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
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结果处理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得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鸡、鸭、鹅得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得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3。
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得传染病与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得,检测结果合格。
3、4履行本规程规定得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就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得,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得,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与宰前检查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得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得异常禽只与随机抽取得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5.4。
1 合格得,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
4。
2不合格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5.4。
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得,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与《病害动物与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5。
4。
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得,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
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她异常情况得,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得具有资质得实验室承担。
肉鸡屠宰、包装、存储发货作业指导书
目的:严格对鸡笼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前工序:卸车、过磅、传笼
车间
一
班组
屠宰班
适用范围:洗笼、上车
后工序:运输
岗位编制
4人
使用设备:
自动冲笼机
NO
作 业 内 容
品质要求
作业用具
关键作业点
操作人员
人均效率
1
洗笼时,员工应将洗笼机水量调到最大,使鸡筐干净。
空笼必须冲洗干净,上面不得有粪便杂物。
水桶
清洗
口罩
47只/分
2
右右手拿拔毛钳,左手抓住有残留翅毛的鸡只鸡翅中,用拔毛钳捏住残留翅毛,将翅尖上的毛拔下。
将毛根拔掉
PE手套
发网
工服
工艺及生产程序
雨靴
观察→拔翅毛
围裙
不化妆
不佩戴首饰
保持个人卫生
安全规定事项:
表010: 开嗉口作业指导书
内脏处理车间
目的:切断食管
前工序:拔毛
车间
二
班组
内脏班
适用范围:开嗉口
口罩
2
将洗过的笼叠整齐地摆到指定位置,然后用高压喷枪将含氯为300PPPM的消毒溶液对笼筐冲洗消毒,杀死大量微生物。
高压喷枪
消毒
PE手套
铁钩
发网
工服
工艺及生产程序
3
用钩将消毒的笼拉到空车上排列整齐然后用绳锁住。
雨靴
冲洗→码放→消毒→上车→上绳
围裙
不化妆
不佩戴首饰
保持个人卫生
安全规定事项:
注意上笼时人从车上摔下。
脱毛机胶棒的间隙可依据鸡体大小、温度调节,鸡体越大间隙越大,温度越高间隙越大,打毛率≥95%
(完整word版)畜禽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养禽 管理体系审核作业指导书资料
1.目的、适用范围为完善养殖行业的F/H/Q 审核重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对种禽的饲养(主要顾客——商品用家禽饲养场)、及商品用家禽的饲养(主要顾客群有直接顾客——家禽屠宰场和最终顾客——家禽消费者)依据ISO9001准进行的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适用于依据CAC《食品卫生通则》、《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进行的第三方HACCP 体系审核。
专业代码A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2008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6—2008 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0—2008 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种禽:指用于生产种蛋的禽类。
3.2 肉禽:指用于生产禽肉的禽类。
3.3 产蛋禽:指生产非孵化用蛋的禽类。
3.4 种蛋:指适于孵化的受精禽卵。
3.5 饲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6 动物疫病: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7 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8 消毒:指在彻底清洗后,为消灭动物疾病、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传染病病原和寄生虫病病原而采取的行动,适用于畜牧场、交通工具及被直接或间接污染的各种物体。
3.9 兽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10 检疫: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和阻断动物疾病的发生,以及疾病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肉制品及禽肉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目录1.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产品/服务范围、特点与专业代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业务/服务流程(以广式腊肠为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关键质量活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审核要点和审核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查方法: (14)1.范围:1.1 依据ISO9001:2000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1.2 适用于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及保存;2.引用文件ISO9000:2000标准ISO9001:2000标准ISO9004:2000标准ISO9011:2001标准3.定义:3.1 解冻:原料肉若是冷冻肉时,应先解冻,斩成小块则解冻较快,时间应控制适宜;3.2 掉头:腊肠进烘焙房烘焙1小时后倒挂,6小时左右再倒挂一次。
4.产品/服务范围、特点与专业代码:4.1 产品范围: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保存。
4.2 产品特点:a.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由于其营养丰富,易受微生物浸蚀、污染,同时又与人民大众的健康联系在一起,因此,生产加工过程应特别注意卫生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废物、杂物污染和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的感染。
b.运输和保存特点:运输和保存过程易因贮存不好而致变质,或因搬运、运输工具不卫生致交叉感染,所以,对搬运工具运输工具、贮存的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制度、质量要求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c.政策性强:肉类、鱼、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保存质量跟人民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控制不好随时都可能危及人民大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较严,如食品卫生法、各省、市卫生防疫监控的一些规定,国家标准等。
