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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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公司审计处在公司董事长(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在资金流量较大的经济实体单位设立审计站,隶属审计处,实行垂直管理。

审计站参加所驻单位涉及经营管理相关的会议,负责所驻单位的日常审计业务,包括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废旧物资出售等。

第五条设立审计站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设施、交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认定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保证每名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10天的业务学习,由审计处统一组织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审计处每年应当向公司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审计处实施经费包干制,设立审计专户,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内容第十二条审计范围是: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公司托管单位及经费包干单位。

第十三条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审计部门年初拟定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审计面应达到30%,并将审计结果报公司审议,对违纪违规问题,按《恒源煤电股份公司审计处理处罚办法》等规定处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运营、增加价值、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1.2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版);1.2.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1.2.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1.2.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6‟48号);1.2.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财会…2008‟7号);1.2.6《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2006‟108号);1.2.7《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1.2.8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相关审计准则。

1.3适用范围1.3.1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审计活动。

1.3.2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相关的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1.4内部审计的定义1.4.1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公司价值和提高运营效率。

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管理要求,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1.4.2确认工作是审计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资产的安全性,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治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审查,并客观评价的行为。

1.4.3咨询活动是审计利用工作中收集和积累的信息、知识和经验,向各级经营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结果和管理改进建议等专业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优化管理流程,增加公司价值。

1.5主要应对的风险防范内部审计工作中职责权限不清晰,工作缺乏独立性、客观性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管理工作。

审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审计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五条公司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层风险评估报告和审计计划,制定合理的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审计组织机构,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认真评价,激励和约束审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公司应当保护审计人员的工作权利和安全,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保密。

第二章财务审计第十条财务审计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管理和监督的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润情况进行审计核查。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审计结果应当做出合理解释和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结果的监督反馈机制,对审计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错误和改进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工作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盈利和稳定发展。

第三章内部审计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是公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

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审计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及《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监察部运用审计手段,对公司有关收支的特定事项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对公司有关单位、部门、个人的专项调查活动。

第二条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调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依法保守秘密。

第三条审计监察部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一)执行与股份公司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二)分公司、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四)审计监察部选定的专门事项;(五)领导交办的其他调查事项。

第四条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办理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提前通知被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开展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审计方法和其他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材料。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对取得的有关材料,编入工作底稿,为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作准备。

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力求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第八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说明;(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五)其他需要反映的内容。

第九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口头或书面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或交办审计的部门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章财务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财务审计是指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各分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受委托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政策及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真实、合理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专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定。

本办法的任务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和任务内部审计是指独立开展的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和业务行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客观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帮助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资源,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度和精度,提升经营效益和品牌形象。

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1.审计公司业务管理活动,评估风险和效益;2.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业务风险,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建议;3.评价和改进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和执行效率;4.确认和评价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度,建议并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和审计活动;5.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内部审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6.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用、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察。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1.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评估内部审计的风险,确定审计范围、节奏和资源投入;(2)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方案设计、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分析和评价等工作;(3)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协助和指导管理层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制作内部审计报告,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6)监控、跟踪和评估审计的推进和执行效果;(7)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操作手册。

2.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批;(2)内部审计计划应涵盖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财务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技术、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情况;(3)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审计部门应保证内部审计项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上市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市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股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及国有出资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问题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审计问题整改范围包括:上级监管机构发现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问题;公司审计部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巡察反馈审计有关事项;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其他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追责问责等情况。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

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应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各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对审计问题整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并维护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公司领导汇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审计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和对接部门,建立并维护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汇总及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相关资料及整改情况,并按要求统一上报公司审计部。

如未独立设置内审部门,请指定相关协同部门、协同人员完成。

第八条审计问题整改作为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整改落实第九条审计问题分类。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立行立改的问题;二是分阶段整改的问题;三是持续整改的问题;(二)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即知即改。

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核内审内控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审内控纲领性文件及核心工作成果。

第七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1.1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一体化财务审计(以下简称财务审计)工作,明确财务审计的职责、内容和工作流程,保障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管理原则依据财务审计标准、流程系统地实施财务审计。

2.适用范围及文件转化规定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各级单位。

文件转化规定:该文件不需转化。

3.术语、相关联文件清单、法律法规3.1术语3.1.1财务审计的含义和主要内容3.1.1.1财务审计是指由财务管理总部组织实施的对公司财务体系运行情况的专业检查及评价活动,是公司财务体系内组织实施的管理审计活动,审计结果作为财务体系改进及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3.1.1.2财务审计主要内容3.1.1.2.1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执行适用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情况;3.1.1.2.2各级单位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3.1.1.2.3各级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情况;3.1.1.2.4各级单位执行股份公司统一下发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的情况;3.1.1.2.5各级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包括: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预算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日常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结算价格管理、财务分析、成本管理、经济合同管理、财务风险控制、营销政策合规性等管理体系建设;3.1.1.2.6各级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运行情况;3.1.1.2.7各级单位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3.1.1.2.8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进行的其他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3.1.2财务审计形式3.1.2.1常规审计:按照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各级财务体系进行的现场审计。

