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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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渝人社办〔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2月发布的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网约配送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铁路综合维修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16个新职业,认定一批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二)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已经开发新职业或新兴产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标准等;(三)具有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帮扶和创业服务,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就业满意度高;(四)能够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我市职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五)具有紧密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企业(含科研院所,下同)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或教育教研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体系,企业主营业务应与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的新职业一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渝人社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妇联:为进一步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决定在我市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我市康养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人才缺口明显、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升等实际困难,影响到康养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需要健全康养服务技能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为康养行业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技能人才。

二、目标计划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20万人次以上,其中,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个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市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20个以上康养服务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打造100人以上的技能培训专家智库队伍。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工种)和健康照护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要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线上考核、远程监控等手段,创新技能评价方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 号】渝人社办〔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强化管理,落实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企业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备案。备案结果、机构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我市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兑现相应待遇。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国家及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落到实处。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渝人社办〔2022〕353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渝高技办〔2022〕15号)、《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2022〕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服务全市“满天星”行动计划发展,推动“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健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

至2025年,全市高质量开展数字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3万人次以上,开发30个以上培训标准,建成30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数字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上简称培训机构,下同)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就业重点群体为主要对象,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适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就业创业和成长需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渝人社办〔2020〕251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单位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等,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在机构目录中,往年开展过技师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可直接开展2020-2021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他机构需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二、培训对象(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班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与所在单位签订12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渝人社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点人群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需在本企业工作并与本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需在本企业工作并通过本企业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组织在本企业工作且通过本企业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各区县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适当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3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3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393号各相关企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0号)的要求,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商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名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参与培训工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申报资料、把握时间进度、严格申报流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调整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培养人数1重庆三四零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02重庆耐德摩托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1003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504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505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2006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07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508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公司4009重庆永丰精锐气门有限公司20010重庆卓通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11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012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0013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70014重庆广本万强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30015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30016重庆开州区联峰电机有限公司40017重庆佳宝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18重庆雄业玩具制衣有限公司40019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20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50021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22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15023重庆交通开发投资集团200合计60002017年12月22日——结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渝人社办〔2020〕106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
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48号),经学校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176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附件
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渝人社办〔2020〕18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8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技能扶贫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技能扶贫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脱贫攻坚普查,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及扶贫专干、就业社保协理员等,广泛收集贫困群众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真实掌握有培训意愿的贫困群众基本情况。

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采取职业体验、培训推荐、就业指导等多种方式,让贫困劳动力了解更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渠道,了解更多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了解更多技能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大技能扶贫先进典型的挖掘宣传力度,发挥个人和集体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技能扶贫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认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训尽训”,确保贫困劳动力年度培训任务100%完成。

二、进一步创新培训组织方式统筹推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通过“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组织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参加线下培训,持续推进线上培训常态化,不断丰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全面推广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三单式”培训模式,围绕就业需求优化课程设置,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特色职业(工种)开发力度,精准设置培训项目,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培训需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渝人社办〔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和《关于开展“重庆市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337号)要求,经基地申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推荐、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现将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获评的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树立见习基地良好社会责任形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做出更大贡献!附件:1.获评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类)名单获评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二类)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类)沙坪坝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区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长寿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区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云阳县人民医院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二类)沙坪坝区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岸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北碚区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区拓土发展有限公司巴南区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江津区潍柴(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合川区重庆富川古圣机电有限公司大足区重庆盛泰光电有限公司璧山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渝人社办〔2020〕261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有关要求,现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重要内容,向辖区内各类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企业广泛宣传发动,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工作。

要按照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要求,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拓展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技能岗位职工,培训合格的给予企业4000元以上/人.年的培训补贴,并可按规定向企业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申领培训补贴不需要提供税务发票。

要加强企业导师培养认定工作,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并经企业认定的技能劳动者)担任学徒企业导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渝人社办〔2020〕213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疫情期间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10日),在各地开展的“点对点”劳务输出工作中,协助我市各地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跨省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二、补助标准根据输出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从各区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务输出花名册(附件1);(二)承诺书;(三)“点对点”出行材料,任选其一。

车票(电子车票截图也可)、输出地乡镇(街道)政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出具的协助转移输出名单、包车协议、接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名单资料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协助外出务工人员输出的资料;(四)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五、办理流程(一)申报。

申请人组织协助输出务工人员后,向输出的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农民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协助组织农民工出行花名册》《组织农民工跨省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二)审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渝人社办〔2020〕230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提升广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2020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

二、对象范围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地区(含市外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三、实施和参与主体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旅游、扶贫等有关部门,推动街道、乡镇、园区和有关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参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四、培训内容(一)组织转岗、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人社办〔2020〕180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为推进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不断壮大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就开展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总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一)本人填报。

由申报教师本人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和申报。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真实性审查。

同时,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报送《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盖章。

(四)组织专家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抽选技工教育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并提出意见。

(五)公示和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意见,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

四、工作要求(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把真正从事一体化教学考研的教师选起来、推上来、评出来,激发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培养更多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为推进我市技工教育一体化课改工作提供师资队伍保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渝人社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2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技工院校疫情形势,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推进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鉴定评价机构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思想上绝不能麻痹松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防控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担负起主管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及鉴定评价机构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市教委关于做好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完善学校防控方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校门管理,要求全员佩戴口罩,严格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和行程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渝人社办〔2020〕169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现就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所有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见习基地,有关操作办法按《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办理。

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不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在后续见习补贴申报中,需向审核机构提供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要主动为涉及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提供服务。

二、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疫情期间,因未实际见习不予发放工资的,导致断档一个月及以上,间断月份前后的见习补贴不受影响,正常申报即可。

见习基地断档未发工资未能享受见习补贴的,疫情结束后,在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上,可在原有见习协议期限上延长见习期,延长后的实际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延长协议期限内需继续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协议开始时间在2020年5月9日及以后且就业见习协议未到期,提前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人员,在满足见习补贴申报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可继续享受剩余见习协议期限的对应补贴,并通过见习银行专户为其发放不低于我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成果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人社办〔2020〕183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成果评选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促进教学考研成果开发运用,促进技工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市各技工院校专、兼职教师及从事教学教务教研人员。

二、参评作品类型及要求(一)教案类基础课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学科。

专业课组:机械类、电子类、汽车类、商贸类等学科。

符合课改理念,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特点。

以学生发展为本,提高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认识,提升学生的应用知识。

格式要求(教科书版本、年级、册、章、节、课时)段落清楚,设计美观,阅读方便,以两个学时为单元并围绕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流程、课后反思等内容进行编辑制作。

(二)论文类选题应围绕国家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紧扣技工教育、职业培训的热点、难点问题,侧重认识价值或实践创新价值;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

文前要有摘要,文后要列参考文献。

语言要通俗易懂,字数控制在3000~6000字。

每篇作者不得超过2人。

(三)教学课件类课件为在教学或实训中正在使用的,要求兼容性好,所展示的画面美观、大方,配音清晰、悦耳。

每个课件附书面简要说明,说明中须列出作者、开发流程、课件用途、特点、运行环境及操作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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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渝人社办〔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经企业申报、区县审核,现将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附件
年度各区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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