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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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和广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管理,实现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室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并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室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活动,促进室外广告的建设、监管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第九条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室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本区范围内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解决矛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9•【字号】襄政发[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0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樊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公路用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及其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园林、规划、城建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公路路政管理的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造型与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市容美化的要求。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规范城市中的户外广告,保护城市形象和环境,提倡合法、文明、环保的广告宣传,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批管理:对城市中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管理,设置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2. 限制管理:设定广告资源的数量、分布、规模等限制,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和密度,防止广告过度干扰城市景观和市民生活。

3. 审查管理:对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进行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整改或撤销,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4. 维护管理:建立广告设施维护制度,负责广告设施的维护和损坏修复,确保广告设施正常运行和服务。

5. 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广告从业者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6. 制度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提高公众对规则的了解和遵守度,增强市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保护市民利
益和改善市容市貌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襄樊政办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49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襄樊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意见(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2006年4月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二运会”)将于2006年10月在襄樊举行,是我市建国以来首次承办规模最大、规模最高的全省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为了充分发掘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资源,充分调动市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广泛筹集省十二运会承办经费,现就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属市政府所有。

在省十二运会期间(2006年4月30日至2006年12月31日),市政府授权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二、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权的范围,是指规划控制区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道路、桥梁、灯杆、交通护栏、公交站亭、绿化带、隔离带、广场、体育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馆、图书馆、河道堤防等公共设施上符合城市规划的广告经营。

三、市区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其审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广告经营权的招标出让由省十二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为了规范主城区的户外广告展示秩序,提高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制定了以下的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一、制定规范标准
1. 建立明确的彩页广告、海报广告、悬挂广告、楼顶广告、招
牌广告、LED灯箱广告等不同类型的广告的规范标准及其相应的规
范尺寸。

2. 对于广告的内容,要求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不得违背和
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国策,不得有明显的性、暴力、黄色、政治、迷信等内容,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整治现有广告
1. 对于不符合规范标准或超出规范尺寸的广告进行拆除或改造。

2.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广告,一律予以严格制止和
取缔。

三、加强管理
1. 制定监管措施,加强对主城区的广告牌面、招牌广告等的日
常检查和管理。

2. 商业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招牌广告,确保广告符合规范
标准和审批规定。

3. 完善广告投放的审批、备案和发布制度,规范广告企业的日常行为。

四、设立标志
1. 在主城区中心区域设立明显的广告公示牌,公示辖区的广告管理规定和指引。

2. 在城市的主干道路沿线设置统一的广告标志,标示商业区域和规划区域的范围及相应的规范尺寸和内容要求。

五、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
对于存在违规发布广告、未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广告,造成环境恶劣的单位,应当及时责令修改,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进行有关的法律惩处,并公示处罚结果,以警醒其他单位。

本方案旨在管控主城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实现在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在规划、建设和环境上产生的负面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城市形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商业街、社区、大型建筑物外部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国家并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及广告类别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户外广告设置都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正规的广告设置审批机制,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第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与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美化。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

(二)尺寸大小、广告内容及形式、放置方式、颜色、造型等方面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定。

(三)在不影响市容美观、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设置。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八条广告牌上方的空间应当符合路灯和市政设施的安装高度标准。

第九条广告支架应当采取固定设施,不得影响市政路灯、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安装及运行。

第十条广告牌板和支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交通,应当放置在不妨碍行人安全通行的地方,并应当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

第三章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广告设置单位在设置前必须向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一)设立证明;(二)使用合同或租赁合同;(三)设计方案;(四)施工单位聘用合同;(五)质保证书;(六)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七)加工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八)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批准或同意文件等。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规范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等设置的广告,以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充气装置、条幅、旗帜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管理原则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管理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交通运输、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路段、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等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置方案、场地使用证明、广告内容审查证明等。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五、设置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城市景观。

4、不得利用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5、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给城市的面貌和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户外广告,保持城市的美观和整洁,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二、广告许可与审批1. 广告主在投放户外广告前,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申请。

2. 许可申请需要提供广告内容、规格、尺寸、材料等相关信息。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广告主才可以投放广告。

三、广告规范与限制1.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2. 广告的尺寸和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美观和风貌。

3. 广告牌面的颜色和色彩搭配应当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4. 暴力、恐怖、淫秽等不适宜的广告内容严禁出现在公共场所。

