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合集下载

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缺陷
电镀件表面应平滑,不允许有划伤,鼓泡,剥落,
8
镀层外观
目视
锈蚀,毛刺等缺陷,镀锌颜色均匀、协调
塑料件表面平整,不允许有变形,缺料,飞边,
9 塑料件外观
目视
矩齿边,裂纹等缺陷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漏焊,虚焊,气孔,
10
焊接外观
目视
焊瘤,咬边,烧穿等缺陷
安装紧固到位不松动、不明显歪斜
无污垢、皱褶、破损、弹性良好,轮廓清晰丰满,
a)同一样车中有 2 项(不含 2 项)以上 B 类不合格。 b)2 辆样车中均出现同一 B 类项目不合格。 4.2.5 定期确认检验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后重新对该项目及其相关项目进行检测,重新检测的 项目及其相关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断该项目不合格。
4.3 型式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发动机与车架连接紧固到位、不松动、紧固力矩 目视、目测
符合工艺要求
外观无明显色差、无油污、无碰划伤、无裂纹、
破损、缺陷,左右标志(贴)清晰、完整、正确 目视
左后盖与左前盖间隙≤2mm,不与链盒干涉
14
发动机
发动机无渗油、漏油、漏气等现象
各通气胶管走向正确、长度适中,不得有挤压、 目视
破损和堵塞现象
机油量在油尺上下刻线之间(冷机状态下,主支
架支撑时)目视、目测 Nhomakorabea火花塞帽与火花塞连接到位、不松脱
安装到位、牢固、不松动,无破损、变形、挤压
15
空滤器
目视
及漏气等缺陷
检查 频次 100%
100%
重要 度 A
A
分工
调试 检验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验规程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验规程

电动三轮车例行检验规程1范围为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规定要求,规范整车调试检验方法和判定基准的一致性,避免因检验或装配的疏失造成不合格品进入市场;提高整车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出厂检验。

2引用文件Q/JSJPG1403-2013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工艺技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例行检验规程的编制与维护;4.2品管部负责例行检验的实施,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负责例行检验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4.3 PMC部负责提供例行检验的产品;4.4检测中心负责仪器设备定期计量和检定管理。

5过程方法与要求5.1 例行检验条件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检验结果均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例行检验的实施5.2.1 品管部按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例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5.2.2 例行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作好记录。

5.3不合格品处理产品例行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4 本公司制造的产品未经例行检验有不合格项目,不允许放行。

5.5 检测中心编制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规定并负责实施。

5.6 品管部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5.7 检测中心按规定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周期计量和检定。

6记录6.1 成品检验记录表7附录7.1 附表A:例行检验控制要求成品检验记录表产品名称型号发动机号颜色VIN码项目检验内容判定项目检验内容判定外观1、涂装件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误差2、电镀件车辆标志★1、商标或厂标3、焊接件2、产品标牌4、标志/贴花3、VIN码5、仪表4、发动机/电机编号6、前减震双怠速排放污染物★(怠速)CO≤2.0%/ HC≤250(10-6)7、图形符号★(高怠速)CO≤2.0%/ HC≤250(10-6)8、座垫、靠背制动性能★1、前制动力安装、紧固部分1、线路、ECU及固定2、后制动力2、发动机3、制动力平衡3、转向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1、前照灯4、制动灯2、转向灯5、喇叭★3、制动灯6、油箱/蓄电池★4、前位灯7、消声器5、后位灯8、空滤器6、后牌照灯9、后弹簧钢板7、后雾灯10、倾倒阀安全防护装置★1、燃油系统11、管路安装2、后视镜行走、操纵部分1、油门转把回位3、玻璃刮水器2、转向角★4、车门车窗3、制动回位效果5、座垫、靠背4、前减震器减震效果前照灯★发光强度单灯≥10000cd5、风门操纵灵活性双灯≥8000cd6、行驶稳定性近光高度0.6H~0.8H性能部分1、气液密封性2、电、脚启动3、怠速性能4、离合分离性能传动部分1、传动轴或传动链2、其它备注:1、检验频次:全检(其中双怠速排放污染物按班产量的5%检验,但不少于10台,不足10台时全检);2、检验合格,则在判定栏打“√”;检验不合格则在判定栏内打“×”;不检项则在判定栏内打“---”;返工后经调试检验合格则在判定栏打“○”;带★项不合格,不准让步放行。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6.1.3 第4.2.6条:【标准内容】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 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标准内容】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检验规范】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标准内容】5.2 绝缘电阻的测量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综述Survey0331 前言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摩托车第四阶段的排放污染物控制要求,自2016年08月22日发布了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以及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个国四的国家标准。

