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设备评估成新率之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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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设备评估成新率之确定方法

前几年,有关“资产评估中固定资产升值率过高”的问题,曾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造成评估升值率过高的原因,除了物价上涨引起重置价格升高等原因外,本人认为主要的问题是“成新率”的原因。因为根据“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的计算式,如果重置全价基本正确合理的话,成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值的高低。

在资产评估中,一直沿用至今的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一般均以平均年限法成新率为基础成新率。本人经多年实践并结合实际经验,总觉得此方法甚为不妥。特别是资产评估行业兴起至今已有十余年,其间,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形成,原有的评估方法一则不合理,再则也过于简单化。就设备而言,因仅以平均年限法成新率为依据计算所得的评估值往往背离市场价值规律,故难以被市场接受。

一、理由

1、平均年限法成新率实际上即相当于财务上的直线折旧法,是假设设备各年的损耗值(折旧额)是相等的。以此方法作为设备评估的成新率肯定不妥。因为任何设备的使用都是一个从新到旧直至报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延续,设备的各种损耗必定越来越大,而这种损耗决不是按年、月计算的平均值。仅就设备的有形损耗来说,其启用的首年及之后各年之损耗的价值内涵是不一样的,其使用的第一年时该设备各方面的性能都处于最佳的状态,之后,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其有形损耗逐年加大,设备的剩余价值会越来越小,因此,设备的各年损耗值应呈递减趋势,即第一年最大,以后各年的实际损耗价值都相应较前一年小。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假若某台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为10年,如按常规算该设备在使用了5年时的年限法成新率为50%,而事实上该设备在其前5年时的外观新、损耗小、性能好,设备的效用高;而其后5年时因外观较旧、损耗加大、性能下降,必然会导致设备效用降低以及维修成本增加,故二者的价值是截然不同的。但在采用“平均年限法”成新率情况下,该设备前、后各5年的价值却是一样的,显而易见该评估值肯定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2、在过去那种商品匮乏时代的“紧俏商品”,在使用了若干年后,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转让,有时甚至能以原价转让的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复存在。况且现在可以说所有商品基本均是供过于求,整个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买方的选择余地大且挑剔,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新商品的价格也能下浮,何况二手货(在用设备)。

3、设备评估除了考虑其有形损耗外,还必须考虑其无形损耗。随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当今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商品的供求变化等影响,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是十分明显的,必须加以考虑。如一台同样型号设备的重置价比若干年前购置的帐面原值高出许多,这中间除了价格上升的因素外,其中可能也包含了材料改变、工艺先进、电气控制系统优化等技术含量提高等而增加的成本。而目前采用的“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算式,无法体现被评估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4、无形损耗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往往容易被疏忽,即使考虑到无形损耗也往往由于相关数据收集较难或数据不确切,而难以准确计量,容易造成评估值失实。

5、“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这一计算式过于简单,特别是成新率仅以平均年限法成新率计算的话更不符合实际。因为同一时间购入的一批设备在使用了若干年后,由于设备的使用强度、损耗程度以及保养状况等情况不同,其实际状况肯定不一样,有些甚至差别很大,而如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的话,其成新率都一样,于情不合,于理不通,致使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不符。

6、原评估规范规定的“在用设备的成新率不得低于15%”也不尽合理。如一台金切设备,其经济耐用年限为18年,如果使用了15年以上,甚至20年、30年,其成新率都为15%,而实际上设备的状况大不一样,有些设备因使用频率不高、或保养较好、或已经整修等原因,不仅是“尚可使用”,甚至状态还较好;而有些设备已根本不能使用或因“成本大于收益”而闲置的设备,只是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而已,这些设备如都以15%成新率计算评估值,难以被市场接受。这一规定在以前也许是可行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定显然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从宏观上来控制,评估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只要不故意低评资产,实事求是地反映资产在现实状态下的市场公允价值是合理的,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新的评估思路

通常一贯采用的评估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事实上由于设备的帐面已使用年限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设备的实际损耗程度,而“尚可使用年限”更具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由此而得的“尚可使用年限”缺乏充分依据而难以令人信服。