肉制品及禽肉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目录1.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产品/服务范围、特点与专业代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业务/服务流程(以广式腊肠为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关键质量活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审核要点和审核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查方法: (14)1.范围:1.1 依据ISO9001:2000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1.2 适用于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及保存;2.引用文件ISO9000:2000标准ISO9001:2000标准ISO9004:2000标准ISO9011:2001标准3.定义:3.1 解冻:原料肉若是冷冻肉时,应先解冻,斩成小块则解冻较快,时间应控制适宜;3.2 掉头:腊肠进烘焙房烘焙1小时后倒挂,6小时左右再倒挂一次。
4.产品/服务范围、特点与专业代码:4.1 产品范围: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保存。
4.2 产品特点:a.肉类、禽类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由于其营养丰富,易受微生物浸蚀、污染,同时又与人民大众的健康联系在一起,因此,生产加工过程应特别注意卫生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废物、杂物污染和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的感染。
b.运输和保存特点:运输和保存过程易因贮存不好而致变质,或因搬运、运输工具不卫生致交叉感染,所以,对搬运工具运输工具、贮存的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制度、质量要求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c.政策性强:肉类、鱼、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保存质量跟人民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控制不好随时都可能危及人民大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较严,如食品卫生法、各省、市卫生防疫监控的一些规定,国家标准等。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畜禽产品符合
国家标准和规定,我国对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对畜禽屠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屠宰场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屠宰过程卫生无害,对屠宰场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其次,加强对畜禽的养殖和运输环节的监管。
畜禽的养殖环节要求严格遵守养
殖标准,定期进行养殖环境和畜禽健康状况的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对畜禽的运输过程也要进行监管,保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避免畜禽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感染疾病。
另外,加强对畜禽屠宰过程的监督和检测。
屠宰过程中要对畜禽进行身体健康
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处理,对屠宰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屠宰过程卫生无害。
对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最后,加强对畜禽产品的追溯管理。
建立畜禽产品的追溯体系,对产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运输流向等进行记录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产品,能够及时追溯到源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食品。
屠宰作业指导书汇编
编制
校对
审核
检验
标准化
车间
批准
标记及数目
签名及日期
**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肉牛屠宰)岗位说明
工序号
工序名称
设备
共27页
阿訇放血
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位置号
第9页
工序内容及要求
工器具
工时定额(秒/头)
辅助材料
名称
编号
数量
操作
辅助
合计
名称
规格(mm)
1.放血:
阿訇依据伊斯兰教规操作,面向麦加方向,在牛喉骨下侧横刀切断三管(血管、气管、食管)。
2.第一次冲淋:
牛进待宰圈稍休息后进行一次冲淋,将待宰牛只赶至冲淋圈,打开冲水阀门直至牛体完全湿透为止冲淋不低于20分钟。冲淋结束后填写《牛体冲淋记录》
要求:环境气候温度较高时,用冷水冲淋为宜,气候温度较低时用温水对畜体进行冲淋。
更改通知号
编制
校对
审核
检验
标准化
车间
批准
标记及数目
签名及日期
**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每屠宰一头牛后,必须对刀具及磨刀棍用82℃水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30秒。
2.沥血:
使倒挂的屠体在沥血轨道上进行充分沥血。
更改通知号
编制
校对
审核
检验
标准化
车间
批准
标记及数目
签名及日期
**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肉牛屠宰)岗位说明
工序号
工序名称
设备
共27页
电刺激
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位置号
第10页
电刺激设备
肉牛屠宰加工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肉牛屠宰加工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岗位名称:宰前检疫岗位定员:2人岗位责任人:公司指派检疫方法:1、检查、索取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出县境检疫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防五证明。
了解牛在饲养过程中的饲料和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运输途中的伤病和死亡情况。
2、整车视检牛群体的精神状态,逐头视检形体动作,观察粪尿情况。
体表有无外伤、瘢痕、牛皮蝇卵块和机械性外伤,发现可疑病畜在卸车时进行隔离,入待宰观察圈。
3、卸车后的牛必须进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激素等有害添加剂的检验,确定健康后入待宰圈。
4、对以上内容进行登记,确认无误后转下道工序。
岗位名称:待宰检疫岗位定员:2人岗位责任人:公司指派检疫方法:1、对进入待宰圈的牛只进行停饲给水工作,第一次给水在入圈后2小时进行,每间隔4小时给水一次,屠宰前3小时停止给水。
2、进入待宰圈休息给水的牛只,检疫人员要通过“眼观、鼻嗅、耳听、手摸”的方法对待宰的牛只进行群体的二次检验,确定健康后,通知车间进行屠宰准备,并开具准宰通知单。
3、按着畜主姓名、来源、品种、毛色、性别、月龄登记造册,存档。
要求:字迹清晰,分类准确。
岗位名称:头部检验岗位定员:1人岗位责任人:公司指派检验方法:1、头部检验重点检查有无口蹄疫、传染性水泡性口炎、放线菌病、结核病、巴氏杆菌病、炭疽、囊尾蚴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2、首先观察下颌淋巴结,咽喉内外淋巴结。
纵剖咬肌及舌肌,内外侧咬肌各一刀,其目的主要检查牛囊尾蚴。
在检查咽喉内侧淋巴结,剖检淋巴结时,有白色结节,可初步诊断为结核;如果见到下颌、眼眶有鸡蛋大的硬节,可初步诊断为放线菌。
