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 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 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 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 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 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 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 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 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 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 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 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 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排除标准 即确诊为某一疾病时必须排除的症 状或某些其它疾病。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09 其他和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器质性精神障碍是一组由脑 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42.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42.2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 42.3 恐缩症(Koro) 42.9 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
障碍
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综合征, 其特点如下: (1)被特定文化或亚文化范畴所理解接受; (2)病因代表着和象征着这一文化的核心含义 及行为模式; (3)诊断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知识和概念; (4)治疗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本文化的参与者。 如我国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以及我国南部 和马来西亚华人区域的恐缩症,均有以上特 点。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作组于1995~2000年期间,在以往⼯作基础上,由卫⽣部科学研究基⾦资助,通过41家精神卫⽣机构负责对24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完成了前瞻性随访测试,并编写了《CCMD-3》和《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
《CCMD-3》的编写过程是先由各执笔单位完成初稿,然后逐条核对《CCMD-2R》,随后描述部分参考世界卫⽣组织(WHO)的《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诊断标准参考《ICD-10研究⽤标准》和美国的《诊断与统计⼿册第4版(DSM-4)》,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
《CCMD-3》的正⽂,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附录以及主要参考书《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并介绍给⼴⼤医务⼯作者,以供在临床⼯作中参考。
由于编者⽔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改进。
CCMD-3⼯作组陈彦⽅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脑⾎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为第3版,其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CCMD系统的分类原则为兼顾症状学分类和病因病理学分类,分类与诊断应继续向病因病理诊断的方向努力,有条件按病因病理分类者应按此分类,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其他病类目前主要用症状学分类。
CCMD-3主要分类如下:0器质性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3心境障碍;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5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CCMD-3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对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是中国国家
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以下是CCMD-3
中一些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1. 抑郁障碍:包括多种类型的抑郁障碍,例如单纯性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等。
诊断标准包括对患者心境、睡眠、食欲、体重、注意力和自杀念头等方面的评估。
2. 焦虑障碍: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社交焦虑障碍等。
诊断标准包括对患者的焦虑程度、焦虑症状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的评估。
3. 精神分裂症:包括幻觉、妄想、思维松弛、情感淡漠等症状。
诊断标准还需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症状。
4. 双相情感障碍:主要包括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需要评估患者的情绪变化和相应的症状。
5. 强迫症障碍:主要特征是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的存在,
评估时需要考虑强迫症状的频率、严重程度和对患者日常功能的影响。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CCMD-3还涵盖了其他多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CCMD-3
是在特定国情和文化环境下制定的诊断标准,与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如DSM-5、ICD-10)可能有一些差异。
因此,在临
床实践中,医生通常会参考多个诊断标准,综合评估患者的症状和表现。
ccmd-3名词解释
然而,CCMD-3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由于中国的治疗资源不足,CCMD-3在治疗方面的实用性有限。其次,CCMD-3尚未充分考虑到精神疾病的生物学基础和遗传因素,这对于个性化治疗和精准医学的发展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总之,CCMD-3是中国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系统第三版,具有一定的独特优势。它适用于中国的临床实践、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然而,CCMD-3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以满足精神疾病治疗和研究的不断挑战。
ccmd-3名词解释
CCMD-3是指中国临床多中心研究诊断系统第三版(Clinical Centre Multi-Center Diagnostic System III)。本文将解释CCMD-3的定义、发展背景、应用领域和优势。
CCMD-3是中国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套用于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的标准化工具,旨在提供准确、一致的诊断和分类框架。CCMD-3由中国精神卫生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Psychiatry)制定,是第三版,前两版分别在1981年和1993年发布。
与国际标准相比,CCMD-3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CCMD-3基于中国人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与本,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效度。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临床实践、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此外,CCMD-3与ICD和DSM等国际标准相兼容,使其在国际交流和比较研究中能够得到广泛应用。
