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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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凡例培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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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
分装机划分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 应按冻干机划分不同亚批。 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灌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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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要求
分装பைடு நூலகம்冻干 标识和记录
抽样、检定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 标签的要求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 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 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 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2、文字表述应以药品监管理部门批准的为依据,不得超出说明书内容, 不得加入无关的文字和图案; 3、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法规要求。
批:指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批原料、同一方法生产所得的一定数量、均 一的一批制品。
凡例内容(一)
总则
正文(各论)
精确度
凡例
通则
基本要求
名称及编排
凡例内容(二)
生物制品术语与名称解释
检定方法与限度
常用英文名称 缩写与注释
凡例
计量
包装、标签、使用说明、 贮藏、运输
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
精确度
称重或量取的量,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 位来确定,如:
试验用水: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用的水,均系指新煮沸并 放冷至室温的水。
试验时的温度:
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如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 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酸碱性试验,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引言生物制品是指通过生物工程技术或者其他相关技术,经过一系列制备过程,生产出来的具有治疗、预防和诊断等功能的制品。

由于生物制品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生物制品规程,以规范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和使用等方面。

1. 生物制品的分类和定义根据生物制品的来源、功能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 疫苗:用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制品,包括疫苗接种和疫苗制造; - 血液制品:包括血液及其制品的采集、加工和质量控制; - 生物制剂:由生物材料提取或分离得到的制品,用于治疗疾病; - 诊断试剂:用于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的试剂物品; - 细胞和基因治疗:利用细胞和基因工程技术治疗疾病的制品。

2. 生物制品研发和生产管理生物制品的研发和生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管理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培训等; -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对原材料进行详细的质量检测和记录,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 工艺流程控制:建立适当的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 生产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 药品存储和运输:对生物制品的存储和运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物制品的相关不良事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3.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包括以下方面: - 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包括化学和生物学性质、指标和检测方法等;- 批签发制度:对生物制品的每一批次进行签发,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 质量检测和监测:对生物制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 不合格品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包括退货、召回和销毁等;- 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对生物制品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XXXGMP附件3生物制品

XXXGMP附件3生物制品

XXXGMP附件3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依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生产期间,未采纳规定的去污染措施,职员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不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物制品使用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物制品的定义和分类1.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为起始材料,通过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2. 生物制品按照用途可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

三、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储存1. 生物制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企业,采购时应查验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2. 生物制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制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光、避潮,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四、生物制品的使用1.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保生物制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2. 使用生物制品前,应进行充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患者符合使用条件。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4. 使用生物制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生物制品的废弃和处理1.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六、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1.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2.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生物制品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生物制品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在本管理制度中指各类微生物、生物制剂、生物试剂、生物材料等生物学制品。

第四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使用档案,记录生物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用途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备份。

第六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采用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定期消毒,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生物制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进行特殊操作的生物制品使用,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私自擅自操作。

第十条生物制品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专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扔弃,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发生生物制品泄漏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二章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需求量进行,严禁擅自超量采购。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采购人员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审计,并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生物制品的入库应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入库记录,记录包括生物制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的入库管理应进行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的要求和特性进行密封和标识。

第十七条生物制品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十八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密封,并在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中国生物制品质量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质量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质量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质量规程于2009年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程的目的是加强对生物制品质量的管理,促进生物制品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并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

该规程适用于在中国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各种生物制品,包括人用疫苗、免疫血清制品、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品、细胞和组织工程制品、血制品、生物制品原材料以及动物用疫苗和免疫血清制品等。

该规程规定了生物制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包括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质量风险评估、质量规范和质量审查等方面。

其中,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生产者建立全面的系统,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从而生产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

而质量控制则要求生产者建立详尽的质量控制规程,从原料、生产环境、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此外,该规程还强调了质量管控的全员参与,并规定了各种生
物制品的规格、标签、使用期限等信息。

同时,该规程还明确了生
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如进行生产过程监管,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综上所述,中国生物制品质量规程是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
强生物制品质量管理、推动生物制品科研与应用等多个方面都具有
重要意义的一项法规。

同时,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认真履行法规
要求,建立全面可控的生产体系,确保生产的生物制品质量稳定和
可靠。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3篇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3篇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第一篇: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概述作为生物医药领域最具前景和市场潜力的产业之一,生物制品在我国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市场和发展空间。

为了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疫苗接种效果,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生物制品法规和规程。

本文主要对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进行概述。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以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安全为目的的一系列法规,它是我国生物制品界约定俗成的行业规范,通过规定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质量控制要求等具体细则,来确保生物制品在生产、使用和监管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标准2.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3.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4.生物制品的监管体系和责任5.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要求总体来说,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对于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物制品研究和应用、提升生物制品产业竞争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篇: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主要内容1.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在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方面,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主要规定了生物制品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规程要求生产场地应符合一般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符合GMP要求,生产过程应有记录,生产批次应有追溯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和要求确保生产的生物制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2.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为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规定了生物制品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包括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疫苗的抗原含量和亚单位含量测定方法、金标准制备方法和检验方法、细胞和组织培养的质量控制要求等。