岗位名称:内脏检验岗位定员:1人岗位责任人:公司指派检验方法:1、内脏检验重点检查有无炭疽、结核、白血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出血性败血症,布氏杆菌病、囊虫、肝片形吸虫、血吸虫、肉孢子虫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2、(1)脾:牛开膛后,首先观察脾的形状、大小及色泽,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检查有无肿胀、结节、充血、出血、淤血等变化。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2023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屠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家禽。
2.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马立克病、禽痘、鸡球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待宰家禽临床检查健康。
3.4同步检疫合格。
3.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4.1.3家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4.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回收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家禽信息是否相符。
5.2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家禽和随机抽取的家禽(每车抽60—100只)。
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发现病死家禽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3.2.3现场核查待宰家禽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完整版畜禽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n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蜘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受理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 〔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n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病症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及体表检查7.1.1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7.1.2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顶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7.1.4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帆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 取由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7.2.1心脏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由、淤血、由血、坏死等病症.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把戏赘生物、寄生虫等.7.2.2肺脏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 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生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7.2.3肝脏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 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生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7.2.4脾脏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由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5胃和肠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 检查有无淤血、由血、坏死、胶冻样渗生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由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坏死、溃疡.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由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由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骼下淋巴结及骼内淋巴结.7.3.3腰肌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蝴.7.3.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由血、淤血、肿胀等病变. 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由血及隆起等.7.4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7.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6结果处理7.6.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6.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7.6.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 ,按6.2.2.1、6.2.2.2 和有关规定处理.7.6.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7.6.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平安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鹤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检疫申报4.1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5.2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5.3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根据?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 只〕.5.4结果处理5.4.1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5.4.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5.4.2.1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病症的, 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5.4.2.2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病症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4.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5.4.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5.5消毒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6.