ccmd3诊断标准
ccmd3诊断标准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其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器质性精神障碍:主要涉及脑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
2.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由于药物、酒精等物质引起的精神障碍。
3.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幻觉、妄想等症状。
4. 心境障碍:如抑郁症、躁狂症等。
5.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如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等。
6.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等。
7. 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如自恋型人格障碍等。
8. 精神发育迟滞、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如智力障碍等。
9. 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
对于各种精神障碍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
现、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理评估等多方面的信息,由专业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同时,诊断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临床实践的需要。
中国儿童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儿童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CCMD-3,即《中国儿童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是中国用于诊断和分类儿童精神障碍的指导性文件。
该标准由中国儿童精神卫生学会编制,并于2001年首次发布,是目前中国最常用的儿童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CCMD-3对儿童精神障碍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诊断。
它按照病理和临床特点,将儿童精神障碍分为各种亚型和诊断类别。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类系统:CCMD-3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儿童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可以帮助临床医生准确诊断和区分各种精神障碍。
2. 诊断标准:每个儿童精神障碍类别都有相应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方面的指标,帮助医生判断是否符合某一类别的诊断标准。
3. 临床特点:CCMD-3详细描述了不同儿童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和表现,以及常见的伴随症状和并发症。
4. 推荐治疗:针对每种精神障碍,CCMD-3提供了相应的治疗推荐,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合治疗等方面。
CCMD-3的发布对于儿童精神卫生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诊断和治疗更加规范和科学。
同时,CCMD-3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基准,促进对儿童精神障碍的深入研究和理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CCMD-3是根据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临床经验制定的,与国际上的其他诊断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在国际交流和研究中,应当注意对照国际通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如《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
总结而言,CCMD-3是中国儿童精神障碍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于儿童精神卫生的发展和临床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然而,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需要在国际交流和研究中慎重应用。
ccmd一3诊断标准
CCMD一3诊断标准CCMD一3,全称为《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是中国国家精神卫生中心发布的精神疾病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它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临床实践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指导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CCMD一3的诊断标准以多轴诊断系统为基础,将精神疾病分为9个轴,分别描述了不同方面的精神症状和社会功能。
其中,轴I对应了临床病征和疾病诊断,轴II对应了日常生活功能和心理社会障碍,轴III对应了个体发育和心理社会环境支持,轴IV对应了生活事件和环境问题,轴V对应了全球评定的功能和康复指标,轴VI对应了临床严重度和全球评定的变化指数,轴VII对应了临床情景和过程,轴VIII对应了个体心理特点和社会效应,轴IX对应了医学和辅助诊断。
CCMD一3诊断标准对各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提供了详细的描述,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精神疾病,并展示其诊断标准:抑郁障碍:•轴I:抑郁症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功能损害程度的评估。
•轴II:心理社会功能的评估,包括个人自理能力、社会人际关系等。
•轴III:发育和心理社会环境支持的评估,包括家庭环境和工作环境等。
•轴IV:生活事件和环境问题的评估,包括亲人离世、丧失工作等。
•轴V:功能和康复的评估,包括日常活动和工作能力的恢复情况。
•轴VI:临床严重度和全球评定的变化指数的评估,包括病情稳定性和变化趋势等。
•轴VII:临床情景和过程的评估,包括就诊情况和治疗进展等。
•轴VIII:个体心理特点和社会效应的评估,包括个体的心理特点和社会支持等。
•轴IX:医学和辅助诊断的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
焦虑障碍:•轴I:焦虑症状的评估,包括焦虑的种类、频率和程度等。
•轴II:心理社会功能的评估,焦虑对个人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的影响。
•轴III:发育和心理社会环境支持的评估,包括个体发育和家庭环境等因素。
•轴IV:生活事件和环境问题的评估,焦虑与工作、学习等生活事件的关联性。
•轴V:功能和康复的评估,焦虑对个体日常活动和工作能力的影响。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是中国精神医学界通用的一套精神疾病的诊断分类和诊断标准。
CCMD-3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ICD-10和DSM-IV),但根据中国国情和文化因素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中国的临床实践。
该诊断标准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准确、可靠和实用的标准,以帮助医生识别和诊断患者的精神障碍,并为治疗和研究提供指导。
CCMD-3的编制基于多个步骤,包括文献回顾和分析、专家咨询和征求、研究和实证证据的审查等。
该标准包含了多个精神障碍分类的章节,如精神发育障碍、精神运动障碍、精神分裂症与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等等。
每个章节都包含了详细的诊断标准和描述,以帮助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
CCMD-3对于每种精神障碍的诊断,都给出了相关的症状和临床特征。
例如,在焦虑障碍的诊断标准中,包括了对多种焦虑症状的详细描述,如持续的焦虑、紧张、易激惹、注意力集中困难等等。
这些症状被要求要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才能被诊断为焦虑障碍。
CCMD-3还考虑了中国文化因素对精神障碍的影响。
例如,在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中,考虑到中国人在面对精神疾病时倾向于表现为身体症状,该标准包含了对体觉症状的详细描述,如食欲减退、睡眠障碍、疲劳等等。
CCMD-3还包括了一些特殊人群的诊断标准,如儿童和青少年精神障碍、老年人精神障碍等等。
这些特殊人群的诊断标准考虑了年龄和发展的因素,为医生提供了一些特定的指导。
