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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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完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完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架构比较完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基金结构。

其目标是通过投资未上市的公司股权来实现资本增值和收益。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常见的基金架构包括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

本文将对这三种架构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1. 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合伙人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不具备决策权,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决策和管理权。

这种架构的优点在于,有限合伙人的风险相对较低,受限于其出资额。

同时,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备决策权,能够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控制。

然而,有限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如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可能会使其承担更大的风险。

2.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另一种常见的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即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

基金的合伙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配股权与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点在于,合伙人的责任有限,仅限于其出资额。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更为规范,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更便于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决策协商。

然而,相比于有限合伙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于成立和管理的要求较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财务要求。

3. 信托制度信托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架构。

在这种结构下,基金的合伙人以信托公司的形式组织,即成立一个信托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

投资者将其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管理。

信托制度的优点在于,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管理机构,能够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更加专业和全面的管理。

此外,信托制度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信任保障,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负有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标题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特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为主要目的进行运作。

有限合伙制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仅承担其投资额,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基金的投资贡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有限合伙人仅对其投资贡献承担责任,不会受到其他投资者的责任限制。

2.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全部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所有有限合伙人避免的风险,包括丧失资本的风险和合作风险。

3. 投资的重心在未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投资目的是在未上市公司中进行投资。

4. 投资周期长:私募股权基金在未上市公司中投资,一般基金投资的期限较长,通常在3-7年之间。

5. 投资门槛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且投资门槛高,因此只有最富有的投资人才能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扮演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6. 基金管理公司很重要: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能力对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绩效非常关键。

总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以及全球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凸显。

标题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问题2.1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是关注度非常高的一个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会计确认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事项的实质、特点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一定的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确定和记录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质、特点及其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来确定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

具体来说,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合规性:首先需要确保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性,即确保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 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 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 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圣阳股份等。

模式二: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 年)、银监会2007 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 年).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 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该信托计划集合资金总额达到10.03 亿元。

委托人则是由7 个机构和7 个自然人组成。

同时,该信托计划对受益人进行了“优先—次级”的结构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 亿元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 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这种对受益人分层的设计,消减了投资人对于风险的担忧,从而使该信托计划的发行变得十分顺畅。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介绍(30页)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介绍(30页)
择时,并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策略,它们有明显穿越周期的功能
22
与证券指数相比,1986年- 2005年中的绝大多数年份,私募股权跑赢指数。平均超额收益率 10.9%
22
PE投资收益率特征-跑赢证券指数是PE投资的常态
更清晰的比较
数据让我们更清晰的看到了PE基金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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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PE基金
PE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收益表现PE基金的收益表现 PE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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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为鉴:中国PE处于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70年代中期-90初期
立法不断完善、有限合伙制成为 主导模式、养老 基金大量融入股 权投资领域
中国机遇:证券化时代
全球最具活力的PE市场
中国“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
PE高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加速扩容
公司形式
一直比较活跃,但退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4
4
有限合伙形式介绍
有限合伙企业运作图
有限合伙人 (LP)
托管银行
投资项目
投资
投资收益
回收
普通合伙人(GP)管理费用 下达指令资金存放
有限责任
不参与管理
业绩分成
管理
无限责任
两个分离:
两个减少:
有限合伙企业
4
情况A
情况B
情况C
退出
PE基金的退出方式
金矿开采成功
10.8
吉峰农机
九鼎
13
携程网
凯雷
28
拓维信息
达晨创投
59
西部矿业
高盛、上海永宣
103
蒙牛
鼎晖
32
22
PE基金的收益特征-J curve
一级市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

CICPA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探讨■刘友余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 E )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9 年12月底,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82家,存续备 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36468 只,基金规模9.74万亿元。

我国的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制、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私募 股权基金主要以IP O和上市公司并购 为目标退出方式,契约制容易产生股 权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可能影响被投 企业的上市,因此私募股权基金较少 采用契约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 要在二级市场上操作,较多采用契约 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企业所 得税,可能出现双重税负问题,同时 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多法律约束,限制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空间,因此 私募股权基金也较少采用公司制。

有 限合伙制是最为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 组织形式。

它权属较为清晰,治理 机制灵活,且为所得税透明实体,可 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G P)和有限合伙人 (LP )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在私募 股权基金中,基金管理人通常由普通 合伙人担任,出资份额通常较小,投 资者通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