同步检疫6.1屠体检查6.1.1体表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6.1.2冠和髯检查有无由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6.1.3眼检查眼睑有无由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6.1.4爪检查有无由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6.1.5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生血等.6.2抽检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 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6.2.1皮下检查有无由血点、炎性渗生物等.6.2.2肌肉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由血、淤血、结节等.6.2.3鼻腔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6.2.4口腔检查有无淤血、由血、溃疡及炎性渗生物等.6.2.5喉头和气管检查有无水肿、淤血、由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6.2.6气囊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生物、结节等.6.2.7肺脏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6.2.8肾脏检查有无肿大、由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6.2.9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由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外表有无由血、溃疡等.6.2.10肠道检查浆膜有无异常. 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由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6.2.11肝脏和胆囊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由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6.2.12脾脏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由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6.2.13心脏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由血点、坏死灶、结节等.6.2.14法氏囊〔腔上囊〕检查有无由血、肿大等.剖检有无由血、干酪样坏死等.6.2.15体腔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6.3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6.4结果处理6.4.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施检疫标志.6.4.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6.4.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 和有关规定处理.6.4.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6.4.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7.检疫记录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7.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7.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牛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等疫病病症的,病牛按相应疫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处理, 同群牛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牛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牛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1头部检查检查鼻唇镜、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两侧下颌淋巴结, 同时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病变.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 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由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由血、水肿等.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 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日本血吸虫等.7.2.4肾脏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由血、淤血等. 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由血、肿大等.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6胃和肠检查肠裆、肠浆膜,剖开肠系膜淋巴结, 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粘连、结节等. 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内容物、黏膜及有无由血、结节、寄生虫等.7.2.7子宫和睾丸检查母牛子宫浆膜有无由血、黏膜有无黄白色或干酪样结节.检查公牛睾丸有无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等.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由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7.3.2.1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3.2.2骼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3.2.3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5结果处理7.5.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5.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7.5.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 和有关规定处理.7.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牛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7.5.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平安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蝴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羊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羊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羊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羊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病症的,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标准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羊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1头部检查检查鼻镜、齿龈、口腔黏膜、舌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由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化脓、实变、粘连、包囊砂、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由血、水肿等.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弹性、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由血、淤血、坏死灶、硬化、萎缩等.7.2.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检查弹性、硬度及有无贫血、由血、淤血等.必要时剖检肾脏.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6胃和肠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由血、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由血、胶样浸润、糜烂、溃疡、化脓、结。
