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设计协议书-设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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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设计协议书
甲方:贵州天柱世纪隆诚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贵阳分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为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拓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合作共同承接天柱县半滩至芹香寨道路工程设计任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的身份共同承担天柱县半滩至芹香寨道路工程的设计任务。
2、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甲方代表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签订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署的设计合同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切实完成全部合同任务,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双方按照工作分工,各自承担相应工作的合同责任。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设计费的支付;甲方收到到属乙方的设计费用,应当在费用到达甲方的账户后3天内拔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协调与安排,确保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3、甲乙双方按照下表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相应工作的合同责
任与义务。
4、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承担设计内容的工程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享有总设计费同等比例的设计费用。
5、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各自承担设计内容的工程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摊。
6、甲乙双方在设计工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
三、其他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随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