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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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造纸、纺织、化妆品等领域的基础性原料。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规模逐年扩大,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

为了确保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和审查细则,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生产单位资质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审查单位在初审环节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生产单位是否已经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3.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4.生产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5.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证明。

二、生产工艺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是关键的环节,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是否经过了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取得有关的评估报告;2.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3.生产单位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的GMP规范和标准;4.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适当的控制措施,如洁净室、质量检验等。

三、产品质量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的淀粉及淀粉制品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2.生产单位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3.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或者投诉情况是否得到及时的反馈并进行了处理;4.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环保措施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到许多气体、水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2 产品种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淀粉制品: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3-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887 淀粉分类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4 抽样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包装干燥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冷却干燥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分离;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和浆;干燥。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浸泡设施,如浸泡罐、浸泡槽等;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计量设备,如台称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变质处理
严格按照变质产品 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进行处理。
贮存管理
注意产品的保鲜、 防潮、防虫、防火
等工作。
淀粉原料的种类 和形态
淀粉原料的种类包括:玉 米、薯类、小麦、高粱、 大米等。淀粉的形态有颗 粒状、片状、粉状等。
淀粉原料的选用原则
淀粉含量高
淀粉含量高的原料 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
无毒性
相关标准
GB/T 88852017 淀粉及 淀粉制品品质
检验规程
淀粉生产质量的标 准要求
GB 27602014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淀粉制品在食品中
的使用标准
其他参考资料
中国淀粉工业 协会
淀粉行业协会的官 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
淀粉生产环保法规 的监管部门
中国化工网
02 酵母培养
酵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培养,保证 酵母的稳定性和活性。
03 发酵反应
保持发酵仓的温度和湿度合适,以保证淀粉的充分 发酵。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核常见问题对比
法律问题
许可证的期限和审查周期 许可证的撤销和变更
技术问题
生产工艺是否规范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
● 01
第1章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简介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定义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指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可以开展淀粉 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作用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淀粉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和 前提,也是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 依据

其他食品(粉圆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粉圆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粉圆类)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粉圆是以木薯淀粉或其他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而成的产品,根据水分含量的高低,产品可分为干态、半干态、湿态三大类。

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需冷藏保存的粉圆产品应设置成品冷库,并配有冷藏运输工具。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a混合搅拌设备(如混合机,搅拌机等);b成型设备(如滚圆机);c干燥设备(工艺需要时);d包装设备(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检验项目粉圆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表格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其他食品(粉圆类)质量检验项目表七、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取样品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或不少于3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八、其他要求粉圆类食品生产加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2018)“1 适用范围”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

因此,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变更,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再按照HJ 953对其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管理;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统一按照HJ 953对其进行管理,申报时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进行该设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申报。

本要点不再涵盖锅炉有关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自行监测方案;(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制品(淀粉糖、变性淀粉以及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单位。

2023年其他粮食制品审查细则

2023年其他粮食制品审查细则

2023年其他粮食制品审查细则1.目的本细则旨在规定2023年对其他粮食制品的审查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其他粮食制品。

3.定义3.1 其他粮食制品:指除谷类、豆类、果实类等常见粮食外的食品制品,如面粉制品、淀粉制品、糕点、粉丝等。

3.2 生产者:指从事其他粮食制品生产的企业或个人。

3.3 销售者:指从事其他粮食制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3.4 进口商:指将其他粮食制品从国外运入国内进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4.审查要求4.1 生产者:4.1.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

4.1.2 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进行生产。

4.1.3 生产过程中需遵循必要的卫生和质量控制措施。

4.1.4 必须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贴标和储存,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1.5 需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4.2 销售者:4.2.1 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其他粮食制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合规。

4.2.2 必须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储存和陈列,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2.3 必须对产品进行正确的贴标,标注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4.2.4 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行为合规。

4.3 进口商:4.3.1 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他粮食制品的进口申请和登记。

4.3.2 必须对进口的产品进行合法的检疫、检验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

4.3.3 必须提供进口产品的准确、完整的质量安全资料和标签信息。

4.3.4 必须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口产品的准入许可。

5.监督和处罚5.1 相关部门将对其他粮食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5.2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或销售等。

6.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底。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原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制药、造纸、纺织、化妆品等领域。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获得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审查内容1.生产场所及设备条件2.原材料及辅料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确保能够正常进行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过程。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工艺文件和工艺流程图。

4.质量控制体系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方面。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和检验报告。

5.产品包装和标识审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包装设计图纸和标识示例。

6.检测与检验审查企业是否有检测与检验方法和设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要求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检验设备的购置证明文件。

