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文件九供办〔2016〕21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集体企业,各县级供电公司:现将《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和落实。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2016年5月17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二级单位、各县公司)—1—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措施为积极响应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省电力公司关于主动服务省领导挂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及重点客户的供电服务,帮助企业努力降低成本,特制定以下十条重点措施。
一、完善用电服务体系,实行园区驻点服务市县供电公司分别成立园区供电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点、客户经理驻点”,做到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突出实效。
组建客户项目联合服务中心,实现多专业联合办公、一站式办理。
班子成员分别挂点1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和2个市级重点园区,畅通绿色服务通道。
每个园区和重点客户安排客户经理驻点服务(供电所长+专属客户经理),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快速响应园区和重点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开展互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业务代办等增值服务。
二、全面落实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省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电价、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争取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购电、减收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和高可靠供电费等一系列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按县域执行峰谷电—2—价的评估、申报、执行工作,积极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三、逐步接收线路资产,减轻企业运维负担根据客户意愿,逐步无偿接收园区企业自建输配电线路,纳入电网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帮助企业减少专业人员配置和运维投入,降低用电损耗,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企业因设备故障跳闸带来的损失,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省电力公司竣工资料归档红头文件
省电力公司竣工资料归档红头文件江西省电力文件赣电总〔〕号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省电力设计院,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总承包公司,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省水电工程局,省火电建设公司: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竣工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范围及归档质量要求,明确各方责任,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规定规范,结合省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办法试行》试行两年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现正式印发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或基建部反馈。
原江西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办法试行》赣电总〔〕号同时废止。
附件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工程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二○○九年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输变电文档管理通知抄送:水电武警二总队,科能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通能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各供电公司电力勘察设计所院。
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第二篇:电力工程竣工资料总目录字技术资料目录清单一施工技术管理开工报告及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质量策划主体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细部及报审表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记录竣工报告及报审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二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原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构件配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淋水填料等制成品出厂合格证件钢筋材质及焊接机械连接接头试验报告套筒检测报告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表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试验报告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防水与防腐砂浆胶泥涂料的试验报告土方回填的试验报告构件的试验资料三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处理或桩基的试验资料地基处理或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成果报告四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一土建部分测量放线记录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混凝土搅拌记录混凝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养护记录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测温记录混凝土冬季养护测温记录混凝土生产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同条件试块养护记录砌体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烟囱筒壁施工实测记录冷却水塔翻模施工筒壁实测记录冷却水塔筒壁施工缝处理记录冷却水塔筒壁堵孔记录冷却水塔筒壁防腐施工记录钢材使用跟踪台帐水泥使用跟踪台帐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建筑节能施工记录等构件吊装记录施工日记二建筑给排水与采暖部分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散热器水压试验记录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钢管及复合管塑料管道水压试验记录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记录采暖试运行和调试记录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室内排水系统冲洗和消毒记录采暖管道冲洗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室内排水管道球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记录敞口水箱和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煤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三建筑电气部分避雷带支架拉力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交流工频耐压试验记录配电箱插座开关接线接地通电检查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交流电动机试验记录避雷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建筑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四通风与空调部分设备开箱检查清点记录设备基础复验记录金属风管及部件制作检查记录风管及部件安装记录风机安装记录风管严密性检测记录通风机单机试运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风压测试记录五智能建筑电话宽带及电视部分全塑市话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宽带系统光纤测试衰减记录五类缆电气性能链路测试记录干线分配器放大器测试记录系统客观测试记录用户电平测试记录六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部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报告附报警点登记表消防自检报告七电梯部分设备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电梯安装样板架放线记录图表轿厢导轨安装质量记录对重导轨安装质量记录曳引机安装质量记录表对重装置补偿链装置安装质量记录轿厢安装质量记录层门安装质量记录表井道机械设备安装质量记录表钢丝绳安装质量记录表电气装置安装质量记录表电气装置安装质量记录表电梯电气绝缘电阻检测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梯空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电梯平衡运速噪声调试试验报告记录电梯主要功能测试记录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报告八公用部分工程预检记录自检记录交接检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建筑节能施工记录施工日记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验收记录钢筋工程验收记录地下混凝土工程验收记录防水防腐工程验收记录其他装饰装修安装等工程验收记录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报验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及报验表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及报验表结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报验表报告环保验收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建筑节能资料等七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一土建部分钢筋保护层检测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构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观测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二安装部分略八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及暖通竣工图电气竣工图电梯竣工图。
