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市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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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指标计算规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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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密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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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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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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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容积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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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高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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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用地管理 .......................................................................................................2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变得尤其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嘉兴市制定了《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土地规划用途的变更,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用途变更的范围和程序1. 规划用途变更的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嘉兴市范围内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变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2. 规划用途变更的程序:(1)申请阶段:土地使用者或者开辟建设单位向嘉兴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用途变更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审查阶段:嘉兴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规划用途变更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3)公示阶段: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
(4)决策阶段:嘉兴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公示和调查研究的结果,对规划用途变更申请进行决策,并出具规划用途变更许可证。
(5)落实阶段:土地使用者或者开辟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用途变更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并及时向嘉兴市规划管理部门报备。
三、规划用途变更的原则和要求1. 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用途变更应符合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城市发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规划用途变更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避免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3. 公众参预和信息公开:规划用途变更应积极推动公众参预,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规划用途变更的限制和禁止:根据嘉兴市的城市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对某些特定区域或者用地类型的规划用途变更进行限制或者禁止。
四、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嘉兴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
第九条 表 2-1 规定的指标中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建 筑密度适用于单一功能、空间形态和建筑类型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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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合形态和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不 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 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 历史街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 用设施用地等表 2-1 未予列入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按经 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原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其建筑容 量综合指标已达到或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强度 上限或相关规定限值的,不得再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扩建、加层。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综合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 扩建、加层对原有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 得建设。 建筑的维修和装修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 和高度线,且不得超出原有建筑面积。否则,应视为加层或 扩建。 第十二条 零散用地一般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 调整、合并,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 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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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节
建筑管理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 灾、 管线、 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外, 还必须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国家有关日照 间距的规定。根据日照、通风的基本要求和本市用地的实际 情况,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1. 受遮挡建筑朝向为南北向的 [指正南向和南偏东 (西) 45°以内(含 45°),下同],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产生 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的 1.2 倍;在新区不小于 1.3 倍。 2. 居住建筑一般不宜采用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 (西) 偏南 45°以内 (不含 45°) , 下同]布置, 确实无法避免时, 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的 1.0 倍;在新 区不小于 1.2 倍。 (二)低、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在旧城 区不小于产生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的 0.8 倍;在新区不小于 1.0 倍。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理念,切实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目标导向,积极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有效破解土地资源要素制约,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融合,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合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2.坚持尊重意愿、规范运作。
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区域范围和实施对象,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共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
严格遵循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严防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和违规操作,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1
•【字号】嘉政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
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嘉政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
说明:清单时间截止到发布之日,今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调整情况,适时予以更新。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规划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嘉兴市决定制定《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嘉兴市范围内的规划用途变更,确保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规划用途变更的定义1. 规划用途变更是指原规划用途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变更为新的规划用途的行为。
2. 规划用途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建筑用途、产业用途等方面的变更。
三、规划用途变更的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1) 申请书: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后的规划用途等信息。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等。
(3) 技术方案:包括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 申请途径:(1) 申请人可通过嘉兴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后递交。
(2) 申请人也可亲自前往嘉兴市规划局办公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3. 受理和审查:(1) 嘉兴市规划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 审查内容包括规划用途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4. 审批和公示:(1) 经过审查合格的申请将提交嘉兴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2) 审批通过后,嘉兴市规划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规划用途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 发证和备案:(1) 审批通过的规划用途变更申请将颁发规划用途变更证书。
(2) 嘉兴市规划局将对规划用途变更进行备案,并更新相关规划文件。
四、规划用途变更的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1) 规划用途变更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变更后的规划用途应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公平公正原则:(1) 规划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变更审批应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政策
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政策汇报人:日期:CATALOGUE 目录•政策背景与目的•政策内容与实施方案•政策实施效果与影响•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政策优化与建议01政策背景与目的政策背景01嘉兴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02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03农村人口外流和老龄化现象严重01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020304政策目的02政策内容与实施方案03建立流转市场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流转信息和法律服务。
01农村土地流转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02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政策农民将土地承包权交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换取相应的社会保障。
土地承包权换保障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土地出让收益、集体资产收益等组成。
保障资金来源土地换保障政策宅基地换住房01鼓励农民将宅基地交给政府或农业合作社,换取城镇住房。
住房选择02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城镇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宅基地整理与利用03政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和复垦,转化为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农民将承包地交给政府或农业合作社,换取城市社保。