新的思路是在评估中淡化“尚可使用年限”,因为资产评估本身就是指资产在某个时点的市场公允价值,所注重的是设备的现时状况,即设备的实际损耗率(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并据以确定设备的成新率,以此估算其与全新设备相比的价值。没有必要去确定也难以确定其之后尚可使用多少年,因其以后怎么用怎么保养都无从得知,这对评估来说没有意义。有如对人体进行体格检查,只是通过对某人目前身体的健康状况检查,从而根据各项化验指标和检查结果与正常指标值对比作出其当前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一样,而不必去判定且难以判定其尚能生存多少年一样。

三、新的评估方法

综合考虑了上述诸项因素,本人认为应该考虑一个比较合理的、能够量化的、且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成新率计算方法,经反复试算,发现采用相当于余额折旧法的概念来估算被评估设备的基础成新率较为适宜,即:成新率P =(1-d)n

综合成新率=(1-d)n k1×k2×k3×k4

其中:

式中 d=首年损耗率

n=实际已使用年限=帐面已使用年限×设备利用率

N=设备耐用年限

1/N=设备平均年损耗率(相当于残值率)

k1=设备原始制造质量

k2=维护保养情况

k3=设备运行状态

k4=环境状况运用此式的关键是将帐面反映的已使用年限通过设备实际利用率进行修整,调正为实际已使用年限,以此作为计算成新率的根据P=(1-d)n,然后再根据四项因素进行系数修正,计算出综合成新率。

这样计算所得的各年损耗率为首年最大,以后各年均相应小于前一年,一则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设备的有形损耗的实际情况,再则,可以理解为其中包含了设备的部分无形损耗。

四、关于车辆评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内汽车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民用车辆的普及,使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总体来说已是供过于求。就车辆而言,特别是轿车,其既是作为代步的工具,又近乎于奢侈品,属于一项特殊消费品,故二手车市场也随着蓬勃兴起,整个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由于买方的选择余地大且较挑剔,市场竞争激烈,新车的价格已日趋下降,二手车的价格必然走低。

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成新率的计算方法,导致了车辆的评估值偏高,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往往因此受到客户的质疑,致其评估值难以被市场接受。尽管采用技术成新率调整,但一则因大多数评估人员还是难以掌握尺度,再则有时也确实难以依靠技术成新率将评估值调整到较为合理的价值,导致经常会有客户对车辆的评估值表示异议。

由于在评估中原本一直采用的方法是:按照国经贸[1997]456号文和[2000]1202号文的规定,按“9座以下客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9座以上客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客车的规定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为依据,分别计算出二项理论成新率。另外根据对车辆的技术测定得出一个所谓的技术成新率,再采用三、三、四加权计算;或以理论成新率为四、技术成新率为六,再加权计算综合成新率的办法。但经对《二手车评估结论书》分析,其采用的标准基本上是:“小客车(轿车)的使用年限以10年计,7座以上客车的使用年限以8年计,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以6年计”,另外再辅以“缺陷影响成新率”和“维护成新率”二项调整,计算综合成新率。由于车辆路码表常有损坏或更换,显示的行驶里程数往往不准确,一般不直接作为评定内容。故二者差距甚大。

问题是从评估规范来说,成新率必须通过计算过程取得,如果仍然按照“国经贸[1997]456号文和[2000]1202号文”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计成新率,则评估值偏高;如果采用二手车评估的相关标准计年限成新率,又显然缺少依据。但就上述二种方法而言,其实质都没有脱离一贯的评估思路,因其均是采用平均年限法来计其基础成新率,即:

基础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另据向二手车市场了解,由于受市政府关于“对99年以前出厂、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的决定”的影响,去年以来二手车市场的价格持续走低。就车辆而言,特别是轿车,其既是作为代步的工具,又近乎于奢侈品,属于一项特殊消费品,所谓“鞋子落地一半价”,一经购入的新车如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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