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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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3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
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
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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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设置助研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和基础,是“三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一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的需按规定审批。
为确保助研费的顺利发放,学校建设了“导师助研费发放系统”,该系统与财务系统、翱翔门户对接,方便导师每月操作。学校将对助研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导师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目前,此系统正在进行最后调试,预计10月底启用,符合条件研究生的9、10月份助研费在系统正式上线后必须一次性发放。)
2. 助教:助教是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设置助教岗位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有益补充,是提升锻炼研究生学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学校鼓励热爱教育工作的优秀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助教工作由学校统一规划,津贴由学校承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实施。
3. 助管: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设置助管岗位是提高高校管理、服务效率和办学质量的有益补充,也是锻炼研究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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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素质的重要渠道。助管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规划,津贴由学校承担。
4. 要求2014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与导师协商后,尽快签订助研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对工科学院中极个别确实不能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可允许暂时不为学生设置助研岗,但允许学生自愿选择签署助教或助管协议,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需参加导师的助研工作。
5. 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统筹协调设立助教、助管岗位,下拨给学院和相关单位和部门,学生可自愿选择、竞争上岗,按岗位职责考核、发放津贴。参加助教、助管的研究生,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尽快签订相应协议书。
6.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研究生的助研上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未获得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和其导师姓名报送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希望广大导师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健全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育人为本,育人为重,履行好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希望广大研究生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潜心学习、努力钻研、勇于创新、敢于成才,共同为学校、为国家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而努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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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书
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3.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西北工业大学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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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书
研究生姓名及学号:
导师姓名: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北工业大学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依据此规定,导师和研究生须签订助研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一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3. 按照研究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向研究生支付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不少于元/月,每学年发放12个月。
4. 若研究生未能完成既定岗位任务或日常表现不好,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津贴,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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