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
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的取得程序(一)、立项批准。
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终审稿)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一、办理五证先后顺序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国有土地使用证》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1.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详细步骤介绍: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2.1.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1.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2.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缴费(收费标准按照乙级建设用地每平米1.8元收取),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地方规定,该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各地不同。
一年内未办理完用地手续的,自动失效。
2.2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1-2年,结清后发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和契税(按成交价格3%缴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印花税=证书每本5元+合同按出让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成交信息公布: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审批下发2.3.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3.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2.3.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2.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缴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档案服务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021年房地产项目开发五证办理顺序及步骤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欧阳光明(2021.03.07)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1.报建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五项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这些证件是依法规定的,也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签发给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土地使用方向土地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土地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计划等;2.土地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土地使用方支付土地使用金;4.土地部门组织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土地使用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土地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土地行政部门依法签发给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建设用地方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2.土地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土地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提案;4.建设用地方支付规划费用;5.土地行政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给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建设单位支付审查费;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给开发商允许预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开发商提出申请,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2.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开发商支付审查费用;4.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
[键入文档标题]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一、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一〕申办程序 (2)〔二〕提交材料 (3)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一〕申办程序 (5)〔二〕评估收费 (6)三、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一〕申办程序 (6)〔二〕提交材料 (7)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9)〔二〕申办程序 (9)〔三〕提交材料: (10)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1)〔二〕申办程序 (11)〔三〕提交材料 (11)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立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展项目建立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展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立单位。
7.如在办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立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展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房地产五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办理的五项批准文件,包括房屋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购房最基本的准入条件。
一、房屋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证):该证明了楼盘是否具备合法预售的资格。
房企在开盘销售前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预售证,取得预售证后方能开展销售活动。
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企提供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该块土地由国家所有,并且被许可使用的文件。
购买房屋时,要求房企提供土地使用证,并核实土地用途、用地年限等相关信息。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程序结束后,为施工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也是后续房屋建设的前提。
购房者应该要求房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规划许可。
四、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开展建设工作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企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是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必备证件。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求房企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了解和核实所购房屋的五证情况:第一步,阅读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销售(预售)证;第二步,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核实所购房屋的预售证号、土地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是否与官方公示一致;第三步,与房屋中介或购房者代理人沟通,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业绩,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开发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地产五证时要特别谨慎,并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为证件存在问题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完整版)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完整版)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房地产开发需要申,这些证件的取得程序如下:首先,开发商需要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以获得立项批准。
通常情况下,这些申请都能获得批准,具体情况会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而定。
其次,开发商需要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规划局会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接着,开发商需要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XXX,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然后,开发商需要进行住宅设计,并将设计内容交给规划局审核。
如果规划局认为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就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同的证件。
前者是证明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后者是证明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接下来,开发商需要拿着上述几个证件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以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最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需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和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十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如果同意预售,就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证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参考。
商品房预售五证问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为重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影响购房者将来是否可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直接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需要办理的流程是为了让那些想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对房地产开发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完整版)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的获得程序(一)、立项赞同。
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依据当地的城市发展状况,一般状况这些申请大多数都可获取赞同。
(二)、建设用地允许证。
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依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证明此宗土地能够用于住所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到领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
开发商获取了地,而后就要进行住所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察,以为切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
注意此证与上边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是不同样的!《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是证明此宗土地能够进行住所建设;《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切合规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允许证》。
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获得《建设工程施工允许证》。
(六)、《商品房预售允许证》。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应该切合以下条件:(1)已交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拥有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和施工允许证;(3)按供给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本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完工交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获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该提交以下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资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赞同预售或许不赞同预售的回复。
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的取得程序(一)、立项批准。
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页脚内容1(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乐享集团公司,写于2021年6月16日房地产的五证办理的大概流程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项目建议阶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资金投入、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相关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图
房地产五证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版
. . . .房产五证办理流程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一、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1〔一〕申办程序1〔二〕提交材料2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一〕申办程序4〔二〕评估收费5三、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5〔一〕申办程序5〔二〕提交材料6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一〕行政许可的条件8〔二〕申办程序9〔三〕提交材料:9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一〕行政许可的条件10〔二〕申办程序10〔三〕提交材料10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立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展工程建立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工程经办人5.工程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工程经办人进展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由工程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工程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工程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立单位。
7.如在办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立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展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房地产项目开发五证办理顺序及步骤
筹划五证先后次序是:具体步调介绍:一.扶植用地计划允许证和国有地盘应用证1.选址看法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相符城市整体计划)程序:(1)企业供给申请陈述.计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地盘让渡协定或国有地盘应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天资证书,报计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营业会同意(4)领取选址看法书2.计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扶植用地计划允许证(计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看法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同意(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计划允许证4.国有地盘应用证(由地盘局审批下发)(1)扶植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安插图.地盘让渡协定.扶植用地计划允许证.地盘让渡两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地盘局地盘应用途(2)地盘评估(3)地盘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地盘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地盘应用证二.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1市消防支队盖印(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看法书.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申请表盖印2.人防证实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筹划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辟扶植范围扶植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实到市房管局计划成长处筹划4.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由房管局计划处下发)(1)扶植单位持申请陈述.扶植工程计划申请表(消防盖印).地盘征.用地计划允许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计划局建管处(2)以上材料由总工室.局营业会核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扶植计划允许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陈述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计划院测量队放线.三.扶植工程施工允许证(由建委审批下发)1.报建供给材料: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用地计划允许证.地盘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计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探(3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筹划扶植工程施工允许证(扶植施工合同.勘探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四.商品房预售允许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天资证书.地盘征.年度开辟扶植范围.扶植工程计划允许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允许证.销控表.尺度层平面图.物业治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整理版(可编辑修改word版)
房产五证办理流程目录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2)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一)申办程序 (2)(二)提交材料 (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一)申办程序 (5)(二)评估收费 (6)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一)申办程序 (7)(二)提交材料 (8)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9)(二)申办程序 (10)(三)提交材料: (10)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11)(二)申办程序 (11)(三)提交材料 (12)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房产开发五证详细流程
房地产开发应申办五证的取得程序(一)、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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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
一、办理五证先后顺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详细步骤介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审批下发
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缴费(收费标准按照乙级建设用地每平米元收取),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地方规定,该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各地不同。
一年内未办理完用地手续的,自动失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1-2年,结清后发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和契税(按成交价格3%缴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印花税=证书每本5元+合同按出让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成交信息公
布: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规划局审批下发
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人防证明
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缴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档案服务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报建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组织招标
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审查
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农民工保证金证明(造价2%)、养老保证金证
明(工程造价%)、墙体建筑材料节能专项基金、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配套保证金))
有效期为3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下发
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红线图、施工合同、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