这些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的实施可有效保障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3.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还规定了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

规定了疫苗接种人群范围,包括了儿童、成人、老年人等,还规定了疫苗接种的剂次和时间,特别是对于儿童疫苗接种,规程要求疫苗接种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一剂次,最后一剂次应在免疫程序完成时的最后一年接种。

《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四部)

《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四部)

《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四部)《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附件三部生物制品通则1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2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3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4生物制品分批规程5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6生物制品包装规程7生物制品贮藏和运输规程8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9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10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总论1人用疫苗总论2人用重组DNA蛋白制品总论3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制品总论4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Ⅰ预防类1伤寒疫苗2伤寒甲型副伤寒联合疫苗3伤寒甲型乙型副伤寒联合疫苗4伤寒Vi多糖疫苗5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6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7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8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0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1吸附白喉疫苗12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3吸附破伤风疫苗14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6吸附百日咳白喉联合疫苗17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18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9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20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21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2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23钩端螺旋体疫苗24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5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26森林脑炎灭活疫苗27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28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29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30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31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3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33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3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35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36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37麻疹减毒活疫苗38腮腺炎减毒活疫苗39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40水痘减毒活疫苗41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4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43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44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45流感病毒裂解疫苗46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47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48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猴肾细胞)Ⅱ治疗类1白喉抗毒素2冻干白喉抗毒素3破伤风抗毒素4冻干破伤风抗毒素5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6冻干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7肉毒抗毒素8冻干肉毒抗毒素9抗蝮蛇毒血清10冻干抗蝮蛇毒血清11抗五步蛇毒血清12冻干抗五步蛇毒血清13抗银环蛇毒血清14冻干抗银环蛇毒血清15抗眼镜蛇毒血清16冻干抗眼镜蛇毒血清17抗炭疽血清18抗狂犬病血清19人血白蛋白20冻干人血白蛋白21人免疫球蛋白22冻干人免疫球蛋白23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24冻干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25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26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27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8冻干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9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30冻干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31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32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33人凝血因子Ⅷ34人纤维蛋白原35人纤维蛋白粘合剂36人凝血酶原复合物37抗人T细胞猪免疫球蛋白38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39注射用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40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41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1b42重组人干扰素α1b注射液43重组人干扰素α1b滴眼液44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45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46重组人干扰素α2a栓47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酵母)48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49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50重组人干扰素α2b滴眼液51重组人干扰素α2b栓52重组人干扰素α2b乳膏53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54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酵母)55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假单胞菌)56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假单胞菌)57重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假单胞菌)58重组人干扰素α2b软膏(假单胞菌)59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γ60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61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62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Ⅰ)63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64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酵母)65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66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67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外用溶液68外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69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70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71外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72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外用溶液(Ⅰ)73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74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75注射用重组链激酶76尼妥珠单抗注射液77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78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Ⅲ体内诊断类1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2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3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4锡克试验毒素-3-《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Ⅳ体外诊断类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5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6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7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四部药用辅料1乙交酯丙交酯共聚物(5050)(供注射用)2乙交酯丙交酯共聚物(7525)(供注射用)3乙交酯丙交酯共聚物(8515)(供注射用)4乙基纤维素5乙基纤维素水分散体6乙基纤维素水分散体(B型)7乙酸乙酯8乙醇9二丁基羟基甲苯10二甲基亚砜11二甲硅油12二氧化钛13二氧化硅14二氧化碳15十二烷基硫酸钠16十八醇17十六十八醇18十六醇19丁香茎叶油20丁香油21丁香酚22三乙醇胺23三油酸山梨坦(司盘85) 24三硅酸镁25三氯叔丁醇26三氯蔗糖27大豆油28大豆油(供注射用) 29大豆磷脂30大豆磷脂(供注射用) 