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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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我国摩托车的产销是世界头号大国,但由于原《目录》管理及有关制度管理不善,导致仿制品多,产品档次不高等种种弊端。

为逐步摆脱目前较为混乱的局面,并走向产品认证制度,成为真正的生产强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管理制度,如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检验18项和2001年3月实施的《公告》管理制度、以及2002年10月提出将原18项强检调整为21项便是几项重大的举措。

二、强检21项的提出、实施随着《公告》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经贸委产业司于2002年8月7日在广州召开摩托车《公告》管理座谈会,会议重点对已颁布的实施的有关强制性检验标准纳入《公告》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将强检项目的18项调整为21项。

其中新增:回复反射器、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共3项;工况法排放、加速噪声、无线电干扰、喇叭声级4项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共计增加或调整8项,详见表1。

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公布了2003年1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增或调整的8个项目、共10个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2003年1月1日对定型车开始实施21项强检项目,而对新生产车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

下面对以上变更或新增的标准作进一步的说明。

三、新版标准、新增标准的变更及说明1、工况法排放GB14622-2000和GB18176-2000等效采用97/24/EC欧I排放要求,与原限值比较见表2。

新、旧标准的试验方法一致。

新标准分为型式认证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和认证的扩展;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都必须进行I型(工况法)、II型(怠速法,只要求CO≤4.5%,对HC无要求)试验。

表1 强检调整项目表2 新、旧工况法排放限值比较2、加速噪声GB16169-2000和GB4569-2000等效采用97/24/EC第9章内容,但限值做了调整,详见表3。

五羊本田摩托标准点检教材(最终版)

五羊本田摩托标准点检教材(最终版)

补充蒸馏水 至此位置
数字万用表 上限
下限
钢丝刷
充电器
注意:一般电池补充蒸馏水,MF电池不补充。
注意: 每1000km进行一次 清洗,必要时更换.
(16)滤芯
32/38
纸制滤芯清洁方法
高压喷枪
由内向外吹
旋转
枪头距离滤芯30mm
注意: 每1000km进行一次 清洗,清洗3-4次进行更换.
海绵制滤芯清洁方法
正常
磨损
清理积碳
工具:扭矩扳手
(12-1)后悬系统
后减震器性能
后挡泥板 是否松动
25/38
主、侧
支架是否 运转良好
后摇臂 是否松动
后减震软硬调整
机型
战鹰 金锐箭 万里行 E彩 威武
后平叉扭矩 54N.m 59N.m 59N.m 50N.m 39N.m
(12-2)后轮轴/后轮轴承
检查:螺母是否松动、扭矩值 工具:扭矩扳手 处理:(1)检查拧紧力矩
把大灯的调整标记对齐
注意:禁止调整喇叭
(19/20)前轮轴/前轮轴承
检查:螺母是否松动、扭矩值 前轮轴承是否松动
工具:扭矩扳手 处理:(1)检查拧紧力矩
(2)自锁螺母拆卸后要更换
车型
SDH150(战鹰) SDH125(万里行) SDH100-41(威武) SDH125-46(锐箭) SDH125T-22(E-彩)
磨损标记
车型
KTT(战鹰) 其他
前轮胎磨损 后轮胎磨损
极限
极限
1.5mm
2.0mm
至标记
至标记
检查:胎面是否良好、有无破损、 异常磨损,查看磨损标记。
处理:磨损超过极限的更换外胎, 严重破裂的更换外胎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检验方法、检验扣分规定、评定方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治理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QC/T 2911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3 抽样规定按QC/T 29115第5章的规定。

4 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4.1 检验条件4.1.1 被检样车处于空车质量状态。

4.1.2 所有检验用量具、外表均应符合计量要求,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4.2 检验项目分类及分数按照摩托车的外部装配调整质量、螺栓联接紧固程度、贮容器及管路密封状况、电器外表工作状况、操作行程间隙以及各总成动态运行工作状况的质量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具体分为5类,各类项目名称见表1。

