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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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MP标准规范-生物制品

新GMP标准规范-生物制品

新GMP 标准规范-生物制品第一章第一章 范围范围第一条第一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对其进行相应控制的关键因素。

按照下类方法制备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 微生物培养物,不包括重组DNA 制品;— 微生物和细胞培养物,包括由DNA 重组或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制品;— 生物组织提取物;— 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第二条 采用上述方法制备的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内和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制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第三条 人血浆蛋白制品不属于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第二章 原则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应根据生物制品下列产品和工艺的特殊性对其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别的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需采用比理化测定可变性更大的生物学分析技术;— 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第三章 人员人员第五条第五条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培训记录应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评估和定期回顾。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所生产制品的生物安全评估结果,应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GMP-生物制品

GMP-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

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GMP)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2020年版)

(GMP)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2020年版)

目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1)第一章范围 (1)第二章原则 (1)第三章人员 (2)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2)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7)第六章物料 (7)第七章生产管理 (9)第八章质量管理........................................ 1 0附件 3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兽用生物制品 ( 以下简称制品 ) 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 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 , 采用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 , 用于预 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制品。

本要求适用于除动物疫病体外诊断或免疫监测制品外的 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要求和国家相关规 第二章 原 则 兽药生产应有专用的厂房。

制品生产的人员、 设备和物 第二条 其他制品。

第三条 定。

第四条 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 ,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 , 应当用正压 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五条 制品生产中物料准备、 产品配制和灌装 ( 灌封) 或分装等 操作应在洁净区内分区域 (室) 进行。

第六条制品生产中应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等进行控制。

生产中涉及活的微生物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生物安全。

第三章人员第七条从事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相关岗位的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 , 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应当根据生产和检验所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对从事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和管理等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并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必要时, 接种相应的疫苗。

第九条生产期间, 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 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进入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

生物制品品控技术—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生物制品品控技术—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原液保存
菌种筛选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菌种接种
原液合并
杀菌
原液收获
半成品 配置
分装
扩大培养
包装
检定
10 000 级 100 000 级
图- 1 细菌疫苗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病毒原液 保存
毒种筛选
原液合并
半成品 配置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病毒灭活
减毒活疫苗
原代细胞的 制备或传代 细胞复苏
毒种接种 培养细胞
“脱毒前”与“脱毒后”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器材须严格分开。
4.血液制品、抗血清、人和动物组织制备的制品,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为人血浆、 动物免疫血清、人和动物器官、组织及组织液等,均含有大量的人和动物的异种蛋白 质或细胞活性物质,具有较强的致敏原物质,不经过相应处理和加工,可致人体过敏 反应或血清病。
10.生产用细胞三级细胞库系统 ——原始细胞库,由原始细胞群而来的单一细胞株,来源清楚,细胞特性典型; ——主代细胞库,由原始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 ——工作细胞库,由主代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可直接用于疫苗生产; ——原始细胞库只有原研发单位才拥有,一般企业可能只有主代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 ——只有传代细胞株,才能建立三级细胞库,原代细胞不能形成恒定传代细胞系,不 要求建立三级细胞库。
5.细菌类及病毒类的灭活疫苗,加入灭活剂后,必须要做活菌或活毒试验,确保彻底 灭活 6.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相关标准进行检定; 7.对制品的安全、效价或免疫力试验等项目检定所用实验动物应符合清洁级; 8.从起始材料直至使用,全过程,必须无菌操作,制品2—8℃保存; 9.生物制品生产用水均为注射用水。
内包材 粗洗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GMP附录 生物制品