31小麦淀粉32山梨酸33山梨酸钾34山嵛酸甘油酯35门冬氨酸36门冬酰胺37马来酸38马铃薯淀粉39无水亚硫酸钠40无水枸橼酸41无水碳酸钠42无水磷酸氢二钠43无水磷酸氢钙44木薯淀粉45D-木糖46木糖醇47牛磺酸48月桂山梨坦(司盘20)49月桂氮酮50月桂酰聚氧乙烯(12)甘油酯51月桂酰聚氧乙烯(32)甘油酯52月桂酰聚氧乙烯(6)甘油酯53月桂酰聚氧乙烯(8)甘油酯54巴西棕榈蜡55玉米朊56玉米淀粉57正丁醇58甘油59甘油(供注射用)60甘油三乙酯61甘油磷酸钙62甘氨酸63可可脂64可压性蔗糖《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65可溶性淀粉66丙二醇67丙二醇(供注射用)68丙氨酸69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水分散体70丙酸71石蜡72卡波姆73卡波姆共聚物74甲基纤维素75白凡士林76白陶土77白蜂蜡78亚硫酸氢钠79西黄蓍胶80色氨酸81冰醋酸82交联羧甲纤维素钠83交联聚维酮84羊毛脂85异丙醇86红氧化铁87纤维醋法酯88麦芽酚89麦芽糊精90麦芽糖91壳聚糖92低取代羟丙纤维素93谷氨酸钠94肠溶明胶空心胶囊95辛酸96辛酸钠97没食子酸98尿素99阿司帕坦100阿拉伯半乳聚糖101阿拉伯胶102纯化水103环甲基硅酮104环拉酸钠105苯扎氯铵106苯扎溴铵107苯甲酸钠108苯甲醇109DL-苹果酸110L-苹果酸111果胶112果糖113明胶空心胶囊114依地酸二钠115乳糖116单糖浆117油酰聚氧乙烯甘油酯118油酸乙酯119油酸山梨坦(司盘80)120油酸钠121油酸聚氧乙烯酯122泊洛沙姆188123泊洛沙姆407124组氨酸125枸橼酸126枸橼酸三乙酯127枸橼酸三正丁酯128枸橼酸钠129轻质氧化镁130轻质液状石蜡131氢化大豆油132氢化蓖麻油133氢氧化钠134氢氧化钾136亮氨酸137活性炭(供注射用)138浓氨溶液140氧化钙141氧化锌142氧化镁143氨丁三醇144倍他环糊精145胶态二氧化硅146胶囊用明胶147粉状纤维素148烟酰胺149烟酸150DL-酒石酸151酒石酸钠152海藻酸5《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153海藻酸钠154海藻糖155预胶化羟丙基淀粉156预胶化淀粉157黄凡士林158黄原胶159黄氧化铁160硅化微晶纤维素161硅酸镁铝162甜菊素163脱氧胆酸钠164羟乙纤维素165羟丙甲纤维素166羟丙甲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167羟丙纤维素168羟丙基倍他环糊精169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170羟苯乙酯171羟苯丁酯172羟苯丙酯173羟苯丙酯钠174羟苯甲酯175羟苯甲酯钠176羟苯苄酯177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178液状石蜡179淀粉水解寡糖180蛋黄卵磷脂181蛋黄卵磷脂(供注射用)182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酯183琥珀酸184琼脂185棕氧化铁186棕榈山梨坦(司盘40)187硬脂山梨坦(司盘60)188硬脂酸189硬脂酸钙190硬脂酸锌191硬脂酸聚烃氧(40)酯192硬脂酸镁193硝酸钾194硫酸195硫酸钙196硫酸铝197硫酸铵198硫酸羟喹啉199紫氧化铁200黑氧化铁201氯化钙202氯化钠(供注射用) 203氯化钾204氯化镁205氯甲酚206稀盐酸207稀醋酸208稀磷酸209焦亚硫酸钠210焦糖211滑石粉212富马酸213酪氨酸214硼砂215硼酸216微晶纤维素217微晶蜡218腺嘌呤219羧甲纤维素钙220羧甲纤维素钠221羧甲淀粉钠222聚乙二醇1000223聚乙二醇1500224聚乙二醇300(供注射用)225聚乙二醇400 226聚乙二醇400(供注射用)227聚乙二醇4000 228聚乙二醇600229聚乙二醇6000230聚乙烯醇231聚山梨酯20232聚山梨酯40233聚山梨酯60234聚山梨酯80235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236聚丙烯酸树脂Ⅱ237聚丙烯酸树脂Ⅲ238聚丙烯酸树脂Ⅳ239聚甲丙烯酸铵酯Ⅰ240聚甲丙烯酸铵酯Ⅱ《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241聚氧乙烯242聚氧乙烯(35)蓖麻油243聚维酮K30244蔗糖245蔗糖八醋酸酯246蔗糖丸芯247蔗糖硬脂酸酯248碱石灰249碳酸丙烯酯250碳酸氢钠251碳酸氢钾252精制玉米油253精氨酸254橄榄油255醋酸256醋酸纤维素257醋酸钠258醋酸羟丙甲纤维素琥珀酸酯259糊精260缬氨酸261薄荷脑263磷酸二氢钾264磷酸钙265磷酸氢二钠266磷酸氢二钾267磷酸氢二钾三水合物268磷酸氢二铵269磷酸淀粉钠270麝香草酚通则和指导原则序号编码目录10100制剂通则20221片剂30102注射剂40103胶囊剂50104颗粒剂60105眼用制剂70106鼻用制剂80107栓剂100109软膏剂乳膏剂110110糊剂120221吸入制剂130112喷雾剂140113气雾剂150114凝胶剂160115散剂170116糖浆剂180117搽剂190118涂剂200119涂膜剂210120酊剂220221贴剂230122贴膏剂240123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50124植入剂260125膜剂270126耳用制剂280127洗剂290128冲洗剂300129灌肠剂310181合剂320222锭剂330183煎膏剂(膏滋)340184胶剂350185酒剂360186膏药370187露剂380188茶剂390189流浸膏剂与浸膏剂400200其他通则410211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2022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30213炮制通则440251药用辅料450261制药用水46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70300480301一般鉴别试验5004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510402红外分光光度法7《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520405荧光分光光度法53040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40407火焰光度法5504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6041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70421拉曼光谱法580431质谱法590441核磁共振波谱法600451某射线衍射法610500色谱法620501纸色谱法630502薄层色谱法65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660513离子色谱法670514分子排阻色谱法680521气相色谱法690531超临界流体色谱法700532临界点色谱法710541电泳法720542毛细管电泳法730600物理常数测定法740601相对密度测定法750611馏程测定法760612熔点测定法770613凝点测定法780621旋光度测定法790622折光率测定法800631pH值测定法810632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820633黏度测定法830661热分析法840681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50682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860700其他测定法870701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80702非水溶液滴定法890703氧瓶燃烧法900704氮测定法910711乙醇量测定法920712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930713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940721维生素A测定法950722维生素D测定法960731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70800限量检查法980801氯化物检查法990802硫酸盐检查法1000803硫化物检查法1010804硒检查法1020805氟检查法1030806氰化物检查法1040807铁盐检查法1050808铵盐检查法1060821重金属检查法1070822砷盐检查法1080831干燥失重测定法1090832水分测定法110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1110842易炭化物检查法1120861残留溶剂测定法1130871甲醇量检查法1140872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1508732-乙基己酸测定法1160900特性检查法117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1180902澄清度检查法119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202204可见异物检查法1210921崩解时限检查法1220922融变时限检查法1230923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240931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250941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260942最低装量检查法1270951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80952黏附力测定法1290981结晶性检查法130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310983锥入度测定法1321100生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1331101无菌检查法134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6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71121抑菌效力检查法1381141异常毒性检查法140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411144升压物质检查法1421145降压物质检查法1431146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41147过敏反应检查法1451148溶血与凝聚检查法1461200生物活性测定法1471201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81202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91205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501206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511207玻璃酸酶测定法1521208肝素生物测定法1531209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41210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51211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61212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71213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1581214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91215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601216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611217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621218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631219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41401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51421灭菌法1661431生物检定统计法1672000中药其他方法1682001显微鉴别法1692101膨胀度测定法1702102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712201浸出物测定法1722202鞣质含量测定法1732203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742204挥发油测定法1752301杂质检查法1762302灰分测定法1772303酸败度测定法178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92322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1802331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81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822351黄曲霉毒素测定法1832400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1843000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1853100含量测定法1863101固体总量测定法1873102唾液酸测定法(间