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信息核查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信息核查表

(表1-1)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性质为: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内法人股()境外法人股

附注:《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

(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特别提示:请阅读背面的“本单位兹郑重声明、承诺”并盖章

本单位兹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有效存续,除本表已说明的情形外,本单位所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为本单位自身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本单位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持

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2、除本表已说明的情形外,本单位所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本单位为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4、除本表已经说明的情形及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专项说明外,本单位所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未被设定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5、除本表已经说明的情况外,本单位关联方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除本表已说明的情况外,本单位(追溯至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投资、聘用、控制及其他利益关系。

7、本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及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