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调查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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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能环保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 201 年月日说明:1.调查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全面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万元的重点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样本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3年12月27日前,企业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在线填报,填报完成后下载完整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调查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3.严格按照调查表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解释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
北京市节能环保企业产业经济活动指标调查表
附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调查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全面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万元的重点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样本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3年12月27日前企业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在线填报,填报完成后下载完整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调查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3.严格按照调查表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解释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
4.请分别填写2010年-2012年的数据。
附件3
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
1.总产值:指节能环保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总价值,单位:千元。
2.销售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节能环保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单位:千元。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内从事节能环保领域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单位:人。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单位:千元。
5.营业收入:指个体节能环保产业单位,在报告期销售生产的工业产品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总计,单位:千元。
6.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单位:千元。
7.出口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将新产品出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