GMP附录 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生物制品技术-生物制剂及其质量管理

生物制品技术-生物制剂及其质量管理
病毒的收 获过滤
分装
扩大细胞培养
包装 检定
10 000 级 100 000 级
图-2 病毒疫苗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6
二.细菌和病毒类疫苗质控要点
1.所有原辅材料符合《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量标准》; 2.采用强毒菌株(鼠疫、霍乱、炭疽等)、芽胞菌和强毒病毒株,应有专用生产操作 间,专用生产设备及隔离实施,操作人员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所用生产的菌株或病毒株,要建立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生产种子批三级种子 批系统;病毒疫苗生产用细胞也要建立上述三级细胞库系统; 4.菌苗及疫苗原液、中间品合并、分离、纯化等每道加工工序后均要做无菌试验和鉴 别试验;
“脱毒前”与“脱毒后”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器材须严格分开。
4.血液制品、抗血清、人和动物组织制备的制品,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为人血浆、 动物免疫血清、人和动物器官、组织及组织液等,均含有大量的人和动物的异种蛋白 质或细胞活性物质,具有较强的致敏原物质,不经过相应处理和加工,可致人体过敏 反应或血清病。
7.卫生部1985年卫药第11号文《中国医学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规定一类、 二类菌种和毒种为“强毒微生物”。 一类: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已消灭)、黄热病毒、马脑炎病毒、Lassa病 毒、Mstburg病毒、Ebola病毒、猴疱疹病毒等。
二类:布氏菌、炭疽杆菌、肉毒梭菌、麻风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毒(街毒)、 流行性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当时尚 未列上)等。
生物制品技术
生物制剂及 其质量管理
一.生物制品的管理
生物制品国家管理6项基本职能:
1.完整的疫苗和生物制品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的法规文件; 2.审批结论要以实验和临床试验数据为依据; 3.国家质控当局对疫苗和生物制品出厂销售实行国家批签发制度; 4.要有对疫苗和生物制品进行质量评价的法定的实验检定机构和实验实施; 5.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实施GMP定期检查; 6.对生物制品有效性和不良反应进行上市后检测。

生物制品生产的GMP要求

生物制品生产的GMP要求

十、质量管理


12.药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 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放行。 1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 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有调 查报告。 14.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并履行质量否决权。当供应商发生变更时, 应履行审查批准变更程序。

五、有关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14
二、机构与人员-培训与考核
3、培训与考核内容、方式可多样化 培训可以采取讲授、自学、讨论、 岗位操作等。考核也可采取答卷、 提问、岗位操作。 4、关键要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15
三、厂房与设施
* 硬件


1.生产厂房布局:生产区、仓储区、质 量控制区、辅助区。 2.生产车间布局:一般区、洁净区:洁 净区洁净级别,温湿度、照度、压差、 换气次数、送风量等。
三、厂房与设施



10.根据物料储存要求而设立的不同温度仓库 阴凉库、冷库、常温库。 11.取样设施 取样环境的空气净化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 致,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2.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各实验室理 化室、仪器室、无菌检定室等……
三、厂房与设施


13.特殊要求的仪器应有防静电、震动、潮湿 及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4.动物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和检定 用动物应符合药典的要求。


1.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 2.质量场所、仪器、设备等,应与生产规 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 3.企业应使用国家药检机构统一制备、标 化和分发的国家标准品,应根据国家标准 品制备其工作标准品。
十、质量管理



4.产品批放行 5.偏差管理 6.变更控制管理 7.自检 8.标准操作规程(SOP) 9.供应商管理 10.投诉 11.召回

生物制品学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检定与标准化

生物制品学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检定与标准化

*
10
第一节 生物制品的BMP管理
六、生物制品GMP认证检查要点
3.“脱毒前”与“脱毒后”
“脱毒前”系指破伤风梭状菌、白喉杆菌繁殖培
养时,生产大量破伤风毒素及白喉毒素,对
人体有致病性,这一阶段为“脱毒前”。
“脱毒后”系指毒素中加入一定量甲醛或适宜脱
毒剂,将毒素去掉毒性,不再具有致病性,
仍保留其抗原性和免疫原性,称之为“脱毒后”
生物制品检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19
第二节 生物制品的质量检定
生物技术药物质量标准研究的依据
一、主要依照《重组DNA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国药典》等 要求进行。
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FDA颁布 的指南、ICH文件和《欧洲药典》。
因此,血液制品、抗血清、人和动物组织 生产制备制品时,须有专用生产场所、生 产* 设备及器材,不可与其他生物制品混用 12
第一节 生物制品的BMP管理
六、生物制品GMP认证检查要点 5.芽孢菌制品,系用炭疽杆菌、破伤风梭菌 、肉毒梭菌等含有芽孢菌来生产制备的制品, 芽孢菌是微生物对外周环境抵抗力最强的生命 单位。

