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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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中)

财经与管理科技创新与应用

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探讨

刘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1问题的提出

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的指导下,我国高职院校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探索出“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2+1”等一系列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探索的深入,高职院校意识到只有通过企业,才能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只有走校企深度融合、“双主体”人才培养之路,才能培养出企业社会真需要真欢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纵观当前的高职教育,常见的却是校企合作的“剃头挑子一头热”①:学校想谋求合作,认为企业并不真正关心向往合作;企业想谋求合作,却往往遇到学校态度冷淡,尤其是一些学校与企业完成挂牌后合作就到了终点。可见,要解决现阶段校企深度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其关键在于找到企业与学校深度融合的支点,方能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平等互利。因此,如何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成了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

2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难以建立的原因

首先,学校企业利益诉求不同,校企双方目标利益差异大。企业和学校属于不同类型的组织,不同的社会属性造成两者合作目标利益存在着本质差异,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学院作为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主要追求社会价值、长远利益;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遵循市场规律,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和快速回报。当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发生矛盾时,企业往往会选择当前利益。因此,校企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缺乏切实的利益结合点。

其次,共同目标驱动力不足,难以吸引校企双方长久合作。校企合作既是一种教育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是人力资源,其共同目标就是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实践教学安排上无法使学生的相关实训与企业生产任务合理衔接。企业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差距、企业需求与教学安排的不同步等往往造成教学与企业人才需求脱节,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满足不了企业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较缺乏国家政策引导及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文化传统,大部分企业缺乏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与动力,将自己放在旁观者、施予者位置,而非一个教育教学“主体”单位。校企双方共同目标驱动力不足,最终导致企业与学校合作关系松散,这也是当前制约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瓶颈。

第三,企业不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双方师资共建共享难以达成。我国职业教育最突出的矛盾是企业不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主要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努力来完成。因此,合作办学机制很不健全,校企双方明显缺乏深层次合作,致使一些优势资源如师资资源共建共享无从实现。政府和社会在师资培养方面给学校提供的环境也甚为欠缺,企业没有培养教师的义务,也不愿提供无偿的培训环境。如果不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上,企业就不愿接收教师参加顶岗实践。而校内实习、实践设备又严重缺乏,教师根本没有参加企业实践的场所,又谈何教师在企业里锻炼“双师”素质。

最后,利益回报差距大,利益的不平衡严重影响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从企业获取资金设备与人员技术支持,有效解决学生就业问题,获益较大。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市场驱动下人才的高流动使企业的参与行为没有实现预期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必要的成本补偿,更没有提高社会声誉的表彰,企业付出与利益回报不相符合必然会导致消极参与甚至是停止参与。此外,收益与风险不能平衡。越是实习生越容易出事故,而目前对实习生的意外保险没有统一规定,有的是学校交,有的是企业交,有的没交,这也是当前影响企业接收顶岗实习生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此可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形成、存在和发展都与利益平衡密切相关。利益平衡是高职教育产学合作赖以形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产生驱动力的源泉。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发展不平衡,关键就在于缺乏利益驱动平衡机制,不能满足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因此,只有建立起互利多赢的校企利益驱动平衡机制方能真正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3努力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利益平衡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3.1政策激励——

—建立校企通力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中,要想让企业积极主动,必须加强政策导向。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才能优先享受相关利益,从而在企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政策倾斜、资金补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如给予参与办学的企业税费减免,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并把校企合作运行的必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经过对合作效果评估,达到标准的,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或税收优惠;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产品收入,适当减免税费;对安排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习的企业,政府予以资金补贴,企业对带徒师傅给予补贴;对于接收安置职业学校学生的企业,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或奖励;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并鼓励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实施多方面激励,承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认定其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企业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等。

与此同时,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并存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企业参与的动力。首先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同时,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量化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情况不佳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额外征收“职业教育基金”或“职业教育税”,让企业切实承担起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3.2面向市场——

—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分配机制

规范合作、创新利益分配是校企深度合作、创新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必须建立科学、公正、合理、互利

摘要:随着我国高职教育从规模建设到内涵建设的转变,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成必然。但由于校企双方目标利益不同、驱动力不足以及双方利益回报差距大等原因,致使当前校企合作还多停留在表面层次,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本文从这一实际问题出发,对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利益失衡之处做出分析,并试图通过研究,寻找校企深度融合的平衡点,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使校企双方从既浪费精力又缺少成效的形式化、零散性和短期性的校企合作中脱身出来,走向全面、长久、稳定、互动和具有前瞻性的校企一体、深度融合。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融合;利益平衡机制

此资料来源于2010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召开的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年会关于“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探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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