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水调管〔2023〕319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实施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黄委要依据《年度计划》,根据水情和用水情况变化滚动编制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加强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落实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加快数字孪生黄河和数字孪生小浪底、万家寨等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确保调度决策精准安全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监管,保证按计划用水;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实施重点区域生态补水,促进区域生态修复改善;加强支流水量调度管理,做好用水计量、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支流调度管理能力和水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办资管〔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1〕5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切实做好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和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水利部党组提出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以改促干、以改促建,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水生态突出问题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1.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顶层设计。

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研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内涵与要求,梳理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起草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提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框架、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主要制度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等,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

2.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新一批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订。

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批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已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2021年第1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0月20日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发改环资〔2021〕176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系统观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加快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政审批事项。

(⼆)取消拟定⽔利⾏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利⾏业多种经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部属院校⼯作的职责。

(四)加强⽔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安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

加强防汛抗旱⼯作,减轻⽔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拟订⽔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利⼯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向、国家财政性资⾦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提出中央⽔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活、⽣产经营和⽣态环境⽤⽔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资源的统⼀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治区、直辖市⽔中长期供求规划、⽔量分配⽅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评价⼯作,按规定开展⽔能资源调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调⽔⼯程的⽔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许可、⽔资源有偿使⽤制度和⽔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利⾏业供⽔和乡镇供⽔⼯作。

(三)负责⽔资源保护⼯作。

组织编制⽔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域纳污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源保护⼯作,指导地下⽔开发利⽤和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管理保护⼯作。

(四)负责防治⽔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作。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14•【文号】水资管〔2021〕390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1〕39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是我国的基本水情。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必须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水安全支撑。

现就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健全初始水权分配,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四水四定”、量水而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两手发力,面向社会、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全国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亿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6.14•【文号】办资管〔2022〕188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2〕18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我部制定了《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2年6月14日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2年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动智慧水利建设的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在指导做好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的同时,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着重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强化算据、算法、算力,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业务应用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原则,重点加强用水总量统计与分析、取用水监管、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水污染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应用。

1.用水量统计与分析。

利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按季度统计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等取用水户用水量数据;按年度统计小型灌区、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河湖补水工程等用水量,汇总形成年度用水总量数据;按流域、区域、水源等进行季度、年度用水量情况分析。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4.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4月10日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落实强监管各项措施,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分水1.制定出台生态流量管理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流量确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和保障措施。

提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域内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

2.确定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并抓好落地实施。

发布实施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确定一批重点跨省江河和重要湖泊的生态流量目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资管〔2019〕40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资管〔2019〕40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12月21日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水资源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是指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水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第六条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要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衔接,年度检查要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

以问题为导向,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每年选择重点事项进行重点响评价、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2]3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全国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制订

全国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制订

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试行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11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与总体思路 (1)一、目标任务 (1)二、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2)三、基本规定 (4)第二部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制订 (6)一、工作任务与基本要求 (6)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步骤 (7)三、现状供用水分析 (10)四、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12)五、成果合理性分析 (14)第三部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 (16)一、工作任务与基本要求 (16)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步骤 (19)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1)四、水资源配置成果分析 (23)五、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析 (23)六、水量分配方案拟定 (26)七、水量分配方案合理性分析 (29)附录I: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成果表式 (30)附录II: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础数据与主要成果表式 (35)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与总体思路一、目标任务1、建立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预防调解水事纠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明晰我国各流域、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3、为明确本次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行政区)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工作,统一有关工作的基础资料、指标口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特制定《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办防〔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办防〔2024〕2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浅谈跨县河流水量分配思路--以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为例

浅谈跨县河流水量分配思路--以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为例
以内,流域内各县(区)分水比例应以现状经济指标
为主要因素分析确定。
(6)未来用水需求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
略、符合节水优先和生态保护等要求。对于现状用
水量未达到可分配水量的流域,可考虑未来发展的
合理用水需求,对于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发展
战略用水需求应予优先考虑。提出的用水需求要
符合节水优先原则,符合节水评价规定。
级支流清水河、右江一级支流武鸣河和郁江一级支
流八尺江、良凤江、沙江、东班江、马峦江、沙坪河、
镇龙江等 9 条河流,以及武鸣河一级支流香山河、八
尺江一级支流那岳河。其中,右江、左江、郁江干
流、
红水河、
清水河、
八尺江已列入《广西主要跨市江
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桂水资源函〔2020〕84 号)。
本次仅对流域面积 500 km2 以上的跨县(区)河
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入与调出、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关系,合理确定
(4)考虑国家、自治区、流域区域的重大发展战
略需要,对有条件的江河流域,需考虑预留和储备
2030 年南宁市境内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可分配水
量分配至流域涉及的各县(区)。遵循水量分配原
水量。应预留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已批复重大水利
南宁市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
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流域 2016-2018 年年均地表
潜改造、新建供水工程等措施,以各跨县(区)河流
用水量为 35.07 亿 m3。根据地表水可分配水量成
套县(区)行政区为基本计算单元进行水资源供需
果,2030 年跨县(区)河流流域地表水总可分配水量
分析。
表水用水总量的比例,将 2030 年各跨县(区)河流流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水调管〔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调管〔2024〕3号珠江水利委员会,福建、江西、广东省水利厅:《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我部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4日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韩江流域位于粤东、闽西南及赣南,在广东、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范调度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韩江水资源调度的综合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遵循调度原则(一)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二)坚持水资源调度服从防洪抗旱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服从水资源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三)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韩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符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要求。