按照标准要求自2018年07月01日进行型式试验申报,自2019年07月01日以后销售和注册登记需要满足要求,而自2017年01月01日以后厂家即可进行国四阶段摩托车的型式检验。

随着型式检验的顺利进行,摩托车厂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车辆的一致性检查工作。

由于国四阶段和国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不同,增加了OBD 系统、炭罐和催化转化器的检测项目,造成了一致性检查项目的不同。

本文主要解析了国四排放阶段的部分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的要求和应对方案,其中双怠速排放和燃油蒸发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企业对自行出厂进行检查,并未罗列解读。

2 工况排放要求及分析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Feng Ying Bai Jin (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Require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hecking of theProduction Consistency for the National Stage-IV Period冯 颖 白 瑾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1 工况排放的型式要求和一致性检查要求按照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要求。

选取一辆车辆进行型式检验时结果应满足检测要求,且检测结果乘以耐久试验后计算的劣化系数仍低于限值。

而在一致性检查要求中至少三辆摩托车,按照检测车辆数选取相应的试验统计量,每辆车型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相应的试验统计量,通过判定可知合格、不合格或者增加车辆继续进行试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检验方法、检验扣分规定、评定方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治理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QC/T 2911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3 抽样规定按QC/T 29115第5章的规定。

4 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4.1 检验条件4.1.1 被检样车处于空车质量状态。

4.1.2 所有检验用量具、外表均应符合计量要求,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4.2 检验项目分类及分数按照摩托车的外部装配调整质量、螺栓联接紧固程度、贮容器及管路密封状况、电器外表工作状况、操作行程间隙以及各总成动态运行工作状况的质量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具体分为5类,各类项目名称见表1。

4.2.2 各检验项目按其功能和重要程度分为100、70、50分三个分数档,各类检验项目分数见表1。

4.3 检验程序抽样后即按附录6中表1、表2、表3、表4、表5进行检验并记录。

凡表所列的项目,被检车型结构上有的均须检验。

第一进行静态检验项目,然后进行行驶检验项目。

表1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检验项目及分数5 检验方法5.1 螺纹联接件拧紧力矩检验方法按附录7的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记录扣分后,应调整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5.2 气、液密封检验方法按附录8的规定进行。

5.3 轮胎气压检验方法在整车空车质量状态下,用气压表检验轮胎气压,检验结果与规定气压之差在±20kPa范畴内,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 行驶检验方法道路行驶检验在平坦公路上进行。

按新车走合规定车速行驶,总里程许多于200km。

行驶中,要紧检验各总成热状态时的渗漏、异响、抖动、松脱等缺陷,以及转向系统和操纵机构的操纵灵活性,每行驶50km停车检查一次,行驶200km后,复检气、液密封检验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
≥60
≥50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摩托车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类型
检验项目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二灯制
一灯制
二灯制
普通摩托车
10000
8000
8000
6000
轻便摩托车
4000
3000
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每个驾乘人员的固定座垫,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20mm。正三轮摩托车的乘客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且与前方驾驶人座椅后表面(或客厢前表面)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0mm;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其驾驶人座位和乘员座位(如有)还应布置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
轮胎
1)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花纹深度:≥0.8mm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条件》
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摩托车不超过±10kg。
GB 7258-2017 4.4.5摩托车乘坐人数核定:
1)两轮普通摩托车和前面两个车轮、后面一个车轮的正三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
2)边三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主车和边车有固定座位的各核定乘坐1人。
3)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核定乘坐驾驶人1人;车厢在有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的固定座椅(该固定座椅的座垫深度大于或等于400mm 且与驾驶人座椅的间距大于或等于650mm)时,按座垫宽度每400mm核定1人,但最多为2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

