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实用参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不限
≤520
12Cr1MoVR
GB 713
不限
≤565
13MnNiMoR
GB 713
不限
≤400
2.3.2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表2-2锅炉用钢管材料
钢的
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用途
工作压力(MPa)
壁温(℃)
(注2-2)
碳素钢
Q235B
GB/T 3091
热水管道
≤1.6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1.4.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2.2性能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2)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
(3)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2.3材料选用
锅炉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选用。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9、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报告;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燃料分析报告。
第二章 设计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监测项目
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D≤4或者 Q≤2.8
4<D<20或者 2.8<Q<14
D≥20或者 Q≥14
指示 积算 记录 指示 积算 记录 指示 积算 记录
燃料量(煤、油、燃气等, 注1)
√
√√
√
√
√
√
√
√
燃气、燃油的温度和压力 √
√
√
√
蒸汽流量
√
√
√
√
√
√
给水流量
√
√√
√
√
√
√
√
√
热水锅炉循环水量
√
√√
√
√
√√Leabharlann √√热水锅炉补水量
√
√
√
√
√
√
过热蒸汽温度
√
√
√
√
蒸汽压力
√
√
√
√
热水温度
√
√
√
√
第二章 设计
排烟温度
√
√
√
TSGG锅炉节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号修改单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2。
表A-2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燃料
品种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kJ/kg)
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热效率(%)
目标值
限定值
烟煤
Ⅰ
14400≤Qnet.v.ar<17700
87
82
Ⅱ
17700≤Qnet.v.ar≤21000
附件A修改为: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A1燃煤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A1.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1。
表A-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燃料
品种
燃料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TSG-G--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号修改单
———————————————————————————————— 作者:
———————————————————————————————— 日期:
ﻩ
附件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对2010年8月第1版的修改)
D≤20或者Q≤14
D>20或者Q>14
锅炉热效率(%)
目标值
限定值
目标值
限定值
烟煤
Ⅱ
17700≤Qnet.v.ar≤21
Ⅲ
Qnet.v.ar>21
褐煤
TSG0001_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
(a)纵缝
(b)环缝
—名义边缘偏差;t1—薄板厚度;t2—厚板厚度;L—削薄的长度
图4-1 不同厚度钢板
焊缝边缘偏差
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6mm
)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
;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10mm
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
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
内径差和棱角度
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当大于名义内径的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mm。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_2012简称新锅规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GB/T 9711.1
热水管道
≤2.5
10,20
GB/T 8163
受热面管子
≤1.6
≤350
集箱、管道
≤350
GB 3087
受热面管子
≤5.3
≤460
集箱、管道
≤430
20G
GB 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20MnG,25MnG
GB 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1)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可以用锅炉用钢板制造;
(2)各类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及用于亚临界及以上锅炉的锻件,可以采用与适用范围相应的钢管材料;
(3)各类空心圆筒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一般应当锻制成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也可以用轧制或者锻制圆钢加工而成::
①加工后的管件经过无损检测合格;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
或
Q<0.7
1≤D≤2
或
0.7≤Q
≤1.4
2<D≤8
或
1.4<Q
≤5.6
8<D≤20
或
5.6<Q
≤14
D>20
或
Q>14
锅炉热效率(%)
目
标
值
限定值
目
标
值
限定值
目
标
值
限定值
目标值
限
定
值
目
标
值
限定值
烟煤
Ⅱ
17700≤Qnet,v,ar≤21000
79
73
82
76
84
78
85
79
86
80
Ⅲ
Qnet,v,ar>21000
91
86
原表A-3:
表
燃料
品种
燃料收到
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
6≤D≤20或4.2≤Q≤14
D>20或Q>14
锅炉热效率(%)
目标值
限定值
目标值
限定值
烟煤
Ⅰ
14400≤Qnet,v,ar<17700
85
79
86
80
Ⅱ
17700≤Qnet,v,ar≤21000
表A-5
附后
注
在表A-5后增加:
注A-6:以低位发热量Qnet.v.ar<8374kJ/kg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5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二)附件A中表格的修改内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0002-2010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TSG G0002-2010
第二十八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制造,确保锅炉产品的性能达到 设计要求,并且满足能效指标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鉴定合格的设计文件安排新产品试制。工业锅 炉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 不得投入使用,也不得进行批量生产。
锅炉设计说明书中应当明确锅炉设计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 热效率曲线、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锅炉主要结构参数,以及排烟温度、 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能效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计算依据。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至少包括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导要求、经济运行操作说明。 第六条 锅炉排烟温度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对额定蒸发 量小于 1t/h 的蒸汽锅炉排烟温度不得高于 230℃;额定热功率小于 0.7MW 的热水锅炉排 烟温度不得高于 180℃;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 1t/h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 设 计
第四条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的要求,提高能源转换效率,降低能源损失。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提高锅炉自动控制水平,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需求。
第五条 锅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书,热力计算书,烟风阻力计算书, 水动力计算书(适用于强制循环和复合循环锅炉)安装与使用说明书。
TSG G0002-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计………………………………………………………………………………(1)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5) 第四章 使用管理………………………………………………………………………(6) 第五章 监督管理…………………………………………………………………………(9) 第六章 附则……………………………………………………………………………(11)
卓顶精文《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23简称新锅规doc
卓顶精文《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23简称新锅规docTSG0001-20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MPa)
壁温
(C、) (注
2-2)
碳素钢
Q235B
GB/T 3091
1.4锅炉设备级别
1.4.1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v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 Pv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v13.7MPa;
143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W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热水锅炉,Pv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v120C;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v额定热功率QW0.7MW;液相
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v额定热功率QW4.2MW。
14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W0.8MPa并且30LW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W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W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W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W95C;
(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 能方面的要求;
(3)锅炉的制造、 安装(含调试)、使用、 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
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 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简称新锅规汇编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 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 30 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 0.1MPa 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 0.1MW 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 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 P(表压,下同)≥3.8MPa 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 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 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Q>4.2MW。 1.4.3 C 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V>50L; (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4.2MW。 1.4.4 D 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 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 1),P≤0.04MPa 并且额定蒸发量 D≤0.5t/h 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95℃; (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见表2-1。