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普遍 存在(控制)权力与出资份额不匹配 的特点。

这就给有限合伙制企业私募 股权基金准确适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 准则制造了困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 R S)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均 对合并报表范围提供了定性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所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为准确判断哪个主体(如有)应该合并有限合伙企业会计报表,正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重点考虑如下四个问题:(1 )确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否为结构化主体;(2 )区分普通合伙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3 )判定有限合伙人能否对合伙企业进行控制;(4)对可变回报量级的特别考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 2007年4月30日,中信信托成立“中信锦绣1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 称“锦绣1号”)。“锦绣1号”为集合资金信托,总额10.03亿元,委托人由 7个机构和7个自然人组成,并对受益人进行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亿元 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 募集资金用于中国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未9 投资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
步骤一:设立基金
创始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3
20%
80%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二:筹集资金
创始合伙人 20%
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4
78%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三:实际注资
创始合伙人 20%
被投资企业A
普通合伙人 2%
私募股权基金
被投资企业B
有限合伙人
78%
5
贷款
……
示例:天津鼎晖一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 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 天津丰瑞投资中心 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戚石川 戚石飞 钟乃雄 王旭宁 合计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期合伙人出资,单位:万元
– 通常来说,雇佣第三方筹资所发生的费用为普通合伙人承担。
• 交易成本
– 项目投资完成时的法律和会计费用一般是被投资公司承担的。 – 如项目未成功完成投资,这些费用通常也会得到被投资公司的补偿。
• 费用收入
– 基金管理人可能在进行投资时获得各种费用收入,如融资安排费,承诺 费以及董事收入等。

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中英文版)

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中英文版)

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中英文版)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中英文版)股权投资基金普遍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在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组成。

然而,在我国新兴的人民币私募基金的架构中,经常发生有限合伙人要求通过自身或委派代表的方式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项目的表决。

在私募基金中,由于有限合伙人往往是基金的主要出资方之一,有限合伙人加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参与投资决策,无疑有利于保护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安全,并加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也可能给有限合伙人带来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以下主要探讨两个较为突出的风险。

一、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决策,可能与其有限合伙人法律地位相冲突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允许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权仅限于以下所列的合伙企业的非经营性事项:(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鉴于私募基金的主营业务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人如进入了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参与了投资决策,法律上则可能被认定为参与执行了合伙事务,从而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以《合伙企业法》为基础,采取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有机组成。

有限合伙人是资金主要提供者,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

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应出资比例约占合伙资金的1%左右,作为激励,普通合伙人未来获得业绩报酬的分配比例可达20%上下。

在这种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绕过信托公司独立筹集和运作基金,而除了在法律范围内的特殊性和不存在信托管理人以外,这种新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架构与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并无二致。

在欧美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有限合伙制早已是对冲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如股神巴菲特最初是在1956年与几个亲戚成立了合伙人公司,在这个起点上开始了他传奇的投资人生。

那么国内的有限合伙制基金是否可以逐步做大做强,从而成为中国私募市场的新生力量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遥想当年私募阳光信托基金在国内出现伊始,相关市场人士亦是质疑声不断,而如今的阳光信托已成为了国内私募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国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共有242家,运行的私募产品已经达到628只,总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而2008年私募产品的数量不过几十只,2009年也仅100只左右,年增速惊人。

目前这个市场虽后来人众,但先行者赵丹阳、刘明达的开拓品牌效应会始终存在。

下文将在法律框架和基金运作层面,探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扎根中国资本市场的可行性。

一、有限合伙制发展的法律依托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该法将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作为开立证券帐户的主体,由此使得有限合伙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有法可依。

目前国内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仍期待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和相关措施,这一新兴运作模式必将与传统模式竞争,被市场选择、复制和完善。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马骏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也随之兴起,结合其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然成为私募股权领域投资的重要主体。

应用此模式展开股权投资还存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多方面的问题。

对此,本文对于此类募资股权基金进行介绍,分析有限合伙制特点,并提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工作思路,期待为该领域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税务处理引言当前,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在其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由于会计实务当中没有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在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环节难以找到依据。

对此,为高效完成税务处理方式,需要相关人员对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索。

一、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者组合而成的基金就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其中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于基金承担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属于出资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按照出资金额承担基金责任。

