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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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

学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材教辅的征订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征订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愿选择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教材教辅征订规定,确保教材教辅质量。

3. 严格按照教材教辅目录征订,严禁擅自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教辅。

4. 优化教材教辅结构,提高教材教辅利用率。

三、征订程序1. 学校成立教材教辅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教材教辅征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教材教辅目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材教辅征订方案。

3. 教材教辅征订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 学校通过家长会、班级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教材教辅征订政策,解答学生和家长疑问。

5. 学生和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教辅目录,自愿选择购买。

6. 学校按照教材教辅征订方案,统一征订教材教辅,并做好入库、分发等工作。

四、教材教辅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教材教辅管理制度,明确教材教辅的采购、保管、使用、回收等环节的责任人。

2. 教材教辅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质量。

3. 教材教辅入库后,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确保教材教辅安全。

4. 教材教辅使用过程中,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材教辅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5. 教材教辅回收工作由专人负责,回收后的教材教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教材教辅征订监督小组,负责对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1. 学校教材教辅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责任人,对教材教辅征订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对违反教材教辅征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 对违反教材教辅征订规定的学生家长,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

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学生利益。

第四条教辅资料征订应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为成员。

第六条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辅资料的选用、征订、使用,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章教辅选用征订原则及要求第七条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

购买教辅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年级及教师禁止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以上课讲练、布置作业、与考试挂钩等理由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八条严格落实教辅材料目录管理。

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从省定目录中每科选择1套供向学生和家长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第九条严控书籍进入校园渠道。

根据省厅有关规定,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目录内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工作,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来源。

第四章教辅资料的征订与管理第十条教辅资料的征订应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任何学科不得私自征订教辅资料。

第十一条教辅资料的发行应由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发行渠道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及时发放。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立即中止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科组自主开发校本辅导材料,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规定

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规定

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规定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我国教育部门决定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二、规定内容1. 禁止强迫购买: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在课堂上明确或暗示学生必须购买特定教辅材料,或者将购买教辅材料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准。

2. 公正推荐: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教辅材料的推荐,但必须保证推荐的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特定品牌或商家。

3. 自愿原则:学生是否购买教辅材料应完全基于自愿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压,确保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决定完全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做出。

4. 规范教学:教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将教辅材料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

5. 违规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三、执行与监督1. 学校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遵守本规定。

学校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家长监督:家长有权对学校教师是否遵守本规定进行监督。

如发现教师有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部门举报。

3. 教育部门监管: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对举报事项,教育部门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规范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以上便是关于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规定。

我们期待所有教育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

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概述教辅材料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教育市场秩序,影响了教育公平公正的实现。

为了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教辅材料违规收费行为,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和纠正教辅材料领域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教辅材料选用规范、征订合理、价格公正、发行有序,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各级各类学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发行等环节。

(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的出版、发行行为。

(三)与教辅材料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违规收费行为。

四、整治内容(一)规范教辅材料选用管理1. 严格执行教辅材料选用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选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

严禁选用未经审定的教辅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物教辅材料。

2. 建立健全教辅材料选用机制。

学校要成立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负责教辅材料的选用工作。

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确保选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加强教辅材料选用备案管理。

学校选用的教辅材料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辅材料的名称、版本、出版社、单价、数量等信息。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严格教辅材料征订管理1. 严禁学校和教师指定教辅材料征订渠道。

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学生到特定的书店或网店购物教辅材料,不得通过暗示、诱导等方式变相指定教辅材料征订渠道。

2. 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方式。

学校禁止征订教辅制度

学校禁止征订教辅制度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近年来,学校征订教辅材料的现象屡禁不止,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我校特制定以下禁止征订教辅制度:一、制度目的1.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时间休息、锻炼和参加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严禁教师以征订教辅材料为手段谋取私利,维护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3. 减轻家长经济负担,促进家校和谐。

二、制度内容1. 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包括班级、年级、学校等层面。

2. 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3. 学校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不得擅自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4.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得依赖教辅材料。

5. 学校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对教师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 家长有权对学校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进行监督,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的工作。

三、制度执行1.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执行禁止征订教辅制度。

2.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提及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3. 学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将禁止征订教辅制度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2. 学校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认识。

3.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进行举报。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坚决杜绝征订教辅材料的现象,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处理办法

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处理办法

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处理办法一、背景及问题阐述近年来,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各种教辅资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很大程度上,教辅资料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质量。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教师在教辅资料的选用上出现了乱订、滥订的现象。

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还引发了家长和社会的不满。

为了规范教辅资料的选用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处理办法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对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每个教师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教学。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教辅资料选用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乱订现象。

3. 强化责任:明确教师在教辅资料选用中的责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

4. 提高质量:通过规范教辅资料选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福学生和家长。

三、处理办法具体内容1. 建立教辅资料选用委员会:学校应成立教辅资料选用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对教辅资料进行评审,确保选用的教辅资料符合教学实际需要,质量高、效果好。

2. 明确教辅资料选用标准:教辅资料选用应遵循以下标准:(1)符合课程标准和要求:所选教辅资料应与教材内容相匹配,有助于学生掌握课程标准要求的知识点和技能。

(2)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所选教辅资料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3)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所选教辅资料应来自权威出版机构,作者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

