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规范及处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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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 具药品处方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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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处方问题
常见处方问题
不规范 处方
用药不适宜 处方
超常 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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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 不规范处方
•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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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时限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 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 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清单,可以作为调剂部门和 管理部门统计管理信息和药 品消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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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法规
必然之路
处方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中药处方格式及 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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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 第 53 号 •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适应症不适宜 诊断为“腰椎病”,开具的药
品是头孢呋辛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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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适宜处方
✓ 给药途径不适宜 氟桂利嗪胶囊的用法写着“2
片 外用 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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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适宜处方
✓ 联合用药不适宜 • 诊断为化Hale Waihona Puke Baidu性扁桃体炎的
患者,联合使用美洛西林 舒巴坦、依替米星和奥硝 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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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处方合格率是衡量一个医院 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 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和不规范处 方的书写,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 必须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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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 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 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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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
②处方用纸颜色不合要求 a.儿科处方用普通处方开具; b.普通处方用儿科处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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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
②处方类型不合要求 普通处方用精二处方开具; 精二处方用普通处方开具。
• 20
不规范处方
• ③诊断不明确 • 如:诊断为“..”,或为
“取药”,或为“待 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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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适宜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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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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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 用药不适宜处方
•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处方规范
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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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1 处方的定义与意义 2 相关法律法规 3 处方常见问题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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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的定义与意义
处方是什么? 处方是由医生为预防和治疗
疾病而给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 是药师为病人调配和发放药品的 依据,也是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和 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 医疗文书之一,对药品的实用管 理有重要意义。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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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 (一)患者一般情况(身份识别)、临床诊断填写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 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 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 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 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 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 用签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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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颜色
处方颜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处方
➢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 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
➢右上角标注”精二”。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
➢上角标注”急诊”。
➢普通处方印刷用药为白色,右上 角标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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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的获得
•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 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 处方。
•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 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 2-7.重复给药的;
•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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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
• ①处方书写不完整
• 前记、后记、诊断 有缺项,诊断书写不 规范。
• 如: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 记缺少“患者身份证 号、代办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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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的定义与意义
1、法律意义 在医疗工作中,处方反应
了医、药、护各方面在药 物治疗活动中的法律权利 和义务,是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重要举证材 料。处方记录了医生对病 人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和 对疾病正确的指导。反映 了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与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与否 。
2、经济意义 它是病人药费支出的详细
•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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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除麻样醉备药查品的、式精样神相药一品致、,医不疗得用任毒意性改药动品,和否儿则科应处当方重外新,登医记疗留机样构备不 得限案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 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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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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