 儿童孤独症75.2 不典型孤独症75.3 Rett综合征75.4 童年瓦解性精神障碍(Heller综合征)75.5 Asperger综合征75.9 其他或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80多动障碍80.1 多动与注意缺陷障碍(儿童多动症)80.2 多动症合并品行障碍80.9 其他或待分类的多动障碍81 品行障碍81.1 反社会性品行障碍81.2 对立违抗性障碍8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品行障碍82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83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83.1 儿童分离性焦虑症83.2 儿童恐惧症83.3 儿童社交恐惧症83.9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情绪障碍83.91 儿童广泛焦虑症84 儿童社会功能障碍84.1 选择性缄默症84.2 儿童反应性依恋障碍84.9 其他或待分类的儿童社会功能障碍85抽动障碍85.1 短暂性抽动障碍(抽动症)85.2 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85.3 T ourette 综合征(发声与多种运动联合抽动障碍)85.9 其他或待分类的抽动障碍86 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86.1 非器质性遗尿症86.2 非器质性遗粪症86.3 婴幼儿和童年喂食障碍86.4 婴幼儿和童年异食癖86.5 刻板性运动障碍86.6 口吃89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90 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91 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92 其他心理卫生情况92.1 无精神病92.2 诈病92.3 自杀92.31 自杀死亡92.32 自杀未遂92.33 准自杀92.34 自杀观念92.4 自伤92.5 病理性激情92.6 病理性半醒状态92.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理卫生情况99 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收稿日期:2001202221)(本文编辑:杨小昕)・病例报告・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抑郁发作诱发躁狂一例杨连昌 燕利娟 患者 男,35岁。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一、本文概述《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简称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诊断标准,为我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依据。

CCMD-3的制定基于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的专业讨论和修订,最终形成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CCMD-3涵盖了多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疾病的康复与预防等多个方面。

每一类精神障碍都有详细的诊断标准,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诊断和评估依据。

CCMD-3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CCMD-3也为我国在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概述《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诊断标准,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分类与诊断依据。

本段落将对其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进行概述。

CCMD-3在精神障碍的分类上,采用了多维度的分类体系,既考虑了病因学、症状学、病程学、严重程度等因素,也兼顾了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其分类体系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障碍待分类及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障碍等十二大类。

在诊断标准上,CCMD-3强调症状的特异性、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同时也注重症状的社会功能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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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 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 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 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 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 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 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 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 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 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 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 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 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41 应激相关障碍



41.1 41.2 41.3 41.9
急性应激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 适应障碍 其他或待分类的应激相关障碍
41 应激相关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 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的精神障碍,也 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 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 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 接病因; (2)社会文化背景; (3)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 度和信念等; (4)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 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
40 癔症
诊断标准: 癔症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 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 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 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 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 为主的精神障碍。



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 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 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 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 病程多反复迁延。 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11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 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 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 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 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 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 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32 抑郁发作



32.1 32.2 32.3 32.4 32.9
轻性抑郁症(轻抑郁)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复发性抑郁症 其他或待分类的抑郁症
32 抑郁发作
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 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 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 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42.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42.2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 42.3 恐缩症(Koro) 42.9 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 障碍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 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 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 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 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 点。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 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 展,以及病程与原发器质性疾病相 关。 【排除标准】缺乏精神障碍由其他 原因(如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足 够证据。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 所致精神障碍

10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 – – – – – – – 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10.2 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 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 10.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 10.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 10.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 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智能损 害综合征;②遗忘综合征;③人格改变; ④意识障碍;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 妄想、紧张综合征等);⑥情感障碍综合 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⑦ 解离(转换)综合征;⑧神经症样综合征 (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 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 (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 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 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 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 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 精神障碍。
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 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 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 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 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33.2 恶劣心境

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 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 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 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并非分裂症及 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2)排除各型 抑郁,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 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的诊断;(3)排除抑 郁型人格障碍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9 其他和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器质性精神障碍是一组由脑 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 由脑部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脑变 性疾病、脑血管病、颅内感染、脑外伤、 脑瘤等所致精神障碍。 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只是原发躯体 疾病症状的组成部分,也可与感染、中 毒性精神障碍统称为症状性精神障碍。
30 躁狂发作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
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 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 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 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32 抑郁发作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 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 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 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 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 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CCMD-3 第三版
“各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一般地说应包括 以下四项内容: 症状标准 确定为病例,必须具有某种疾病的 症状。 严重性标准 确定为一个病例,要考虑到疾病 症状是否影响了生活、学习、工作,即社会 功能受到疾病影响,并且达到了一定程度。 时间标准 由于疾病症状的存在影响到社会功 能达到规定程度,并且持续的时间已达到规 定时限。 排除标准 即确诊为某一疾病时必须排除的症 状或某些其它疾病。
30 躁狂发作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 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 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 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 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 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说明】本躁狂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 的诊断。
32 抑郁发作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 精神病性障碍



20 21 22 23 24 29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偏执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感应性精神病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诊断标准: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 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 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 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 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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