苯二酚显色法)1883103磷测定法1893104硫酸铵测定法1903105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913106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923107氯化钠测定法1933108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943109钾离子测定法1953110钠离子测定法1963111辛酸钠测定法1973112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83113苯酚测定法1993114间甲酚测定法2003115硫柳汞测定法2022116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2023117O-乙酰基测定法2033118己二酰肼含量测定法2043119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2053120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2063121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73122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I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83123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93124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2103125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113126IgG含量测定法2123127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CE-SDS)2133200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143201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53202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63203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73204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83205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93206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203207游离甲醛测定法2213208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223209羟胺残留量测定法2233300微生物检查法2243301支原体检查法2253302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63303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73304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83305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93306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303400生物测定法2313401免疫印迹法2323402免疫斑点法2333403免疫双扩散法2343404免疫电泳法2353405肽图检查法2363406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73407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83408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培养法)2393409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403410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413411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423412大肠杆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33413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43414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53415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63416鼠IgG残留量测定法2473417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83418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93419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03420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1342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523422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2533423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543424肝素含量测定法2553425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63426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73427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83500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9350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0350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23504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633505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43506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53507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63508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73509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83510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93511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743516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53517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63518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73519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83520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93521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823524重组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3525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中国药典》2022年版目录(三部):生物制品通则(总论、Ⅰ预防类、Ⅱ治疗类、Ⅲ体内诊断类、Ⅳ体外诊断类、)(四部):药用辅料、通则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等、检查检测方法等、试剂与标准物质、指导原则等)(2843526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3527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3528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23600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2933601无特定病原体鸡胚质量检测要求2943602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检测要求2953603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要求2963604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2973605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837002993701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3008000试剂与标准物质3018001试药3028002试液3038003试纸3048004缓冲液3058005指示剂与指示液3068006滴定液3078061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088062对照品标准品3099000指导原则310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119011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159015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16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79102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189103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199104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209105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219106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229107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239201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4920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25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26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279205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289206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329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309302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319303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329304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339305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349501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59502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69601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3379621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38962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39990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11。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一、前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生物制品的药品管理特点制定的指导原则。

