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征税政策及实施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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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本文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
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1、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
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
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1. 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税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成交价格和交易双方的利益造成影响。
为了鼓励企业股权转让,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 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2.1 免税额度许多国家为股权转让设定了免税额度,即在一定范围内的股权转让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收。
免税额度通常根据转让的股权价值或股权持有时间来确定。
例如,某国家规定,个人在一年内转让的股权收益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超过该额度的部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2.2 税率优惠除了免税额度之外,一些国家也提供了税率优惠政策,即对股权转让收益的税率进行降低。
这可以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税率来实现。
税率优惠政策的具体幅度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2.3 持有期限优惠为了鼓励长期持有股权,一些国家会对长期持有股权的交易提供税收优惠。
这通常体现在对长期持有股权收益的征税方式上。
例如,某国家规定,持有股权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在转让股权时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2.4 多样化的税收处理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一些国家还推出了其他的税收处理方式,如:分析交易的法律实质而非形式,确定税收征收事项建立准备金制度,用于降低资本利得税负提供专门的股权转让税务咨询服务3.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股权转让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
虽然这些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股权转让交易,但也可能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潜在的税收漏洞。
3.1 促进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股权转让的成本,促进了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
这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加强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3.2 减少税收收入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这是因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交易的税收收入会相应减少。
企业股权转让 企业所得税法规
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法规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问题,税法规定了有关规定。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原则:
1.企业所得税计算基础:
•股权转让的收入通常被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一般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如股权取得成本和相关交易费用。
2.企业所得税税率: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性质而异。
•一些地区对长期持有的股权可能享有更低的税率,而对短期持有的股权可能征收较高的税率。
3.资本利得税:
•股权转让通常涉及到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是对股权卖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利的一种征税方式。
•有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对资本利得实行差异税率,即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而征收不同的税率。
4.税收优惠和减免:
•一些地区可能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或减免,以鼓励企业股权投资和转让。
这可能包括对某些企业类型、行业或投资的
特殊政策。
5.跨境股权转让:
•对于跨境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
相关的国际税收协定可能对双重征税问题提供了解决方
案。
6.税务申报和合规: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通常需要遵循相关的税务申报程序,确保合规,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的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获取详细、最新和适用于特定情境的信息。
资产与股权的税收处理政策解析与涉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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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
我公司是一个改制企业,股东人数很多,涉及到 股息红利发放,如何做到少缴个税?(答案:工资薪 金)
• (补充说明:由于股东人数过多,由独立个人股东转 入到成立的个人公司似乎不太现实和科学,请问还有 别的方式来合理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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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权转让与所得税
• (一)企业股权转让征税问题 • 《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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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税思路:
• 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公司在半年报和年报连续进 行两次10转10的高比例转股,该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数 量变为400万股,对应股价除权之后变成每股5元,其 中有100万股属于限售股,而其余300万股由于属于在 限售期结束后获得的流通股,转让所得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
• 避税结果:
•
自然人如果将全部股票出售,只需按照500万元 的限售股转让收入进行征税。
•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 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 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 本,准予扣除。
• 分析:税后留存收益能否扣除?(答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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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10]79号
•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 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 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 金额。
•
• 思考分析:税收计税基础相同吗?(答案:税收上按 历史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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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取得B公司70%的股权 (同一控制下合并)。投资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5600万元,公允价9000万。合并日,B公司账面所 有者权益额为10000万元。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2003年1月1日前:?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3年1月1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在当今经济环境中,股权投资逐渐成为了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然而,伴随而来的税务处理问题则显得格外复杂。
理解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咱们得理清什么是股权投资。
简单来说,股权投资就是一个投资者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这种投资方式在中国的民营企业中,逐渐被广泛接受,尤其是在科技、制造业等快速发展的行业。
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不仅可以获得资本增值的机会,还能参与企业的决策。
然而,这种投资方式在税务上所涉及的处理,就变得让人头疼。
接下来,我们就得具体谈谈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在中国,股权投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类。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后需要缴纳的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则是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或资本利得所需要交的税。
1.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1.1 利润来源的确定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首先要明确投资的利润来源。
这包括股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
股息是企业根据持有股份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而股权转让则是指投资者出售所持股份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这两种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统一的,但在不同情况下,税收的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1.2 税收优惠民营企业在股权投资方面,国家其实是有一系列税收优惠的,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往往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该积极了解这些,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2.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2.1 股息所得的征税当民营企业向投资者支付股息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会涉及。
根据现行税法,股息收入通常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但对于某些特定的投资者,比如长期持有股份的股东,可能会有不同的,这就需要投资者自己去了解清楚。
2.2 资本利得的征税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让自己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说,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也是20%。
不过,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规划,降低税负,比如选择在股价较低时出售股份,以减少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其余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只要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自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
其中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以公司章程为法律依据,二者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为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故纳税情况相似;而契约型基金其法律依据为合同契约,因此无法确定它的纳税主体。
(一) 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增值税1.销项税1.1 股权转让缴纳的增值税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其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另外,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策也各不相同。
