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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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一)岗位设置条件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

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

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

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

其设置程序如下: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高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

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

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院。

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工作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

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第八条对于学校配套支持的助研岗位,导师发放的津贴须不低于本类别的最低限额。

为体现对长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支持,学校对不同学科的助研岗位津贴配套实行不同的标准: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类B类:理工类、农学类第九条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设立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并发放助助研津贴。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辅导员⼯作的意见⽂号:教研[2014]6号颁布⽇期:2014-12-05执⾏⽇期:2014-12-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教育改⾰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投⼊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教育综合改⾰,进⼀步提⾼研究⽣培养质量,现就进⼀步做好研究⽣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辅”)⼯作提出以下意见:⼀、重视发挥“三助⼀辅”对研究⽣能⼒培养的重要作⽤1. 进⼀步突出“三助⼀辅”的培养功能。

研究⽣参加“三助⼀辅”⼯作,符合研究⽣培养规律和全⾯能⼒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撑或补充作⽤。

但在实际⼯作中,还存在将“三助⼀辅”研究⽣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撑或补充,将“三助⼀辅”⼯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辅”作⽤的充分发挥。

进⼀步强化“三助⼀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提⾼研究⽣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科研能⼒培养的重要途径。

“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的基本模式。

对于适合以助研⽅式进⾏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均应参加助研⼯作。

要以培养⽬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标,合理安排研究⽣的助研⼯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作⽀撑、研究⽣不能参与⾜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接受全⾯、系统的能⼒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能⼒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

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各培养单位“助管”人员原则上建议聘用单位学生。

二、岗位设置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置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学生社区等助管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3)身体健康。

2.“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组织管理1.组织机构及职责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3.岗位聘用时间“助管”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5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培训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助管”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5.岗位考核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管”岗位申请资格。

五、岗位酬金标准"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按照每学期5个月,按月发放。

助教、助研、助管

助教、助研、助管

助教、助研、助管以助教、助研、助管为标题,分别介绍这三个角色的职责和要求。

一、助教助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师进行辅助工作的人员。

助教主要负责课堂教学的协助和学生的辅导工作。

具体来说,助教需要完成以下职责和要求:1. 课堂教学协助:助教需要协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包括准备教案、布置作业、批改作业等工作。

助教需要熟悉所教授课程的内容,能够解答学生的问题,并辅导学生进行学习。

2. 学生辅导:助教需要与学生进行良好的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

助教需要耐心、细心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3. 实验指导:对于一些实验性课程,助教需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并解答他们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助教需要具备扎实的实验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教材资料管理:助教需要管理教材和课件等教学资料,确保教学过程中的教材和课件的准备和使用。

二、助研助研是指在科研工作中对研究人员进行辅助工作的人员。

助研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协助和研究数据的管理。

具体来说,助研需要完成以下职责和要求:1. 科研项目协助:助研需要协助主要研究人员进行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资料收集、文献综述、实验设计等工作。

助研需要熟悉所从事的科研领域,能够独立完成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2. 数据管理:助研需要负责科研数据的整理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工作。

助研需要掌握相关的数据处理和统计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解读。

3. 科研成果撰写:助研需要参与科研成果的撰写和发表工作,包括论文、专利等。

助研需要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将科研成果清晰地表达出来。

4. 学术交流:助研需要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并与其他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助研需要保持对最新科研动态的关注,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三、助管助管是指在管理工作中对管理人员进行辅助工作的人员。

助管主要负责管理流程的协助和组织工作的安排。

具体来说,助管需要完成以下职责和要求:1. 文件管理:助管需要负责管理和归档文件,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有序。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字发[202*]173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

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

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xx大学关于做好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做好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做好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处级单位: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助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岗位设置1、根据上级有关“三助一辅”工作的要求和《xx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结合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本学期拟在x个学院和x个机关部门共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x个(学院x 个、机关x个),具体情况见《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指标下达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学院和机关部门填写《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要具体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聘用条件等相关信息。

于9月x日下午下班之前,报送研究生院,以便全校汇总,统一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未按时报送岗位需求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助管”岗位指标。

请各单位指派一名老师作为“助管”工作联系人。

3、各单位“助管”岗位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若某单位“助管”岗位指标数未能完全使用,剩余指标可由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调配使用。

二、申请对象1、本学期“助管”岗位申请对象为xx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时间充足;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2、原则上,机关部门不得聘用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担任“助管”。

同一学期内,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助管”和“助教”。

三、聘任程序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任采取“民主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推荐,到设岗单位交表、面试。

2、设岗单位选拔。

设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去年情况,根据设岗条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面试、考察、选拔。

各设岗单位于9月x日之前交《xx大学xx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

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助管”岗位,不再补聘。

“三助”工作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三助”工作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三助”工作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作者:李治来源:《文学教育》 2015年第18期李治自1981年我国对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明确规定以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各专业、学校、区域自身特点的差异,目标中研究生能力培养的相关内容也在与时俱进的不断变化。

新时期,我们尤其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能力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即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兼职协助学校和导师从事专业课教学、开展科学研究,承担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是大学在研究生培养改革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已然成为研究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分别从助教、助研、助管三个角度,分析和总结了研究生“三助”工作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中的意义和作用。

1.担任“助教”工作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研究生综合能力中除科研能力之外最重要的能力之一。

研究生应该具备将自身掌握的科学理论和知识,通过讲座、报告、课堂或实验教学等形式有效的转化和传播给受听者的能力。

这种能力将在研究生未来所从事的研究或非研究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和研究机构所培养的研究生实为非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其本科阶段所学也为非教育学专业,不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

在他们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终日忙于文献阅读、课题设计、实验工作,导致缺乏教学的相关经验。

