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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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家协会章程

美术家协会章程

XX区XX家协会(美术类协会章程)总则第一条XX区XX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伊滨区美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伊滨区文化艺术界的团体会员。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团结全区美术家,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努力奋斗。

第二条本协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和"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发扬艺术民主,尊重和维护美术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会员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创造,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美术而努力。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络、服务",促进我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积极开展同省市外全国包括台湾、港澳及海外侨胞美术家的交往,扩大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联系,加强海内外美术交流,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会员第五条凡伊滨区的美术家,赞成本协会章程,由本协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所在单位同意,提出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本人作品三件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申请者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作品不足三件,须参考以下条件:1.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2.长期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3.从事艺术设计或影视、舞台等美术创作成绩显著,在本地有影响者。

第六条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意见;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著作权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美术家的一切权益。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音乐家协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推动音乐艺术创新,促进音乐人才的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本会;(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音乐,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单位;(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四章活动与任务第十四条本会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音乐比赛、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组织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三)开展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四)表彰优秀音乐人才和音乐作品;(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章程范本

章程范本

章程范本章程格式(一)章程的涌义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

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

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

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1)章条式。

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

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

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

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

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

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协会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PEOPLE CULTURARTASSOCIAlOf简称:CPCAA)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人民文化艺术家和人民文艺工作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址在北京市。

第三章协会组成第五条管理机构: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由协会、分会二级管理机构组成,二级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所属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六条负责人组成:1、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2、分会:分会名誉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分会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分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第四章业务范围(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三)开展文化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四)组织书画艺术笔会、展览和学术与经验交流会等;(五)根据本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的要求,不定期的编辑出版刊物和相关画报与资料;(六)收集整理国内书画名家的作品和信息,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七)组织全国性的人民文化艺术比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和推介;(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九)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十)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市大码头路名仕院2号楼1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1)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二)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神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三)举办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建立健全**市青年美协艺术研究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研究会,以及建立各县区青年美术家分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的美术创作;(五)加强与市县区电视、网络、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青年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六)积极与各省、市美协和青年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七)创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网站,搭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微信平台,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全市各县区美术事业;(八)积极联络全国(特别是**籍)美术家,并各级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九)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十)其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山西省文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领导的,由山西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山西省文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条山西省文联致力于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艺术规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山西省文联的工作宗旨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第五条山西省文联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六条促进各艺术门类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演出展览、艺术教育、报刊出版、文艺考级、文艺评奖、采风观摩、培训学习、专题研讨等项工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创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领军人物。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尊重文艺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有为书法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国家和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平等、公开、自愿、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

秘书处设立办公室,除了专职人员外,可以聘任兼职人员。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等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机会,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三条协会成员应当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协会成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成员之间应当加强团结合作,相互尊重,不得互相攻击和诽谤。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财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资助收入、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拨款等。

第十七条协会财务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订程序第十八条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家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协会的解释权归属协会理事会。

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协会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戏迷协会章程

戏迷协会章程

戏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阳光戏迷协会英文译名;ABC。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阳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阳光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第一街。

具体场所详见办公场所证明。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戏迷大赛、演出、评奖、培训、交流;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业资质证书;(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五)由本会授权的机构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2年不交纳会费;(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省音协入会条件

省音协入会条件

中国音协新会员发展程序会员发展程序1、申请者必须具有省音协会员资格5年以上,且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如核查有拖欠会费者,必须补齐以前所欠会费并缴纳次5年会费,省音协才予以申报。

2、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市州音协副主席以上职务。

3、由申请者本人手写加入中国音协的申请书一份,附上申请者个人简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处鲜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邮编610012)。

4、省音协初审评定后,发给正式的中国音协申请表,由申请者详细填写后寄回省音协,同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

(两张二寸免冠彩照和省音协初审费捌拾元,中国音协评审费壹佰元,共计壹佰捌拾元。

¥180元)5、申请者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完整后,省音协统一寄至中国音协。

6、中国音协评审通过后,直接通知申请者办理入会手续。

同时通知省音协获得通过名单备案。

7、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省音协将优先予以申报。

8、当年未获评审通过者,需重新申请并按以上程序办理。

附:中国音协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四川省音协会员部2007年10月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