1.2 管理费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或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
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
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按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1.3 收益部分的增值税收益为投资收益,则不需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
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各公司,将收益在会计处理和合同签订上都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能够有效降低税负。
2. 进项税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 契约型基金增值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契约型基金本身不缴纳增值税。
股权投资涉税分析
股权投资税收政策解读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政策较为复杂,为更好地服务我县企业,鼓励我县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现将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梳理如下第一部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所得税处理一、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等有关规定,以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对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中国,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合同
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转让双方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印花税。
2.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细则,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3.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细则,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需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增值税。
例如,如果股
权转让涉及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转让的股权属于金融商品,那么可能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5. 地方税费:除了上述税收外,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地方税费,如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
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6. 特殊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可能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求,合理规划税务负担。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1、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为免税收⼊,不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实践中,企业单位或个⼈直接购买某个公司的股权,来获得股息、红利等等来获得经济收益。
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
那么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下⾯的⼩编为⼤家详细介绍⼀下。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法⼈股权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为免税收⼊,不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股票不⾜12个⽉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3、但免税收益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通知纳税⼈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4、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股权交易税务处理基本问题解析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股权交易税务处理基本问题解析武警北京宠爱国际动物医疗机构有限公司摘要:股权交易的涉税处理不仅与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关乎税收秩序与市场繁荣。
本文围绕股权交易中的税务处理问题展开论述,首先阐述了股权交易涉及的税种政策及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然后重点对目前税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最后提出有关解决对策,对于股权交易税务处理相关政策完善及税收征管效果提高,均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务处理;税务筹划;股权交易引言股东依法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即为股权交易。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加速,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本市场中的股权交易也变得愈发活跃。
特别是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条件限制在《公司法》中被取消以后,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企业的方式被更多地采用,并购等股权交易行为越发频繁。
此外,在企业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和多元化经营需求的推动下,重组、兼并股权交易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优化、资本金募集、产权重组流动的主要形式。
可见,在国内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巨大变革的背景下,企业产权重组、资产招募的主要形式已演变为股权交易。
而股权交易由于涉及财税问题较多,其操作过程往往较为复杂,而且企业的后期发展也与股权交易涉税处理的有效性密切相关,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法律与纳税双重危机可能会使企业陷入困境,而且还极有可能引发交易双方矛盾纠纷。
股权转让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其产生的各项税收是股权转让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成为股权转让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1]。
因此,股权交易双方都需要格外关注并全面认识交易过程中的税务处理问题,以确保涉税处理正确无误且合法有效。
一、股权交易涉及税种及税务处理基本原则(一)股权交易涉及的税种股权交易需要依法缴纳税款,资产实质、股权性质、企业性质等企业股权类型相关内容决定了股权交易的涉及的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个人所得税。
股东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后如何纳税
股东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后如何纳税股权投资属于⼀种投资投资⾏为,与普通的投资⽅式有所不同是利⽤股权进⾏投资。
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维护⾃⾝的利益,往往会通过利⽤⼀定的⼿段维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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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个⼈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所得税,适⽤⽐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条规定,对个⼈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个⼈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税法规定计征个⼈所得税。
因此,个⼈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所得税,但个⼈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规定〉执⾏⼝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企业的收⼊,⽽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外籍个⼈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条第⼋项规定,外籍个⼈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但是,境外居民个⼈股东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港发⾏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件废⽌后有关个⼈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的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由扣缴义务⼈依法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和风险分析
【老会计经验】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和风险分析为了鼓励企业投资,避免企业因投资而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饶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投资企业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给予了免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政策适用问题介绍如下:一、对股权投资收益免税的政策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分为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和免税的投资收益,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在表述上主要从正面对应予补税的投资收益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而对股权投资收益免税的规定寓于其中,主要规定如下:(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明确了免税股权投资收益的范围,即企业从适用税率不低于投资方企业和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需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规定,中方投资者从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指适用15%或24%税率)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这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投资企业从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适用15%或24%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
二、免税股权投资收益的政策解析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等上述政策文件的规定,企业从各种性质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能否享受免税,主要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一)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之路,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因为其在所得税方面是税收透明体而被广大投资者广泛采用。
在此,对合伙企业所得需要注意的相关税收政策简要解析如下。
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收益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收益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收益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你知道股权投资收益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股权投资收益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股权投资收益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要点:要点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项目之一。
要点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之一。
要点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之一。
要点四:明确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对上述免税收入进行了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要点五:上述免税收入免税的理论。
