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内部审计是组织机构为了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而进行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责和工作要求,提高内部审计的效能和有效性,确保组织机构的风险得到合理管理和管控。
### 2.2 范围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适用于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
涉及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规范和原则。
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3.1 职责•对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组织机构运营管理的效率与效果,提高业务流程和资源利用效益。
•协助组织机构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监督组织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合规性。
•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向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提供建议和意见。
3.2 权责•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对组织机构所有相关信息的访问权,可以随时查询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调查组织机构内部任何可能涉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提出审计工作计划和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流程4.1 审计计划编制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机构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告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审批。
4.2 审计准备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具体审计工作前,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4.3 审计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和审计准备确定的范围和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或远程审计,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数据,提出审计发现和问题。
4.4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编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标、范围、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并予以保密。
4.5 跟踪审计结果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并持续评估改进效果。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目标内部审计是指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包括:1、监督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防范风险。
3、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四、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
2、对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3、对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评价。
4、对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决策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5、协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的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5、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下面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些规定。
一、审计程序和方法1. 审计程序的设计: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规模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审计程序要涵盖企业的财务报表核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涉及的关键业务环节、重要账务进行全面审计。
2. 审计方法的选择:根据审计目标和任务,灵活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如文件审查、访谈、取证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1. 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范围应涵盖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包括资金运作、采购、销售、生产等。
同时,还应对涉及的各个部门和职能进行审计,确保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达到预期效果。
2. 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对象应包括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负责人。
对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重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和整改。
三、审计依据和标准1. 审计依据的确定:审计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同时,还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审计标准的制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内部审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审计标准应涵盖内部控制、财务报表、风险管理等方面,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
四、审计报告和建议1. 审计报告的撰写: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存在的严重程度。
同时,还应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
2. 建议的跟踪和整改:审计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建立跟踪机制,及时核查和整改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效果的出现。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一、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并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范围进行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明确审计目标,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三、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程序设计、审计资源配置等内容。
审计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按照预先设计的审计程序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审计程序应当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发现和解决内部管理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提交给企业领导,以供决策参考。
六、审计监督。
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审计效果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效果评估机制,对审计工作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上述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共同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是指为了加强审计署自身建设、提升内部管理和监督水平,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署的工作质量,审计署制定了一系列的若干规定。
第一部分审计署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一:审计署内部审计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是建立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审计署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分工,规定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职责及权限等,完善工作程序、方法、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规定二: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应按时按质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应按时按质进行,做到确保审计工作的高质量。
同时,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应注意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落实审计结论的反馈和整改,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三: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应做好合作与沟通,加强与上司的联系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除了要做好内部管理外,也需要做好合作与沟通,并加强与上司的联系。
合作与沟通方面,审计署内部审计团队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实施。
同时,审计署的高层领导和审计署的内部审计负责人之间要会同领导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了解和沟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审计署内部审计的核心工作要求规定一:内部审计要紧扣重点、注重实效性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工作是紧扣重点,注重实效性。
审计人员要做好内部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现场勘察,重点关注重要节点和核心环节,对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财务业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调查、核查、分析,研究问题的成因和找出症结所在,较真、较严、较细地开展审计工作。
规定二: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应强化文书管理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应强化文书管理。
内部审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证内部审计报告的准确和一致性,报告应真实客观、可信可靠,对审计工作的意见、结论等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同时应注重报告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方法,客观检查和评价本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服务的内部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是公司实行内部审计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四)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五)企业实行内部审计规定,应根据本企业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配置审计人员。
(六)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从业能力:1、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2、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4、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规定。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三、审计机构职责(九)审计机构行使下列职责:1、对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2、本企业的重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4、开展各部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办理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安排以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报告。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八)环境保护情况;(九)工程造价情况;(十)投资绩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内部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和评价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提供独立的、客观的和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持续改进和推动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审查、评价和监督组织内部的风险控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等方面的情况,向组织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2. 保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应严守秘密,对于从审计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保持严格的保密性。
3. 全面性与及时性:内部审计应全面、系统地审查被审计对象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4. 科学性与合规性:内部审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科学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要求1. 内部审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合格注册会计师或具备相当资格的人员。
2. 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3. 内部审计人员应服从工作的安排和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四、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审计对象和目标:根据组织的重要性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审计的对象和审计的目标。
2.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时间、范围、方法和程序等。
3. 执行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4.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一、引言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设置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评价和改进组织运营效果的活动。
审计署作为中央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定义、目的、重要性和执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设置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的评价和改进组织运营效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活动。
内部审计以提供独立的、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目标,帮助组织达到其目标。
三、目的1. 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通过评估组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2. 改进管理决策:通过评价和改善组织的管理决策流程,内部审计可以提供给管理层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帮助管理层更好地制定决策,从而提高组织的绩效。
3. 增强透明度和责任性:内部审计可以为组织提供独立的、客观的评价,增强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提高对内部各项业务的监督和控制。
四、重要性内部审计具有以下重要性:1. 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通过评估组织内部的风险管理措施,帮助组织识别和应对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减少组织面临的风险带来的损失。
2. 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组织评估和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进行,减少人为错误和欺诈的风险。
3. 资源利用效果:内部审计可以评估组织的资源利用效果,发现资源浪费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帮助组织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 内部沟通和合作:内部审计可以促进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五、执行要求1. 组织结构:组织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的需要,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
3. 审计方法:内部审计部门应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工具,收集、分析和评估组织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提供全面、准确的审计结论。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一、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实现实际效果,根据《审计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上述附件中“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简称“规范”)是本规定的组
成部分,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组织、审计方法、审计及适用范围、审计监督、审计
责任。
四、内部审计组织包括:
(一)企业或者组织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应当经过批准。
(三)内部审计机构由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可以由外部的审计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技
术支持。
五、审计方法应当比传统审计有所不同,它应采用改善建议、技术分析和参与法等方法,专业熟悉市场经济、强化风险把握、加强发现和改善缺失及其他评估活动,来帮助企
业实现有效治理。
六、审计的适用范围应当客观公正,评估企业管理绩效,探讨和评价决策过程中可能
存在的风险和机遇,识别违约交易和运行机会等。
七、审计监督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行、运作和取得实际效果的规范性监督,以便
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行政绩效和财政行为问题。