4.2.2 各检验项目按其功能和重要程度分为100、70、50分三个分数档,各类检验项目分数见表1。

4.3 检验程序抽样后即按附录6中表1、表2、表3、表4、表5进行检验并记录。

凡表所列的项目,被检车型结构上有的均须检验。

第一进行静态检验项目,然后进行行驶检验项目。

表1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检验项目及分数5 检验方法5.1 螺纹联接件拧紧力矩检验方法按附录7的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记录扣分后,应调整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5.2 气、液密封检验方法按附录8的规定进行。

5.3 轮胎气压检验方法在整车空车质量状态下,用气压表检验轮胎气压,检验结果与规定气压之差在±20kPa范畴内,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 行驶检验方法道路行驶检验在平坦公路上进行。

按新车走合规定车速行驶,总里程许多于200km。

行驶中,要紧检验各总成热状态时的渗漏、异响、抖动、松脱等缺陷,以及转向系统和操纵机构的操纵灵活性,每行驶50km停车检查一次,行驶200km后,复检气、液密封检验项。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工厂界定码1102、1103、1105)第一版第0次修订1 目的为方便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了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2 内容2.1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1.2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2.1.3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注1:原则上,成品确认检验不能替代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注2:需定期确认检验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仅限于外购的零部件和材料;对于自产的,工厂检查应覆盖到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生产场所、部门、活动。

注3:如工厂采购的是获得3C认证或可为国家认可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只要这些证书有效,工厂即可不出示这些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报告。

注4: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第一方(如成品生产厂、同一集团内的实验室等)、第二方(供应商)或有能力的第三方(如检测机构等)。

注5:未标年号的标准为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

注6:上表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频次要求为最低要求。

注7: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能够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的其他检测设备。

注8:对于以总成方式采购的且未单独获得3C证书的关键零部件(如后组合灯具等),若其中包含的关键零部件(如回复反射器等)未单独获得3C证书,则对于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还应包括其所包含的关键零部件(如回复反射器等)的定期确认检验要求。

2.2 成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运行检查控制要求2.2.1 摩托车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2.2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2.3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注1:成品例行检验的频次为100%检验。

注2:成品例行检验依据的标准可以是实施规则规定的标准、国家标准,也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标准和方法。

注3: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能够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的其他检测设备。

QCT—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

QCT—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

QCT—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QC/T 29117.8—19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发动机可靠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故障描述、质量分等原则及评定运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发动机可靠性抽查检验、监督治理、等级评定和新产品的定型检验。

2 引用标准QC/T 2911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QC/T 2911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GB/T 536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QC/T 29117.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动机质量考核评定方法3 抽样规定3.1 抽样对象定型投产,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经企业质量部门验收合格的成品发动机。

3.2 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3.3 抽样周期与抽样数企业定期检验依照发动机年产量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具体规定见表1。

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或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检验,由组织单位确走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3.4 抽样地点及抽样基数3.4.1 在生产厂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许多于30台;在生产装配现场、用户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不限。

3.4.2 突击抽样时,抽样地点和抽样基数不限。

3.5 加倍抽样3.5.1 当样机怠速污染物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承诺加倍抽样一次。

但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承诺加倍抽样:a)样机显现致命故障;b)两台样机怠速污染物均达不到规定要求;c)两台样机显现同一严峻故障。

3.5.2 加倍抽样数为不合格样机数的2倍。

加倍抽样后需重新检验全部项目,经加倍抽样后的质量等级最高只能评为合格品。

表1 抽样周期及抽样规定4 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4.1 检验内容4.1.1 检验预备样机在可靠性试验前可按QC/T 29117.7中6.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预备。

4.1.2 性能测试按QC/T 29117.7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紧性能检验。

(1102)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1102)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CQC/16流程0208(1102)-2008摩托车产品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第二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符文杰(西安分中心)审核:林学栋批准:陈伟2008年9月15日发布 2008年11月15日实施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修改内容/原因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1 目的为了规范工厂现场检查工作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申证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现场指定试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要求,确保检查有效性和检查要求的一致性,特制订本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2 范围适用于摩托车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2)类产品的工厂现场检查。

