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价发〔2011〕 号 -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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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价检发…2011‟13号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急发改价监…2011‟1892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行检…2011‟2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时限
(一)检查时间:从2011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二)检查时限:主要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方式方法
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的通知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进行检查(省局抽查检查单位除外),并下查一级,直接检查部分区、县(市)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各区、县(市)物价局及林业地区物价局根据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开展本辖
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的收费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哈尔滨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上一年度)。
(一)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三)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乱收费的;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五)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六)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
“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的行为;
(七)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继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的行为;
(八)高等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乱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九)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十)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行为;
(十一)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
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十三)区、县(市)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或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把握好现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统一政策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检查前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急发改价监[2011]1892号)及省、市教育检查通知递交被检单位,督促被检单位开展规范收费行为自查工作,并提高其配合检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抓住重点,深挖细抠。要把这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放在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必要时市将直接检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乱收费行为。
(四)整章建制,落实责任。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与价格服务结合起来,帮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五)及时上报,搞好总结。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认真总结当前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方法,并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及时将检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总结出来,并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三个典型案例报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肖增德,联系电话:84693237。
附件:哈尔滨市教育专项检查名单
附件
哈尔滨市教育专项检查名单
主题词:价格专项检查方案通知
抄送: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