总体而言,CCMD-3为中国精神医生提供了一个基于中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它提供了详细的症状描述和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CCMD-3仍然是一个专业的医学标准,需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医生来使用和解释。
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怀疑自己或他人有精神障碍,应及时咨询专业医生。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是用于诊断和精神障碍分类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的诊断标准。
以下是CCMD-3中PTSD的诊断标准:
1. 近期内(如:1个月内)直接经历了异乎寻常的威胁性事件或灾难,或仅仅作为旁观者目睹他人经历了这样的事件。
2. 在该事件后,持续地存在以下的三种(或更多)症状:
- 对事件的痛苦的回忆(闪回)
- 回避与事件有关的刺激,既使是一些象征性的提示
- 对与事件有关的想法或感觉的过度反应(如:易怒、焦虑、恐惧)
3. 这些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4. 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损害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
5. 排除其他更具体的病因明确的焦虑障碍,如恐慌症、社交焦虑症、特定性恐惧症等。
以上便是CCMD-3中PTSD的诊断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诊断PTSD应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进行。
ccmd3认知障碍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提供了认知障碍的诊断标准,这些标准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在诊断认知障碍时的工作。
CCMD-3将认知障碍分为多个类别,包括轻度认知障碍(MCI)和痴呆等。
以下是CCMD-3中关于认知障碍诊断的一些核心标准:
1. 轻度认知障碍(MCI)的诊断标准:
- 存在记忆障碍,可以是自诉或由他人提供。
- 记忆检测成绩低于年龄和文化程度匹配的正常对照1.5个标准差。
- 总体衰退量表(GDS)评分在23级以下,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分低于0.5分。
- 一般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相对保留。
- 没有足够的认知障碍诊断为痴呆。
2. 痴呆的诊断标准:
- 明显的认知功能下降,影响日常生活。
- 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
- 符合特定的认知障碍症状,如记忆力减退、认知功能下降等。
- 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认知障碍,如神经退行性疾病、感染、药物影响等。
3. 其他认知障碍的诊断标准:
- 依赖于具体的障碍类型,如血管性认知障碍(VCI)、代谢性认知障碍等,其诊断标准会涉及特定的病理生理过程和临床表现。
ccmd3的诊断标准
ccmd3的诊断标准
以下是关于CCMD-3中抑郁症、人格障碍等的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2.兴趣丧失、无愉快感;精力减退或疲乏感;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性欲减退。
3.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5.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如情感、思维、感觉、人际交往、行为等方面)在整体上与其文化常模或社会期望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认知对自我、他人和世界的感知方式或观念与常人不同;情感范围、强度、
稳定性及适宜性等方面与常人不同;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迫切程度与常人不同。
2.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3.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至少18岁,至少已持续2年。
4.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ccmd3的诊断标准
ccmd3的诊断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是中国精神疾病临床诊断的指导原则。
由于中国人群的文化、社会和精神特点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因此开发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即CCMD-3。
它是临床医生诊断精神疾病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我国精神卫生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CCMD-3的诊断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行为特点,以及心理评估和临床检查结果为基础,综合分析得出的诊断。
在进行诊断时,临床医生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体征、家族病史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确保准确的诊断结果。
CCMD-3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临床症状:根据患者呈现的症状,比如情绪异常、思维障碍、行为异常等,对精神疾病进行分类和判断。
抑郁症的主要症状包括情绪低落、失去兴趣、睡眠障碍等;而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则包括幻觉、妄想、情感表达异常等。
二、疾病历史:了解患者既往的疾病史和治疗史,对于确定精神疾病的诊断也非常重要。
有些疾病可能具有复发、慢性化的特点,需要结合疾病历史对病情加以分析。
三、心理评估:通过对患者心理状态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人格等方面的分析,可以帮助医生对疾病进行更准确的判断。
四、临床检查:通过各种临床检查手段,比如神经影像学、实验室检查等,对患者的生理功能和器官功能进行评估,以排除其他疾病或综合分析症状原因。
CCMD-3的诊断标准是一个全面、综合的评估体系,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
通过严谨的诊断程序和丰富的诊断经验,医生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诊断需求,提高治疗效果,提高我国精神卫生水平。
让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000字】第二篇示例:CCMD3是现代临床精神病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诊断标准,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研究中。
CCMD3的全称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The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third edition),于2001年首次发布,是中国精神疾病诊断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CCMD-3的发展背景和意义,分析相关关键词,并通过实例论证每个精神障碍的特征,最后总结CCMD-3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要发展。
自2001年第一版发布以来,CCMD系列标准在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别诊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精神医学研究的深入,原有的诊断标准已经难以满足临床需求。
因此,在2005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应运而生。
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它引入了临床诊断路径的概念,明确了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为医生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诊断依据。
同时,CCMD-3还结合了中国实际情况,对部分精神障碍进行了独特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制定。
以双相情感障碍为例,CCMD-3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和描述,将原有的“双相情感障碍”进一步细分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
