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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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2、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劳保站审批。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劳保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保障站。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

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县劳动局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劳动局进行表彰奖励。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站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办事处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县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劳动保障站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办事处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XX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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