八、审计责任应当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属机构的审计责任,包括其依法注定的审
计权利和义务、审计水平及其财务行政绩效的审计的范围、目的、方法、审计程序及最终
报告的准备等,并确保将结论报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交。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总则。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专门机构或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的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审计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2. 调查取证,审计人员应当采取各种方法,获取审计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3. 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依据。
4. 数据分析,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对象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5. 结论形成,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取证、风险评估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四、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准确、清晰。
报告应当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整改建议等内容,报告形式应当规范,语言简练,逻辑清晰。
五、保密责任。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中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监督检查。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八、结束语。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明确公司审计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及工作要求,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履行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责。
包括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服务改革与经营管理,以促进所属单位持续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四条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下发的各类审计类法规中规定的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胜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各一级经营单位,选择设立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与各一级经营单位审计部实行垂直管理。
公司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管理口径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对公司党委和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指导与评估,审计工作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总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审计部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应按照上级审计部的意见,和公司规定的审计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编制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审计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单位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审计部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九条审计部人选审批流程按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审计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上级审计部和本级单位共同完成,各占50%的考核权重。
第十一条加强审计文化建设,树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示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工作理念,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廉洁”的职业操守,营造“重视审计工作、尊重审计人员、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十三条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3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科学、严密、高效地进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保护企业机密。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实行内部审计的计划、组织、实施、总结、反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提高对企业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及时提供内部审计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前提,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规范;(二)开展内部审计评价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三)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四)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五)发现并防范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六)开展重大事件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七)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内部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人员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实施应当根据审计计划,采取采集证据、核实证据和评价证据的方法,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明确建议,并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自评、外部审计、监事会监督和外部机构评估等方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自评应当定期开展,并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和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8.01.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依法独立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监督过程进行评价,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的健全度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考核部门和审计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考核部。
权属主营单位设立审计考核部门,权属辅营单位设审计考核专员。
第六条审计考核部门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考核部门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审计考核部门根据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应当保障审计考核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应当保证审计考核部门所必需的审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审计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目标的达成。
三、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一定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进行数据核实和交叉核对、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四、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原因、提出的改进建议等。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工作的结果,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五、审计结果跟踪。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确保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有效的落实。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审计结果的跟踪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不受损害。
七、违规处理。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
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规定,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当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全力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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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西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的行为,以促进和加强经济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审计科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市局(公司)内部各职能科室及部门;(二)市局(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市局(公司)根据区局(公司)要求,设立审计科,由审计科长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科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审计科履行职责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审计、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审计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审计工作。
新进入审计部门的人员没有经过审计岗位培训的不能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有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本单位负责人应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评审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做到:(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实事求是;(六)客观公正;(七)保守秘密。
第九条按照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科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审计科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一)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回避,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回避申请未被批准以前,不得终止履行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时,也应考虑上述回避因素。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二条审计科按照本单位负责人的要求,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主持编制、执行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议,提出管理建议;(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分析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与经济效益情况;(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经济考核指标进行鉴证,其结果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业绩的依据;(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九)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大额支出和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十)对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进行后续审计,督查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十一)负责配合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公司主要领导人离任、调任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十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十三)负责办理本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审计科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十四条审计科经本单位负责人的委派,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大案要案的核查。
第十五条审计科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探索计算机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审计职权第十六条审计科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一)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预算、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科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切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参加区局(公司)及本单位的有关会议,负责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相关的内控意见;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后实行;(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现场勘察实物,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藏、销毁;(五)要求各单位在有关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中设置内部审计人员的用户名和相应权限,以便于日常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科工作,如实向审计科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国家、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八)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暂时封存有关账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九)提出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十七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审计科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如实报告,并有权直接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如实报告。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科在年初根据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科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科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七日前(特殊项目审计除外),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及审计小组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科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搜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和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三条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
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组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
审计组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审计报告。
审计科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批示后,形成正式文件送达被审计单位遵照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可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在审计意见书内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将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公司)。
审计科自审计意见书内规定的执行期限之日后二个月内,检查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科将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本单位负责人裁决。
第二十五条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局(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市局(公司)在两个月内对是否有必要复审做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直接指定,在本单位负责人做出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复审。
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将重新做出审计结论。
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六条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科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正式下达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
审计档案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给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调阅。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账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