摩托车零部件检验_39减震器验收标准

摩托车零部件检验_39减震器验收标准

XXXXXXXX企业标准XXXX044-2008摩托车减震器验收标准2008.01.18发布 2008.02.28实施XXXX发布前言为了保证本公司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减震器的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特编定这一适合本公司操作的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的所有条款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验收标准编写上遵循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验收标准规定了XXXX摩托车用减震器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各项指标经验证是准确可行的,可作为本公司指导生产的依据。

本技术标准由XXXX提出。

本验收标准由XXXX研发部起草。

本验收标准由XXXX研发部归口。

本验收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减震器验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减震器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减震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遵循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39 普通圆柱螺旋弹簧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QC/T62-2007 摩托车减震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 液压减震器以液压节流方式起阻尼作用的部件。

3.2 示功图液压减震器两端作相对近似简谐运动时,其阻力(P)与相对位移(S)的关系曲线。

3.3 速度特性液压减震器阻力(P)与两端相对运动速度(V)的关系曲线。

摩托车骑行服产品验收标准

摩托车骑行服产品验收标准

摩托车骑行服产品验收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外观质量:1. 颜色和款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无明显色差和皱褶。

2. 表面光滑,无刺绣和印花缺陷,无明显的脱色和掉色现象。

3. 缝纫线迹应整齐、美观、无跳线现象。

舒适性:1. 骑行服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能够保持穿着者的舒适度。

2. 材质应具有防静电功能,避免在骑行过程中产生火花。

3. 骑行服应具有足够的弹性和伸缩性,能够适应不同体型骑行者的身材变化。

防护性:1. 骑行服应具备足够的防撞性和抗冲击能力,能够有效保护骑行者的身体。

2. 骑行服应具备防水、防风、防尘等功能,能够适应各种恶劣天气条件。

3. 骑行服应配备安全反光条,增强骑行者的可视性,提高安全性。

细节处理:1. 骑行服的接缝处应平整、无起球现象,以确保穿着的舒适度。

2. 口袋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安全性,方便骑行者放置重要物品。

3. 领口和袖口设计应具备防风、保暖功能,确保骑行者的身体健康。

4. 面料应有耐磨损性,保证使用寿命。

功能性:1. 骑行服应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抗紫外线、阻燃、防臭等保护功能。

2. 配备合理的护垫,增加车辆吸震效果,进一步减轻车身的震动感,提供给骑友更加舒适的骑行体验。

3.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设计,方便骑行者的行动和操作。

可靠性:1. 产品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试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产品应具备长期使用的可靠性,不易出现破损、变形、老化等现象。

3. 产品应提供一定的保修期或售后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摩托车骑行服产品的验收标准应综合考虑外观质量、舒适性、防护性、细节处理、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骑行服产品才能满足广大骑行者的需求,提高他们的骑行体验和安全性。

摩托车检验要求

摩托车检验要求

摩托车检验要求
摩托车检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检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摩托车在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 检验内容: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规定,检验内容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底盘动态检验、仪器设备检验等。

- 检验所需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延缓检验的机动车在本年度第一次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1. 背景摩托车出厂前的检验是确保车辆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摩托车出厂检验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所有出厂的摩托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2. 检验程序2.1 检验前准备在进行摩托车出厂检验前,以下准备工作应当完成:- 定义检验计划和流程,明确每个检验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校准和验证;- 检查摩托车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确保符合要求。

2.2 检验项目摩托车出厂检验应涵盖以下项目:- 车身外观和室内装配,包括车漆、标识和灯光等;- 发动机和动力系统,包括排气、燃料供应和传动等;- 制动系统,包括刹车器、制动液和制动电子控制系统等;- 悬挂系统,包括前后避震器和轮胎等;- 车辆电气设备,包括电路、开关和仪表等;- 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和防盗系统等。