四、广告布局与距离限制1. 户外广告的距离和分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布局。

2. 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居民区和交通干道的广告数量和规模应有所区别。

3. 广告牌面之间的间距应当保持合理,不得过于拥挤。

五、广告维护与清洁1. 广告主有责任对所投放的广告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牌面的清洁。

2. 市政部门有权对广告牌面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广告主进行维修。

六、处罚与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2.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广告投放等,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广告许可证。

七、监督与投诉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 公众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者在线提交投诉,对不符合规定、影响城市面貌的户外广告进行举报。

八、鼓励与支持1. 针对环保型、文明型的户外广告,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

2. 鼓励广告主注重广告内容的创新和艺术性,为城市增添文化和艺术的氛围。

九、结语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市政府令 第22号《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22号《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别必雄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指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下同)户外广告的设置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外型进行核准,并负责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实施具体执法监管。

市工商、规划、建设、交通、质监、安监、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置要求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包括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对全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确定允许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及规划指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管理不善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影响城市美观、干扰交通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维护和监督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美观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历史文化、环境景观等因素,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整体风貌相适应。

二、户外广告的分类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建筑物外立面广告:如墙体广告、屋顶广告等。

2、道路附属设施广告:如路灯杆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等。

3、交通工具广告:如公交车车身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等。

4、电子显示屏广告:如户外大型 LED 显示屏广告。

5、临时性广告:如展会广告、促销活动广告等。

三、设置要求1、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高层建筑上的户外广告,要进行严格的风载和抗震评估。

2、位置和尺寸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规,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和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广告的尺寸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过大或过小。

3、内容要求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虚假、欺诈、低俗、淫秽等违法违规内容。

广告文字应当规范、清晰,易于辨认。

4、照明要求户外广告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审批流程1、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告设置方案、场地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审核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广告设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巷尾、建筑物外墙、公交车站等地方,为商家宣传产品和服务,为城市增添色彩和活力。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管理不善也可能给城市形象、交通安全和公众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和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户外广告的定义。

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公共空间,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展示的商业、公益或其他类型的广告信息。

常见的户外广告形式包括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车身广告、墙面广告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户外广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按照广告内容可分为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按照广告载体可分为建筑物广告、交通工具广告、场地广告等;按照广告展示方式可分为静态广告和动态广告。

二、户外广告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户外广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市形象的提升、公共安全的保障、广告市场的有序竞争以及公众利益的维护。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户外广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

2、规划先行原则: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保广告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3、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时,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如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4、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的户外广告经营者一视同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

1、申请:广告经营者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包括广告的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尺寸、材质、照明方式等详细信息。

2、初审: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现场勘查: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广告设置地点的实际情况,评估其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工作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工作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8•【字号】襄政发[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工作实施意见(襄政发[2001]29号)为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美化襄樊城市面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对市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以优美的环境、整洁的市容迎接我市“一节一会”的召开,为八方宾客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使我市的户外广告达到设置规范、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位高尚,成为美化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整顿的主要内容一是未经工商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具备资质的广告公司;二是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查登记擅自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广告;三是虽经批准但设置的广告不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等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等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包括各类布幅、布幔广告);四是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期满,且发布者未办理设置手续,依法应当撤除的;五是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活动结束的7日内未依法及时撤除的;六是与审批内容不符的广告;七是各类涂写、刻画,张贴在电杆、墙壁等处形形色色的“野广告”。

三、整顿、规范管理措施及要求(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赵成霖同志任组长,陈鼎益、朱汉桥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土地局、交通局、卫生局、形象办、城建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马升云同志任主任,靖志民、胡逢潮、王定文同志为副主任。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不仅能够传递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还能为城市增添色彩和活力。

然而,如果户外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影响城市景观、干扰交通安全、误导消费者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发布,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和分类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常见的户外广告类型包括:1、招牌广告: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外立面,用于标识商家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灯箱广告:通过内部照明使广告画面在夜间清晰可见。

3、电子显示屏广告:利用电子显示屏展示动态的广告内容。

4、车身广告:张贴在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5、立柱广告:设立在道路两侧的大型立柱上的广告。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稳固,不会对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造成威胁。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保持稳定,避免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计和布局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符合城市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特色。

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观,影响城市的美观度。

4、公共利益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应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如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消防栓等。

同时,要保障公众的视线通透和出行便利。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广告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尺寸、材质等相关资料。

2、审核: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设置地点的合理性、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美观性等方面。

必要时,会征求相关部门(如规划、交通、环保等)的意见。

3、现场勘查:对于重要或复杂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2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2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户外广告的过度冗杂、违规设置和破坏城市形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我们制定了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减少冗杂的户外广告,恢复城市的视觉整洁度和文化氛围。