*
28
效价测定一般原则
1、国际通用方法; 2、测定结果须用国际或国家标准品
校 正,以国际单位表示。
*
29
生物学活性测定方法分类
1)体外细胞培养测定法
a、促进细胞生长作用(G-CSF:NFS-60 )
b、抑制细胞生长作用 (TNF:L929)
c、间接保护细胞作用 (IFN:VISH;VSV)
2)离体动物器官测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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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学活性测定和比活性

(GMP)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2020年版)

(GMP)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2020年版)

目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1)第一章范围 (1)第二章原则 (1)第三章人员 (2)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2)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7)第六章物料 (7)第七章生产管理 (9)第八章质量管理 (10)附件 3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制品) 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制品。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除动物疫病体外诊断或免疫监测制品外的其他制品。

第三条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兽药生产应有专用的厂房。

制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五条制品生产中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灌封) 或分装等操作应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六条制品生产中应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等进行控制。

生产中涉及活的微生物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生物安全。

第三章人员第七条从事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相关岗位的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 ,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应当根据生产和检验所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从事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和管理等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专项体检,必要时,接种相应的疫苗。

第九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进入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

第十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与动物饲养人员不得兼任。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第十一条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求。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生物制品相关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相关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相关管理制度一、生物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1.生物制品生产许可申请生物制品生产许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生物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设备设施等情况,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认可的许可证。

企业在申请生物制品生产许可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人员培训计划、原辅材料供应商审批、生产设施设备及其校准记录等相关资料。

此外,企业还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实地审核,确保生产条件符合GMP、GSP要求。

2.生物制品生产许可审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审核。

审核主要考察生产工艺流程的可行性、质量管理标准的合理性、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人员的技能水平等,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生产合格的生物制品。

3.生物制品生产许可颁发经过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获得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生物制品的凭证。

许可证上将注明生产的具体范围、规模、条件等内容,并规定了有效期限。

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许可证的内容要求开展生产工作,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物制品质量管理制度1.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

企业应该制定生物制品生产的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的检验等;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检验记录、异常处理、产品追溯等环节。

2.生物制品GMP管理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GMP 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质量管理岗位责任的规定、质量管理流程的设立等方面;要求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生产设备的清洁、生产人员的卫生要求等能够满足GMP要求;要求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要求进行全面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追溯,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生物制品G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浅析