本规程主要针对生产、销售、使用生物制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旨在保障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促进生物制品的健康发展。

二、一般规定1.生物制品的定义生物制品是指以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等为原料制备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清制品、诊断试剂等。

生物制品是高科技产品,具有复杂多样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程序。

2.生物制品的分类生物制品根据其用途和制备方法等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疫苗、抗体制品、诊断试剂和生物制剂等。

其中,疫苗又分为疫苗研究、疫苗开发和疫苗生产三个阶段。

3.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生物制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生物制品。

4.质量管理体系生物制品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承担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必须符合生产要求,且必须与其他车间、应用部门等进行隔离。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内应实行洁净操作和消毒等制度措施。

三、疫苗生产管理1.疫苗研究生产单位应经过充分的疫苗研究,制定可靠的疫苗研究方案并完成方案,包括对疫苗的效价、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因素的评估。

2.疫苗开发在疫苗开发过程中,必须合理选择原料,并进行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

同时,也必须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并及时更新,充分确保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

3.疫苗生产生产疫苗时必须严格遵守GMP规范标准,执行完整的生产流程,严格掌握原料、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测。

生产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确保生产质量的稳定。

4.疫苗质量控制疫苗生产中的质量控制是制备符合疫苗质量要求的关键环节。

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检测方法和监管管理等,保障疫苗质量和产品安全。

四、血清制品管理1.来源监管血清制品制备时必须从健康动物筛选并获得血液样本,血清采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1 生物制品之成品均应按照本规程分批。

有专门规定者除外。

2 生物制品之批号由生产部门编制,质量检定部门审定。

3 生物制品之批号的编码原则为年-月-流水号。

4 生物制品之某一批号,其所含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即同一批的任何一瓶制品之来源与质量必须与其他任何一瓶完全相同,于抽检若干瓶数后,能对整批制品作出评定(单人或少数人份血液、血浆制备的制品除外)。

5 制品分装前最后一道工序为稀释、混合、吸附、混合后过滤或稀释后过滤时,应在此时编写制品之批号。

如在上述工序之后,该批制品必须分做若干大瓶时,应于每瓶记载之批号后,加上亚批号。

非同日或同次稀释、混合、吸附、过滤的制品不得做为一批。

混匀或稀释后的制品如用两个以上滤器过滤时,应按滤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号,同一制品分次过滤时,亦应按次数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号。

用大罐稀释后直接分装的制品,每罐为一个批号,并按分装机分为亚批号。

同一批制品如用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或分为数次冻干时应按冻干机或冻干次数划分为亚批号。

在分装过程中更换注射器后应另编亚批号。

6 制品于分批后,每批所用器械及用具非经洗净灭菌后,不得用于另一批制品。

7 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

8 凡经检定合格的成品,每批应保留足够二次检定用的数量。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

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 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

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

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生物制品通则

生物制品通则

〔5〕预防人、畜共患疾病的同名同型制品 应标明人用,以与兽用制品相区别.
3、多联、多价与群、型
〔1〕一种制剂包含几个不同抗原成分的 制品,应于制品种类前加"联合"二字.
如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DTPa〕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风 疹〔MMR〕联合疫苗.
〔2〕一种制剂包含同一制品的不 同群、型别者,应于制品种类前加" 多价或 n价"字样,并加括号注明群、 型名称.如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 疫苗.
〔制法或群、型别〕+〔病名、微生 物名、组分、人名或材料〕+〔品 种名〕
〔二〕命名方法
1、制造方法 〔1〕制法一般不标明.但一种制品 存在多种制造方法者需标明,如重组 DNA者,则加"重组",以与非重组制 品相区别.如麻疹减毒活疫苗、重组 〔酵母〕乙型肝炎疫苗、人血白蛋 白〔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
1、体外诊断制品 由特定抗原、抗体或有关生物物
质制成的免疫诊断试剂或诊断试剂 盒,如伤寒、副伤寒、变形杆菌 〔OX19、0X2、OXK〕诊断菌液, 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HBsAg酶联 免疫诊断试剂盒等,用于体外免疫诊 断.
体外诊断制品
2、体内诊断制品
由变态反应原或有关抗原材料制成 的免疫诊断试剂,如卡介菌纯蛋白衍 生物〔BCG-PPD〕、布氏菌纯蛋 白衍生物〔RB-PPD〕、锡克试验 毒素、单克隆抗体等,用于体内免疫 诊断.
4、新型疫苗
指上世纪70年代后,建立在重组DNA技术 和分子生物学基础上研发的疫苗,又称重组疫 苗或遗传工程疫苗
基 因 重 组 四 价 疫 苗
〔二〕抗毒素及免疫血清
〔Antitoxin a由nd特A定nt抗ise原ra免〕疫动物所得血 浆制成的抗毒素或免疫血清, 如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 清等,用于治疗或被动免疫预 防.