表2-1 锅炉用钢板材料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Q235B
Q235C
Q235D
GB/T 3274
≤1.6
≤300
15,20
GB/T 711
≤350
Q245R
GB 713
≤5.3(注2-1)
≤430
合金钢
Q345R
GB 713
≤400
15CrMoR
GB 713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需要执行;
1.6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出现其他重大疑难问题,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方案以及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由该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2009年
高耗能特种设备约 268.5台, 锅炉60.9万台 换热压力容器69.8万台 电梯137.8万台 每年递增8%~10%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工业锅炉总容量(万t/h)
300
250 200
工业锅炉平均容量(t/h)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三、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 (2010年总局第91号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附件A 附件B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第二章 设计
审查范围 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 审查内容 设计能效、结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 设计资料的完整性 经济运行说明书 审查定位 符合性审查
第二章 设计
质检特函[2010]85号: 1. 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 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相关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 构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时,应当增加节能审查的内容。 2. 对于《锅炉节能规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鉴定的锅 炉设计文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 要求在原锅炉设计文件中增加锅炉节能设计的内容。锅炉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情况,提前向原鉴定机构或 备案机构提出增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以便鉴定 机构及时安排审查工作;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质检特函〔2011〕36号 2011年10月01日以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 将不得投入生产
√ √ √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
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
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
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
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10180-2003)要求进行。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前言随着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成为了一个必要的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确保锅炉的高效运行和节能减排。
二、监督管理目标1. 提高锅炉运行效率:通过监督管理,推动锅炉运行单位提高锅炉燃烧效率,减少烟气排放。
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控制锅炉操作参数,降低能源损失。
2. 降低能源消耗:通过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减少燃料的使用量,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倡导采用高效节能锅炉设备,加强锅炉热效益的利用。
3. 减少烟气排放:加大对锅炉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推动锅炉用户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减少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空气质量。
三、监督管理措施1. 锅炉设备认证:对锅炉生产厂家进行认证,鼓励企业生产高效节能的锅炉设备。
认证标准包括燃烧效率、排放限值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生产中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2. 锅炉安装监督:对锅炉的设计、安装、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锅炉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安装。
推动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锅炉的启用、调试和试运行。
3. 锅炉运维管理:加强对锅炉运维单位的监督,要求单位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锅炉能效评估:对锅炉运行单位进行定期能效评估,核对锅炉运行参数和燃料消耗数据,分析能源使用情况,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能效评估,引导单位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运行效率。
5. 烟气排放监管:对锅炉烟气的排放进行监管,要求锅炉用户安装烟气治理设备,确保烟气排放达标。
加大对烟气监测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合格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
6. 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提高企业和用户对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认识。
向社会大众普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推动锅炉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
四、监督管理责任1. 国家层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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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1. 引言
锅炉使用率是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旨在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 术语和定义
2.1 锅炉:指利用燃料燃烧和传热方式将水加热为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2 锅炉节能技术:指在锅炉设计、制造、运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优化结构和工艺,降低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各种技术手段。
2.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指对锅炉节能技术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监测、评估、管理措施等方面。
3.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
3.1 锅炉节能技术的分类
•燃料的选择和烧烤技术:优化燃料选择、提高热风温度和供氧条件等,实现燃烧过程的高效率和节能。
•锅炉温度控制技术:通过表面技术控制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减少烟气中的热量损失。
•锅炉节能改造:对已有的老旧锅炉进行改造,更新锅炉设备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2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的要求
•锅炉设计要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节能要求,提供
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
•锅炉制造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锅炉安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锅炉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
的良好状态。
4.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
4.1 锅炉节能技术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锅炉能源消耗情况,记录能源的输入和输出量,建立能源平衡表。
•评估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对锅炉进行能效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
•监测和评估锅炉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措施和效果,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锅炉节能技术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锅炉节能技术管理体系,确定相关的管
理责任人。
•制定锅炉节能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
节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锅炉节能技术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的技术水平。
•强化对锅炉节能技术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
正违规行为。
5. 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5.1 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途径
•举办锅炉节能技术培训班,培养和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
•组织锅炉节能技术论坛和交流会,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发布锅炉节能技术推广手册和宣传资料,提高用户的认识和理解。
5.2 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案例
•某钢铁厂使用锅炉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将废气中的热量转化为电能,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
•某化工企业优化锅炉燃烧系统,提高了燃烧效率,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某电厂采用了先进的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减少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提高了空气质量。
6. 锅炉节能技术宣传与教育
6.1 宣传推广活动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向社会公众普及节能知识和技术。
•在媒体上发布相关的节能宣传报道和专题,提高节能意识。
6.2 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锅炉节能技术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锅炉节能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方法。
•组织锅炉节能技术培训班,培养和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
7. 结论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是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法规,通过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能够提高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和排放的污染物,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需要加强对锅炉节能技术的宣传与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和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锅炉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