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诊断病情,也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再比如,CCMD-3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强调了阳性症状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阴性症状和社交功能障碍的评价。
这种诊断标准的变化使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更加规范和准确,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
CCMD-3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重大改进和完善,为精神障碍的诊疗和研究提供了更为科学、实用的依据。
通过对关键词的分析和实例论证,我们可以看到CCMD-3在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CCMD-3的制定和应用有助于提高精神障碍的识别率和诊断准确性,进而改善患者的预后和生活质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一、本文概述《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简称CCMD-3)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诊断标准,为我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依据。
CCMD-3的制定基于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的专业讨论和修订,最终形成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CCMD-3涵盖了多种常见的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疾病的康复与预防等多个方面。
每一类精神障碍都有详细的诊断标准,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诊断和评估依据。
CCMD-3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CCMD-3也为我国在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概述《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诊断标准,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分类与诊断依据。
本段落将对其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进行概述。
CCMD-3在精神障碍的分类上,采用了多维度的分类体系,既考虑了病因学、症状学、病程学、严重程度等因素,也兼顾了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其分类体系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障碍待分类及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障碍等十二大类。
在诊断标准上,CCMD-3强调症状的特异性、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同时也注重症状的社会功能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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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 (3)《CCMD-3》分类 (7)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19)0 器质性精神障碍 (19)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F00阿尔茨海默病痴呆] (19)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F01血管性痴呆] (20)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22)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28)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F06.8其他;F06.9待分类的其他脑损害、功能紊乱、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F09待分类器质性痴呆 (30)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35)10 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35)11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55.8不产生依赖的物质滥用] (40)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41)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20] (41)21 偏执性精神障碍[F22妄想型精神障碍] (43)22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F23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44)23 感应性精神病[F24感应性妄想障碍] (45)2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F25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45)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F28;F29] (45)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F30-F39] (46)30 躁狂发作[F30] (46)31 双相障碍[F31] (47)32 抑郁发作[F32] (48)33 持续性心境障碍[F34] (49)3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F38;F39] (50)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50)40 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 (50)41 应激相关障碍[F43] (53)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 (56)43 神经症[F40-F49] (57)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3)50.1神经性厌食[F50.0] (64)50.2神经性贪食[F50.2] (64)50.3神经性呕吐[F50.5] (65)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 (65)52 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F52] (67)6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69)60 人格障碍[F60特定的人格障碍] (69)61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F63] (73)62 性心理障碍(性变态)[F64性身份障碍;F65性偏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74)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时期心理发育障碍 (77)70 精神发育迟滞[F70-F79] (77)71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F80言语和语言技能特定性发育障碍] (78)72 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F81] (79)73 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F83] (80)74 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F83] (80)75 广泛性发育障碍[F84] (80)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 (82)80 多动障碍[F90] (83)81 品行障碍[91] (83)82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F92] (85)83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F93] (85)84 儿童社会功能障碍[F94] (87)85 抽动障碍[F95] (87)86 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F98] (88)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90)90 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F29;F99] (90)91 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F99] (90)92 其他心理卫生情况[F99] (90)附录B (92)引言一、《CCMD-3》的编写原则1、遵循为病人服务的原则,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2、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3、继承《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4、注意与国际接轨;5、简明,便于操作。