医院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医院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医院生物制品使用标准医院生物制品使用标准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是指应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寄生虫和动物的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直接制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化学方法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制剂,医院生物制品使用标准。

为保障患者能得到最正确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特制订本标准。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1、疫苗用病毒或立克次体接种于动物、鸡胚或组织培养后经处理制造而成,分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纯化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2、菌苗用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上培养、繁殖后制成,分死菌苗及活菌苗两种。

3、类毒素用细菌产生的外毒素经精制而成。

4、免疫血清用细菌、病毒、类毒素、毒素等免疫注射动物或人体所产生的抗细菌、抗毒素的`超免疫血清,经精制而成。

5、人体制品用人血浆别离提取各种血液蛋白成分的制剂。

6、生物技术制品用基因工程等制成的免疫制剂。

7、其他如诊断制剂、噬菌体等。

二、生物制品使用原那么1、必须是经国家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的生物制品。

2、使用范围及适应症应严格限于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内容和药品使用说明书,资料共享平台《医院生物制品使用标准》(s://..)。

3、使用生物制品时,处方金额管理:单品种每一天金额在200元以内不限制;200元以上须经科主任批准(人血白蛋白除外)。

三、监视检查1、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的日常监视检查:生物制品临床使用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及科室质控小组必须严格按要求和权限使用生物制品;医务科和质控科在进展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检查时,应按生物制品使用要求检查并列入质控;医务科、质控科和门诊部在检查门诊病历和门诊处方时,应按生物制品使用要求检查并列入质控;药剂科在发药时,也应按生物制品使用标准要求,注意生物制品使用权限,不符合要求的医嘱和处方有权退回。

2、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院临床用药监视管理小组负责生物制品临床使用全面监视检查动作,定期(每季至少一次)与不定期进展监视检查,并进展生物制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p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良意见,通报全院,并提出奖惩意见。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物制品是指经过各种技术加工和处理,以生物材料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生物制品的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生物科技的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第二章生物制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生物制品分为药品、保健品和生物材料三类。

第五条药品制备和销售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保健品制备和销售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生物材料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或证书。

第八条生物制品的进出口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第九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和监督制度。

第十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和档案,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生物制品,防止丢失和盗窃。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使用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生物制品,禁止超量使用和无证使用。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和处置生物废弃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生物制品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发现生物制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纠正不足和问题。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正式版,旨在规范和管理生物制品的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生物科技的发展。

《中国兽药典》凡例和通则

《中国兽药典》凡例和通则

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称《中国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兽用生物制品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药品。

《中国兽药典》一经农业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声明版次外,《中国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兽药典》三部及正确进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并把与品种正文、附录及质量检验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在正文品种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1 本版兽药典收载品种的中文通用名均为产品的法定名称。

2 通则中记载兽用生物制品检验等一般规定。

正文品种的中文名称按制品的性质分为灭活疫苗、活疫苗、抗体和诊断制品四类,每一类内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附录中记载相关检验方法、原材料标准、检验用的培养基、细胞单层的制备、细胞培养的营养液、溶液配制等。

索引分列为:按汉语拼音排序的中文名索引、英文名和中文名对照索引。

3 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制品类别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分别列有下列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名和英文名),概述,性状,装量检查,重量差异限度,无菌检验,纯粹检验,支原体检验,外源病毒检验,鉴别检验,活性检验,变异检查,荚膜检查,运动性检查,芽孢计数,病毒含量测定,活菌计数,蚀斑计数,安全检验,效力检验,效价测定,特异性检验,敏感性检验,非特异性检验,剩余水分测定,真空度测定,甲醛、苯酚或汞类防腐剂残留量测定,规格,贮藏与有效期,附注等。

4 各个检验项下规定的标准是制品在有效期内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卫生部关于批准1995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的批复-卫药发[1995]第82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1995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的批复-卫药发[1995]第82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1995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的批复
制定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1995.11.24
施行日期
1995.11.24
文号
卫药发[1995]第82号
主题类别
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卫生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结束——
卫生部关于批准1995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的批复
(卫药发[1995]第82号)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你会[95]卫生标字第008号文悉。经审查,批准1995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部)的付印和发行。在付印前和印刷过程中要精心审校,保证《规程》的质量。新版规程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截选)1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2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3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4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5 生物制品分装规程6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7 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8 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9 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10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11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1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

1 生物制品种类根据所采用的材料、制法或用途不同,分类如下:1.1 菌苗指由有关细菌、螺旋体制成。

1.2 噬菌体指由特定宿主菌的噬菌体制成。

1.3 疫苗指由有关立克次体、病毒制成。

1.4 抗血清与抗毒素指经特定抗原免疫动物后,采血分离血浆或血清制成。

1.5 类毒素指由有关细菌产生的外毒素经脱毒使之类毒化后制成。

1.6 混合制剂1.7 血液制品指由人的血液分离提取制成。

1.8 细胞因子1.9 诊断制品1.10 其他2 各种生物制品定名原则2.1 基本名称基本名称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列出病名(如麻疹、伤寒等),或菌名、病毒名(如大肠艾希氏菌、乙型肝炎病毒等),或人名(如卡介、锡克等),或材料来源(如人血、人胎盘血等)。

第二部分列出制品种类(如菌苗、疫苗、诊断血清等)。

举例:伤寒菌苗诊断用伤寒、副伤寒、变形菌OX19、OX2、OXK菌液人胎盘血白蛋白锡克试验毒素2.2为进一步阐明制品的性质,必要时在基本名称前或中或后加以适当的形容词。