二、明确调度管理责任(四)明确行政管理职责。

珠江水利委员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韩江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韩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韩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

(五)明确调度责任人。

珠江水利委员会、韩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的要求,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水调管〔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水调管〔2024〕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序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部组织确定了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作,结合《办法》及《名录》要求,按照“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对《名录》内已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完善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商、协调、预警、生态补水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规范调度行为,提高调度水平。

三、对《名录》内尚未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统筹进度安排,于2025年底前有序启动调度工作。

四、为强化流域统一调度,各单位应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相关支流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的审批、备案管理权限参照干流执行。

《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水调管〔2022〕175号)中汉江、西辽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审批及备案要求调整为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水利部审批。

五、水利部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调度需求、相关工作基础等因素,及时公布其他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对条件成熟的,流域管理机构可先行组织试点开展相关工作,及早启动水资源统一调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10.11•【文号】水建管[2012]442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水建管[2012]44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指导和规范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工作,以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和科学调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功能和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尽快完成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请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函告我部。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局王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附件: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2012年10月11日附件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促进水库综合效益发挥,规范水库调度规程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来以上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其它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1.0.3 水库调度规程是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应明确水库及其各项调度的依据、调度任务与调度原则、调度要求和调度条件、调度方式等。

1.0.4 水库调皮规程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库。

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11.17•【文号】水资源[2008]497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08]497号)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经国务院授权,我部对松辽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审批<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松辽水政资[2007]70号)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凌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组织实施《方案》对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方案》确定的可利用水资源,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松辽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大凌河是东北沿渤海西部诸河中一条较大的独流入海河流,干流全长435公里,流域面积23837平方公里,涉及河北、内蒙古和辽宁三省(区)。

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41亿立方米,其中河北省占2.1%,内蒙古自治区占9.2%,辽宁省占88.7%;地下水资源量9.67亿立方米。

大凌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来水年内和年际差异大,地下水超采严重,用水矛盾比较突出。

为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构建完整的流域水量分配体系,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一)公平、公正;(二)水资源统一配置;(三)政府宏观调控、省(区)间协商调整;(四)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五)统筹考虑现状用水与发展需要用水。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19•【文号】办调管〔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调管〔2024〕1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调水工程管理、调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调水管理力量。

一、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1.持续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组织健全永定河生态补水机制,保持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

力争实现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

继续实现漳河全线贯通。

2.持续强化流域区域生态调度。

实施黄河生态调度,科学向清水沟、刁口河生态补水。

继续加强西北内陆河生态调度,确保黑河东居延海、塔里木河台特玛湖维持一定水面面积。

强化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和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水节约〔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探索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水利部编制了《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指导申报地区高质量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审核后报水利部。

试点公布后,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为推动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水利部2024年5月13日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探索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根据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

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

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的创新探索。

试点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借鉴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等理念,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当前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类探索水预算管理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通过2—3年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用水精细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为推动全面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3.18
•【文号】水资管〔2021〕92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1〕92号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商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
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确保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指标。

四、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罗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1年3月18日
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罗江又称罗水或陵罗水,为鉴江最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广西北流市的丫髻顶北麓,流经广西北流市、陆川县和广东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于化州市汇入鉴江,干流全长143公里,流域面积263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5.72亿立方米。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罗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河道外总水量6.06亿立方米,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1.64亿立方米、广东省4.42亿立方
米。

不同来水条件下,罗江流域河道外地表水2030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三、主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罗江干流宝圩、合江(三)两个断面为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

其中罗江干流宝圩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合江(三)断面为流域出口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罗江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境水量以罗江干流宝圩站径流量核定;罗江流域出口水量以合江(三)站实测径流量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

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作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举措。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罗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
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要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保控制断面下泄指标符合要求。

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