此类合作形式使用基金,能够防止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特点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第一,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较为灵活,制作合作协议可按照合伙期限、管理费计提以及分配方式相关标准进行自由约定,为双方留出协商空间;第二,税负低,在税务处理上可避免出现双重课税的现象,此类股权基金实际税负低,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控制整体税负,所以受到投资者喜爱;第三,激励制度作用明显,普通合伙人因其帮助管理基金通常每年按管理的基金规模收取管理费约2%,还可从基金盈利当中获取额外收益,比例在20%~25%之间,收益分配灵活,激励效果优良[1]。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当前,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私募股权形式的投资资金专门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可对投资行业和私募股权有关投资进行科学管理。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三种比较分析目录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 (2)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历史发展 (3)〔一〕公司制的基金组织形式 (3)〔二)外商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国内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5)〔一〕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5)〔二〕法人资格不同 (5)〔三〕增资与减资 (5)〔四〕所有项目的投资风险1对1 (6)〔五〕有限合伙公司专款专用 (6)〔六〕税收的比较分析 (6)四、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制基金 (14)〔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 (14)〔二〕契约性基金的优点 (16)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机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的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压制了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在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基金投资人缺少对被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但他们却控制着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权,本应由基金管理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降低了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收益;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压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应由普通合伙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从而降低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合作收益。

这种造成收益降低的情形就是合作“租值消散”。

这种合作租值的消散蔓延到整个行业,就会抑制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就是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机构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相对优越的税收条件,详细分析在后文阐述。

有限合伙制以其对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微观组织形式,在促进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

表一 :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比较
比较项 目 合伙制 公 司制 稳定性高 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定优势
机构与资本的稳定性 稳定性相对较低 委托代理风 险 存有一定的代理风险
收益与成本
选 择 、谈 判 、 签 约成 本较 低 , 管理 费 用在 选择与谈判成本不高,管理费用不好控

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 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定 完成 备 案程 序 的创 业 投 资企
人 可以 用货 币 、实 物 、知 识 产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 业 ,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 约定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 部 门 的监 管 ,投 资 运作 符 合 有 关 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有 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但 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在国家 劳务出资 ;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应 当 提 前 三 十 日通 知 其 他 合 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有 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的 运作模 式 、特 点及存在 问题
口 同创伟业 南海成长 吴晓珊
/厂 quiy,简称 Eie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 。合伙 / 募权资P]a 问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目前 l El投,P 指 股 1v rt E,是
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伙制企业——深圳市南海成长创 于企业股权 而非股票市场 ,有较 业 投资合伙企业 ( 限合伙 ) 有 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其退出方式 ( 下 简 称 “ 海成 长 ( 以 南 一
由投资顾问与信托公司双重管理
证监会认可程度
有不确定性
直 接 以信托方式投资证监会不认 可, 须
以信托加合伙 制的方式加 以规避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

对于企业而言,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这种投资方式涉及到复杂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需要企业在实践中认真对待。

本文将就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进行浅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需要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集中募集资金,并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非上市公司。

其特点主要包括:长期性、风险大、收益高、投资对象多样化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一般在5-10年左右,涉及的投资对象多为初创或成长期企业,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旦投资成功,回报通常也会非常可观,这是吸引企业选择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原因。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投资确认企业投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投资金额,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确认投资,即即便企业并无控制权,亦应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投资所得收益或亏损,并将对应的权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投资估值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公允价值估计。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定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估值,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投资成本变动投资基金的成本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发生变动,如新增投资、减值准备、处置投资等,企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1. 风险管理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较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投后管理投后管理包括对投资基金的跟踪管理、监督管理和决策管理。

企业需要密切跟踪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并参与基金决策,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

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

Everyone has many dreams in their life, but if one of them keeps disturbing you, the rest is just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第一种,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市场的日渐发展完善,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兴投资模式也逐渐走进大家的生活。

但是,由于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不少投资者都不知道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

今天,大家就和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私募基金1、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

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3、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

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二、私募基金运作的形式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方案一、基金设立构想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者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 3000 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1) 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2) 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3) 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普通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自然人;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 ,股东出资可认缴制;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觅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觅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 (实缴或者限定期限内缴纳)。