总则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重大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得名次奖者;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三等奖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大、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4、有若干首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6、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者。

县文联章程9篇

县文联章程9篇

县文联章程9篇县文联章程 1第十一条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文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县文联特邀提名产生。

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

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同时选举产生各协会主席、副主席。

全县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章程;(三)选举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四)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县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县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协会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xx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县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

县文联委员会视必要可设名誉职务若干人,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三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县代表大会由全县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须增补的,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或不能在任文联委员会委员、各协会负责人,由文联主席团提名,按程序增补和递补。

县文联章程 2第三十二条商会的经费来源为:(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简介及章程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简介及章程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协会简介协会办公室协会贵宾接待室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秘书处,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最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团体之一。

协会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艺工作方针和路线,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文化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的宗旨:以弘扬祖国书画艺术文化为目的,团结书画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和学者,联合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举办书画艺术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学术研究、咨询等一系列工作;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

协会机构设置:顾问委员会、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下设有会员服务部、对外联络部、组织部、财务部、网络信息部、培训部、艺术品创作部、后勤管理部、艺术品交易中心、全国诚信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展宇文化交流中心等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中国书画艺术家主席团成员:原全国侨联主席庄炎林原海军航空兵司令员马炳芝中将原武警总部萧星华将军原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焘原文化部副部长高运甲原国家航天部乌可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王书平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秘书处:韦政岳秘书长兼法人代表举办国家大型活动:2012年10月,在国家图书馆隆重举办“喜迎十八大——永远跟党走”全国名家书画邀请展。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1月23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中华文化促进会

中华文化促进会

领导人
名誉主席:许嘉璐、高占祥 主席、法定代表人:王石 常务副主席:熊召政段先念 副主席(2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捷王平王立平王永章王仲伟王纪言 王国良文明印顺乔延春苏树辉张玉文 张继钢陈义初陈维亚孟增军徐嬿婷高峰 郭杰尉天池董亚平魏文彬 主席团咨询委员(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广华(驻会)于友先才起王乔林田爱习李振潜 何超明张炳玉陆凤彬金坚范(驻会)顾浩潘震宙
发展事记
2010年 一月 ■我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举行签定“联合举办中华文化论坛”框架协议仪式,高占祥主席和周强省长 分别代表文促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协议上签字;仪式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会见高占祥主席一行。 ■湖南中华文化促进会成立,高占祥主席,王石、于广华、黄丕通副主席到会祝贺。 ■我会传媒中心联合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广西区委宣传部、广西文促会等摄制完成文献纪录电影《五 星红旗》。 ■我会主办,摄影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10定格中国:民族·生存状态”大型主题摄影活动在京启动。 ■我会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主办,舞蹈艺术委员会等承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儿优秀舞蹈作品展演— 暨青少儿教学成果展”活动在京举行。 ◎湖南文促会魏文彬主席带领主席团成员到湖南省炎陵县考察,与株洲市及炎陵县领导共商首届“中华文化 论坛”的举办工作。
第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内设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并按 照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领域,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分支机构不应再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也不应 独立发展会员。
第四条分支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负责主持机构日常 工作的主任或秘书长,由本会聘任,其他任职由主任或秘书长聘任,报本会备案;代表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 干人,主任负责主持机构日常工作,由本会聘任,其他任职由主任聘任,报本会备案;协作机程

音乐协会组织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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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和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XX音乐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音乐爱好者、音乐工作者和音乐教育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团结广大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推动音乐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和登记管理机关XX (填写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与活动第六条本协会的任务:(一)组织开展音乐创作、演奏、演唱、舞蹈等艺术活动,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二)开展音乐教育培训,提高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专业水平;(三)举办音乐比赛、评奖活动,表彰优秀音乐人才;(四)开展音乐理论研究,促进音乐学术交流;(五)加强与国内外音乐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一)定期举办音乐讲座、研讨会、大师班等活动;(二)组织音乐演出、比赛、展览等艺术活动;(三)出版音乐刊物、专辑等出版物;(四)开展音乐教育培训,提高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专业水平;(五)评选和表彰优秀音乐人才,推动音乐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资格:(一)热爱音乐,有志于音乐事业;(二)具备一定的音乐基础,具有一定的创作、演奏、演唱、舞蹈等能力;(三)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一)热爱音乐,关心和支持音乐事业;(二)具有音乐创作、演奏、演唱、舞蹈等能力;(三)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本协会评选、表彰的权利;(四)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全文)总则第一条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中国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中国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务第五条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

