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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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

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假冒伪劣商品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结合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行成立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由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查全亚任总指挥,货币金银处具体组织实施。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也要成立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由分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行领导担任总指挥,货币金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方案,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实施小组将对各地的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

《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工作动态》,及时交流全省各地“壁垒行动”的组织进展情况。

三、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要按照江苏省反假货币“壁垒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行动,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并及时向分行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同时,要组织、督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反馈各类信息动态。“壁垒行动”结束后10日内,以行发文形式上报活动总结。

四、人民银行扬州、淮安、苏州钞票处理(清分)中心与货币金银部门,要及时向分行货币金银处报送回笼券清分、残损券复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情况。由分行货币金银处组织专题分析,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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