3 职责3.1 检查员负责按文件要求实施工厂现场检查;3.2 工厂检查部/产品认证部/分中心负责对检查员的现场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 内容4.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依据:《机动车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1/A1产品种类编码:1102 产品名称:摩托车 工厂界定编码110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名称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频次/周期发动机 1)起动性能2)怠速性能 3)怠速污染物《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编号:CNCA-02C-025:2001/A1)1次/年轮胎1) 轮胎外缘尺寸测定2) 轮胎强度试验3) 轮胎耐久性能检验4) 轮胎高速性能检验《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产品》(编号:CNCA-03C-027:2001)1次/年.后视镜1) 一般要求 2) 反射表面尺寸 3) 反射面曲面半径 4) 反射面反射率 5) 撞击试验 6)弯曲试验《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后视镜产品》(编号:CNCA —02C —064: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编号:CNCA-02C-059: 2005)曲率半径、反射率试验1次/3个月;其余项目1次/年回复反射器1) 一般规定2) 形状、尺寸和结构 3) 反射器色度试验 4) 耐热性试验5) 光度试验6) 耐透水试验7) 耐燃油试验8) 耐润滑油试验 9) 耐腐蚀试验10) 耐冲击试验(仅IV)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编号:CNCA-02C-056: 2005) 1次/年喇叭 1) 一般要求 2) 声压级 3) 耐久性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编号:CNCA-02C-055: 2005)1次/年前照灯 转向灯 制动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后牌照灯1) 灯泡类型 2) 光电参数3) 光色和色度特性 4) 安装情况 5)配光性能《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编号:CNCA-02C-065: 2005)1次/年制动软管 1)外观及标志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3)最大膨胀量 4)爆裂强度5)制动液的相容性6)挠曲疲劳7)抗拉强度 8)吸水性 9)耐低温性 10)耐臭氧性11)接头的耐腐蚀性《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编号:CNCA—02C—057:2005)1次/年.注1:用于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的仪器设备的功能、量程、准确度和标准物质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和场地、环境条件等应满足实施规则所列相应标准的要求;若由第一方(整车厂)实施,则需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核实确认。

GFJC098摩托车产品(1102)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GFJC098摩托车产品(1102)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JB/T8123.1 JB/T8123.2 JB/T6020
1)进油密封性检验 2)低速系负压调整 3)主油系负压调整 4)浮子室液面高度调 整 5)浮子室密封性检验 6)加速泵泵油量 7)空气补偿阀动作检 验 8)节气门全闭泄量漏 测量 9)总成密封试验 10)综合流量检验
QC/T64 摩托车化油器
侧倾稳定角
GB7258-2 车速表校核 004
确认 检测
√ √


/
例行 检测
/ /
/
/

运行 检查
/ /
/
/
/
检测仪器要求及运行检查方 法
1) 能满足两轮和三轮摩托 车测量外廓尺寸用的水 平地面;
2) 轮胎压力计( 分辨力为 10kPa。);
3) 铅锤两个、钢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辨 力 0.001m);使车辆垂直 于水平地面的专用夹具;
产品名称:摩托车
工厂界定编码:1102
成品例行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产品 名称
摩托 车
认证依 据标准
GB167352004 GB7258-2 004 GB/T1841 1-2001
试验项目 车辆识别代 号(VIN)
车辆标记
GB7258-2 004 GB/T5373 -1994
外廓尺寸
GB7258-2 004 GB/T1670 8-1996
安装情况; 光色和色度特性; 光电参数; 配光性能
(注:轻便摩
托车前照灯

GB
19152-2003

GB
5948-1998 执
行)
1) 灯泡类型; 2) 光电参数; 3) 光色和色度特性; 4) 安装情况; 5) 配光性能

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内容:
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装配质量检验检测线检验包装检验
四、作业方式:
1、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检查。

2、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检验,允许不合
格返调试进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测试线上进行检验,其
中前五项为100%,第六项为10%,第七项、第八项为1%。