二、分类第一、《CCMD》的分类兼顾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分类。
分类排列次序服从等级诊断和《ICD-10》分类原则。
国内争议多、一时难定的分类,暂归第9类。
第二、《CCMD-3》的分类主要向《ICD-10》靠拢,但因《ICD-10》有不尽满意之处,因此目前仍基本保持《CCMD-2R》的分类和编码,仅作必要修改。
总之,分类和诊断标准注意了传统性、科学性、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三、大类与小类保持内容的主从逻辑关系。
例如,癔症与神经症分离,使神经症总的诊断标准与亚型的一致性更高。
第四、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
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症、同性恋等。
又如《CCMD-3》编号0器质性精神障碍中,02其他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其他疾病所致痴呆],进一步分类如下:02.1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02.2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特定所致痴呆]02.21 急性病毒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02.22 克—雅(Creutzfeldt—Jac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1克—雅病痴呆]02.23 脑炎后综合征[F07.1脑炎后综合征]02.3 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02.31 急性播散性脑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02.32 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由上可见,《CCMD-3》改变了《ICD-10》突出“痴呆”症状的分类特点,而强调有关章节也需注意病因病理分类,如将克—雅病明确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亚型。
此外,精神障碍也常是脑器质性疾病相关症状的一部分。
在病程中,痴呆并蜚是惟一重要症状。
尤其是我国一疾病分类,尚未像《ICD-10》(已有中文译本)那样,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全部疾病分类,只有精神科等少数临床医学分科有本专业的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
因此,需注意与邻近医学分科的衔接,注意精神障碍分类学的相对完整性。
《CCMD-3》编号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或F55非成瘾药物滥用]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0.2 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1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2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F13镇静催眠药所致精神障碍]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F14可卡因或F15其他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F16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10.7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F1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10.8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F1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1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9多种药物、其他或未确认的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ICD-10》的可卡因所致精神障碍我国尚无报告,故并入10.5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ICD-10》将部分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围生期精神障碍归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CCMD-3》则将前者归入1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后者归入0器质性精神障碍。
即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分类,依然沿用《CCMD-2R》分类。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第4位和第5位编码,已经同《ICD-10》一致。
《CCMD-3》中9编码为其他(other)或待分类(unspecified),目的在于提高编号使用效率,避免像《ICD-10》的第8号一般用作“其他”精神障碍归类外,有时还作他用。
我们建议小数点后的第1~8号编码用于“其他”,第9号编码用于“待分类”。
《CCMD-3》和编号20精神分裂症中的单纯型分裂症按《CCMD-2R》归类;病程采用《CCMD-2R》缓解期、残留期及衰退期概念,不用《ICD-10》的缓解型、残留型等的分类。
《CCMD-3》的编号3情感性精神障碍基本照搬《ICD-10》,只有个别差异之处,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复发性躁狂症,不采用中度抑郁的分类概念。
《CCMD-3》工作组以全国多中心协作的前瞻怀现场测试的结果为依据,将编号40癔症从原来的神经症中分出来单列,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癔症的名称。
40 癔症[F44解记(转换)障碍]40.1 癔症性精神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40.11癔症性遗忘[F44.0]40.12 癔症性温游[F44.1]40.13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F44.81多重人格障碍]40.14 癔症性精神病[F28其他非器质性精神障碍]40.141 癔症性附体障碍[F44.3癔症性出神和附体障碍]40.2 癔症性躯体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上述的亚型分类,先将癔症分类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再进一步分亚型。
通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记出来,使神经症的概念与涵盖内容更趋完善。
有人指出,在疾病分类学中,神经症这一概念模糊的名词已经没有重要意义。
《ICD-10》尽量避免使用,《DSM-4》不用这一名称。
《CCMD-3》基于现场测试结果和这一名词便于叙述和归纳,帮仍作保留。
根据中华精神科学会儿童精神病学组现场测试结果和参考《ICD-10》分类,在《CCMD-3》中分类为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F70-F79,F80-F89]和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F90-F98]。
《CCMD-3》的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包括了前面编号未包括的所有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也是《ICD-10》的F09待分类的器质性精神障碍,F29待分类的非器质性精神病,F99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第五,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的传统分类,某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于国内,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0.31边缘性人格障碍、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未纳入《CCMD-3》。
由上可内见,《CCMD-3》没有全盘照《ICD-10》分类和编号,但已尽量向《ICD-10》靠拢,并将《ICD-10》编码和名称在[ ]中列出,以便对照。
其中与《CCMD-3》名称相同者只列出编码。
第六,《CCMD-3》编码,在小数点后不采用编号0,目的是便于临床使用。
在临床工作中常会遇到符合第1位或第2们的编码的诊断,而不能符合第3位或第4位编码的临床亚型诊断,却又要用第5们或第6位编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