江西省电力公司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江西省电力公司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需要,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劳动用工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关于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系统各单位招聘引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其它各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并通过与江西竑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竑鼎人力)的合作,采用人才派遣方式实现人才引进工作,即引进人员与竑鼎人力签订劳动合同,竑鼎人力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将引进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引进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协议。
第三条引进人员(即派遣人员),是指通过与竑鼎人力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经由竑鼎人力派遣至公司各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派遣人员与竑鼎人力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原则上先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的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派遣期间相关用工手续、社会保险、薪酬发放、职称评定、档案托管、户籍挂靠、出国政审等人事劳资工作均由竑鼎人力办理。
第二章人才引进原则第五条符合公司电网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提高劳动力成本使用效益。
第六条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严格控制从业人员增长相结合。
第七条淡化体制身份色彩,强化工作岗位及能力差异。
第八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兼顾人员适应性与稳定性。
第九条正式员工的岗位补缺,坚持在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员工中优先通过考试考核录用。
第十条省公司本部原则上不使用在公司各用工单位连续派遣时间不满两年的派遣人员。
第三章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第十一条人才引进计划由省公司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在进行劳动强度分析和科学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由省公司负责制订公司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周期不同,引进计划可分为年度例行引进计划和专项引进计划。
例行引进计划指由省公司根据国网公司年度下达的用工总量指标,结合全省电网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实际,按年度制定的全省性人才引进计划。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公司,国电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公司,省投资集团,省电科院,各发供电企业:现将《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2013年10月11日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提高技术监督水平,根据赣发改能源字〔2013〕233号文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力技术监督包括对涉及发、供电设备健康水平和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高电压、化学、金属、热工、电测、环保、节能、励磁与直流系统、电能质量、继电保护、配电网、自动化与通信等专业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调整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依据1.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2.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能源字〔2013〕233号《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3.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赣能运行字〔2013〕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统调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统调发供电企业。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六条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江西省电力系统技术监督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单项技术监督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技术监督指标考核占70分,基础管理考核占30分。
江西省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准则完整版
江西省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的收费,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收费,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供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是指在正常供电受限或无法满足需求时,通过临时供电设备或其他手段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第四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的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合理。
第五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
第七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和相关报表,并定期向发改委提交费用收支情况。
第八条相关供电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收费资料,接受发改委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费用项目第九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包括原料费用、人工费用、设备费用、运输费用等。
第十条原料费用是指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过程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线缆等所需的材料费用。
第十一条人工费用是指提供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费用。
第十二条设备费用是指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等费用。
第十三条运输费用是指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设备的调拨、运输、安装等费用。
第三章:费用计算第十四条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用的计算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原料费用应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和数量计算,包括材料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第十六条人工费用应根据提供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服务的人员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计算,包括工资、保险费用、伙食费用等。
第十七条设备费用应根据供电企业提供的设备价格和使用年限计算,包括设备购置费用、维护费用、更新费用等。
公司党组1号文件和公司1号文件印发
加 强 作 风 建 设 。严 格 标 准 , 建 设 高 素 质 党 员 干 部 队 伍, 完 善干部管 理制度 , 严格 选人用人 机制 。 强 化 干
激发党建工作创新活力 。
耍 充 分 认 识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大 意 义 。 全 面 深 化 改革 是公司 肩负 的重大 责任和 使命 , 是 转 变 电 网
发 展方式 的现 实需 要 , 是 转 变 公 司 发 展 方 式 的 必 由 之 路 耍 准 确 把 握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工 作 思 路 和 工 作 目标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电 网公 司 全 面 深 化 改革 部 署 。 坚
“ 两会" 专题 I T W O S P E C I A L
公司党组 1 号文件 和公司 1 号文件印发
』 文 赵 幸 吴裕红
1 月2 0日 , 在 国 网江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三 届 三 次职工代表 大会暨 2 0 1 7 年工作会 议上 , 公司党 组1 号 文件 《 中 共 国 网 江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党 组 关
部 考 核 监 督 。夯 实 基 层 基 础 , 发 挥 党 支 部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严明 党 的纪 律和 规矩 , 保持 清 正廉 洁本 色 。
建立责任 体系 , 加 大 考 核 评 价 力度 。 健 全 保 障 机 制 ,
向、 管大 局、 保落实 ,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核 心 作 用 。
变” 再 上新台阶。 同时 , 公司1 号 文件强调 , 耍 扎 实 推 进 全 面 深 化 改 革的 重点 任务 , 深 化 电力改 革 , 推 进 公 司 高 效 运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供电延伸服务费供电延伸服务,指受用电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交通费等,不含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装、改造设施。
供电延伸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一)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的劳务工作,如:灯泡、普通灯具电路、开关、插座、刀闸、熔丝等维修或更换工作,电能表后的进户线、户内查找故障点及排除用电故障。
其它220伏供电的小用户可参照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上门服务(包年)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也可由双方约时上门服务。
(二)用户线路抢修费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线路进行故障点查找、排除故障、故障修复。