1) 3、基金投资人:(二)设立基金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摆布,向特定投资人募集。

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

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

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 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者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

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即将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型、合伙企业型以及其他形式等,那么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判断一家合伙企业,尤其是从事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其实从相关法律规定,也能窥见一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的设立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成立的唯一目的应当是对外投资从中获取投资收益,而不包含其他目的。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实业经营,或者既有对外投资又有除了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则应当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

另外,对于一些为了做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一般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要求限定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这类精准、局限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出现其他表述,因此,如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注意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不应出现其他内容;而如果不想被认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在工商登记时避免使用"投资管理”类字眼,因为基于目前的监管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如存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则首先需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正常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一般的合伙企业需注意避免该类举动而触发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从投资项目的角度看,私募投资基金与一般合伙企业也存在一定区别。

从现在私募基金的行业现状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针对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单独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即其名下会管理多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经过数年的运作、退出后,通常进行收益分配后即清算注销。

浅析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浅析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有 限合伙型私 募, 虚 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 比发展相对 落后 , 投资品种较少 , 且 中国经济大环境 以及历 史原 因造成大部分 国民投资风险偏好低 , 投资者大多稳健保 守, 这就导致 了我国阳光 私募基金起步难 , 发展缓慢。 在经历 了2 0 0 6 年大牛市后 , 许多投资者才真正 了解证券投资基 金, 其 实质是将投资人的资金集合起来成为基金后交 由专业 的基 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 这就是公募基 金。然而公募基金不是法人 , 且监管严格 , 投资者参 与程度低 , 管理人一般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 策略 , 这 就导致 了资本金充裕且要求高 回报率 的投资者很难寻 找 到适合 自己的基 金品种 , 此时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所谓私募基金 , 是指通过非公方 式, 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 资金 而设立 的基 金 。由于 私募基金 的销售和赎 回都是通过基 金 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 因此 它 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 募集 的基金 。根据 中国相关法律 , 私募基金 的设立模 式可以采用 公司 制 、契约 制和有 限合 伙制 。公 司制设立方 式 由于存在多 重 征税 , 这种私募方式 的税收成本 明显是过高 的。而契 约性 私募 必 业在 同行业者 中的竞争力 , 企业 自身的盈利能力等。首先 , 企业发展 过程 中固定资产在总资产 中所 占比重过高 , 则资产周转速度则相对 较 慢, 此时企业不应有过高的负债比率 , 因此选择权益融资来满足企 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 则企业所担风险则会相对减少。而企业 发展过程中流动资产所 占比重较高时 , 资产周转速度则较 陕, 此时侧 重于债务融资则更有益于企业的发展 ; 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债务 比 重在总的资本结构中占有较高 比重 , 则应减少企业负债 , 选择权益融 资。债务 比重较低 的企业 , 若遇到投资机遇亦可适当的增加企业负 债, 在进行债务融资时要根据企业I 隋况来分析短期债务融资和长期 债务融资 哪个更适合企业 发展 , 以促进企业更好的完成投资行为。 其次, 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要考虑企业 自身的盈利能力 , 如果企业 正处在上升 时期 , 利润率高于企业负债利息率 , 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较 强, 现金拥有量相对较多 , 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对也较强, 较 快的现金流动速度使企业可优先选择债务融资 , 反之则应尽量避免 通过负债来实现企业的融资 目的 , 当企业财务状况欠佳时, 过重的负 债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 3 ) 尽量减少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资本成本和融资风险。资本成 本是指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 中所产生的成本及融资后资金使用时 所产生的成本。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认真分析本企业 的实 际状况 并对各项融资方式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 , 选择一项融资成本最低并 适合 自身企业发展 的融资方式 ; 融资风 险一般指企业在融资过程 中 所应承担的风险 , 如股权融资是要承担无法支付股息及红利的风险, 银行借贷 时要 承担到期无法还本付息 的风 险, 因此根 据企 业 自身 特点选择最优 融资方式或融资组合降低融资风险对于实现企业更 好、更长远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 4 ) 进一步完善我国证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我 国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常规组织结构
GP(投资管理公司) LP(投资人) LP LP ……
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 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只需向相应的企业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即可,无需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运作模式简单, 资金聚散灵活,适应性强; 它是有限责任形式的投资,投资人以承诺资本额为限 承担责任,同时承诺出资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年化收益率<12%,不提取;12% ≤年化收益率<50%,提取超出
管理人业绩提成 部分的20%; 50% ≤年化收益率<100%,超出50%部分提取20%; 100% ≤年化收益率<150%,超出100%部分提取30%;。。。50% 担保 出资方式 资金运用 赎回权利 资金退出方式 战略合作伙伴 无担保 分两期募集期,每期入资额达到5000万,即投入运营 精选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固定收益类项目 不可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 到期退出 华澳信托履行承诺以最有效的办法为投资人获取更高收益
证券投资方面
按照最新的法规,有限合伙制企业可以登记开立证券 帐户。国内很多证券公司都在尝试有限合伙基金来进行证 券投资业务。目前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据中信建投证券的一份有限合伙方案,他们在设立有 限合伙基金的时候,通常通过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然后将信托计划作为一个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 基金。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这样的有限合伙基金兼具信托 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优点,且可以超越50个以 内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限制。
有限合伙基金案例分析
---旭富晋明股权投资基金结构
2014年9月11日
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