3.1.2.2专项审计:根据问题发生的范围和程度,选择某一方面、某一领域为主题进行的现场、远程或混合审计,包括在财务审计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组织进行审计的事项。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冲突的,应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五)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六)其他应由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二)检查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等;(三)参加有关会议;(四)其他必要的权限。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和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回避原则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冲突的,应回避。

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小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泄露机密,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任务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各项专题审计等。

第九条内部审计小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二)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三)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四)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五)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六)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七)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九)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管理制度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某某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经济行为,更好地体现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防护性、建设性的审计作用,维护总公司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其它有关准则,结合某某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3、某某总公司设监察审计中心,由总裁直接领导,负责公司的全面审计和监察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建立兼职监察审计员制度,由各企业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总公司监察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监察审计中心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财务、工程、计划、营销等部门的制约。

由于单纯财务型的内部审计人员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内部审计已从传统的财务审计转向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审计。

为此,总公司要挑选既具备有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又具有财务会计知识且能检查经济活动的高素质特殊人才充实到内审部门。

二、主要工作任务1、监察审计工作任务(1)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定期(按监察审计工作计划时间执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公司选拔干部提供依据,审计的内容包括:(2)被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效益情况;(3)被审企业的经济活动、经营决策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监督检查总公司所属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保护股份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3、监督检查总公司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评价优劣、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4、审查监督总公司所属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5、研究制定总公司有关监察审计的规章制度;6、对重大经济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及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进行专项审计;7、受理群众举报、揭露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反腐倡廉,保护股份公司利益不受侵害;8、完成股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三、工作准则1、监察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

【范例推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WORD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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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由公司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定期执行。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外部审计费用由各个公司与审计师协商并自行负担。

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指导并监督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第五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职称,精通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对象、内容和依据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 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 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内容:1.各单位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情况;2. 各单位经营业绩、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3. 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4.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5. 各单位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情况;6.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审核;8.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材料采购的合规性;9.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10.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11.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的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12. 对集中管理、授权经营的企业,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经营的审核;13.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14. 其他交办审计事项;15. 向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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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职责、权限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章内部审计种类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式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审计回访
第九章附则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其他经济组织均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职责权限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附属于计划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帮助被审单位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运作。

并接受集团公司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其录用、聘任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的离任,下属单位停业、撤消、合并和承包经营等经济行为;
5、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并配合上级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查;
9、每项审计均应向总经理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权限
1、审查被审单位的凭证、帐表和决算等会计信息,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
3、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6、参加本单位会议,召开审计事项有关会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九条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及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2、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所属其它组织;
3、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外部资源;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组织和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2、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5、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7、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9、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10、董事长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内部审计种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会计信息有没有虚假;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法制化、民主化的要求;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是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浪费;个人有没有重大经济问题等;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
4、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
6、其他专项审计:企业兼并、歇业、清算中的会计报表和资产状况审计等。

7、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活动。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程序
1、计划财务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报表,被审单位应写出经营报告;
3、实施审计;
4、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5、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6、每项审计工作结束一周内提出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意见;
7、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小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小组可以采纳也可维护报告;
8、审计报告草稿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计划财务部形成审计综合报告,并经被审单位领导签名后,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批示;
9、被审单位对审计综合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理指示有关部门复议后裁决;
10、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将落实情况报送计划财务部;
11、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计划财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策;
12、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及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13、计划财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落实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收支审计方式
1、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2、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的方法。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3、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审计小组对遵纪守法、效益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可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八条被审计部门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
的资料的,或拒绝、阻挠检查的,由审计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打击、报复依法行使职权的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第八章审计回访
第二十一条回访任务
了解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符合实际,以考核审计工作质量。

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与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回访范围和时间
1、对经济效益审计,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六个月后进行回访.
2、对经营管理审计,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三个月后进行回访。

3、对违纪问题审计,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一个月后进行回访。

4、对其他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签发后的六个月后进行回访。

第二十三条回访对象、程序和方式
1、回访对象:被审单位及审计报告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2、回访程序:首先由被审单位在回访时间到达前,写出时间整改情况报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审计人员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

3、回访方式:采取面谈、查阅必要的账册等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其他事宜
1、回访结束后,审计回访人员应写出审计回访报告,报总公司领导。

同时将审计回访报告附在审计报告后面,一并进入该项审计工作档案。

2、对回访中发现的超出回访内容的问题,或者属前审计中遗漏的有关审计事项,审计回访人员在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可酌情另外立项审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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