2.3 检验依据摩托车出厂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

检验员应熟悉这些依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检验要求3.1 检验员资质进行摩托车出厂检验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相关摩托车技术知识和经验;- 熟悉和掌握摩托车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掌握国家标准和法规,了解摩托车检验的要求和程序。

3.2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每辆摩托车的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日期、检验员姓名、检验项目和结果等内容。

这些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并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验证。

4. 检验结果根据摩托车的检验结果,可进行以下处理:- 合格,即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可以出厂销售;- 不合格,即摩托车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需要进行修理和调整;- 其他,针对特殊情况或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5. 结论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是确保摩托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执行这些规程,可以确保摩托车在制造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提高摩托车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摩托车零部件检验_33前、后轮辋验收标准

摩托车零部件检验_33前、后轮辋验收标准

XXXXXXXX企业标准XXXX026-2008摩托车前、后轮辋验收标准2008.01.18发布 2008.02.28 实施XXXX发布前言为了保证本公司摩托车用前后轮辋的生产一致性和质量,特编定这一适合本公司操作的验收标准。

本标准的所有条款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定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验收标准编写上遵循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技术标准由XXXX提出。

本技术标准由XXXX研发部起草。

本技术标准由XXXX研发部归口。

本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摩托车前、后轮辋验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XX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铝合金整体车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遵循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212-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通用技术条件QC/T21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轻合金车轮试验方法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术语和定义3.1整体车轮指轮辋、轮辐、轮毂均为铝合金制造的整体车轮。

4车轮技术要求4.1外观及表面质量要求4.1.1铸件不允许有影响强度的裂纹、气孔、缩孔及损伤等缺陷存在。

4.1.2轮辋的轮胎装配面及气门嘴孔周围不能有损坏外胎、内胎和气门嘴功能的缺陷存在。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2篇)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2篇)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为明确各级质量检验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特制定此规定:一、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班长在各部位维修人员自检合格签字后,对维修部位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表示检验完毕,不合格则要求维修人员无条件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过程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要求,除对一、二级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检验外,对重点小修项目,如方向、制动、各总成大修项目重点检验,还必须根据班长已签名的检验单上填写的维修项目严格系统地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对不合格车辆应责令返修,合格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

三、出厂检验员应按照过程检验员已签名的检验单上所填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车辆必须填写返工单交过程检验员,对检验合格车辆则必须在检验单上签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二)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为明确各级质量检验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特制定此规定:一、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班长在各部位维修人员自检合格签字后,对维修部位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表示检验完毕,不合格则要求维修人员无条件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过程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要求,除对一、二级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检验外,对重点小修项目,如方向、制动、各总成大修项目重点检验,还必须根据班长已签名的检验单上填写的维修项目严格系统地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1目的
规范总检员对公司电动摩托车产品出厂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电动摩托车产品出厂的例行检验。
3依据
3.1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2相应的工艺文件及管理规定;
3.3与顾客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4内容
4.1检验内容及要求、方法、频次见下表:
2.车速表指示值为40km/h时,试验台指示值在32.8 km/h~40km/h范围内。
摩托车
检测系统
抽检5%
制动力
手制动≤200N,脚制动≤3506
行驶试验
在试车道路试过程中,整车各插件应无松动,各灯具在试验过程中应无闪烁不定的情况,各指示应正常,方向把不应有跑偏、振摆或其他异常现象,启动、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兆欧表
抽检5%
欠压过流
按各车型的欠压值及过流保护值。
直流稳
压电源
抽检5%
启动加速
启动时间≤5S,加速性能≤15S。
摩托车
检测系统
抽检5%
前照灯
远光发光强度≥4000cd
近光明暗截止线高度为0.6H~0.8H。
摩托车
检测系统
抽检5%
5
主要性能
车速表
1.速度平稳变化时,指针运动变化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
目测
手感
全检
转向锁止
方向把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方向柱无轴向窜动,转至极限位置不得与其它位置干涉;操纵拉索无牵阻或被夹持;方向限位时,能有效锁止,方向限位解除,转动方向时,锁销不能妨碍自由转动。
目测
手感
全检
4
装配调整质量
重要紧固件的拧紧力矩

