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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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整治对策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整治对策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整治对策作者:梁玉兰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36期摘要:在九龙江(北溪)流域水资源利用、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源调查基础上,全面分析了水资源利用、水土流失和水环境质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治对策,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关键词:九龙江流域整治1.流域(北溪)概况九龙江流域发源于龙岩市梅花山,是福建省第二大江,由干流北溪和支流西溪、南溪汇合,流域面积1.474万km2,流经龙岩、漳州、厦门等13个县(市),全流域内有500多万人。

干流北溪基本在龙岩境内,流域面积5762km2,其主要支流有雁石溪、万安溪、溪南溪、永福溪、拱桥溪等5条,集水面积主要分布在新罗、漳平。

北溪年均流量为260m3/s,径流系数为0.636,年径流总量为8212亿m3,属丰水带河流。

径流年内分配不均,5~7月水量占全年的48%。

年平均输沙量为24611万t,由于森林遭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含沙量明显上升,导致河道淤积严重,对防洪及污染物扩散带来不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流域水环境现状2.1 水资源利用现状九龙江(北溪)流域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60万kw,可开发量59万kw。

至2009年底,九龙江(北溪)流域建有电站313处,装机容量35.47万kw。

新罗建有水库22座(库容5181万m3),有效灌溉面积为22.8万亩;漳平建有水库21座(库容3391万m3),有效灌溉面积为15.54 万亩。

大量的水电站建设(甚至有些河段不足1km就建设有一座),严重改变了河道原始的水文情势,尤其是河道自然清淤功能下降,丰、平、枯三季的水流量发生较大变化,一些水电站建设没有保障最小下泄流量,造成部分河段形成脱水段,改变水生生物生活习性甚至灭绝。

脱水段的形成也降低了水体对污染物的稀释自净能力,容易造成部分水体严重污染。

电站蓄水改变了河道的营养状况,丰水期带来的营养物质在库区富集,提高了库区的营养程度,改变了水生生物的生活习性,近年来,多次在九龙江(北溪)漳平段出现大面积甲藻,严重影响水资源利用功能。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 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 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 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 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

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

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

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 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 年补偿资金比2015 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 年起分三年逐步到位。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第五章绿色发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益,保障生态安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闽江、九龙江流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闽江、九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保护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闽江、九龙江流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流域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初探九龙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初探九龙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端 最 低气 温 3 2 。 夏 季 盛 行 东 南 风 。 冬 季 盛 行 东 北 风 。 流 .℃
防 治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许 多 争 取 各 部 门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短 视 行 为 。尤 其 是 在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作 为 同 一 属 性 的水 资 源 , 在 同 一 区 域 内 , 按 照 不 同 的功 能 和 用途 , 被 水 利 、交 通 、公 用 、 市 政 、 环 保 、 规 划 、地 矿
等 多 个 部 门 分 别 管 理 。形 成 管 水 量 的 不 管 水 质 ,管 水 源 的 不 管 供 水 ,管 供 水 的 不 管 排水 , 管 排 水 的 不 管 治 污 , 管 治 污 的
维普资讯
20 0 2年 第 3期
初 探 九 龙 江 水 资 源 的 统 一 管 理
林 闽 澄
( 建省九 龙江 北溪 供 水局 , 福建 龙 海 福 33 0 ) 6 1 7
摘 要 :该文 分析 了 目前九 龙 江水 资源 管理 存 在的 最 突 出的 问题 “ 龙 管水 ”给 水 资源 的科 学 开 多 发 、合理 利 用 、优化 配置 和 有效 保 护所 带 来 的 多重 负效应 , 初 步从 机 构 、体 制、 法律 、经 济 和
1 2 区域 管 理 上 存 在 “ 乡分 割” 状 况 . 城
九 龙 江 仅 次 于 闽 江 , 是 福 建 省 第 二 大 河 流 , 由北 溪 、西 溪 和 南 溪 三 大 支 流 组 成 , 流 域 面 积 1 0 1 m2 森 林 植 被 率 4 8k ,
约 6 % 。 北 溪 是 九 龙 江 的正 源 , 干 流 全 长 2 2 m, 流 域 面 积 0 7k 9 0 k , 地 貌 特 点 是 :华 安 以 上 河 谷 盆 地 和 河 曲 型 峡 谷 相 8 3 m2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