承包地换社保城市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社保内容社保资金由政府补贴、土地出让收益等组成。
社保资金来源03政策实施效果与影响1 2 3随着“两分两换”政策的实施,嘉兴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实现了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利用。
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通过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减少了浪费现象。
土地利用效率提高随着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嘉兴市的农业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和升级,逐渐向高效、高附加值的农业方向发展。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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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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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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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部环境管理 ..................................................................................... 15 建筑外部环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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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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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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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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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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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26
U第三节Βιβλιοθήκη U建筑高度............................................................................................... 2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2•【字号】•【施行日期】200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三年六月二日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一)市财政预算内资金;(二)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三)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各种捐款等);(四)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国有投资公司借贷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共管;(三)坚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
第四条市计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等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第五条市级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提出初步意见,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综合平衡,统一编制综合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报经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嘉政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37号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桐乡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精神,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打造彰显运河古韵的文化活力传承带、展现现代治理的生态文明展示带、弘扬中华文明的运河旅游休闲带、重现千年古道的航运发展示范带、承接国家战略的沿河开放利用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文件,编制本细则。
1.2 工作原则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强化引领,实施规划管控;古今融合,传承历史文脉;因地制宜,突出嘉兴特色。
1.3 适用范围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包括拓展河道监控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应遵循本细则。
2 管控分区划定规则2.1 起始线和终止线划定规则以河道临水边界线为起始线,以具体地物或地形(道路、河流、桥梁、自然山体、建〔构〕筑物外围界线等)实际使用的地理空间边界为终止线。
建立起始线、终止线数据库,纳入嘉兴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因岸线整治、河道改道等情况改变河道临水线的,起始线及核心监控区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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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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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4
1.5-2.0
商业服务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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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米≤H<50 米
≤50% 2.0-3.5 ≤45%
2.0-3.5
50 米≤H<100 米
≤45% 2.5-6.0 ≤40%
2.5-5.0
行政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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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4 米 24 米≤H<60 米 60 米≤H<100 米
≤40% ≤35% ≤35%
1.3-1.8 1.5-3.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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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用地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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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分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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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32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嘉政发〔 2004 〕 92 号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市建设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嘉建办〔 2004 〕137 号)收悉。
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审议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请你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00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 第二章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1 )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13 ) 第四章建筑间距··························(18 ) 第五章建筑退让··········,···············(23 )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28 ) 第七章建筑外部环境控制··················,·(30 ) 第八章绿地控制···········,··············(35 ) 第九章城市道路、停车场······················(39 ) 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44 ) 第十一章附则··························(52 ) 附录一计算规则·························(53 ) 附录二名词解释·,························(59 )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例·······················(6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嘉兴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嘉兴市是浙江省的一个新兴城市,近年来发展迅速。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嘉兴市政府制定了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改变规划用途是指将原规划用途不符合当前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改变为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规划用途。
这种改变通常需要政府批准,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规划管理。
嘉兴市的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内的所有规划用途的改变,包括土地用途、建筑用途等。
不适用于特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改变的土地用途。
二、申请程序申请改变规划用途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嘉兴市规划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规划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拟定改变规划用途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由规划行政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改变规划用途。
三、审核标准审核改变规划用途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城市发展需要、社会公益、环境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等。
同时,还需考虑规划用途改变后的土地利用效益、产业发展、居民生活等因素。
四、监督管理嘉兴市政府将建立规划用途改变的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行政部门将对已批准的规划用途改变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
对于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用途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嘉兴市政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提供虚假材料、行贿受贿等。
通过制定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嘉兴市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土地规划以及城市发展方向,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办法也增加了对规划用途改变的监督和管理,避免了不合理的改变行为。
嘉兴市政府还将通过公示等方式,增加规划用途改变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嘉兴市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嘉兴市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这将为嘉兴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活品质。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规划与建设也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嘉兴市政府决定制定《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规划用途的变更,确保城市发展与规划的协调一致,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规划用途变更事项。
规划用途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变更、建筑物用途变更等。
三、规划用途变更审批程序1. 变更申请:申请人应向嘉兴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变更计划和相关资料。
2. 审查评估:嘉兴市规划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变更计划的合理性、影响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公示公告:审查评估通过后,嘉兴市规划局将对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决策审批:经过公示公告期满后,嘉兴市规划局将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进行决策审批,并出具规划用途变更许可证。
5. 变更实施:申请人在取得规划用途变更许可证后,可以按照变更计划进行实施。