生物制品G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浅析

生物制品 G 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浅析
江 涛 武 艳 春
( 吉林 迈 丰 生 物 药业 有 限公 司 吉林 长 春
1 3 0 1 2 4)
摘要: 目的 : 为 了强化 国 家 生 物 制 药 以及 药 品 监督 管理 部 门的执 行 力度 , 提 高社 会 各 相 关领 域 对 于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的 认 识 。 方 法: 通过调研 与文献法来充 实课 题研 究。 结果: 生物制品生产与质量控制 中的 生物安全 问题严峻, 应引起 国 家有 关部 门的高度重 视。 结论: 提 高生物药品 生产制备 与监管 的强度, 保障 生物制品 质量安全, 以及 制药企业合规发展 。 关键 词 : 生 物 制 品 GMP 管 理 生物 安 全 问题 中 图分 类号 : R9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6 7 2 — 5 3 3 6 ( 2 0 1 4) 2 0 — 0 0 4 8 — 0 1
物 制 品研 发 、 生产、 质 量控 制过程 、 人员 培训管 理等方 体液等 的提取物 , 加之 近年来基 因重组 技术生 产 的某 面 来强化 生物安全 管理 , 在严格 按照行业 生产 制度规 些新 的产 物 。 在2 0 1 5 年版 中国药典 征求意见 稿 中的生 范 操作 的基础 上 , 保证 生物 制品企 业安 全生产 。 物制 品生 产 用菌 ( 毒) 种 生 物安 全 分类 是 以病 原微 生 物 的传 染性 或是种群 的 危害程度 为主 要分类 依据 。 可 1浅 析生 物制 品GMP 管理 中所 涉及 的生物 安全 问题 见 随着 国家药 品行业 的 日益 规范 , 生 物制 品中的生 物 从总体 来说 , GMP管理 是生 物制 品企 业对 药 品本 安全 问题 , 越 来越被 重视 , 并且逐 步走 向了正 轨 。 身 的质量 及 其生 产环 节 进行 系 统化 管理 的 标 准与 目 管理 中生 物 安全 标, 把G MP 管理 落到实处来 需要具体 的执行手段 以及 2探 索能够 有效 改 善生 物制 品GMP 问题 的渠道 监管 来辅助 操作…。 为 了保 证 现代生 物 制品企 业能够 持 续稳 定地 生 产 出用于 预 定用途 且符 合 国家 生产质 当药品监管部 门意 识到生物制品G MP 管理 中生 物 量标准的药品, 则 需要 从 降 低 药 品生 产过 程 中的污 安全 问题 的严峻性 以后 , 极 力采取 措施来调 整该 领域 染、 物料 间或人员误 操作 所产 生的交 叉污染 风 险等方 的市 场状 况 , 将 可能发生 的生物 安全 问题 遏制在 萌芽 面着手 , 将生物 制品G MP管理 中所涉及 的生物安全 问 之 中 , 防范在 生物 制品研 发 、 生产、 检验 等环节 过程 中 题 所 带来的 负面影 响降至最 低程度 , 并 以此来维护 生 产 生 的污染 状 况 。 从该 问题 的具 体解 决对 策来 看 , 需 物制 药行 业 的健 康 发展 。 要从 生物制 品GMP管理 的原则着 手 , 以国家 药 品生 1 . 1 我 国生物制 品GMP 生物安 全 的 实际状 况分 析 产 质量 管理 规 范 为核 心基 础 , 结 合 当前企 业运 营 的 从 目前 国 内生物 药品企 业 的运 作情 况来 看 , 我 国 实 际状 况进行有 侧重地 推进生 物安 全风 险防控 工作 。 2 . 1 遵循 生物 制品G MP 管理 的原 则, 加 强生物安 全 疫 苗生 产生 物 安全 标 准等 实质 性 内容 已经与 国际接 轨, 具 体 体现 在生 物 制品 类型企 业 的整 个药 品研 发 、 管理 生 产质 量管 理 过程 都遵 循 一套 严 格 的注册 标 准 来执 从根本上来 看 , G MP 管 理是一种动态化 、 重发展 的 行, 且相应 的监管措 施也在逐 步的完善过程 中[ 2 ] 。 生物 科学化管 理手段 , 因此 , 生物制 品GMP 管理 的方 向也 制 品GMP 管理 的核 心是 以顾客 对药品 的需求 , 在此基 在 不 断地 发生 着变 化 , 并集合 生物 科学 、 新 材料 科 学 础上 , 企业 管理层 及监管 部 门要 加强其 自身 的领导能 等各专业 领域 的新 技术 , 共 同为 生物制 品产业链 条 的 力, 凭借 实践经验 适时调 整并 改进生物 制 品类 型企业 健 康 、 有 序运 转助 力。 生 物制 品GM P 管 理 的原则 主要 的管理策 略与效 能 。 生物安 全 问题 的处 理要 形成一整 有 四点 内容 : 其一 , 是 以顾客对药 品的需求 为核心 ; 其 套 基于GM P 管理 制度 的执行规 范 , 从 科学化 的控 制 、 二, 要极大地 发挥 出生物 制品企业 管理层 及监管 部 门 预 防等 内容 来强化 管理 , 有利 于生物制 品产业 的可持 的领导作用 ; 其三 , 激励企业 员工参 与到 内部管理 过程 续发展 。 中来 , 通过培 训 的方 式来 强化企业 内部员 工 的整 体素 1 - 2生物 制品GMP 管理 中所 涉及 的 生物安 全 问题 质 , 有助 于生物 制品质量 的提升 ; 最后 , 突显 出动 态化 下转 第5 0 页 的及 其监 管依 据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管理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管理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管理生物制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由生物技术制造而成。