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

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

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补偿资金比2015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年起分三年逐步到位。

2024年厦门水资源安全评价(三篇)

2024年厦门水资源安全评价(三篇)

2024年厦门水资源安全评价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

一个地区水资源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该区域社会稳定和人们身体健康。

保障区域水资源和饮用水安全,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

区域水资源安全评价是人们了解本区域水资源状况,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来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水资源安全可以从水资源数量、水资源质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水资源数量评价是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通过对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分析,然后由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重复计算量而得;水资源质量评价主要针对水资源污染状况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内容则包括供水基础设施现状、供水现状、供用水效率和水资源综合评价等内容。

厦门河流水系及水库概况厦门市水系均属山区短小河流,发源于本区域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水量随季节变化大。

本岛地表水系不发育,多为短小溪流,呈放射状独流出海,岛外部分水系发育较为完善,主要河流有东西溪、九溪、官浔溪和后溪等,流域总面积939.25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

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只有同安西溪和集美后溪两条,50~100km2的河流有九溪、官浔溪。

全市现在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103座,xx年总库容24301万m3。

中型水库有:石兜水库、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杏林湾水库;主要小(Ⅰ)型水库有:溪头水库、坑内水库、坂头水库、曾溪水库、湖边水库、小坪水库、河溪水库和石宅水库。

对厦门市供水具有特殊意义的河流还包括九龙江。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其干流由北溪、西溪和南溪组成。

厦门引水的北溪是九龙江的主干流,发源于龙岩市梅花山,经由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流入漳州市华安县、长泰县、纳下浙溪、龙津溪后注入漳州平原,在龙海市福河与西溪相汇。

厦门水资源数量评价1、厦门水资源数量厦门市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带,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1533.3mm,折合年降水总量24.06亿m3。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从哪里来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从哪里来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从哪里来作者:刘通陈龙桂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21期流域是一个自然概念,多数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

由于行政区经济的分割性,流域上游发展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

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天赋用水、无偿用水的传统做法,以及流域上中下游保护利用水资源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建立流域内上下游补偿关系十分复杂。

流域生态补偿主要难在建立稳定资金渠道,这是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前提。

按照与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紧密程度,流域生态补偿的资金渠道包括水质类补偿、水量类补偿、收益类补偿、工程类补偿、额度类补偿和一体化补偿等6种渠道。

综合利用好6类渠道,可以为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水质类补偿水资源保护区域和受益区域围绕水质标准而达成的补偿协议,就是水质类补偿。

2011年10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限暂定3年(2012—2014年),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浙江、安徽各1亿元。

环保部每年组织安徽、浙江联合监测跨界水质,并以省界断面达标的水质为基本标准。

经过考核,水质达到协议补偿标准,安徽获得5亿元补偿;达不到协议补偿标准,获得3亿元补偿。

一般而言,水质类补偿采用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偿标准相对固定,调整时间比较长。

同时固定补偿缺乏弹性,没有反映水资源保护努力与下游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利于受水地区对生态补偿形成正确的认识,甚而将补偿误认为扶贫。

水质变化的影响因素较多,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水质的波动也可能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利变化,进而不利于上下游建立正常的补偿关系。

二、水量类补偿水量类补偿主要根据用水量的多少,在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上附加或者提取一定的比重作为补偿资金。

福建省2015年1月印发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出对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流域实行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包括三块:省里支持一块,上下游县市财政资金按照0.2%—0.4%上解,上下游用水者按用水量的一定价格缴纳。

