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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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职责、权限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章内部审计种类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式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审计回访
第九章附则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其他经济组织均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职责权限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附属于计划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帮助被审单位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运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其录用、聘任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的离任,下属单位停业、撤消、合并和承包经营等经济行为;
5、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的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本部、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其它经济组织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并配合上级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查;
9、每项审计均应向总经理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权限
1、审查被审单位的凭证、帐表和决算等会计信息,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
3、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6、参加本单位会议,召开审计事项有关会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九条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及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2、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所属其它组织;
3、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外部资源;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组织和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2、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5、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7、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9、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10、董事长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内部审计种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会计信息有没有虚假;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法制化、民主化的要求;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是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浪费;个人有没有重大经济问题等;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
4、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
6、其他专项审计:企业兼并、歇业、清算中的会计报表和资产状况审计等。
7、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活动。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程序
1、计划财务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报表,被审单位应写出经营报告;
3、实施审计;
4、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5、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6、每项审计工作结束一周内提出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意见;
7、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小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小组可以采纳也可维护报告;
8、审计报告草稿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计划财务部形成审计综合报告,并经被审单位领导签名后,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批示;
9、被审单位对审计综合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理指示有关部门复议后裁决;
10、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将落实情况报送计划财务部;
11、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计划财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策;
12、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及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13、计划财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落实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收支审计方式
1、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2、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的方法。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3、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审计小组对遵纪守法、效益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可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八条被审计部门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