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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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由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省辖市以下人民政府(含省辖市)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1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对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7月底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省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
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担任。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储亚平,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刘文来,省编办副巡视员孔祥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裴志扬,省民政厅副厅长孟超,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阳,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王宏,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纪委书记于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和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刘文来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对机构编制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减负办)要
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
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
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