九龙江流域水文特性

九龙江流域水文特性

汛期 降水量
126119 108512 108715 106510 120613 119318 139713 134217 142817 126210 107312
收稿日期 : 20 07 - 08 - 02
16©Biblioteka 水 利 科 技 2008 年第 1 期
2 008 年第 1 期 水 利 科 技
九龙江流域水文特性
黄秀琴
(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福建 漳州 363000)
摘要 : 该文在统计了大量实测水文资料的基础上 , 分析了九龙江流域的降水 、径流年内变化及 分布规律 , 以及暴雨洪水特性 , 供参考 。 关键词 : 降水 ; 径流 ; 暴雨洪水 ; 九龙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 : P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 1002 - 3011 (2008) 01 - 0016 - 02
按水文规范规定方法予以插入 , 使之成为完整同步期系列 。 降水量的 912 % - 12 %。最小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 12 月 , 约
3 降水
占年降水量的 119 % - 215 %。详见表 1 。
表 1 九龙江流域代 表站 多年 平均 雨量 年内 分配
单位 : mm
站名 1
2
3
4
5
月份
6
7
8
郑店 4114 8611 11917 14716 21817 2 6613 20617 24311 17917 5714 3414 3111 163212
石码 3611 7118 10212 16316 17919 2 4212 15518 19711 13416 4016 3016 3014 138419
九龙江 主要 由北 溪、西 溪组 成 , 河 长 285km , 河道 平均 坡降 北溪流域上游地区伸入内地 , 为群山环抱 , 台风影 响相对较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

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7修改)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7修改)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7修改)【法规类别】水资源【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10.25【实施日期】1992.10.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有关水资源的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应当优先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发展与防御并重的原则,加强水利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本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利水电厅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进行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五条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归口管理地方电力及负责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在本省境内投资开发和经营水利、水电、围垦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漳政综[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漳政综〔2008〕72号)为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污染治理,保障用水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和省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是指九龙江西溪南靖靖城大桥和北溪华安浦南水文站至九龙江龙海入海口流域。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域两岸排污企业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城乡改水、改栏、改厕工作和沼气池建设,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

三、禁止企业直接或设暗管向九龙江超标排放污水,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要在5月底前自行关停。

四、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畜禽养殖。

九龙江流域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推广生物发酵养殖“零排放”技术和“猪-沼-果”立体种养模式。

五、禁止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禁止在禁采期、禁采区或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外采砂。

六、禁止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采运砂石船舶、浮动设施在九龙江通航水域内作业。

七、禁止一切船舶、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和流域沿岸企业向九龙江河道排放、倾倒有毒废液废渣、放射性废弃物、酸液、碱液、废油、生活和建筑垃圾等污染物体。

八、禁止在九龙江流域使用电、毒、炸鱼等捕捞方式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方法进行捕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闽政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5日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

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2012年)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2012年)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2012年) LT前言《厦门市水资源公报》是厦门市水利局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公布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报。

它向全社会通报我市来水、用水和水环境状况,反映全市水资源供需情况和市内重要水事活动,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指导,让社会各界了解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人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都来关心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科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按年度反映我市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内容包括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情况、水质状况、水利大事记等。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厦门市水利局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同时收集了统计、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节水、水务集团等部门的有关资料。

在此,特向在编制过程中给予支持的有关部门表示感谢。

概述厦门市土地总面积1573.16km2,当年底户籍人口190.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4.52万人,农村人口36.40万人,常住人口367万人。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2817.0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2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374.01亿元(工业增加值1163.98亿元,建筑业增加值210.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417.85亿元。

工业总产值4664.66亿元。

当年财政总收入739.46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422.9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7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455元。

全年粮豆播种面积11.01万亩,产量4.06万吨;蔬菜播种面积24.58万亩,产量58.00万吨。

当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476.8 mm,比多年平均值(1956年至2010年,下同)1530.1 mm减少3.48%,属平水年。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2.161亿m3,地下水资源量2.201亿m3,水资源总量12.254亿m3。

