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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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以 a4 纸装订成册:

1、《海关企业管理业务操作审批单》;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供,正反两面复印)或《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

1、《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将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来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原件及《验资报告》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三、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证书有效期

3 年。企业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四、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一式三份,为今后的无纸报关作准备。

五、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六、开展进出口业务,还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 卡,请参看《办理电子口岸 i 卡程序》。为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 卡,请先到外

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员登记表》,需要带:

企业核销员的 1寸照片 2张,申请书、介绍信及 4 个部门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外经贸局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中国电子口岸”i卡办理程序

一、企业在计算机上填制“电子口岸 i 卡表格”1号表、 2 号

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制好后用 a4 的纸打印出来。表后随附六个单位的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海关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为《批准证书》)、外汇核销员证。经海关审核后,录入数据,海关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到青岛海关制卡中心和本市各有关审查部门。第 2-3 天领取打印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企业持《资格审查表》及有关书面资料到本市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批手续。市技监局审核时需

要 6 种正本:

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证、地税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加《批准证书》)。

三、企业可以委托代办去青岛的制卡手续,而不必亲自去青岛。需

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和1 号表、 2号表及随附六部门复印件,约需交费 1520元。企业也可自行到青岛海关制卡中心(西陵峡二路新海关大楼业务大厅)办理制卡手续。领取 i 卡、读卡器、光盘等。

四、在本市持《资格审查表》、 i 卡及有关书面资料到本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淄博海关办理审核手续。

五、企业上网方式:

1、如果是宽带上网,请到市电信公司购买 95199 宽带上网卡。然后登录 .n 网站认证。如有疑问可打 i 卡数据中心电话 010-65195656查询。

2、如果是拨号上网,请到本市电信公司营业厅购买 95199 拨号上网年卡。可根据本企业的使用量购买不同面值的上网卡。

六、办理“网上付税协议”。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企业需要签订《网上支付税费协议书》。主要是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家银行的市行营业部签订,由他们代办签订手续。签订手续完成后,需向淄博海关提交一份《网上支付税费协议书》最后一页(签章页)的复印件。

第三篇:

海关注册登记

分两种情况: 1、报关企业登记,先到直属海关的企管处或者企管科得到许可,再到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条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

(七)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收发货人登记直接到所在地隶属海关就行了。

第三十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本规定第三十四条

(三)、

(四)、

(五)、

(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四篇:

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无需年审。

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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