畜禽屠宰审核报告
畜禽屠宰审核报告一、审核目的本次审核的目的是对畜禽屠宰场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屠宰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1.生产过程:包括畜禽进场、屠宰、分割、包装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
2.设备设施:包括屠宰设备、冷库、消毒设备等的设备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
3.操作人员:包括屠宰工人、检验员等的资质和操作规范。
4.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畜禽生产记录、卫生检测记录、质量控制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审核方法1.现场检查:通过对屠宰场各个环节的实地观察,检查操作程序的合理性和是否符合要求。
3.访谈:与屠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操作流程和工作习惯。
四、审核结果1.生产过程:经过现场检查,屠宰场的生产过程合乎操作规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2.设备设施:经过设备设施检查,屠宰场的设备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符合卫生标准。
3.操作人员:经过对操作人员的访谈和资质证明的查验,屠宰场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工作纪律良好。
4.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文件审核和访谈,屠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备,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小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问题和建议1.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完善:建议屠宰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2.关于设备设施的维护:建议屠宰场加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要求的满足。
3.关于操作人员的培训:建议屠宰场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和生产安全。
4.关于卫生检测的频率:建议屠宰场加强卫生检测频率,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达标。
六、总结经过本次审核,畜禽屠宰场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检测中心实验室作业文(畜禽)
将抽得的50只鸡、鸭、鹅蛋,每10只为一份,分成5份(鹌鹑蛋、鸽蛋每50只一份,分成5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二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一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中心综合业务科。
六、样品运输
(一)为确保被分析物的稳定性和样品的完整性,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中心综合业务科。
五、样品封存
(一)猪肉、牛肉、羊肉
将抽得的6kg样品,分成4份,2kg一份,1kg四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1kg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中心综合业务科。
(二)禽肉和猪肝
将抽得的样品,分成5份(鸡、鸭、鹅、肝每份1整只,鹌鹑、鸽子每份6只),进行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中心综合业务科。
4、市场、冷冻(冷藏)库抽样
(1)肉类每件500g以上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从3件~15件上取若干小块肉混合,样品重量不得低于1kg(全项检验不得低于6kg),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2)每件500g以下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取样混合后,样品重量不得低于1kg(全项检验不得低于6kg),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四)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抽样结果造成影响。
1、肉类:不锈钢刀具、自带封口的食品卫生塑料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蛋类: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3、奶类: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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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08 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0-06-21
第 2 页 共 22 页
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1.目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为审核禽类屠宰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适用于对禽类屠宰行业依据 ISO9001:2008 标准进行的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版本:2008 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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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GBT5009.0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0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0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019-2003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44-2003 中 4.1 GB/T14931.1-1994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 谱法) GB/T 19478-2004 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GB/T 20551-2006 畜禽屠宰 HACCP 应用规范 SN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215-1993 出口禽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283-19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672-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 放射免疫法 SN/T0973-2000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检验方法 SN/T 1346-2004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NY/T468-2006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2730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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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文件和资料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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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0-06-21
