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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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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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道路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xx道路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xx道路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xx道路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xx道路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2. 环保标识码:进场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如实填写;在《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 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机械类别以外,可以仅填写机械类别,如:发动机。

3.油品购置需留存正式发票复印件作为台账附件。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成都市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

组长:杨建兵副组长:魏戴军机械班长:蒲元勇组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亐染控制装苴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枦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槭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守则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守则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守则及台账一、制度守则1.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目的是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购置,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3.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4.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书,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5.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环境和使用条件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

6.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加油、加润滑油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并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养护。

7.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停用时应进行安全保护,切断电源或关闭燃气阀门,并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8.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增强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9.对于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台账2.安装调试验收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日期,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3.巡检维修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巡检日期、巡检内容、维修情况以及维修人员的签字确认。

4.操作人员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5.加油加润滑油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加油加润滑油日期、方式、量、负责人等信息。

6.检查养护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养护日期、内容、负责人等信息。

7.停用安全保护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停用日期、安全保护措施、负责人等信息。

8.安全培训台账: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参训人数等信息。

9.违规处分台账:记录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守则的人员的违规日期、违规内容、处分措施等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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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782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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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调查表

成都市建设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调查表
成都市建设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调查表(2018年7月1日至今)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2018年 8月 8日
编 号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时间
生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
出厂编号/ 功率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 燃油类 年均燃油消 所在项目名 发动机排放
唯一识别码 (KW) /编号
厂家

耗量

标准
机械 所有者
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约10000L
国Ⅲ 国Ⅱ
联系方式
备注\环保 标识码
1
三一履带 式挖掘机
55
2016.12. 6
2017.3.2
三一重机 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2
轮胎式装 载机
ZL30B-11
2011.5.2 3
2018.7.5
成工工程 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36KW
4JG1467088
五十铃汽 车公司
柴油
约10000L
83KW
四川成都 92479 成工工程 柴油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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