三轮车出厂检验规范

三轮车出厂检验规范
车架号码打印正确且清晰、完整,字高7mm、字宽4mm、字深0.2mm﹐
不可漏打、重打、打印不全、打磨、磨痕﹑脱漆等现象。
铭牌打字必须打在白框范围内。
铭牌字高3mm,字体下凹0.5mm、打字后铭牌平整无翘曲。
橡胶装配到位不得有松脱﹑老化﹑变形等。
前叉总成转动灵活无松动﹑卡滞﹑异响﹑过紧等。
电缆线铺在车架相应的位置﹐布置正确合理与其它零部件无干涉。
外观贴花总体应平直均称,偏差不可大于2mm。
9
空滤器、
检验
空滤器外观无打裂、松动、老化等现象。
100%
目视
空滤器安装紧固到位,其供应厂家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10
消声器
检验
表面清洁度检验,不可有油渍。
100%
目视
耳听
外观漆层完好,无锈蚀、变形、刮花等现象。
加速噪声小于或等于80dB(A)。
1次/年
安装紧固到位、无错装;检验无漏气、杂音且供应厂家型号须符合要求。
发动机、气门、离合器、缸头、曲轴及其它部位均不允许异响存在。
浙江台州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ZWY(J)WY150ZH-206-2010
版本
1.0
WY150ZH型三轮摩托车成车检验规范
页次
3/3
发行日期
2010.07.05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频次
检验方法
14
灯光\电器系统检验
大灯远光光照度不小于10000cd,近光亮时不眩目,近光明暗截止线高度在0.6~0.8H之间,H为大灯中心高度。
12
发动机
外观检验
发动机漆层完好,无色差、杂漆、流漆、颗粒、碰伤、刮花等现象。
100%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摩托车强制性认证(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摩托车32项强检涉及的标准:1)G 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2)G 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3)G 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三轮车用)4)G B 15365-2008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5)G 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6)G B 16486-2008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7)G 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8)G B 14023-2011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9)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10)GB 14622-2007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11)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12)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3)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4)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5)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6)GB/T 538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 17355-1998制动力部分、GB/T5382.2-1996)17)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T 5382.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GB 17355-1998中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18)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19)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20)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21)GB 11564-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22)GB 17510-200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23)GB 18100.1~.3-201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24)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25)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26)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7)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28)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9)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30)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31)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32)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33)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34)QC/T 60-2009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2、28项强检项目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表1序号检测项目检验标准技术性能要求1 车辆标记应符合GB7258-2012中4.1.14.1.24.1.34.1.4GB 7258-2012中: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车辆出厂检验工作,确保车辆质量,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检验机构一、车辆出厂检验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负责。

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力量;2. 有合法地位及行使职责的能力。

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车辆出厂检验工作,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检验内容车辆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外观检查,包括车身、车灯、车窗等部位的检查;二、车辆机械部件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查;三、车辆电气部件检查,包括电路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等的检查;四、车辆安全装备检查,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系统等的检查;五、车辆排放检查,包括废气排放、噪音排放等的检查;六、车辆性能检查,包括驾驶稳定性、行驶性能、制动性能等的检查。

第四章检验程序一、车辆出厂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检验申请:由车辆生产企业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2. 检验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应将车辆装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3. 检验过程: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4. 检验结论: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结论;5. 检验证书: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论,出具检验证书。

二、车辆出厂检验应当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检验标准车辆出厂检验应遵循以下标准:一、国家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二、行业标准:按照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三、企业标准: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章检验结果处理一、车辆出厂检验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三、对于合格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

四、对于不合格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向车辆生产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第七章监督管理一、车辆出厂检验工作应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内容: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装配质量检验检测线检验包装检验
四、作业方式:
1、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 检查。

2 、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 检验,允许不合格
返调试进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 测试线上进行检验,
其中前五项为100% ,第六项为10% ,第七项、第八项为1% 。

4、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 检验。

五、本作业规范参照Q / ×××× -2010 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