4、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检验。

五、本作业规范参照Q/××××-2010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6.1.3 第4.2.6条:【标准内容】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标准内容】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检验规范】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标准内容】5.2 绝缘电阻的测量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摩托车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QCT29117.3-1993)

摩托车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QCT29117.3-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QC/T 29117.3-19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油漆、电镀、焊接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内容、检验区域的划分及检验方法、评定方法、质量分等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油漆、电镀、焊接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GB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方法GB 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GB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QC/T 2911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3 术语3.1 油漆涂层缺陷用语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针孔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桔皮漆膜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缺陷(露底)漏涂或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遮盖不良涂敷过薄或涂料遮盖力差致使底色隐约可见的现象。

裂纹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脱落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麻点(凹陷)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

流痕(流漆)喷涂在垂直面上的涂料向下流动,使漆面产生条痕的现象。

严重时称为流挂。

杂漆(发花)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色点或块的现象。

颗粒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

锈痕漆膜中产生锈点或接缝处呈现锈斑的现象。

砂纸纹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碰划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划痕的现象。

3.2 电镀层缺陷用语锈蚀镀层表面呈现锈点、锈斑的现象。

腐蚀物镀层表面附有黑色、白色、绿色等化学腐蚀物。

露底镀层表面能见到本体材料色泽的现象。

鼓泡镀层表面出现大小不同的脱壳鼓起的现象。

剥落镀层出现脱落现象。

3.3 焊接缺陷用语漏焊按工艺规定应焊而未焊的部分。

夹渣焊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气孔焊接时,溶池中的气泡在凝固时未能逸出而残留下来所形成的空穴。

气孔可分为密集气孔、条虫状气孔。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

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1. 背景摩托车出厂前的检验是确保车辆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摩托车出厂检验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所有出厂的摩托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2. 检验程序2.1 检验前准备在进行摩托车出厂检验前,以下准备工作应当完成:- 定义检验计划和流程,明确每个检验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校准和验证;- 检查摩托车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确保符合要求。

2.2 检验项目摩托车出厂检验应涵盖以下项目:- 车身外观和室内装配,包括车漆、标识和灯光等;- 发动机和动力系统,包括排气、燃料供应和传动等;- 制动系统,包括刹车器、制动液和制动电子控制系统等;- 悬挂系统,包括前后避震器和轮胎等;- 车辆电气设备,包括电路、开关和仪表等;- 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和防盗系统等。

2.3 检验依据摩托车出厂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

检验员应熟悉这些依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检验要求3.1 检验员资质进行摩托车出厂检验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相关摩托车技术知识和经验;- 熟悉和掌握摩托车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掌握国家标准和法规,了解摩托车检验的要求和程序。

3.2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每辆摩托车的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日期、检验员姓名、检验项目和结果等内容。

这些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并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验证。

4. 检验结果根据摩托车的检验结果,可进行以下处理:- 合格,即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可以出厂销售;- 不合格,即摩托车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需要进行修理和调整;- 其他,针对特殊情况或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5. 结论摩托车出厂检验规程是确保摩托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执行这些规程,可以确保摩托车在制造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提高摩托车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4:2008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2008年3月10日发布2008年 3月10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2)2 术语 (2)3 认证模式 (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5 认证证书 (10)6 获证后监督 (10)7 认证的变更 (13)8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4)9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4)10 认证收费 (15)附件1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附件2 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附件3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2 术语2.1摩托车 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

2.2轻便摩托车 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的单元划分4.1.1.1“车辆型式”即指一辆车,也指一组车辆(变型),其:(a)属于同一类型(L1、L2、L3、L4、L5);(b)由同一生产厂生产;(c)具有相同的底盘、车架、副架、底板或者具有相同的结构用来固定主要部件;(d)具有工作原理相同的动力单元(内燃机型、电动型、混合型等);(e)具有制造商给定的相同型式名称。