2. 严格控制广告的数量和布局,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

3. 规范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广告的质量和吸引力。

4.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环境,防止广告对其造成破坏。

三、整治措施1. 制定严格的广告布局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确定广告设置的范围和区域,并明确不同区域的广告密度限制。

2. 建立广告审批机制。

对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拆除户外广告的项目,都要进行严格审批。

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并严格限制广告的数量和面积。

3. 完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规范广告的语言、图片和表现形式,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俗内容的出现。

4. 打击违规广告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广告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5. 加强广告监测和巡查。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广告的设置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6. 强化广告宣传引导。

通过提升市民对广告的认知和素质,引导市民形成理性消费观念,避免过度盲目的消费。

7. 推动数字化广告发展。

鼓励使用数字化广告技术,提高广告效果和投放精准度,减少对城市视觉环境的影响。

四、实施措施1. 制定广告整治时间表。

明确各项整治措施的实施时间,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广告整治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性,提高市民的广告素质和环境意识。

3. 加强与广告从业人员的沟通与合作。

与广告从业人员保持沟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服务等广告的户外广告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出现在室外公共场所的广告,包括海报、电子幕墙、固定灯箱、LED广告牌、封装式广告牌、翻转广告牌、候车亭广告和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第四条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性广告”管理规定,并收回相关广告审批机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细则,并设立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安装、维护、改造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海报营业部、公交营业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广告进行管理,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广告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经营场所外张贴、张贴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章广告审批与安装第十条开业、促销类广告除了政府或政府认可的机构之外,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各类广告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审批标准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及安全规范,必须采用标准合格的广告材料和设备,防火防盗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厉打击违规安装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各地政府应当进行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形象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指定广告地点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保护市容市貌。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路线、广告内容、广告数量、广告形式、广告材质等加以限定和规范。

第十六条广告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经过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后,方可进行安装。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广告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者(以下简称“产权方”)是室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室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要求1. 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结构安全、牢固可靠。

2. 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耐候性、耐腐蚀性、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

3. 广告设施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安全、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市容市貌。

4. 广告设施基础应牢固,与墙体、楼顶等连接部位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5. 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广告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产权方应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2. 产权方应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3. 产权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接受监督检查。

4. 产权方应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广告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产权方在广告设施维修、更换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规处理1. 产权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广告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产权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产权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安装位置不当、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市容市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当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美观,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路段,以及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路段和类型,并对户外广告的位置、尺寸、形式、色彩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一)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二)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尺寸、材质、色彩等设计方案;4、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5、安全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并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户外广告的内容管理(一)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或者违法的内容。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九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贾志杰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广告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用文字、绘画、图像以及其他表达方式,在建筑物、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媒体上设置、张贴、绘制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地、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城建、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区行署,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城建、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

具体规划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修建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后,方能在符合设置户外广告具体规划要求的地段或建筑物上动工修建。

第六条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筑物的,修建单位或个人应向场地、建筑物使用者或经营者交纳场地费或建筑物占用费。

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物价、财政、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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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办法
编辑:销魂豆沙包2012-5-23
襄阳市执法局、襄阳市区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下发《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宣传管理。

《通知》规定:襄阳市区三类户外广告设施要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一是市区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围档广告,公交站点、候车亭、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及车身广告,临街楼顶、墙体、交通护栏、各铁路桥涵洞广告,阅报栏、社区宣传橱窗等都要增加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公益广告宣传量应不少于广告宣传总量的20%;二是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宣传,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三是重点区域全彩电子显示屏、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等控制口交由城管110统一管理,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比例不少于广告播出总量的1/3。

《通知》要求,户外公益广告内容必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规范要求;不得出现与公益宣传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如标注企业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商标标识及服务项目等。

《通知》明确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发布或更新公益广告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到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经审查同意后,再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户外公益广告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或更新。

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位,在招租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空白版面或架体暴露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褪色、破损、陈旧、档次较低和存有危险隐患等技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维护、修复和更换,不能修复和更换的应予以拆除,确保各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

《通知》强调,襄阳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负责市区各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年度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要求的,市城管执法局有权中止办理其下一年度户外商业广告审批,直至补足差额或更换、修复为止。

对户外商业广告位空置时间超过十日未按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日常管理不到位、公益广告发布未达到规定比例、未按照规定内容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其广告设施予以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本文由百腾襄阳广告公司/news/news_view.asp?nid=5000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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