7.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审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员工卫生培训、设备清洁消毒、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等方面。

8.企业法律资质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法律资质文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三、审查流程1.提交申请资料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和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相关文件等。

2.审查申请资料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抽样检验对符合资料审查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4.现场检查对抽样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5.颁发许可证对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颁发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以确认企业具备合法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资格。

四、总结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是确保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重要程序。

细则59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要点

细则59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要点

细则59: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淀粉糖。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二、基本生存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葡萄糖。

2. 饴糖。

3. 麦芽糖。

4. 异构化糖(即高果糖浆)。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调浆(2)糖化(3)分离。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淀粉糖中的灰分超标。

2.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3. 蛋白质的凝聚效果不好和存在糊精。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糖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以淀粉原料生产淀粉糖①调浆设备;②液化设备;③糖化设备;④净化设备;⑤脱水设施;⑥干燥设施;⑦结晶设备(按需要);⑧包装设备。

(2)以谷物、薯类为原料生产淀粉糖。

除了上述生产设备外,还需要有①清洗设备;②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③磨碎设备;④分离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GB 15203-2003《淀粉糖卫生标准》,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QB/T 2491-2004 低聚异麦芽糖,QB/T 2347—1997麦芽糖饴(饴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8886《淀粉原料》的规定;如果生产企业直接用淀粉做原料,该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阿贝折光仪(精度为0.0001单位);4. 马弗炉;5. 酸度计(pH0.01);6. 灭菌锅;7. 微生物培养箱;8. 生物显微镜;9.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一、前言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制药、化工等行业的重要原料。

为了保障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许可证审查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说明,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审查要求。

二、申请条件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完善的生产设备; 2. 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3. 公司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三、审查流程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公司需准备相关的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法人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生产场所租赁合同等; 2. 材料初审: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审核:审查部门将组织人员实地对申请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审核,了解其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情况; 4. 技术评估:审查部门将对申请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评估,以保证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综合评估:审查部门将综合考虑初审、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结果,做出综合评估意见; 6. 审批决定:审查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做出是否授予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7. 许可证颁发:如审批决定为批准,审查部门将向申请公司颁发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司应提前了解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符合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投入和麻烦; 2. 做好准备工作:申请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尽量避免申请被退回或延误;3. 注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审查部门了解申请公司真实情况的重要环节,申请公司应做好准备,保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4. 严格质量控制: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会对申请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申请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干燥→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2 产品种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淀粉制品: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3-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887 淀粉分类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4 抽样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淀粉审查细则

淀粉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干燥→ 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除了面粉、淀粉、酱油、醋等传统粮食加工品以
外的其他加工品。

这些加工品通常包括米饭、面条、糕点、方便面、干果、果脯、食品添加剂等。

为了保证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相
应的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
品安全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
1.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许
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生产设备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等
材料,并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原料的要求:
3.生产工艺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6.销售环节的要求:
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商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安全问题的产品。

对于需要保持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商家应当确保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7.质量监督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经常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加工品市场的秩序。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5.1 适用范围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5.2 产品种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和淀粉糖。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淀粉制品: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5.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 淀粉及淀粉制品企业规模划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887 淀粉分类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0885 葡萄糖浆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87 粉条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卫法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指定检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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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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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干燥→ 包装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
(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
(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若只是分装单一品种,混合设备可不考核。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和浆设备,如和面机、打糊机等;(7)成型设备,如漏粉机等;(8)冷却设施,凉
粉室、冷冻室等;(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10)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 8883—1988《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1988《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198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8886-1988《淀粉原料》的规定。

企业生产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外购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进货验证。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淀粉。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磁力搅拌器;5.灰化炉;6.透明板;7.分样筛(100目)。

(二)淀粉制品。

1.分析天平;2.干燥箱。

即食类淀粉制品还应必备下列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生物显微镜;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1、表2中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检验2次。

表1淀粉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酸度√√√
5 灰分√√√
6 蛋白质√√*
7 斑点√√√
8 细度√√√
9 白度√√*
10 粘度√√食用玉米淀粉不检验此项目
11 脂肪√
12 二氧化硫√√*
13 砷√√*
14 铅√√*
15 标签√√
表2 淀粉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淀粉√√*
5 黄曲霉毒素B
1
√√*
6 二氧化硫残留量√√*
7 总砷√√*
8 铅√√*
9 菌落总数√√√即食类淀粉制品必检项目
10 大肠菌群√√√即食类淀粉制品必检项目
11 致病菌√√* 即食类淀粉制品必检项目
12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即食类淀粉制品,应加抽即食类淀粉制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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