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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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
办法精讲
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
( 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蓬勃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提到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包括:
- 马拉松:42.195公里的长距离跑步运动;
- 马拉松相关运动:由马拉松运动派生出来的所有在室外进行的(包括公路上、体育场馆外的跑道上、自然条件形成未经人工硬化的道路上)的长距离跑步、长距离行走以及接力,包括超长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四条中国田协是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
负责建立与贯彻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认定全国纪录以及向国际组织申报亚洲、世界纪录,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和各级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注册和认证等事宜,代表中国与国际组织进行联系。
第五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国籍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运动员设立特别奖励,以促进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通则
第六条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赛道的赛时使用权;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五)有完善的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六)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
(七)举办日期的气候条件适宜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开展;
(八)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九)具有在比赛进行期间确保参赛人员安全的交通保障条件;
(十)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中国田协对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实行赛事注册、赛道认证、赛事认证及赛事会员等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章赛事注册
第八条凡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应在中国田协进行赛事注册。
第九条所有注册的赛事均将纳入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日历,中国田协将在其官方网站定期公布赛事日历。
第十条主办方应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赛事注册,每年举办的多站系列赛事应在第一站赛事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整年计划的注册。如有修订应及时向中国田协提交修订信息。
第十一条进行赛事注册提交的信息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联络方式、赛事日期、地点、路线、项目设置、规模、赛事网址、报名链接等。
第十二条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7个工作日经过注册渠道确认赛事举办情况,包括日期、地点、人数、项目规模等,有感应芯片计时的赛事同时应提交各项目比赛成绩。
第十三条所有赛事经注册后,主办方不得随意更改赛事日历中公布的信息,如确需更改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经过赛事的官方网站和举办地的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第四章赛道认证
第十四条在人工铺设平坦路面(如公路、塑胶跑道等)举办赛事的组织者、赛道管理者均能够向中国田协申请对赛道进行认证。此类赛道如必须途经草坪等自然形成的地面,其距离应尽可能短。
第十五条赛道认证将由中国田协派遣中国田协、国际田联/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认可资质的丈量员进行赛道丈量,出具丈量报告以及赛道认证证书。申请方应承担相关认证费用。
第十六条中国田协负责建立和维护认证赛道的数据库。
第十七条赛道认证5年有效,如路线调整则应申请重新认证。
第五章赛事认证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举行的赛事达到一定标准能够申请中国田协的赛事认证。中国田协实行A类与B类两级赛事认证制度。A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赛道、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中国田协成绩认证标准。B类赛事认证标志着该赛事的核心竞赛管理工作达到在该赛事的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
第十九条只有经过中国田协A类赛事认证的赛事成绩方可计入中国田协以及国际田联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成绩排名,能够申报全国、亚洲以及世界纪录。
第二十条注册赛事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中国田协A类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