不含倒杆、主线断线、及损坏变压器、开关、断路器等更换和修复(更换和修复按受用电工程确定)。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受用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帮助用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用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设备的选型等。
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收费。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用电启动方案编制》合同后10天内完成。
(四)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指用户为了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向供电部门提出的用电咨询。
用户提出咨询应填写咨询表,供电部门必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配电方案咨询》合同后7天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
复杂的咨询项目,其费用和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重复劳务费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供电部门进行重复性劳务,收取重复劳务费,其中含交通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但不含材料费用。
由于供电部门原因引起的,不得收取重复劳务费。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3.05.30•【字号】赣计商价字[2003]504号•【施行日期】200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3]504号2003年5月30日)各市、县、区计委、物价局,江西电网各供电局(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号)的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分两步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含税,下同),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51元。
二、自200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
三、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各县(市)的趸售电价在不影响江西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和结构的前提下,按照从严控制趸售县(市)供电成本费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四、调整后的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另行下发。
五、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这一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同价水平和执行时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
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
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四、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计量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用电曲线数据计算;当采集的用电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用电曲线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后计算。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供电延伸服务费供电延伸服务,指受用电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交通费等,不含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装、改造设施。
供电延伸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一)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的劳务工作,如:灯泡、普通灯具电路、开关、插座、刀闸、熔丝等维修或更换工作,电能表后的进户线、户内查找故障点及排除用电故障。
其它220伏供电的小用户可参照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上门服务(包年)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也可由双方约时上门服务。
(二)用户线路抢修费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线路进行故障点查找、排除故障、故障修复。
不含倒杆、主线断线、及损坏变压器、开关、断路器等更换和修复(更换和修复按受用电工程确定)。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受用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帮助用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用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设备的选型等。
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收费。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用电启动方案编制》合同后10天内完成。
(四)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指用户为了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向供电部门提出的用电咨询。
用户提出咨询应填写咨询表,供电部门必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配电方案咨询》合同后7天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
复杂的咨询项目,其费用和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重复劳务费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供电部门进行重复性劳务,收取重复劳务费,其中含交通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但不含材料费用。
由于供电部门原因引起的,不得收取重复劳务费。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4)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2)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5)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1)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6)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8)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0)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5)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3)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42)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43)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44)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7)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206)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210)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3.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公司、国电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电科院:
因部分同志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郑沐春
副组长:杨又华、邱绍明、曲维克、敖翔、张惠良、梁春辉、刘静
成员:张南娇、邱水祥、杨晓斌、胥竞华、段惠明、周天旺、罗少平、秦占峰、彭海萍、曾万德、王大明、章碧清、徐宁、上官帖、钟用禄
二、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主任:刘静
副主任:钟用禄(常务)、张南娇、段惠明
成员:苏红娟、邵志华、崔金灵、孙恭南、谭华、黄弘、曾郁、钟勇、黄渠
凯、宋弘景、林显敏、万军彪、马亮、孙旻、陈林国、张宇、张昕宇、陈文、王军、彭宇新、钟智强
2013年5月29日。
江西关于网前供电的文件
江西关于网前供电的文件
12月19日,国网吉安永丰县供电公司与江西吉安永丰县阳固山水力发电站和永丰县夫坑水力发电站签订了《停止网前供电协议》,维护了吉安地区合法有序的供电市场秩序,确保区域坚强可靠电力的供应。
这是该公司整顿水电站网前供电,优化供电市场秩序的一个缩影。
据悉,两家网前供电的企业是在永丰县电力体制改革前,即上世纪90年代初,由该县原水电局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售电容量为1830千伏安,年用电量约为760万千瓦时。
为规范供电市场秩序,按省、市公司部署要求,经现场调查了解两家小水电基本信息及“网前供电”用电企业实际情况属高耗能企业,经现场检查,还发现两家网前用电企业内部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必须予以整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区划分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小水电网前供电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吉府专纪[2019]28)文件要求,当日上午,该公司行政负责人再次到永丰县委、县政府进行协商,就促进电网供用电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及停止网前供电达成了共识。
当日下午,由该公司分管营销副经理主持,与两家小水电站签订了《停止网前供电协议》,历时二十年的网前供电矛盾终于解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赣府厅发〔2007〕8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7年11月15日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省电力公司)为规范城市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行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实现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同网同价”,理顺供用电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意见。