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文联章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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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章程⽂联章程 今天,CN⼈才公⽂⽹⼩编给⼤家介绍的是⽂联章程,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九七九年⼗⼀⽉⼗六⽇通过) 第⼀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联)。

第⼆条 本会为全国各⽂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治区⽂联的联合组织。

中国⽂联对各全国性协会、研究会或学会和各省、市、⾃治区⽂联负有协调、联络和指导的责任,并可代表各协会进⾏必要的对外⽂化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全国性的⽂学艺术协会、研究会、学会和省、市、⾃治区⽂学艺术⼯作者联合会,均可申请加⼊本会,经本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凡本会会员有义务向本会报告⼯作和提供情况。

会员有退会的⾃由。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艺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实践⽂艺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向,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艺事业,满⾜⼈民群众⽂化⽣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艺术团结⼈民、教育⼈民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

第五条 本会采取各种⽅式组织⼴⼤⽂艺⼯作者深⼊⽣活,努⼒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艺术观摩,不断地提⾼⽂学艺术的思想⽔平与艺术⽔平。

第六条 本会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针,组织并推动⼴⼤⽂艺⼯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开展⾃由竞赛和⾃由讨论。

对各种优秀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他艺术成果,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七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新的⼈才,不断扩⼤⽂艺队伍。

特别要重视在群众业余⽂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量,加强对青年⽂艺⼯作者的辅导⼯作。

第⼋条 本会尊重各兄弟民族⽂学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兄弟民族的作家、艺术家,促进各兄弟民族⽂学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化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

第九条 本会努⼒加强⽂艺界的团结,巩固党和⾮党作家、艺术家的亲密关系,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爱国的⽂学艺术⼯作者和⽂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和团结,结成社会主义的、爱国的和维护祖国统⼀的作家、艺术家的⼴泛联盟。

中国汉服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中国汉服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中国汉服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汉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爱汉服、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汉服文化的普及与发展,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

第三条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指导单位为相关政府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汉服文化,普及汉服知识,举办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汉服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二)组织开展汉服设计、制作、展示、交流等活动,促进汉服产业的发展;(三)挖掘、整理、研究和推广汉服文化的历史、技艺、礼仪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四)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汉服文化走向世界;(五)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拥护协会章程,有热爱汉服文化的热情和参与汉服活动的积极性。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热爱汉服文化,有一定的汉服知识和文化素养;(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致力于汉服文化的研究、传播、制作、销售等相关业务;(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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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PEOPLE CULTURE ART ASSOCIAION简称:CPCAA),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人民文化艺术家和人民文艺工作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协会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
督与管理。

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址在北京市。

第三章协会组成
第五条管理机构: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由协会、分会二级管理机构组成,二级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所属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六条负责人组成:
1、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2、分会:分会名誉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分会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分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四章业务范围
(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三)开展文化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书画艺术笔会、展览和学术与经验交流会等;
(五)根据本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的要求,不定期的编辑出版刊物和相关画报与资料;
(六)收集整理国内书画名家的作品和信息,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七)组织全国性的人民文化艺术比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和推介;
(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
(九)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十)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关于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经介绍或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召开会长会议审核批准;
(三)由会长会议授权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申请成为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合法经营。

(二)在全国、省、市和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各类艺术家、艺术评论家以及文化艺术爱好者;具有一定文化艺术影响力并有组织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愿意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自愿接受本协会领导,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九条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支持、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和触犯刑律的行为;
(二)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积极维护本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尊重上级领导,听从上级机关的管理;
(五)有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文化活动资讯;
第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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