批准 李杰
编 制 吕良足、丁海俊、段祥 审 核
游安君
批准
李杰
版本:2008 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0-06-21
第 1 页 共 22 页
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国家对禽类屠宰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应 予以关注。
随着社会进步,本指导书有可能落后于专业发展,使用者应关注专业动态,掌握新 的专业信息用于审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 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检疫 具消毒证明,查看养殖过程中饲养日志,有无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 使用的药物品种以及是否符合药物安全间隔期
↓
2
卸鸡 注意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
挂鸡时右手从笼中抓住鸡颈拉出,左手抓住鸡的右面脚,右面手
3
挂鸡
改抓鸡的左腿,防止鸡体受伤
↓
4
麻电 调节电压和麻电时间
↓
左手抓住鸡头,将鸡颈左侧翻上,右手持刀,向耳垂后下侧进
3.术语和定义 为方便本审核指南的使用者,对禽屠宰行业主要专业术语作必要的说明。
3.1 禽类---系指包括鸡、鸭、火鸡、鹅、鸽等在内的家养的禽。 3.2 胴体---放血、去毛或去皮、去脏和修整后的动物躯干。 3.3 急宰---在动物发生物理性伤亡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 宰杀。这种屠宰可以在屠宰厂专设的宰杀间进行。 3.4 无害化处理---将经检验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屠 体、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化制、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
18 胴体冲洗 用清水冲鸡体,冲肛,冲胸腹腔
↓
19
预冷 控制预冷池水温、余氯、预冷池换水量,控制预冷后胴体的温度
↓
20
清洗 出预冷池的胴体经喷淋
↓
分割流水线具体工序为:开三刀、掰腿、割腿、开胸、卸翅胸、取小胸肉、割
21
分割
软骨、掏鸡脂,控制分割间的温度
↓
包装人员按照产品的加工要求和标准,仔细地进行包装,严防产品中混入软、
b)冷冻禽肉:按工艺过程一般可分为养殖、宰前检疫、屠宰、宰后检疫、预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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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割、包装、冻结、冷藏。以冷冻分割鸡肉和冷冻分割鸭肉为代表,包装后进行-30℃或 以下冻结,并在-18℃或以下冷藏,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8~-20℃,其典型的工艺流程见 冷冻分割鸡肉和冷冻分割鸭肉工艺流程图表二和表三。
22
装袋
硬骨及头发、金属等异物
↓
按封口要求及时封口,封口整齐严密,将封好口的产品按压平整,检查有无异
23
封口
物
↓
24
冷却 产品入库要及时,控制速冻库库温和出库后产品中心温度
↓
25 金属探测 金属探测器检测有无金属,探测仪要定时进行灵敏度测试
↓
26
装箱 检查产品品名与箱外标志是否相符之后进行装箱打件,控制包装间的温度
目录
1.目的、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4 4.典型产品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描述..................................... 5 5. 设备设施和检验项目要求................................................ 12 6.典型食品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 15 7.其他关键及主要过程审核要点与方法...................................... 19 8.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认和验证............................................ 20 9.法律法规及标准........................................................ 22
(1)典型产品描述 禽类屠宰行业的工艺特点包括禽类养殖(随着社会分工细致,部分屠宰生产企业无 养殖场,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除外)、宰前检疫工艺、屠宰工艺、 宰后检疫工艺、分割工艺、包装工艺。根据包装过程使用的冷却方式不同,产品可以分 为冰鲜禽肉和冷冻禽肉;根据分割过程对分割部位不同,产品可以分为整只禽、禽肉、 禽翅和禽腿;产品按禽的副产品,可分为禽头、禽爪、禽脖、禽内脏等。 (2)典型产品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描述 a)冰鲜禽肉:按工艺过程一般可分为养殖、宰前检疫、屠宰、宰后检疫、预冷、分割、 包装、冷却。以冰鲜分割鸡肉为代表,包装后要进行 0-4℃冷却,肉的中心温度为-2~-5 ℃,其典型的工艺流程见冰鲜分割鸡肉工艺流程图表一。
专业代码 03.01.02、03.01.03。 适用于依据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和
GB/T273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标准对之进行的第三方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专业代码 C1351。
适用于依据 CAC《食品卫生通则》、《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对之进行的第三方 HACCP 体系审核。专业代码 C1351。↓ Nhomakorabea2
卸鸡 注意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
挂鸡时右手从笼中抓住鸡颈拉出,左手抓住鸡的右面脚,右面手
3
挂鸡
改抓鸡的左腿,防止鸡体受伤
↓
4
麻电 调节电压和麻电时间
↓ 左手抓住鸡头,将鸡颈左侧翻上,右手持刀,向耳垂后下侧进刀
5 宰杀放血 ,切开鸡颈,注意刀具的磨光与消毒
↓
6
沥血 倒挂沥血,沥血时间要充分
↓
7
烫毛 日龄长短、季节气候、鸡体大小来调节烫锅水温和时间
5
宰杀放血 刀,切开鸡颈,注意刀具的磨光与消毒
↓
6
沥血 倒挂沥血,沥血时间要充分
↓
7
烫毛 日龄长短、季节气候、鸡体大小来调节烫锅水温和时间
↓
8
打毛 进入打毛机打毛,及时清理沟槽羽毛,保证沟槽畅通
↓
9
摘小毛 将从打毛机出来后的鸡体上的残毛及残留的黄皮摘净或擦净
↓
10
剪爪 用刀在鸡膝关节处的软骨间隙切下,不准割伤鸡腿或鸡爪
表一:冰鲜分割鸡肉工艺流程及工艺描述
序号 工艺过程
加工工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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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禽屠宰审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MSWA-FHQ-012
原料毛鸡来自非疫区,临床健康检查良好,宰前 12 小时停食,宰前 3 小时停 1 原料活鸡宰前 水,查看相关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
表二:冷冻分割鸡肉工艺流程及工艺描述
序号 工艺过程
加工工艺描述
原料毛鸡来自非疫区,临床健康检查良好,宰前 12 小时停食,宰前 3 小时停水, 原料活鸡宰前 查看相关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