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11
座垫
曲线圆滑、标志清晰、完整正确
目视
座垫与侧盖保持 5-10mm 间隙,压下后不得挤压 车体或侧盖
油箱总成装配对车体纵向中垂面不偏歪,外观符
12
油箱
目视
合部品标准(内置油箱 C 类)
各覆盖件紧固到位、不松动、不干涉
13 覆盖件配合 油箱、座垫、覆盖件间隙均匀 5~10mm;
目视、目测
各覆盖件之间合缝间隙均匀不大于 1mm
4.1.7 检验记录按编号:JL-8.2-007 执行。
4.2 定期确认检验
4.2.1 品质管理部门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实际状况以及品质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 抽样检验,以确认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4.2.2 定期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按表 2:《摩托车定期确认检验要求》执行。 4.2.3 定期确认检验的抽样规则 4.2.3.1 定期检验允许采用同一型式抽取 1 辆代表车型进行检测,每年抽样检验的车型应覆盖所有 在产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 4.2.3.2 定期确认检验项目中无线电骚扰按每 2 年一次进行抽检。 4.2.3.3 其余项目按每年一次进行抽检。 4.2.4 定期确认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4.2.4.1 A 类项目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2.4.2 B 类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评定为不合格。
A 类: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等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性能。 B 类: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项目。 C 类:影响产品质量,但不影响产品的主要使用性能的项目。
2.5 不合格:在检验项目中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合同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按不合格 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19
方向柱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以上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才能用于产品检验。

五.人员要求检验人员应正确理解相关标准,具有相关领域的检验业务知识,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应能熟练进行检验工作。

六.检验要求针对电动摩托车标准中有争议或未说明的问题,制定如下检验规范:6.1 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09)6.1.1第4.2.3.6、5.4.4条:【标准内容】4.2.3.6按照5.4进行各项防水试验后,均应立即测量电路的绝缘电阻(电动摩托车仍是湿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500 Ω/标称电压V;静置24h后再次测试应大于1000Ω/标称电压V。

5.4.4 防水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和耐击穿电压测试,应满足4.2.3.5和4.2.3.6的要求。

【检验规范】按照标准要求需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的车辆共进行5次绝缘电阻测量。

分别为静置8小时后初次测试、洗车测试后、雨淋测试后、涉水测试后及涉水测试结束静置24小时后进行。

静置环境统一为自然环境,但湿度应小于85%。

M1-16.1.2 第4.2.4.1条:M1-2【标准内容】4.2.4.1 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时不可通过电动摩托车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充电连接所使用的元件应具有可终止连接以中断电流,而不会造成任何物体损坏的功能。

【检验规范】在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充电状态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车辆无法通过自身驱动系统移动即满足标准要求6.1.3 第4.2.6条:【标准内容】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整理)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整理)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4:200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32.术语 (3)3 认证模式 (3)4 认证程序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4.5获证后监督 (8)5 认证证书的保持、扩展、暂停、注销和撤销 (8)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8)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9)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9)6.2加施方式 (10)6.3加施位置 (10)7 认证收费 (10)附件1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 (11)附件2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4)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产品。

2.术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车辆分类见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程序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同一申请单元指车辆属于同一类型(L1、L2、L3、L4、L5类),由同一生产企业制造,具有相同的车架或底盘,以及生产企业给出的相同的型式名称。

同一种型式的车辆可以包含不同的变形和改形。

4.1.1.1变形:同一型式的车辆,其差异可以涉及:——车体的形状;——整车整备质量和厂定最大总质量(差异超过20%);——动力装置的型式(火花点火、压燃、电动、混合动力等);——工作循环(二冲程或四冲程);——排量(差异超过30%);——气缸数目和结构;——功率(差异超过30%);——工作方式(对电动车而言);——牵引蓄电池的数目和容量(对电动车而言)。