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

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

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一)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信托制比较(二)合伙制与信托制组织结构的比较(1)《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结构(2)单一的信托模式(参与型)。

浅论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创新

浅论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创新

浅论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创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是一种由有限合伙人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它的运作机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许多创新和变革,使得它成为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投资工具。

以下是对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运作机制创新的浅论:首先,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投资策略发生了变革。

过去,创投基金主要关注早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并通过投资股权获得高回报。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创投基金开始关注成长期阶段的企业,并采用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如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等。

这种变革使得投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也增加了基金的多样化风险。

其次,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募资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过去,创投基金主要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即从一小部分有限合伙人身上筹集一大笔资金。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创投基金开始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众筹式募资,即通过向广大民众开放投资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创投基金中来。

这种变革使得募资规模更大,同时也降低了募资的门槛。

第三,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营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过去,创投基金主要由基金经理负责运营和管理,而有限合伙人只参与出资和决策。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智能化的应用,许多创投基金开始采用智能化的投资决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来辅助决策。

这种变革使得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和准确,同时也提高了基金的效率和回报。

最后,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退出机制也发生了创新。

过去,创投基金主要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或M&A(兼并与收购)的方式退出。

然而,随着二级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的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创投基金开始尝试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如股权交易平台、数字货币交易所等。

这种变革使得退出的门槛更低,同时也提高了基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正不断创新和变革,这些创新和变革使得基金的投资策略更多样化,募资模式更加开放化,运营模式更加智能化,退出机制更加灵活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由一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并用于股权投资的企业。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现状问题分析1.投资者认知不足首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面临着投资者认知不足的问题。

相对于传统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和投资模式相对较为复杂,不同的基金策略和投资机会也使得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和把握。

这导致了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持保守态度。

2.监管不完善其次,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监管不完善的问题。

虽然监管措施不断加强,但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性,监管难度相较传统金融机构更高。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监管漏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整个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3.退出机制不畅另外,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不畅也是一个问题。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投资价值的实现,然而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上市和并购等退出渠道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这限制了一些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热情。

二、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

1.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为了提高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认知水平,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举办投资者座谈会、发布专业投资指南等,向投资者普及私募股权基金的知识和风险,增加他们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理解和信心。

2.加强监管与合规为了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力度。

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退出机制为了解决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我们可以积极推动上市板块的改革,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企业创造更多的退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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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其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

国内基金以币种分类分为两种,即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人民币基金是指它的资金来源是人民币,或者说是以人民币作为投出的币种。

外币基金则往往以外币投出,外币基金投资需经过外管局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复杂。

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等。

个人独资形式是最简单的法律形式。

公司制是最常见,也是目前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形式。

信托制是以信托合约的形式约定投资者、管理者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

合伙制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新形式。

本文从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一期)”)一年来运作的雏形及与同行交流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作些分享。

一、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法律和政策背景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法规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企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特点1、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资金使用效率高。

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

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

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3、公司治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运作简洁高效。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治理时要面临双重决策机制的风险控制手段。

在公司制形式里,股东权利至上,法律形式上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与话事权对等,换句通俗的话叫:谁出钱多,谁有话事权。