由于生物制品与人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其质量控制与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生物制品的特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生物制品的特点生物制品是指由活体生物或其组织制成的药物,其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多肽、核酸和微生物等。

生物制品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不可复制性等特点,这些特征使得生物制品质量控制难度大。

复杂性体现在生物制品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和产品成分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多样性体现在不同生产批次或不同厂家的生物制品成分、品质和效力可能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会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不可复制性则体现在由于生物制品中的微生物不可复制,因此其生产过程难以确认和复制。

二、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物制品的质量开展全方位的监控和评估。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生产的生物制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的控制生物制品的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生物制品的质量。

因此,对原材料品质的控制十分重要。

生物制品的原材料来源十分复杂,可能来自多个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

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原材料经过符合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等。

2. 生产过程的控制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必须要符合GMP的要求,包括工艺流程、检测设备和用药系统等。

同时,应该扎实推进关键工艺参数和环境要求的控制与检查,例如控制干燥温度、湿度等。

3. 检测方法的控制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十分重要,其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

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荧光标记法和免疫学检测法等。

不同的产品需要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测试结果准确稳定。

三、生物制品的管理生物制品的管理是指对生产和销售生物制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生物制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GMP的执行GMP是生物制品生产质量控制的根本要求,应该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

GMP生物制品附录

GMP生物制品附录

GMP生物制品附录第一章范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操纵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纳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升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按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治理负责人、质量治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治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有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1.生产管理:生物制品的生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质量控制等方面。

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实力,同时需要通过相关许可、审批等程序获得生产资质。

此外,生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2. 质量管理:生物制品是高风险产品,对其质量的管理至关重要。

质量管理涉及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控制、质量检验等。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要求进行生产,并对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注册审批:生物制品上市前需要进行注册审批,相关机构会对生物制品进行临床、药理、毒理等研究评价,并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

注册审批的要求和程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

生物制品的注册要求相对较高,需要提交大量的数据、研究结果和安全性评估报告。

4.监督检查:生物制品上市后,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合规性。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样品检测、文件审查等方式,目的是发现和处理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不良事件报告:生物制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良事件,包括药物反应、药物事件等。

相关机构要求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并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信息公示:生物制品相关信息应进行公示,包括产品说明书、批签发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公示信息的目的是方便公众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规范,保障公众权益和知情权。

此外,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包括药品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等。

生物制品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科学手段的支持,以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生物制品概述及GMP检查要点

10生物制品概述及GMP检查要点

10生物制品概述及GMP检查要点生物制品是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和治疗产品,包括生物药、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试剂等。

由于其特殊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特性,生物制品需要遵循严格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其中,GMP(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生产规范,用于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关于生物制品的概述及GMP检查的要点:1.生物制品的种类:-生物药:利用生物技术合成的药物,如基因工程药物、蛋白质药物等。

-疫苗:用于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产品,如病毒疫苗、细菌疫苗等。

-血液制品:从人体血液中提取的治疗性产品,如血小板、凝血因子等。

-诊断试剂:用于检测疾病或病原体的产品,如血清学试剂、分子诊断试剂等。

2.生物制品的特点:-大多数生物制品是通过生物技术合成的,具有高度复杂的结构和功能。

-生物制品通常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和效力,并对人体产生持久的免疫效果。

-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包括细胞培养、发酵、提纯等多个步骤。

3.GMP检查的要点:-设备验证:确保生物制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能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原材料控制: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并通过适当的检验和验证程序进行控制。

-生产工艺的验证:确保生产过程的设定和操作符合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清洁验证:证明清洁程序和设备清洁剂的有效性,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环境监测: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要求,避免污染风险。

-验证分析方法:确保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记录和文件管理:建立完整而准确的记录和文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和操作。

-质量风险管理:进行质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产品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符合质量标准。

-不良事件管理:建立适当的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

通过遵守GMP规范,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产品。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

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

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 合格证》。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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