四、变更条件和限制1. 变更条件: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规划用途变更:- 变更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符合嘉兴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变更不会对环境、生态、交通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变更符合公共利益和市民利益的要求。
2. 变更限制:嘉兴市规划局对规划用途变更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保护性用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变更受到限制;- 历史文化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变更受到限制;- 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变更受到限制;- 变更后的用途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
五、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嘉兴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 监督方式:嘉兴市规划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对规划用途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5〕9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3日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共管;(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资本金制;(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力求资金安全、高效;(五)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六)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放宽投资领域。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2月22日嘉兴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
嘉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计划、经济、土管、环保、水利、交通、电力、电信、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有权利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规划;二、组织审查各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三、组织协调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工作。
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四、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专项规划;五、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案;六、组织城市规划执法检查、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七、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区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变用途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建设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建筑物。
确需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变用途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临时改变建筑物用途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变用途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现有建筑物,是指依法建设或取得的厂房、仓库、附属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
本办法所称三产经营活动,是指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现有建筑物经批准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权属人应当按以下标准向政府一次性缴纳改变用途土地收益金:(一)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临时改为经营性三产用途,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按经营性三产用途土地评估确认地价的2.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共用土地使用权的,按经营性三产用途房屋楼面地价的2.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嘉兴市政府决定制定《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嘉兴市土地规划用途的变更,保障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规划用途变更的定义和范围1. 定义:规划用途变更是指将土地规划用途从一个类型转变为另一个类型的行为。
规划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农业、公共设施等。
2. 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嘉兴市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用途变更。
三、规划用途变更的程序和要求1. 提出申请: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权人可以向嘉兴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规划用途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途变更方案、变更后的规划用途等。
2. 审批程序:城市规划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规定,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城市规划部门将根据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决定,并出具规划用途变更许可证。
3. 变更要求:规划用途变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同时,变更后的规划用途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4. 监督管理:嘉兴市城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对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情况,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规划用途变更的效益和影响1. 效益:规划用途变更可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影响:规划用途变更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变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五、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嘉兴市城市规划部门将建立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管,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评估:嘉兴市将定期对规划用途变更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用途变更的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成为关键问题。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嘉兴市制定了《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土地用途的变更,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农业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变更。
三、规划用途变更的程序1. 提交申请: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变更土地规划用途时,应向嘉兴市规划局递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用地的位置、规模、用途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查评估:嘉兴市规划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变更用地对周边环境、交通、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变更符合规划要求和可行性。
3. 公示和听证: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同时,根据需要,嘉兴市规划局可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嘉兴市规划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决策。
决策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在嘉兴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5. 批准后手续: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规划用途变更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
四、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嘉兴市规划局将依法管理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平公正:嘉兴市规划局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查评估和决策,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护环境:嘉兴市规划局将注重保护环境,对变更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4. 可持续发展:嘉兴市规划局将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工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五、管理措施1. 加强监督:嘉兴市规划局将加强对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工作的监督,确保变更程序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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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引言概述:
嘉兴市是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规划也在不
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嘉兴市制定了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该办法的内容。
一、规划用途的定义和范围
1.1 规划用途的定义:嘉兴市规划用途是指土地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具体用途,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1.2 规划用途的划分原则: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特点,嘉兴市将规划
用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
1.3 规划用途的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二、规划用途的变更程序和条件
2.1 规划用途变更的程序:嘉兴市规定了规划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和公示等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
2.2 规划用途变更的条件:规划用途变更需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
用的需要,同时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2.3 规划用途变更的限制:嘉兴市对规划用途变更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对
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区域,变更条件更为严格。
三、规划用途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3.1 规划用途变更的管理机构:嘉兴市设立了专门的规划用途变更管理机构,
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规划用途变更事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3.2 规划用途变更的监督措施:嘉兴市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和举报制度等,以确保规划用途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规划用途变更的信息公开:嘉兴市鼓励规划用途变更的信息公开,通过官
方网站、媒体发布和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规划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四、规划用途变更的影响和效益
4.1 规划用途变更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规划用途变更,可以更好地利用土
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4.2 规划用途变更的社会效益:规划用途变更可以满足人们对不同类型用地的
需求,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3 规划用途变更的生态效益:嘉兴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用途变更要求
合理布局和生态补偿,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五、规划用途变更的展望和挑战
5.1 规划用途变更的展望:嘉兴市将进一步完善规划用途变更管理办法,加强
与周边城市的合作,推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5.2 规划用途变更的挑战:嘉兴市在规划用途变更中面临一些挑战,如土地资
源紧张、环境保护要求提高和社会利益平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结论:
嘉兴市改变规划用途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了有效
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通过合理的规划用途变更,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些挑战,以确保规划用途变更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