(4)不超过学生承受能力:所选教辅资料难度应适中,不超过学生的课业负担。

3. 加强教辅资料采购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资料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

教辅资料的采购应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严格教辅资料使用管理:教师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愿。

(2)不得以教辅资料替代课堂教学:教辅资料应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不得替代课堂教学。

小学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

小学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

小学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地小学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乱收费是指学校在征收教育收费中违反有关规定,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费用合理、透明、公开。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法确定收费标准,公布校方教育用品价格,确保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学校教育收费情况。

第六条学校应当完善财务监督体制,对教育收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防范不法分子冒充学校人员,进行虚假诈骗。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的沟通联系,互相信任,共同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努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开展防欺凌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安全,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事务室,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依法规章处理学生抱怨与投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贫困生资助制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校园内设立投诉箱,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学校与社会的良好关系,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推进。

第二章教育费用第十六条学校教育经费的征收应当依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加。

第十七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收取与教育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以违法的方式征收教育费用,对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处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对教育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教育费用标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策部署,规范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保障师生权益,推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原则(一)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

(二)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坚持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教辅材料采购、收费等环节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信力。

3. 坚持从严从实。

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4. 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学校教辅材料违规收费现象。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涵盖全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

(二)整治内容1. 学校教辅材料采购环节的违规行为,如强制购买、指定购买、捆绑购买等。

2. 学校教辅材料收费环节的违规行为,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杂费、代收费等。

3. 学校教辅材料分配环节的违规行为,如不公平分配、优生优推等。

4. 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环节的违规行为,如不按照规定使用教辅材料、强制学生购买额外教辅材料等。

四、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1.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教辅材料采购、收费、分配、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做到问题底数清晰。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查处,坚决整改1. 对排查出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治理教师三乱制度

治理教师三乱制度

Xx中学治理“三乱”现象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办学行为,杜绝即乱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一下简称“三乱”)现象发生,进一步我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大治理“三乱”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树立我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市、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加强学习,自觉抵制。

1.学校领导、教师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特别要重点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提高依法执教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自觉抵制“三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利用周会和政治学习时间,带领全体教师继续学习有关“三乱”现象违纪处理的决定。

二、依法购买,收费公示。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与期末通过“收费公示”和家长会,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

2.坚持一科一辅。

学生所用课本,学校将依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统一订发,教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订购书籍。

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统销、诱销、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及学具。

禁止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业务人员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及学具。

三、强化宣传,定期检查。

1.学校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师德师风的宣传和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为学校教育教学做贡献。

2.定期进行检查,形式多种多样。

可以抽查,找学生问,到班检查,向家长和社会了解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四、此类现象,坚决杜绝。

1.乱带学生、乱收辅导费等有偿辅导的现象。

2.任课教师采用诱导的方式为校外教育机构拉学生,拿回扣。

3.乱订辅导资料向学生统一收费或强迫学生订购,自己从中收取回扣。

4.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通过安排座位、班干部、评优评先等手段向家长索取钱物。

5.通过打电话暗示,降低学生成绩等级,采用偏袒,冷落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家长同意子女跟随教师有偿辅导的。

6.利用新华书店教辅征订,自立项目搭载收费的。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止教师乱增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XXX制定了如下规定:一、教师要研究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规范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订购和布置相关题作业。

对违规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建立管理制度,杜绝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定包括禁止教师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教辅资料,禁止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研究用品,禁止学生和教师将大量资料带入校园,防止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研究活动必须纳入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有偿辅导或开办寄读所、补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学校将严格执行,确保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XXX关于禁止教师乱增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公平,XXX制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活动,包括接受民办学校或其他文化补学校的聘请。

同时,学校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活动。

为了加强管理,每学期学校都会组织相关领导对教师进行调查和抽查,以防止教师乱增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情况发生。

同时,学校也会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坚决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全面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才能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升自我,实现自己的梦想。

XXX将继续坚持这一原则,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公平而努力。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第一篇: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狠刹在职教师在社会乱办班、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塑造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特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做出如下规定(简称“五条禁令”):一、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名目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凡是组织、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含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没收其违规所得,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

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有偿办班、补课的当事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或辞退。

对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律进行通报。

二、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

有此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三、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有此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四、严禁任何学校为社会上面向学生的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设施。

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校长党纪政纪处分。

五、严禁学校和教师超出教育行政部门圈订的范围自行订购和乱编、乱订复习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

有此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对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所在学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取消其所在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或免除校长职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全县范围内的城乡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及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4D严禁教师违规编写乱订教辅材料的规定

4D严禁教师违规编写乱订教辅材料的规定

禁止教师违规编写、乱订教辅材料的规定和平牧场学校2019年3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违规编写、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练习题做课堂作业,对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5.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

6.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学校征订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征订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学校教辅资料的管理,规范征订程序,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征订教辅资料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征订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3. 坚持实用、高效原则:征订的教辅资料应与教学实际相符,提高教学效果。

4. 坚持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教辅资料的数量,避免浪费。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负责教辅资料征订的具体工作。

