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气用户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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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排定年度安全检查服务计划;
2.客户管理员按计划入户为客户服务;
3.不在家客户粘贴到访不遇单预约;
4.再次上门(客户也要主动预约,公司派员上门)。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材料
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函(明确建设地块,有建设方和施 工方签章)
五、服务流程
1、提出申请,当即确定对接人;
2、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 价格标准
用户提出需求,中燃1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老居民户天然气报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 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 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不得拒绝供气。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 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 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 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 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
燃气用户“”热线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 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 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发生燃气事故,燃 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 督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规定的程序批准。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 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房主需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非房主本人开通需另提供房主授权书、 代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设置对外服务热线并宣传、告知;
2.客户需求接听、响应;
3.业务回访。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 县(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由燃气企 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公司工程部在道路及小区燃气管线施工时,在小区表箱及 商户调压箱安装时,于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燃气事故抢险抢修服务指南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天然气居民户开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 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 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不得拒绝供气。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 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 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 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 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
对燃气用户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 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 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 用燃气。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 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 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1.按报险电话,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2.抢险人员赶至现场;
3.处置。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
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的书面答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 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 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可直接拨打无为中燃客服热线,或至无为中燃营业 厅进行申报,填写《居民客户燃气报装申请表》;
2.业务员或营业厅确认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即受 理,签订《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
3.下达任务,组织施工,6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等事项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 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 门应当及时答复。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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