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转让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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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转让合同10篇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五位股东于20_年3月19日共同投资设立

一、甲、乙双方五位股东一致同意提前终止20_年12

二、经甲、乙双方五位股东一致同意,对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截止至20_年6月30日止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有形资产及公司营业执照、药品

三、乙方支付资产转让款给甲方四位股东的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因甲方四位股东原因致使乙方不能

及时取得娄底市千年健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的,由甲方四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甲方股东资产转让款或不办理股权质押均视为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双倍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担甲方通过诉讼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拍卖费等)。

五、特别约定

1、甲方四位股东在本协议合同上签字后,即不承担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在乙方承包期以前及承包期间及以后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如因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形成的一切债务牵扯甲方四位股东,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责任的',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主动承担致使甲方四位股东财产权益遭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通过诉讼向乙方主张追偿时所致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及拍卖费等。

2、因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自20_年1月1日开始至今一直由乙方经营、控制,故乙方承诺并认可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不再进行资产清算(包括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和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质量体系认证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自愿认可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款支付给甲方四位股东,且在任何时候均不以在签订本合同时公司未进行清算或进行资产清点移交或有形、无形资产未进行评估等为由而提出本合同无效、部分无

第二款的违约条款执行。

3、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移交给乙方经营及所有。甲方四位股东不再行使公司股东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五位股东人签字生效。保证人刘特兵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限于支付资产转让款、利息、违约金、双倍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的担保人签字、确认。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五位股东及担保人刘特兵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资产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地点/城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企业名称)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资产转让合同3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

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15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15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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