公司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次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虽经常由股东授权经营层管理,但掌握最终权利。

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出资额与决策质量并非有正比关系,有限合伙制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知识和智慧,普通合伙人有最高决策权,运作高效简洁。

4、激励机制体现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分配制度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积极性。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及报酬方式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

执行合伙事务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在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一般为20%。

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积极性。

5、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但有最高决策权,既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知识与智慧、又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同时也显示了风险与责任对等原则。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在国内期限为5-7年,国外一般7-10,存续时间较短,有限合伙人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

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有些企业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作了有关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LP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LP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GP则作了相应限制,比如,南海成长的LP可以自己做创投,但作为南海成长的GP则不能从事与基金竞争性的业务,基金投资完成80%以后,GP 才可以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三、国家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因此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缺乏细致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导致有限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存有一些不确定性和操作标准有待统一规范的问题,同时,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细节问题也值得同业商榷。

1、有限合伙企业所涉税收存在不确定性。

有限合伙企业税收包括有限合伙人的税收和普通合伙人的税收。

合伙人纳税标准在很多地区仍不明确。

有限合伙人的组成包括国有企业、社保、个人投资者、及其他公司。

公司制有限合伙人纳税额为25%。

个人有限合伙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所得税细则,纳税额为35%。

二、将个人有限合伙人投资股份定议为个人股。

根据国务院98年相关规定,个人在二级市场抛出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国内个人所得税法,可按照20%交纳财产所得税。

GP理论上是个人或公司,公司按25%缴纳所得税,但目前深圳工商局因为法人不能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不批准法人任GP,因此法人只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投资顾问。

个人GP的征税标准在很多地区仍未明确。

税收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尤其在上海和天津地区已发布相关政策得到明确。

2008年8月,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规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天津发布的《关于在津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的优惠政策办法》明确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发起人,证监会虽已明确表态无障碍,但相关配套仍急待完善。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开立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

3、注册管理,各地标准各异,标准有待统一深圳等地区工商局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要求必须有独立的住址,但基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不需要独立住所的。

这一点在上海等地的政策上已经作了调整。

在操作过程中,还发现深圳工商局要求外地LP必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建议尽快予以完善。

4、国家创业投资优惠配套政策的适用问题。

根据创投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创投企业在投早期项目时,投资额的70%可以作为应纳税款作抵扣。

这个法条优惠是不是适合有限合伙企业仍不明确,我们呼吁协会等组织积极探讨加以明确。

5、基金采用银行托管,银行在资金投出时要监管,回收时银行也应起到监管责任,但开立银行帐户问题有可能导致银行监管流于形式。

在南海成长(一期)及后续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过程中采用了银行托管制,但操作上仍存在困难。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银监会规定,企业在同一家银行除基本账户外最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

但基金存在多个项目上市的可能,上市后托管至证券公司时,证券公司要求一只股票只能一个账户,这一要求就需要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开立多个账户。

如在不同银行开立账户,起不到监管作用,在同一银行又不能同时开立多个账户,这一矛盾也需要加以重视,否则银行托管只能流于简单“银行管理”。

6、有限合伙人的参与度法理上明确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但有决策权。

但目前业内也存在一些有限合伙企业把有限合伙人GP化。

深圳有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规定LP有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形成了委托关系不彻底的情况,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合法理。

因此,有限合伙人参与度的问题在行业内也应予以规范。

7、普通合伙人的同业竞争的问题为了控制道德风险,南海成长(一期)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作了有关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普通合伙人则作相应限制,南海成长(一期)普通合伙人不能从事与基金竞争性的业务,基金投资完成80%以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投资。

但这一举措并未在行业内得到普及,如何规定同业竞争问题应该得到行业内重视。

案例:南海成长(一期)介绍《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南海成长(一期)普通合伙人自2007年6月6日起研究合伙企业法、研究《有限合伙协议》、与有限合伙人约谈和签约,2007年6月26日终于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海成长(一期)期限五年,普通合伙人有自然人2名和法人1名,全面管理运作基金,2名自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名法人作为投资顾问收付所有费用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南海成长(一期)有45名有限合伙人,其中法人2名,自然人43名,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和投资决策。

南海成长(一期)规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南海成长(一期)由郑伟鹤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主投资顾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任联席投资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任法律顾问,托管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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