二、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要按照各设区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方式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三、新建住宅用电必须实行一户一表“四到户”管理,即由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保障供用电安全,规范电费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居民负担。
四、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是指高压“T接箱”至一户一表箱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及其安装工程(包括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由住宅建设单位牵头,供电部门参与统一规划,由供电企业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设计和建设。
五、新建住宅供电容量应满足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6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千瓦;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瓦配置。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3.03.28•【字号】赣计商价字[2003]242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3]242号2003年3月28日)各设区市物价局、江西电网各供电局: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几年来,城市的供电质量大大提高,对满足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展开,为规范江西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改造范围1、由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零散居民用户,改造(新装)工程包括从分支箱引出线到居民入户线端。
2、在城区10千伏公用线路上的专变用电户,改造工程包括从配电变压器到居民入户线端。
3、专线用电户的改造工程包括从配电变压器到居民入户线端。
二、工程改造方式及要求1、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零散居民用电(包括新装用户),工程改造由供电企业实施。
2、专变用电户、专线用户的职工住宅用户及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用户,工程改造可自行出资按照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其没有能力改造的应委托供电企业实施工程改造。
3、专变用电户、专线用电户自行出资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应实施产权向供电企业移交。
产权移交后,由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4、入户线改造应使用6mmE2铜芯线或铜芯护套线和漏电保护开关(带过流、漏电过电压保护功能、额定电流装卸(20)A电能表的不小于32A,装10(40)A电能表的不小于50A,漏电动作电流为10--10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可供每户居民用电的不低于KW(电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
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规定,现就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江西电网2020-2022年各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详见附件)。
二、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四、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O年继续执行现行电价优惠政策,本通知所附电价表自2021年1月1日
起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
1.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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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文件
赣电招标…2007‟16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
印发《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知
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研究制订了《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市场营销部反映。
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投标业扩工程办法通知
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关于用电工程委托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市场化,规范业扩工程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扩工程,是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供用电项目,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履行招投标。
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客户、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客户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条客户委托业扩工程招投标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所属的供电公司按照客户自愿并授权委托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招投标授权委托书,全权受理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招投标事宜。
第六条客户业扩工程委托招投标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在招标活动中侵占或损害客户利益。
第七条业扩工程委托招投标实行统一归口、集中招标、依法规范,廉洁高效、诚信负责,纳入江西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保障客户受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第八条省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客户业扩工程委托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中心作为招标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客户委托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规范、有序、到位,严禁不合理收费及乱收费现象。
第九条按照归口管理、全面协调的原则,建立规范统一的招标管理程序。
工作流程为:
(一)客户自愿委托。
客户或授权委托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用电报装受理点的供电公司委托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事宜。
(二)编制技术规范书。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供电公司批复的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审核批复的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电力技术标准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审定技术规范书,提出招标需求计划,提交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供电公司申报。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复核技术规范书,合格后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招标需求计划(含技术规范书,招标需求计划报表)。
(四)省公司招标。
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招标。
第十条为满足客户业扩工程时限要求,在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规模招标、捆绑项目招标等方式。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业扩工程招标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受理业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项目招标(详见附件:省公司招标项目目录):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软件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项目目录内设备、材料均可委托招标采购。
(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对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客户业扩工程(含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和服务行为),由所在地市供电公司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非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控制项目造价。
非物资类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严格执行省公司有关规定,控制费用在限额范围内;物资类、委托服务等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四条凡受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且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省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地市供电公司不准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十五条招投标管理工作坚持“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和定标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招标工作的规范统一。
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发布。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选择合格评标专家。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考核和培训,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七条建立有效的招标工作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制定
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完整的监督措施,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树立公司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