三轮车出厂检验规范

三轮车出厂检验规范
车架号码打印正确且清晰、完整,字高7mm、字宽4mm、字深0.2mm﹐
不可漏打、重打、打印不全、打磨、磨痕﹑脱漆等现象。
铭牌打字必须打在白框范围内。
铭牌字高3mm,字体下凹0.5mm、打字后铭牌平整无翘曲。
橡胶装配到位不得有松脱﹑老化﹑变形等。
前叉总成转动灵活无松动﹑卡滞﹑异响﹑过紧等。
电缆线铺在车架相应的位置﹐布置正确合理与其它零部件无干涉。
外观贴花总体应平直均称,偏差不可大于2mm。
9
空滤器、
检验
空滤器外观无打裂、松动、老化等现象。
100%
目视
空滤器安装紧固到位,其供应厂家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10
消声器
检验
表面清洁度检验,不可有油渍。
100%
目视
耳听
外观漆层完好,无锈蚀、变形、刮花等现象。
加速噪声小于或等于80dB(A)。
1次/年
安装紧固到位、无错装;检验无漏气、杂音且供应厂家型号须符合要求。
发动机、气门、离合器、缸头、曲轴及其它部位均不允许异响存在。
浙江台州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ZWY(J)WY150ZH-206-2010
版本
1.0
WY150ZH型三轮摩托车成车检验规范
页次
3/3
发行日期
2010.07.05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频次
检验方法
14
灯光\电器系统检验
大灯远光光照度不小于10000cd,近光亮时不眩目,近光明暗截止线高度在0.6~0.8H之间,H为大灯中心高度。
12
发动机
外观检验
发动机漆层完好,无色差、杂漆、流漆、颗粒、碰伤、刮花等现象。
100%

摩托车整车试验大纲

摩托车整车试验大纲

YG150GY-2A摩托车试验大纲一试验目的YG150-2A型摩托车采用巴西越野主体骨架,重新进行了整体造型,新设计了覆盖件、大灯等零件,为验证新车骑乘舒适性、操作灵便性、行驶安全性、覆盖件等结构件的使用可靠性,各项指标到达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品为安全,耐久、放心的产品。

二试验样品:,全部零件由工装生产、零件按标准检查合格,按工艺在生产线上进行装配、检查,进行正常调试,经生产检测线检查合格的试制样车中抽样,数量三台。

三、常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1 、摩托车尺寸和质量项目:车长、轴距、车宽、车高、离地间隙、前转灯内缘宽、前转向灯光源中心离地高、后向转灯内缘宽、后转向灯光源中心离地高、前照灯光源中心离地高、转向角、前伸角、转弯园直径、转弯通道园直径、整车干质量、油箱容量。

测定方法:GB/5373-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测量数据精确到个位,技术文件按实际测量数据进行修正。

2、性能指标项目及测试方法1)最高车速,判定值:95km/h±5km/h,试验方法GB/5384-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2)加速性能,判定值:起步加速≤16S,超越加速≤14S,试验方法GB/538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3)爬坡能力,判定值:≥24°试验方法GB/5387-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4)燃油消耗,判定值:≤1.8L,试验方法GB/ 16486-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6)国标强检项目34项,按试验方法、判定依据按相应国家标准进行。

四、可靠性、耐久性试验要求1、试验准备按GB/T 5378-19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3.1条进行试验前准备1)点检整车进行试验前的点检。

检验内容包括前后轮制动蹄片厚度、前后轮胎磨耗、前后刹行程、变挡荷重、覆盖件扣合及配合间隙、主要紧固件装配扭矩、涂装外观质量、电镀外观质量。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报告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报告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报告技术要求(最大尺寸:A4(210X297mm))资料中任何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

如有照片,应显示其细节。

如系统、部件或独立技术总成采用微处理机控制,应提供其性能资料。

1第一部分1.1生产(进口)企业名称;1.2产品型号;1.3商品名称(如适用);1.4产品商标;1.5车型的识别方法和位置;1.6摩托车类别;1.7生产企业地址;1.8生产(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1.9生产日期;1.10送样者;1.11送样日期;1.12样品数量。

2第二部分试验报告索引2.1检验机构名称;2.5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2.6检验报告发送日期;2.7检验报告编号;1.15内部编号;1.26检验项目名称;2.7依据标准;2.8检验类型;2.9检验结论;2.10主检签字;2.12批准签字;2.13签发日期;2.15备注。