四、征订程序1. 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辅资料征订目录,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学生和家长根据公示的征订目录,自愿选择所需教辅资料。

3. 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收集学生和家长选择的教辅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通过的教辅资料,由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统一采购、配送。

五、教辅资料管理1. 教辅资料入库时,由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上架。

2. 教辅资料出库时,由使用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并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3. 教辅资料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归还,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负责清点、上架。

4. 教辅资料征订办公室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质量。

六、监督与处罚1. 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辅资料征订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征订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现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制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许可证制度和登记卡制度。

学校应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学校应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

二、坚持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不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

不得向学生收取除收费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禁止任何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搭车收取费用,禁止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研究用具和生活用品等,禁止违规将教辅材料纳入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

四、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征订教材和教辅读物,除从XXX进的学生用书及音像资料外,其他任何渠道的资料都不得进入校园。

五、禁止干部和教师向学生推荐任何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

禁止任何教师以各种理由鼓动学生购买或指使学生到规定的书店购买资料。

六、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规定收费行为或非正常渠道进入校园的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对违反乱订资料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取消优秀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资格、限制评模、评优和申报高级职称、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等。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为制止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教师乱补课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

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谋取利益。

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很好的休息或充电学习自我提高,原则上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的补习学校兼职,更不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习学校参加补课。

2、禁止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二、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1、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

教师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2、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

严禁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

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3、禁止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等学习用品。

4、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要把禁止“四乱”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禁止向学生推销或订购教辅资料责任书

禁止向学生推销或订购教辅资料责任书

禁止向学生推销或订购教辅资料责任书
为了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杜绝违规教辅读物进入校园,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在我校出现,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根据市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迅速开展教材、教辅材料和读本等选用及征订工作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如下:
1.全体教师要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2.严禁教师以各种方式为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教师直接参与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牵头组织联系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诱导、建议、指定学生到指定地方购买教辅资料等。

3.严禁布置、指定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存在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严禁布置、指定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存在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严禁教师私下向学生收费,暗箱操作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达到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目的;
6.对有以上行为的教师,若有举报,经查明属实者,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当事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违反学校规定而产生的责任由责任人自负,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有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师德师风建设“七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七条”禁令,希望我校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禁止在行课时间下棋、打牌、打麻将,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禁止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贫困生和残疾生等言行。

三、禁止乱订乱发教辅资料和向学生强行推销商品谋利,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和私自收留学生在家搞有偿补课。

四、禁止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和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禁止训斥、侮辱家长。

五、禁止酗酒进入课堂和公共场所,禁止上课吸烟和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

六、禁止仪表不端、穿着不整、浓装艳抹和着奇装异服。

七、禁止参加邪教组织,禁止散布有损国家、社会稳定、败坏社会公德和师德师风的言行。

师德师风建设“五个不准”
1、不准对本校学生实施有偿家教。

2、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学生收费。

3、不准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

4、不准参与赌博。

5、不准酒后驾车、骑摩托车或骑自行车。

关于严禁向学生乱收费的规定

关于严禁向学生乱收费的规定

关于严禁向学生乱收费的规定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特做出如下规定:1、不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任何形式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各种复习资料,报刊杂志及除作业本以外的用品和其他商品;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不准擅自出台各种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校内有关规定。

2、新学期总务处严格按上级行政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公布各班书本代办费收支情况,一学年统一结算。

3、开学初各班可向每位学生收取不超过拾元的班费,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班费由各班生活委员管理,学期结束,须向全班学生公布收支帐目,并报总务处审核。

4、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

学校为学生办理的代办项目的收费应一律登记,及时告之家长。

5、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和标准的费用,不许打着上级招牌或以搞活动之名乱收钱物,不许用学生钱物给教师发礼品或用于吃喝、游玩。

上述各条,若有违反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关于严禁给学生乱订资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学校就私自乱定学习资料的问题,做如下规定:1、任何年级组、教研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或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课外读物、考试试卷等教辅资料。

2、任何年级组、教研组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指定书目,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不得向学生推荐书目,委派学生统一收钱购买;教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学生购买自己必讲必练或要求学生必学、必考的教辅资料。

3、任何年级组、教研组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

4、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参与或接受其他单位推荐销售给学生的各类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资料。

5、学校商店不得代销代卖教辅资料。

50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

50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6、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7、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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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现象发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我片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收费公示制度、许可证制度和登记卡制度。

学校要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收费要出示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文件。

二、各学校要坚持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

不得向学生收取除收费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以及教辅读物,除从新华书店进的学生用书及音像资料外,其他的任何渠道的任何资料都不得进入校园。

五、严禁干部和教师以权谋私,向学生推荐任何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

严禁任何教师以各种理由鼓动学生购买或指使学生到规定的书店购买任何资料。

六、实现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如发现学校有不符合规定收费行为或出
现非正常渠道进入校园的书籍、教辅资料、音像资料等,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教师如有违反乱订资料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文件及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下列处罚:
(一)对于参与者,该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二) 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本条 (一)款处罚外,三年内不能评模、评优及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三)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直接对教师进行处罚。

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学区处罚或报请教育局进行处罚。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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