如何弥补这一缺失,成为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研究生“助教”制度的引入,为研究生基本教学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所谓助教,简言之为教师的教学助手,通常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职学习和研究任务之余,协助导师完成本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

通过担任“助教”工作,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

首先,研究生为了更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设计和教学工作,往往会充分查阅和掌握本专业本门课程相关的大量文献资料。

助教、助学、助研、助管

助教、助学、助研、助管

助教、助学、助研、助管助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协助教师进行教学任务的学生或研究生。

助教是一个重要的教学岗位,其职责包括辅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和试卷、组织考试等。

助教不仅能够提高教学效果,也能够培养助教自身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助学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得到他人的协助和指导。

助学可以是在课堂上主动提问,向老师请教问题,也可以是在课外找同学讨论,互相帮助解决学习难题。

助学不仅能够提高学习效果,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助研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得到他人的协助和指导。

助研可以是在研究课题上向导师请教问题,也可以是在实验室里与同学合作,互相帮助解决科研难题。

助研不仅能够提高科研效率,也能够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助管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得到他人的协助和指导。

助管可以是在团队工作中向领导请教问题,也可以是在组织活动中与同事合作,互相帮助解决管理难题。

助管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也能够培养员工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作为助教,我在课堂上协助老师进行教学任务。

我负责辅助教师进行课堂管理,解答学生的问题,批改作业和试卷等。

通过助教的经历,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教学能力,也学会了如何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如何组织课堂活动,如何提高教学效果。

作为助学,我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寻求他人的协助和指导。

我会在课堂上主动提问,向老师请教问题。

在课外,我也会与同学讨论,互相帮助解决学习难题。

通过助学的经历,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习效果,也学会了如何主动学习,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作为助研,我在科研过程中得到了导师和同学的协助和指导。

我会向导师请教问题,与同学合作解决科研难题。

通过助研的经历,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科研能力,也学会了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解决科研中的问题。

作为助管,我在团队工作中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协助和指导。

我会向领导请教问题,与同事合作解决管理难题。

通过助管的经历,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管理能力,也学会了如何进行团队协作,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1. 提前准备:作为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相关课程或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自己对所承担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此外,要了解学校和相关部门对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成为良好的沟通者: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教师、同事等人进行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要善于倾听他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建议。

同时,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以便能够与他人有效合作。

3. 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通常需要同时处理多个任务和项目。

因此,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此外,要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

4. 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和提供支持。

可以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或学术会议,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5.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通常不是独立工作,而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任务。

因此,要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

同时,要有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团队的工作方式和规则。

6. 善于处理问题和冲突: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冲突。

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学会冷静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善于处理与学生或其他人之间的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团队氛围。

7. 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作为学生的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学业目标。

总之,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需要提前准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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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3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

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2 —1. 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设置助研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和基础,是“三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一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发放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的需按规定审批。

为确保助研费的顺利发放,学校建设了“导师助研费发放系统”,该系统与财务系统、翱翔门户对接,方便导师每月操作。

学校将对助研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导师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目前,此系统正在进行最后调试,预计10月底启用,符合条件研究生的9、10月份助研费在系统正式上线后必须一次性发放。

)2. 助教:助教是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

设置助教岗位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有益补充,是提升锻炼研究生学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学校鼓励热爱教育工作的优秀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

助教工作由学校统一规划,津贴由学校承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实施。

3. 助管: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

设置助管岗位是提高高校管理、服务效率和办学质量的有益补充,也是锻炼研究生综—3 —合素质的重要渠道。

助管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规划,津贴由学校承担。

4. 要求2014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与导师协商后,尽快签订助研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对工科学院中极个别确实不能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可允许暂时不为学生设置助研岗,但允许学生自愿选择签署助教或助管协议,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

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需参加导师的助研工作。

5. 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统筹协调设立助教、助管岗位,下拨给学院和相关单位和部门,学生可自愿选择、竞争上岗,按岗位职责考核、发放津贴。

参加助教、助管的研究生,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尽快签订相应协议书。

6.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研究生的助研上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未获得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和其导师姓名报送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希望广大导师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健全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育人为本,育人为重,履行好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希望广大研究生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潜心学习、努力钻研、勇于创新、敢于成才,共同为学校、为国家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而努力。

特此通知。

—4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书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3.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10月10日—5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书研究生姓名及学号:导师姓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北工业大学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依据此规定,导师和研究生须签订助研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一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3. 按照研究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向研究生支付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不少于元/月,每学年发放12个月。

4. 若研究生未能完成既定岗位任务或日常表现不好,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津贴,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6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所指定的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接受导师的管理与考核,享受导师提供的助研岗位津贴。

第三条:附则1. 本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每学期可修订。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导师、研究生、学院各存一份;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协调处理,学院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导师签名:年月日学生签名:年月日—7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用人单位:研究生姓名及学号:导师姓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北工业大学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但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学生自愿申请助教岗位。

经用人单位考察,同意聘用,助教津贴由学校承担。

该生参加助教岗位工作期间,不需参加导师助研工作。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8 —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教育教学方法、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等方面培训,并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津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基本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岗位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指定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保证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

3. 完成学业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科研锻炼。

4.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附则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学院各存一份;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9 —的,由学院和教务处协调处理;仍然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用人单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学生签名:年月日附件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用人单位:研究生姓名及学号:导师姓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北工业大学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但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学生自愿申请助管岗位。

经用人单位考察,同意聘用,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该生参加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需参加导师助研工作。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保密等方面培训,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津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基本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指定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保证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

3. 完成学业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科研锻炼。

4.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附则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学院各存一份;—11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和教务处协调处理;仍然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用人单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学生签名:年月日—12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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