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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

期末作业

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分析以及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

激励机制方法

学生姓名:邹浩

学号 : 0801082228

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我国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若干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是从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过程。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史显示了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专利制度能够实现对技术创新激励作用的关键在于它是关于产权界定的制度。专利权是私人财产权,也是人们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对这种产权进行界定将大大激发人们的创新活力。因此,专利制度是一种最有效的创新机制。作者认为,在依法保护专利同时,应对这种独占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社会恒久的创新能力。

关键词:创新;专利制度;激励.问题.方法

专利制度的产生,几乎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科学技术发展史告诉我们,近代科学始于15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1474年(威尼斯),这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良性互动的一种客观反映。

1创新的概念

所谓创新,是指“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新能力,使资源成为真正的资源”。创新不仅包含科学性、技术性的创新,亦包含社会性的创新。

与专利制度密切相关的创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认为,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创造主体通过企业组织创新、工艺创新把技术发明方案转化为新产品的过程,它是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商业化。台湾学者刘尚志等认为,技术创新是经由个人、群体或组织的努力与活动所形成的以技术为基础的产品或程序,其不同于现状同时对于资源的分配更有效率。美国学者Frankel认为,创新是技术商品化的过程而言,是指一个有别于现存状况之概念,经由改进与发展其具有的功能而推广到商业用途。另外,前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1997年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认为“技术创新指的是从消化吸收、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的全过程。技术创新应该从激励发明创造,到面向市场全线推进。”

2 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

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1624年,英国颁布了堪称现代专利法鼻祖的《垄断法》。由于专利制度的实施,

极大地刺激了英国工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专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之一,它于1790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这部专利法是世界上自有专利制度以来的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正如美国总统林肯预言的那样:“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正是由于这部专利法的实施,给发明创造之火添加了精神和物质的利益之油,使美国涌现出了一批像爱迪生、爱因斯坦这样的天才发明家,也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的专利大国,它每年专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正是由于美国成功的实施了专利制度,使一个仅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的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拥有最先进技术和最强经济实力的国家。

日本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专利制度始建于1885年,至今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日本却是世界“技术立国”的典型代表。日本于1902年加入确定工业产权制度的国际框架的巴黎公约,并力求完善专利制度,以真正完善从国外引进技术的体制。到1930年,外国人的专利高达35%,这些国外引进的技术对扶植日本本国技术起到很大的作用。日本特许厅的万井正在分析了自1885年至1940年的55年间,日本专利、实用新型(自1905年后)、商标的申请数和机械工业产值、制造业产值的变化情况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日本在这一时期,专利、实用新型、商标的申请数,其各自的变化趋势恰好同制造业产值的变动趋势相一致,从而说明日本产业的活动和专利、商标申请活动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由于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先进技术的引进,使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其按工业生产指数的增长率在战前为5•3%,远远超过了同时期的西欧各国。二战后,日本产业、经济陷入大混乱,濒于崩溃的日本技术水平要想缩小与以美国为中心的先进国家的差距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此,日本在完善专利制度的同时,从欧洲等国引进技术,并致力于自主技术的开发与创新。从1955年至1975年,日本GNP(国民生产总值)、引进技术与专利数这三个指标按同一方向增长更加意味深长,也就是说,日本在这一阶段的创新政策是:依靠完善的专利制度,力图引进先进的技术,通过掌握吸收消化引进技术而进行自主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使经济得到了全面、持续的发展。进入70年代,日本技术出口额超过了技术进口额,进入了真正的自主开发和技术交流时期。特别是从70年代起,日本在电子工业、生物科学等所谓高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的技术进步。从专利申请来看,若以1975年的专利数为基准的话,1991年与计算机有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了6倍,办公自动化设备方面提高了37倍,整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提高了约 2.3倍,可以说是高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增长的时代。而且日本在1975年至1984年十年间,在美国获得专利数已超过英、法、德三国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数的总和。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日本易于引进

外国技术,因此,就可能掌握、改进和继续开发这种技术,并推动日本本国的发明。日本权威人士认为,专利制度是对日本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很明显的,战后日本经济增长的60%以上是技术进步的结果。

法国是继英、美之后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于1791年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德国于1877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并在世界上首创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由于法国和德国成功地实施了专利制度,使得它们相继步入了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之列。到目前为止,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专利制度,这说明实行专利制度已成为一种世界湖流,当今世界的年专利申请量已突破100万件,它在各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3产权界定——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技术创新按照经济学家观点认为,也存在有成本和收益这两个方面,二者的比较如果有利于发明者,才能够激励发明创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教授在谈到为什么会发生对于近代世界影响甚大的产业革命时认为,是明确的产权使然。因为发明创造的产权明确并得到保护,使得发明创造的个人收益率能够大大提高,从而有效地激励了发明创造。诺思指出:“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从而在提高创新收益率的同时,创新成本得到了根本性的降低。正是这一系列变化为联结科学技术的真正技术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

专利制度就是对发明创造进行产权界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赋予发明创造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以专利权。专利权是人们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排他独占权,包括制度、使用、销售和进口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中出现,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自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始,技术创新就已成为西方市场经济社会的固有内涵和现代专利法的激励目标。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法律必须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慎重的利益权衡。

由于社会的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理想和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创新目标,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法律的利益权衡有着不同的选择。当社会处于市场孕育、发展时期,法律的保护重点应放在权利人利益这一边,帮助权利人尽快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并使之不断稳固,以激发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社会发展到市场成熟阶段,法律就会适当限制垄断权利的扩张,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保持社会恒久的创新能力。然而无论何种选择,“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法律原则,应始终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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