如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

2.2.1 制造方法一般不要标明。

如地鼠肾细胞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可省略“地鼠肾细胞”等字样,但:(1)由于制品制造方法上改变,为区别过去习用名称或两种制造方法同时存在,则应在基本名称前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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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用细胞种子批必须进行细菌、 霉菌、支原体、外源因子鉴定及染色体 的监测。
第四节 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
一、总 则
(一)为保证生物制品生产、检定和科研 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动物试 验的科学管理。
(二)规程所指的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 或遗传背景明确,符合微生物控制指标 要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及科研 的动物。
血 液 制 品
(四)细胞因子(Cytokines) 及重组DNA产品
由健康人血细胞增殖、分离、 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 多肽类或蛋白质类制剂,如干 扰素(IFN)、白细胞介素(IL)、 集落刺激因子(CSF)、红细胞 生成素(EPO)等,用于治疗。
细胞因子及重组DNA产品
(五)诊断制品
体内诊断制品
(六)其他制品
由有关生物材料或特定方法制 成,不属于上述5类的其他生物 制剂,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 如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制剂、微 生态制剂和卡介菌多糖、核酸 制剂等。
A型肉毒毒素制剂
三、生物制品的命名
(一)命名原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传统命名及
WHO规程命名方式,制品的基本 名称一般可由三个部分组成。
(3)品种前加形容词 为进一步阐明 制品的性质,必要时在基本名称的 品种前加灭活、活、纯化等形容词。
如麻疹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 疫苗、Ⅰ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纯化疫 苗。
(三)新生物制品名称、商品 注册名称及其他生物制品的命 名应参考上述原则及方法。
四、有关生物制品规程的术语及用语
生物制品统一规程用语及术语, 参照中国GMP、WHO规程及
(四)分发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 毒种应附上详细的历史记录及各项 检定结果。
第三节 人二倍体细胞株的管理
一、建立细胞株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建立细胞株所用的胎儿的胎龄和性 别,中止妊娠原因应清楚。
(二)建立细胞株所用胎儿的父、母年龄、 职业及健康状况,胎儿父、母系三代应 无明显遗传缺陷和肿瘤疾病历史。在取 胎儿组织时,应作出详细调查,报卫生 部审批前,应进行一次重复调查。
成品:半成品分装(或经冻干)密封于最终容器,并经 全面检定合格。
批: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批原料、同一方法生产 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一批制品,在规定限度内,它具有均一 性及同质性。
亚批:一批均一的半成品分装于若干个中间容器中,即 成为若干个亚批;或一批均一的半成品,通过若干分装机 分装于最终容器,即成为若干个亚批。(过滤器及稀释瓶 的不同)
(三)规程包括实验 动物生产和动物试验 两部分。
实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认 证制度。各单位实验动物部门 应根据本规程和具体条件,制 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实验动物设施
(1)选址: 尽量选择无空气污染及噪音干扰的区域。
(2)实验动物设施分实验动物生产和 实验动物试验两类,动物生产和动物 试验设施应严格分开。
(3)细菌类治疗用制品可在基本 名称后加“制剂”二字。如治疗用 短棒状杆菌制剂、双歧杆菌活菌制 剂。
(4)成人用或青少年用制品,可在基本 名称后用括号注明。
(6)体内诊断用制品一般不加诊断用字 样。如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 TBPPD)、锡克试验毒素。
(5)预防人、畜共患疾病的同名同型制品 应标明人用,以与兽用制品相区别。
二、菌、毒种登记程序 (一)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 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 改。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 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 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 国家编号。
(二)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 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 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 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 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在保管 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 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WHO 《生物制品规程词汇》制定《生
物制品规程部分术语及用语的 含义》P82
第二节 菌种、毒种的管理
一、总则 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
制品检定所负责。各生产单位按规 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菌、毒 种由检定所或凡拟用于 生产或检定者,均需检定所审查认 可。
4、新型疫苗
指上世纪70年代后,建立在重组DNA技术 和分子生物学基础上研发的疫苗,又称重组疫 苗或遗传工程疫苗
基 因 重 组 四 价 疫 苗
(二)抗毒素及免疫血清
(Antitoxin and Antisera)