1.免税收入不同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依照税制理论,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理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出于某些特殊考虑而允许其免予纳税,所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上述收入免税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体现税法中立原则。
由于股息、红利本身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势必出现对同一经济所得重复征税。
在投资层级多的情况下,重复征税的程度就比较严重。
因此,消除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企业经营活动、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投资者通过合同、股份或其他形式共同投资并共同经营的企业。
合资企业因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投资和经营,所以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一些相关规定。
首先,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征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资各方,而运营期间的所有收入都会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一旦中外合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其中一方转让股权所得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进行纳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由中外合资企业转让给其他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得,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另一种情况是由中外合资企业转让给其他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得,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此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持有股权的自然人。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会根据转让所得的额度和性质来进行分类和计算。
此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还可能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例如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跨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等。
总结起来,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率根据转让方和接受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率主要根据持有股权的自然人的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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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企业按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所用资产的 公允价值,作为对接受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
❖ 接受资产的企业接受的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价
此时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转让所得
300万元,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反映,同时会计上的
股权投资成本与税收也存在差异300万元。在以后处
置此股权时也需纳税调整。
西方公司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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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贷:股本
500万元 11 600万元
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取得股权
东方公司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 西方公司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评估价格500万元计提折旧。
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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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的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万元
累计折旧
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
350万元
银行存款
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股票投资
3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万元
散不清算,则属于吸收合并或兼并。
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 经营活动全部痢疾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 2格0.06.的2020接受企业,并且将取提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13 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取得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 一般情况,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在其交易发 生时,转让企业把交易业务分解为按公允价值 销售全部资产,再以取得的销售价款收入进行 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 1、会计核算上,短期投资不确认持有收 益
❖ 2、会计核算上,长期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20.06.2020 ,当被投资方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时,投5
资方企业确认其收益。
(四)持有收益征税额的计算
❖ 持有收益征税额=税前利润×投资方企业所 得税税率-税前利润×被投资方企业所得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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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资方企业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定期减免税 的企业
❖ 被投资方企业是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被投资方企业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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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收益的征税对象
❖ 持有收益的征税对象是税前利润,而 被投资方企业分还的是税后利润,按 以下公式还原
❖ 税前利润=税后利润÷(1-被投资方企 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股权投资征税政策及实施
一、股权投资收益分类
❖ 企业投资的目的:最大限度获得收 益一般可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两类
❖ 股权投资收益分为: ❖ 1、股息性所得一一持有收益 ❖ 2、股权转让所得一一转让收益
20.06.2020
2
二、持有收益的征税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分回的投资收益不 征税
❖ 被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 企业所得税税率
❖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后,被接受企业继续用于同 样目的的经营业务,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 转让资产的企业或其股东应通过持有接受资产 企业的股权,继续保持对有关资产的控制,即 所谓具有“权益的连续性”
❖ 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接
受企业,而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
❖ 2、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股权
,按股票的票面价值确认股权投资
成本。
8
3、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 (1)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 ,并 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实现的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 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 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 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 (3)投资方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
Hale Waihona Puke 资成本 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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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东方公司1998年1月1日以现金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对西方公司进行投资,该固 定资产在东方公司的账面净值(投资之前最近日期)为200万元,其中原值350万元,累计 折旧15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500万元,换取西方公司有表决权的普通股600万股(每股面
值1元),东方公司投资后立即拥有西方公司80%的权益。 东方公司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即500-200=300万元
,如果未经批准,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损益,即每年 将60万元转让所得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独立纳企业 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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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比如一条 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 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 体资产转让,而属于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处投
资
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 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 ,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非股权支付额 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
❖ 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资产包括三种形 态:
❖ 1、货币性资产直接确认 20.06.2020 ❖ 2、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本企业股票 4
)按公允价值确认
(三)持有收益的征税时间
❖ 被投资方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 资方企业应确认持有收益的实现,即为对 持有收益的征税时间
❖ 注意税法上投资收益的实现与会计核算上 的 区别:
❖ 分回的投资收益=5+3+0.5=8.5万元 20.0❖6.20还20 原为税前利润=8.5÷(1-15%)=10万元 7
三、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
20.06.2020
❖ 1、企业直接用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股权投资 成本以货币资产的价值确认。2003 年以后,税收政策允许将对外投资 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不 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而作为纳 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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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西方公司为投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33%,自身无生产经营活动。2000年 度从被投资方企业东方公司分回现金股利5 万元,分回东方公司生产的一台设备,市 场价格为3万元,同时东方公司无偿分给该 企业市值为每股10元的股票5000股,股票 面值为1元,东方公司为上市公司,经批准 无限期地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西方 公司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