2.16参数1.1车架编号;1.2发动机型号;1.3发动机生产厂;1.4发动机编号;1.5整车整备质量;3.6轮胎气压。

4污染控制技术信息4.1ECU型号;3.1ECU生产企业;3.2ECU版本号;3.3废气再循环装置(EGR)型号;3.4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生产企业;3.5喷油器型号;3.6喷油器生产企业;3.7火花塞型号;3.8火花塞生产企业;3.9氧传感器型号;3.10氧传感器生产企业;3.11空气喷射装置型号;3.12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3.13颗粒捕集器型号;3.14颗粒捕集器生产企业;3.15再生系统类型;3.16再生系统生产企业;3.17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型号;3.18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生产企业;4.20稀燃氮氧化物捕集器型号;4.21稀燃氮氧化物捕集器生产企业;4.22催化转化器型号;4.23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4.24贵金属总含量(g);4.25贵金属比例(粕(Pt):钳(Pd):钝(Rh));4.26催化转化器尺寸(mm);4.27催化转化器载体孔密度(目);4.28催化转化器位置4.29催化转化器单元4.30催化反应类型;4.31催化转化器载体材料;4.32催化转化器载体结构;4.33催化转化器载体生产企业;4.34催化转化器封装生产企业;4.35催化转化器涂层生产企业;4.36曲轴箱气体控制装置型号;4.37曲轴箱气体控制装置类型;4.38曲轴箱气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4.39曲轴箱气体控制装置工作原理;4.40喷油泵型号;4.41喷油泵生产企业;4.42空气滤清器型号;4.43空气滤清器生产企业;4.44油箱容积(1);4.45油箱类型(金属/非金属);4.46油箱呼吸阀的设定方式;4.47燃油管材料;4.48燃油管横截面积(mm2);4.49燃油管长度(mm);4.50炭罐型号;4.51炭罐生产企业;4.52炭罐丁烷初始工作能力(g∕100m1);4.53炭罐有效容积(m1);4.54炭罐工作原理;4.55炭罐贮存介质;4.56炭罐床容积CmD;4.57炭罐活性炭质量(g);4.58OBD型号4.59OBD生产厂4.60空气喷射装置型号4.61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4.62炭罐型号4.63炭罐生产企业4.64故障指示器符号;4.65空气滤清器型号4.66空气滤清器生产厂4.67排气消声器型号4.68排气消声器生产厂4.69排气消声器纤维吸声材料(有或无)。

QCT 29117.4-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可靠性评定办法

QCT 29117.4-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可靠性评定办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检验整车可靠性评定方法(6000km 行驶检验)QC/T 29117.4-1993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1993-10-20批准 1994-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可靠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可靠性指标计算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的新产品定型检验和监督管理。

也适用于改进型摩托车定型检验。

2 引用标准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量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 538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538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538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GB/T 5466-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GB/T 14621-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QC/T 29115-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QC/T 29116-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检验评定方法QC/T 29117.6-19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可靠性统计计算方式及故障模式3 抽样规定3.1 产品定型检验的样本数规定为3辆,由工厂送样。

工厂定期检验及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按QC/T 29115第5章规定。

4 检验程序及要求4.1 检验程序摩托车可靠性检验按图1程序进行。

4.2 检验条件摩托车检验时,气象、道路、测试仪表应符合GB/T 5378。

4.3 检验前准备4.3.1 检验随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工具是否齐全。

4.3.2 对行驶检验中可能危及人身及行驶安全的部位(转向、制动、车轮、减震器等)进行不解体检查调整。

在检查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故障统计和可靠性评定,其它部位不得进行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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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内容:
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装配质量检验检测线检验包装
检验
四、作业方式:
1、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检查。

2、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检验,允许不合格返调试进
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测试线上进行检验,其中前五项为
100%,第六项为10%,第七项、第八项为1%。

4、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检验。

五、本作业规范参照 Q /××××-2010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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