由特定抗原免疫动物所得血 浆制成的抗毒素或免疫血清, 如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 清等,用于治疗或被动免疫预 防。
1、体外诊断制品 由特定抗原、抗体或有关生物物
质制成的免疫诊断试剂或诊断试剂 盒,如伤寒、副伤寒、变形杆菌 (OX19、0X2、OXK)诊断菌液, 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HBsAg酶联 免疫诊断试剂盒等,用于体外免疫 诊断。
体外诊断制品
2、体内诊断制品
由变态反应原或有关抗原材料制成 的免疫诊断试剂,如卡介菌纯蛋白 衍生物(BCG-PPD)、布氏菌纯蛋 白衍生物(RB-PPD)、锡克试验毒 素、单克隆抗体等,用于体内免疫 诊断。
六、菌、毒种的交换
(一)菌、毒种最好冻干、真空封口发 出,如不可能,毒种亦可以组织块的 形式保存于50%甘油内发出,菌种亦 可用培养基保存发出,但管口必须严 封。
(二)各生产单位或其他机构之间相互 索取的菌、毒种,凡直接用于生产及 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三)索取或邮寄菌、毒种必须按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 法》和卫生部、邮电部、交通部、 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菌、毒种邮寄与 包装规定的要求办理。
病毒性疫苗
病毒性疫苗
病毒性疫苗
病毒性疫苗
病毒性疫苗
3、联合疫苗(Combined Vaccines)
由二种或二种以上疫苗抗原原 液配制成的具有多种免疫原性 的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如百日 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DTP),麻疹、流行性腮腺 炎、风疹联合疫苗(MMR)等。
联合疫苗
Gardasil
(四)各单位的质量检定部门应定 期了解本单位的菌、毒种保管、 检定及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抽 查,或会同制造部门进行检查。
四、菌、毒种的保存
(一)菌、毒种经检定后,应根据其 特性选用适当方法及时保存。最好 冻干,低温保存。
(二)不能冻干保存的菌、毒种,应保 存2份或保存于2种培养基,一份供定期 移种或传代用,另一份供经常移种或传 代用。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管应用石蜡 密封或熔封。
无菌动物:无可检出的一切生命。主要用于科学 研究及实验动物的保种。饲养在隔离系统。
第五节 生物制品分批、分装及管理
原液:指用于制造最终配制物或半成品的均一物质。由 一次或多次单一收获物而得到。如微生物指原悬液;多价 制品原液是由单价原液配制而成。
半成品:由一批或多批原液(有效期相同或相近的)合 并配制并进行过滤除菌。
(三)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 月内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 种应及时检定。
三、菌、毒种的检定
(一)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 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二)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 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三)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 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 无菌室内操作。
实验动物分级
普通动物:不携带规定的人畜共患病及动物烈性 传染病病原。饲养在开放系统。
清洁级动物:除普通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外,还不携 带对动物危害大和对科学研究干扰大的病原。饲养 在亚屏障系统。
无特定病原体动物:除清洁级应排除的病原外,不携 带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致病和对科学研究影响大的病 原。饲养在屏障系统及隔离系统。
(制法或群、型别)+(病名、微生 物名、组分、人名或材料)+(品 种名)
(二)命名方法
1、制造方法 (1)制法一般不标明。但一种制品
存在多种制造方法者需标明,如重组 DNA者,则加“重组”,以与非重组制 品相区别。如麻疹减毒活疫苗、重组 (酵母)乙型肝炎疫苗、人血白蛋白 (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
(2)液体制剂者不需加“液体”二 字,如同时有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者,
(三)保存的菌、毒种传代或冻干均 应填写专用记录。
(四)菌种管上应有牢固的标签,标 明菌、毒种编号、批号(或代次)、 日期。
五、菌、毒种的销毁
(一)销毁无保存价值的一、二类菌、 毒种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销毁三四 类菌、毒种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 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二)保存的菌、毒种传代、移种后, 销毁原菌、毒种之前,应仔细检查 新旧菌、毒种的标签是否正确。
(3)根据实验动物的品种、品系及微生 物控制的级别,建设相应的实验动物设 施。 (4)应有实验动物饲养间,以利于不同 品种、品系及微生物控制的级别、不同 实验目的的动物能隔离饲养。
(5)进行有感染性和放射性等危害性试 验的动物饲养间,应该与一般性试验的 动物房严格分开,以防生物有利物质外 泄。
(6)实验动物饲养室的环境条件 根据对实验动物微生物控制要求的 不同,饲养室的环境条件分为开放、 亚屏障、屏障及隔离系统四类。
1、第一部分列出(有时不列)制法 或群及型别(如重组、A群)等冠 语;
2、第二部分列出制品所针对的疾病
(如麻疹、伤寒等)或微生物名(如 沙门氏菌等),或组成成分(如 Vi 多糖)或人名(如卡介、锡克等), 或起始材料(如人血、CHO细胞 等);
3、第三部分列出制品种类
(如疫苗、抗毒素、诊断试剂等)。 基本名称的模式简列如下:
二、生物制品的种类
(一)传统疫苗(Vaccines) 1、细菌类疫苗(Bacterial Vaccines)
由有关细菌、螺旋体或其衍生物 制成的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重 组DNA疫苗、亚单位疫苗等,如卡 介苗、伤寒Vi多糖疫苗等。
细菌性疫苗
2、病毒类疫苗(Viral Vaccines)
由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或其 衍生物制成的减毒活疫苗、灭活疫 苗、重组DNA疫苗、亚单位疫苗等, 如麻疹减毒活疫苗、重组(CHO细 胞)乙型肝炎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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