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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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域 生 态环 境 需水 总 量 合 计 150 3×1。 流 域 多年 平 均 降水 量 为 2 5 86×10 盈 余 量 为 9 .0 4.5 0m。 3. 5 0 , m 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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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水资管〔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4〕62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商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断面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最小生态水位。

四、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南四湖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根据需要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2024年3月15日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南四湖流域地处鲁南泰沂山前冲积平原与鲁西南黄泛平原的交界地带,南北介于黄河与废黄河之间,东与沂河、中运河流域为邻,流域形呈掌状,流域总面积32362平方公里,其中河南省境内1734平方公里,安徽省境内300平方公里,江苏省境内3253平方公里,山东省境内27075平方公里;南四湖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7.08亿立方米。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城市建设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陈钢铁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龙岩、漳州、厦门等13个市县,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是龙岩、漳州、厦门三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供水覆盖人口近500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七分之一。

九龙江也是漳州人民的母亲河,保护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关系广大民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是近年来漳州市广大民众、人民代表、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政府工作的重点。

漳州市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推进以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为主的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一、漳州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2006年之前,多次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市区的内河水环境,及时提出视察意见和建议,推进市政府加快落实为民办实事进度,顺利实施以“三湘江”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整治的系统工程,使市区内河水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

2006年开展对九龙江流域漳州(北溪段)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保护确保九龙江饮用水源水质和水量安全的建议和审议意见。

2007年由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与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人大城环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对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开展专题调研,建议把九龙江流域管理暂行办法上升为《条例》,列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

2008年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农经委及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九龙江水环境的保护管理开展调研活动。

2008年8月29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着手制定九龙江流域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工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着力提升城市内河整治水平;积极开辟市区新的饮用水源;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龙江北溪流域河流特征及其构造指示意义

九龙江北溪流域河流特征及其构造指示意义

九龙江北溪流域河流特征及其构造指示意义田立佳;张明华;张辰光【摘要】River concave degree index,steep index and sinuosity index extracted from DEM data by using bedrock channel erosion mode are used for reveal the geologic structure activity characteristics in Beixi river basin,Jiulongjiang area.Through the analysis of geomorphic parameters,there is the law of diminishing from northwest to southeast.Rule out Climate factors and back rock factors,we consider that the distribution of river steep index reveals the regularity of uplift rate change(diminishing from northwest to south east) of Beixi river basin,Jiulongjiang area,which is similar to the result of crust movement rate from using method of precision level material calculating vertical.%本文利用DEM数据,运用基岩河道侵蚀模型提取九龙江北溪流域的河流下凹程度、陡峭指数和蜿蜒度等地貌指数研究北溪流域地质构造活动特点。

通过对流域地貌参数的分析发现九龙江北溪流域陡峭指数存在自NW向SE递减的规律,陡峭指数和蜿蜒度有很好的对应关系.排除气候因素和基岩性质等影响因子,认为河道陡峭指数的分布特征揭示了九龙江北溪流域的地壳抬升速率自西北向东南递减的分布特征,此认识与前人采用精密水准资料计算地壳垂直运动速率结果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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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主河道长285公里,流域涉及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四个设区市。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流域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二、分配意见
2030年水平年,九龙江流域内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20.94亿立方米,其中:泉州0.57亿立方米、漳州13.12亿立方米、龙岩7.09亿立方米、三明0.16亿立方米。

已建、在建工程从九龙江流域多年平均调出水量7.3亿立方米,其中:厦门6.3亿立方米、漳州1.0亿立方米。

确需从本流域新增跨流域调水的,在节水优先、保证生态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由省级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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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流域地表水水量分配指标
三、主要控制断面指标
漳平、浦南、郑店作为九龙江流域水量分配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分别为23.5立方米每秒、40.3立方米每秒、16.3立方米每秒。

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成果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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